台大研究生敬致教育部長

台大現任校長管中閔,終於「忍」到政治力介入保送下就任了校長。但是,就任校長的,無法轉移他是長期習慣違法的焦點。台大校長參選規則開宗明義就說,參選者必須要具有高尚的品德,如今被監察院彈劾了,過去違法兼職的事實已經確認,不只校長有問題,連任教的資格恐都有爭議。處理管案有經驗的潘文忠部長此次回鍋,務必要有所作為,盡快就台大校長長期違法的現象做個了解。

監察院就管中閔擔任政務官期間共獲取數百萬稿費之兼職爭議予以彈劾,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務員除法有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而管中閔自就任政務官來,每年都有六十多萬的業外收入,且全部都來自媒體,經過藍綠監委表決確定違法彈劾。此外,二○一○至二○一一年管中閔尚為台大教職期間,就已支領媒體一百多萬的收入,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捫心自問,這樣從媒體得來的業外收入,算不算兼職?

事實上,管中閔的種種亂象,都屬學術界長期的陋習,尤其權位越高,更是無人制衡。光是不論政務官期間假媒體公器名義發聲,或是在台大教職任內兼領巨額稿費,其台哥大獨董百萬年薪也是未經流程核准便上任,赴廈門大學長期兼職種種情狀,都屬於「常態性」、「固定性」違法兼職。如果教育部或台大校方能對這樣的情形盡力護航,真希望台大能分點寬容在學生生活、待遇、考測等要求之上。

教育部潘部長上回辭職時,語重心長地在告別會上說到,他希望教育者應該要做到不說假話、不作假事,要做學生的表率。如今,因為執政者的疏漏大意讓這樣違法種種的人選當上校長,試問教育部是否應該有所作為?難道這樣的事情又要尊重「大學自治」,把球再踢回台大校方,由管中閔當事人召開校評會認定自己違法嗎?

台大每年從教育部及納稅人手中拿到鉅額經費,若連管中閔亂象都無法解決,還談何高等教育改革?高教是國教的表率,若潘部長無法好好的解決這問題,國教又能如何服人?

潘部長,希望這次您能夠有所作為,就法論法,勿枉勿縱。俗話說新官上任三把火,台大很多師生都引頸期盼您有所作為,果斷處事,還給台大一個公道與美名。

(作者為台灣大學研究生,曾任台大學生團體代表)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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