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說了算,真的嗎?

一位國小校長:校長說了算,真的嗎?

論者指出,有人戲稱現在的校長有三「ㄑㄩㄢˊ」:有責無權、赤手空拳、委曲求全。校園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個案。資料照片

論者指出,有人戲稱現在的校長有三「ㄑㄩㄢˊ」:有責無權、赤手空拳、委曲求全。校園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個案。資料照片

何元亨/國小校長
 
有人戲稱現在的校長:有責無權、赤手空拳、委曲求全。如果還停留在威權時代,學校的一切都是校長說了算的時代,當然,就會覺得上述校長三「ㄑㄩㄢˊ」是真的!
 
教育人應聽過:「有優質的校長,才會有優質的學校」,校長當然具有一定的法職權和影響力。有些事,校長說了算;有些事,校長說了就算了。校長綜理校務,只要屬於校長一人可以決策的事,就是校長說了算。例如:經費編配運用,教職員工請假核定權,教師考核覆核、逕核權,教室配置權……只要須經委員會決議的事務,就是校長說了就算了。例如: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發會、性平會、特推會……
 
有人認為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權力機關,既然主張權力,就必須有人負責,這個人就是主動或被動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的校長。有意願當校長,當然要勇於負責。但是,校務會議不是決定大小事的會議,只有在必須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時召開,所謂重大事項如下:校務發展計畫、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裁決之事項、校長交議事項。
 
學校不是議會或立法院,校長也不是民意代表,不是什麼事都得靠相對或絕對多數投票決定。要記得,學校還有主管機關:教育局及教育部。不論是校長或老師或職員,都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的規範。教育局(處)對校長經營學校有督導的權力,教師法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對教師也有一定的規範。
 
校長或教師有「權力」決定或拒絕的事,所界定的權力不是所謂國家公權力。有關教師權利,例如:育嬰假,校長是不能拒絕的。有關學生受教權,老師也不能拒絕。學校事務可以決定或拒絕,都有相關的法令作為依據。
 
學校存在的價值是以學生為中心,這樣的論點,不管是教育主管機關或校長協會、教師工會、家長協會等相關教育團體,沒有人會懷疑甚至否定。學校行政本應堅守以學生為中心的價值,擬辦公文只是實踐行政的價值而已。有些公文確實非直接與學生學習相關,也就是坊間定義的垃圾公文。我認為主管機關的公文,大部分都與教育息息相關。
 
校長或老師為實踐教育理念或個人喜好,或多或少會顯現出「人治」色彩。如果是積極作為的人治,有何不可?我們應該擔心的是消極不作為的人治才是!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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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元亨

何元亨
新北市新莊昌隆國小校長。著作:《缺角的秋海棠》《童思‧童詩》《佟佟的心情故事》《戀戀鄉情》《童年萬萬歲》 《阿公帶我飛》《半紙人生》《黃金穀進行曲》 《國小教甄複試謀略》《李敏勇現代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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