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仁義,劉村長該死?

莫拉克風災造成高雄小林村滅村,居民請求國賠一案,在韓國瑜聲稱「不上訴」情況下,受災戶因此能順利獲得國賠;此舉引起台師大某教授發文讚譽,說韓國瑜應實孟子所謂「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恩人之政」,意在褒讚韓宅心仁厚,悲憫百姓之德政。

知識份子引經據典拍馬屁是自古以來的「習俗傳統」,實屬私人品味,無可厚非,可是讓受災戶獲得國賠的判決理由與高市府不上訴之間,就像是在推手演戲一般,毫不光明磊落,如此豈能稱作仁義?便就發人深思。

報載承審法官將滅村責任推給淹沒在泥水中的劉村長,說他沒有即時撤離村民,國家因此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小林村劉姓村長的女兒,為此悲痛萬分,六日在臉書發表聲明,泣訴判決有失公允,也因此引起許多人追憶起盡心盡責的劉村長,大嘆司法是為政治逢場作戲,讓一個劉村長撐起整個國家的責任。

其實過去有眾多關於小林滅村研究,大多指向是過度開發造成水土無法涵養的問題,但臺灣司法能超越環境水土研究,法官不談國家機器應該面對的養護責任,與放任山林過度開發的嚴峻問題,為下一個風災賠償難題樹立典範,卻將責任推給無法抗辯的死者,說是個人人為過失,甚不厚道。

先不說劉村長為人處世從不徇私苟且,如此災難豈是一個村長就能負責?那些躲在暗處出賣台灣山林的人,竟永遠都是法治正義的漏網之魚?更何況村里長到底是公務人員還是民意代表,定位一直不明確,長期以來就頗具爭議,何以能代表公務機關負起全責?

孟子所謂「不忍人之心」並不單純是好發悲憫情緒,他清楚細論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說這四心是仁義禮智的開端。盲從於表面善心,無助於釐清真相與是非黑白,犧牲掉弱小者的話語權,這就是沒有羞惡與是非之心,用孟子之言就是「非為人」。

韓國瑜代表高雄市政府決定不上訴,或是基於不與民爭訟心態,但不能不辨善惡是非,被犧牲掉的山林正義,劉村長為村里捨命的功過,誰能來捍衛追討?為了成就韓市長「不忍人之心」的仁義,我們得遮掩羞恥感,忽略是非對錯,罔顧多少真理與事實?對比無言的劉村長,在一片韓流歌詠稱頌聲浪中,想來噁心矯作。

(作者為中文博士生、高雄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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