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欠台灣人一部FARA

日前,中國國際航空經理林英(譯音),因幫助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及駐紐約總領事館,將未經檢查的包裹走私回中國。林英認罪後,她將面臨最高10年刑期。

中國航空前員工林英被美國檢方指控,協助駐中國紐約聯合國總部的軍方人員走私包裹到飛機上,運回中國。(路透)

中國航空前員工林英被美國檢方指控,協助駐中國紐約聯合國總部的軍方人員走私包裹到飛機上,運回中國。(路透)

華裔美籍麥大志,替中國竊取美國海軍船隻動力系統情報,2008年被判處24年5個月。他聘請律師的驚人費用,遠遠超過中共給他的報酬。

從台灣移居美國的鍾東蕃,曾任波音工程師,他為中國從事經濟間諜,2010年被判15年8個月,當時鍾已74歲。

台灣韓裔軍火商人慕可舜,非法為中國採購軍備,違反美國武器出口管制法案,2006年被判6年半;2011年刑滿被美國遞解回台灣時已64歲。

中國公民季超群,因提供八個美國人的個人信息給中國國家安全部,如果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10年刑期,因季2016年加入美國陸軍後備役時,隱瞞與中國情報官員的關係和聯繫。

以上五人,都有個共同的罪名: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

類似這五人作為者,台灣屢見不鮮;解嚴後,從國防部雄風作業室、電訊發展室、參謀本部飛彈司令部、指揮部、海軍中將司令、海軍陸戰隊學校、空軍教官、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參謀長、陸軍少將等,都曾傳出洩密案、為中共發展組織等;甚至有軍情局人員洩漏布建中國之情報員名單。這些原本是以妨害軍機治罪條例或「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由軍事法庭判刑治罪;後來移交法院審理,卻頂多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多數輕判。以前解放軍中校鎮小江為例,吸收前馬防部北竿少將指揮官許乃權等十多人,刺探漢光演習、幻象2000戰機及新竹樂山雷達站、萬劍彈等軍事情報。2014年被捕,判刑4年,去年七月服刑期滿,被驅逐出境。相較在美國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可能被判刑達24年5個月,令人感嘆。

除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也請民進黨看看澳洲已經施行的「反外國干預法」,及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甫提出的「反制中國政府與共產黨政治影響力法」(Countering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Communist Party’s Political Influence Operations Act),該法一旦通過,那批鋪天蓋地的親共媒體就會成為調查對象。民進黨何時睜開眼睛,好好完備法制,保衛台灣?

(作者為城南文史工作室負責人,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李道勇

李道勇
城南文史工作室負責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