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不該是彈劾案,什麼才應是彈劾案?

 

曲棍球協會業務侵占五百餘萬元案,彰檢署被監察院提出彈劾,引起部分檢察官反彈,連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都力挺,讓外界有「官官相護」的聯想和誤會。圖/張家銘(資料照)

曲棍球協會業務侵占五百餘萬元案,彰檢署被監察院提出彈劾,引起部分檢察官反彈,連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都力挺,讓外界有「官官相護」的聯想和誤會。圖/張家銘(資料照)

立法委員段宜康向監察院陳情曲棍球協會偽造文書和業務侵占五百餘萬元案,彰檢署主辦檢察官涉及輕縱前立委林滄敏及協會祕書長等,被監察院提出彈劾,卻引起部分檢察官反彈,連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都貼文力挺,因而引起「誰來監督檢察官」事情的探討。平心而論,從這個曲棍球案例,檢察官「司法獨立」的權限,是過分逾越成了「司法獨裁」,監察院事後的彈劾「剛好而已」。而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也不「免俗」的介入挺自家人,以其為檢察機關最高負責人身份,實是不宜,容易讓外界有「官官相護」的當然聯想和誤會,縱使理由是正當無誤的,也應避「瓜田李下」之嫌。

全國曲棍球協會發生以偽刻選手印章、假報申領出賽費用等,侵占五百多萬元業務費案,昭昭甚明,偽造單據報銷也都是事實,時任理事長林滄敏數十次蓋章也是明證,但責任卻由協會祕書長(彰化某國小職員兼任)和總教練(某中學教師兼任),一肩擔起,理事長林滄敏對外的說辭是「一切我都不知道」,事發卻平白無故趕忙替祕書長和總教練繳回「犯罪所得」五百多萬元,使兩人涉「偽造文書」和「業務侵占」兩罪,卻獲得「緩起訴」!而林滄敏此項「義舉」,獲得祕書長和總教練感恩涕零的公開致謝,此不起訴和緩起訴,合乎法律「自由心證」絕對重要的「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嗎?十萬差八千里!

更怪的是,此一貪凟案的「主角」林滄敏並没有被檢察官傳喚出庭過,亦即沒經任何一次庭訊,即以「不知情」而予不起訴,檢察官如何知道林滄敏身為理事長,長期蓋了幾十個印章,侵吞款項多達五百多萬元的鉅案,林滄敏居然「不知道」?是林滄敏透過第六感告知,或其他被告「旁證」林滄敏並不知情?這種類似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由余文擔下馬英九之罪的「棄俥保帥」訴訟上常用手法,辦案檢察官難道未曾聞問過?或選擇性不聯想懷疑丶甚至主動替林滄敏「設身處地」?偵辦結果,林滄敏以「不知情」而獲不起訴,祕書長及總教練以「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而獲緩起訴。檢舉人段宜康不服而再議,當然被駁回再議。事後,林滄敏反過來反訴檢舉人立委段宜康「妨礙名譽」,法院判段賠林一百萬元定讞。

這樣的不起訴和緩起訴,見證我們的司法是什麼樣世道和面貎?不但司法人可說人人心知肚明,就是一般有司法常識的人,也會覺得這不是「司法獨裁」,什麼才是司法獨裁?一千五百多個檢察官反彈,連法務部長和檢察總長都力挺,很好!好棒棒!且不要說什麼「兔死狐悲」的主觀評論,剛好藉此案來深入探討檢察官的不起訴和緩起訴,有什麼樣的心證形成和職務監督制度?還是檢察官說了算?別人(包括主司官箴的監察院都不行),憲法保障的「司法獨立」,卻變成「司法獨裁」、「司法獨大」?

本案既由監察院通過彈劾,不但不能讓部分逾越辦案方圓規矩的檢察官們反省,反而以「人多勢眾」干擾監察院的憲法賦予職權,看來除讚嘆提案調查監委「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外,本案既已移至依法官法所組職務法庭依法論處外,檢察官協會實不宜再有任何逾越職權身份的節外生枝,請注意,一千五百位檢察官雖然佔檢察官多數,人多勢眾,可是占殷殷期盼司法改革的人民而言,是少數中的少數,不信的話,可就本案舉行公聽會或民調,看看道理占在那一邊?

另外,要特別敬吿法務部長和檢察總長,你倆或許基於「檢察一體」或「胳臂往內灣」的原則和情結,不得不聲援被彈劾的檢察官,以對檢察官們有所「交待」,然身為檢察官體系最高主管,如此做法實是不明智的鄉愿,司法改革包括「自律」和「他律」,當自律條件或受囿限而不能發揮時,檢察體系最高主管,應對「他律」持公平合理以待的客觀態度,審慎而為,不能以二位之名,進而代表整個檢察系統的立場和態度,那如果有一天被依法彈劾的審判系統的「法官」,那司法院長是不是要循例代表參加某些法官發起的反彈連署?那職務法庭如何審議下去?縱使有理,到頭來,也不免「官官相護」之嫌!反而有理説不清。

「司法改革」雖只四個字,但在現今台灣的內政,是屬重中之重,蔡英文總統主政三年來,不諱言的,改革成效不能說完全沒有,但實有限,原因千端萬緒,然憲法「司法獨立」四字真言被誤用,司法制度被歪曲,司法機制被扭曲,積小成大,積少成多,積非成是,司法標誌的「天秤」一我心如秤成最大諷刺,曲棍球協會弊端彈劾案,只不過滿桌灰塵中的一粒而已,「止謗莫過於自修」,參與反彈的法務部長丶檢察總長丶和部分檢察官們,以你們的專業知識,午夜夢迥,不亦覺反應有所過度嗎?「司法改革」沒有你們的真心誠意參與,會成功嗎?

< 資料來源:《民報》【專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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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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