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問題不能以社會觀感來考量

日前針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主張,蔡總統表示要考慮社會觀感,並要求賴前院長要想一想法律限制與社會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總統蔡英文接受廣播電台訪問,暢談施政、選舉等各項話題。(記者林正堃攝)

總統蔡英文接受廣播電台訪問,暢談施政、選舉等各項話題。(記者林正堃攝)

事實上,蔡總統應該知道,扁案整個審判過程爭議性極大,也充滿各種程序瑕疵,除了檢方違法羈押、教唆證人偽證、法院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更換法官等諸多濫權違法事實外,最後還未援引法院通說見解法定職權說,而使用鮮少引用之實質影響力說來做為判決有罪依據,因此此案從程序到實質內容,完全無法反映司法正義之實踐。

對比此案,美國也曾出現過爭議性十分大的社會案件例如辛普森案。雖然審理過程中出現諸多不利被告之證據,然因採證過程出現瑕疵,因此最終宣判被告無罪,這說明了任何剝奪人身自由的過程,都需要嚴謹禁得起考驗的過程,這才是文明社會對於人權保障應該要有的基本態度。

正因為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同時國家機器與個人力量有著不成比例的巨大差異,因此在限縮公民權利時,程序更須要求嚴謹。就此案而言,如果不思救濟甚至贊成將其還監,無異贊成公權力可以無限延伸,只要觀感任何人有犯罪意圖或是眾人皆曰可殺,就可以曲解法令罔顧程序,如此將造成國家機器恣意剝奪公民權利,屆時威權主義幽靈將在台灣復辟重現。

所以此案並不單純只是個人司法案件而是嚴肅人權議題,因此才會需要總統特別權力來彌補司法做出救濟,特赦阿扁的真正意義,就是在宣示國家體制不得任意剝奪公民自由與侵犯人權!

許多改革與進步價值,往往常跟主流社會衝突、不討喜於保守社會現狀,但在思考社會正義時,不能只精於計算選票得失,憂讒畏譏只能與現狀妥協,擔心衝突也將無力帶動任何改革。

扁案議題有所爭議也十分困難,但身為領導者必須要有堅定的人權意志、說服大眾的勇氣決心,如此才能保障人權,這才是我們期待引領台灣的進步價值!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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