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 良苦」vs.「用良心 苦」

 

有些人或團體或以宗教之名,或以傳宗接代、維護善良風俗為由,誓死反同,他們自認是「用心良苦!」,卻難以想像另一邊所持「用良心 苦!-卻雖千萬人吾往矣」之情操。此乃真正問題所在。

兩年前大法官會議透過釋憲宣告民法排除同婚乃為違憲,自此,三不五時就有德國人問我:「是什麼理由讓你們台灣人對同志的理解與支持會如此明顯?是絕對多數嗎?台灣人這麼開放嗎?」,我深思熟慮後認為,理由可能有多個,彼此可能互補,也可能互斥。但我最終給的理由轉成中文大約如下:

台灣人至少一世紀以來一直被「我們到底是什麼人?」這個身分認同問題所困擾。是漢人?是「山地人」?唐山人?是日本人?是中國人?是台灣人?我們好像什麼人都可以作,都可以有一點?但我們唯一不可以作的人就是「自己的主人」。因此,一旦思想的桎梏隨著解嚴而去除掉後,終於獲得自由的台灣人(很遺憾,不見得是多數,因為很多人從來就沒有感受到其曾失去自由啊!)對於「我是男人?女人?都有一點?我愛男人?女人?都有一點?」等性別認同問題就比較能有同理心了。而一旦有「人溺己溺」的體認,它就形成了難以壓抑的「良心」問題,亦即,縱使預感、預知力挺「同婚」的權利與自由極可能譬如在「選舉」上會遭到保守選民的「懲罰」,甚至被「反對/同黨」趁機反撲,其「良心」仍舊會趨動著這些人去挺同。是謂明知「用良心必苦」,依舊義無反顧也。

沒能力,沒意願,也沒格局想像「用良心苦」者的「用心良苦」者令人心生厭惡多於恐懼。行行好,到此為止吧。

連作自己身體的主人都不可能,哪可能作自己國家的主人?
挺一個有良心的政黨很難嗎?!我台灣人,我挺同,我驕傲。

< 資料來源:謝志偉粉絲頁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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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謝志偉

謝志偉
東吳大學德文系教授,現任台灣駐德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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