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大校長底線只剩「不違法」

在美學者:當台大校長底線只剩「不違法」

 

在美任教學者指出,管案真是一個照妖鏡,照出所謂的讀書人心中暗黑地方,竟淪落到要以最低的標準「違不違法」,來作為個人行事的標準。資料照片

在美任教學者指出,管案真是一個照妖鏡,照出所謂的讀書人心中暗黑地方,竟淪落到要以最低的標準「違不違法」,來作為個人行事的標準。資料照片

康健芷/美國大學終身正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一條就明白指出校長被推薦人要「具高尚品德」且「處事公正」。讓美國學術界貽笑大方的台大新任校長管中閔,從參加台大遴選時就已未光明正大地揭露 (SELF-DISCLOSURE) 自己過去在外面兼職兼差,獲取大量的金錢利益,被媒體揭露之後,不敢公開面對,早已顯示這個人不僅缺乏美國人最看重的誠信(INTEGRITY) ,與處理自己危機的能力和道德勇氣。台灣第一學府裡面的老師以及學生竟然對這種被推薦人無法處理,這顯示出台灣整個高等教育系統的危機,與整個台灣社會缺乏道德感,無法培養出有正義感的學生之大問題。

筆者在美國R-1大學任教20幾年,參與過幾次校長與院長遴選,老實說,還從未見到有如此滑頭的候選人。對於外界社會的疑問,實問虛答。在美國連申請教職工作如果履歷作假,不僅會被解聘,之後學校也會告發以 MISDEMEANOR的輕罪或詐欺重罪判刑,學術生涯就此終止;更何況是地位崇高的校長候選人。

美國大學老師每年都要自我申報揭露,自己有沒有在外面涉及商業利益與金錢獲取的兼職。如果涉及大量金錢與權位 (如當董事會成員) ,還要系主任、院長,甚至校長事前批准才可以就任。自美國返台任教的管中閔,不可能不知道有這一個規定。最近,美國部分在大學與研究機構的中國人被解聘,因為許多接受中國有薪水的僱用關係,但卻都隱藏不報,不但逃稅,也違反工作單位的規定。

從習慣美國社會講誠信、著重自律的筆者來看,管中閔不光明正大地自我揭露,就是有問題。美國制度就是相信人會誠實。不過如果碰到管中閔大概就沒轍。管案從一開始,只要看看管中閔每一個兼職是否有獲得學校正式批准,早就可以知道這一校長候選人的人格特質,有沒有說謊與不誠實。不過台灣社會大家對地位崇高的人說謊習慣了,好像也不在意。 

許多替管中閔辯解的人都說, 某某事情並未違法, 某某事情遴選辦法沒說不可以,所以可以。就以遴選辦法中說師生關係要迴避,竟可以被解釋成所以獨立董事不用,因為遴選辦法沒說不可以。故意忽略遴選辦法的主要精神是要避嫌,避免利益衝突,連師生這種沒金錢關係的都要避嫌,何況是董事長投票給自己公司的獨董。有人還說好多其他人也都這樣,所以沒有關係,故意忽略管中閔是選台大校長,不是選公廁所長。

台灣社會可悲的是,從美國吸引這些所謂「高級人才」,竟沒有辦法將美國社會的好作法引入國內,來引導台灣社會進步。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多抱持「能撈就撈」、「留美學人高高在上」的心態。台大管案真是一個照妖鏡,照出一些人心中的暗黑地方。所謂的讀書人,要淪落到要以最低的標準「違不違法」,來作為個人行事的標準,真是書都讀到背上去了。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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