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屠殺輪迴的機制

【反屠殺輪迴的機制】

讀台科大企管系林維熊「二二八事件的經濟分析」。提到台灣社會要保障下一代子孫免於恐懼的自由,就必須在台灣的政治制度裡面建立反屠殺誘因機制,建立具備以下條件的司法組織:

一、現世報 ─ 司法調查與審判必須快速;

二、除垢(Lustratio) ─ 沒有「除垢」,就會肯定「恩庇侍從」的威權體制的共業,容許共犯審判另一位共犯,就會認定「威權時期大家都選擇服從」,於是威權服從者不但無罪,還可以變成英雄。要避免這種討好當權而選擇服從者繼續「在位」,就要效法德國戰後的司法改革,參與納粹黨與共產黨迫害人民的司法人員一律免職;

三、政治謀殺罪沒有起訴期限 ─ 這也是德國國會通過的一條法案,理由一是國家暴力犯罪者掌權的時候,有實權去銷毀自己的各種犯罪檔案資料,導致偵查國家暴力犯罪者比一般暴力犯罪者更困難。理由二是杜絕政治謀殺犯僥倖心理;

四、阻礙司法調查罪(obstruction of justice) ─ 如果政府機關首長涉及司法案件,可以用他的行政權力去規避、銷毀或拒絕交出政府相關檔案,導致司法調查無法進行,對法治的傷害沒有比這個更大的,甚至摧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阻礙司法調查罪是一條有效嚇阻政府相關人員參與掩飾罪行的法條,就算是位高權重的國家領導人總統,也會被他所管轄的司法部調查人員,以此罪名起訴,而被迫下台,尼克森總統就是一例。阻礙司法罪最具腐蝕破壞性。

以上四個要件,亟需加快立法。沒有以上四個要件,法治不可能健全。

目前台灣的國會議員似乎沒有意願做到這樣的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台灣法治也因此不可能健全,獨裁專制的思想與殘暴的獨裁統治集團將再度反噬。

 

< 資料來源:三際信息站FB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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