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守「法」愛台灣

民進黨在三月二十八日張貼公告,宣佈因為小英總統出國訪問,民調時間延至四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在四月二十四日就要公告提名人。這個公告英賴陣營當時也都同意。所以,就法律層面來說,民進黨中央在3/28的公告,就已經確認英賴二人初選的時程及方法。

關於初選的方法,明文規定在民進黨的「第一(指總統選舉)、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民意調查辦法」,此辦法是二○一一年小英擔任黨主席時通過的。依照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民調以住宅電話簿為抽樣母體,進行隨機抽樣。所以照規定,民調是以家戶電話,並無手機的規定。如今小英陣營要加入手機民調,顯然不符合規定。

另外,依據上述辦法第七條規定:「單一席次選舉區之民意調查問卷…總統僅採用『對手對比式』題型。對手人選之擇定依下述之先後順序辦理:一、本黨初選候選人有共識者。二、主要對手政黨已正式提名者。 若依序仍無法產生對手,則總統以得連任之非本黨現任者為對手,其餘僅採用「黨內互比式」 題型…。」

因此,原則上總統選舉採「對手對比式」題型。但如果無法產生對手人選,依據第三項就規定應變成為「黨內互比式」題型。

現在英賴二陣營對於對手並無「共識」,而主要對手政黨國民黨也未正式提名,所以只能回到第三項採「黨內互比式」題型。所以就民進黨現行規定,並沒有納入柯文哲當對手的空間。因此,小英陣營硬要納入柯文哲當民調的對手,也不符合規定。

照理說,民進黨的總統初選,應該在四月十七日完成民調,並在四月二十四日公佈提名人。但因小英民調低迷,就開始以團結為藉口拒絕初選而拖延至今,現在又想透過其掌控的中執會,在初選起跑後,再修改民調方法,準備在中執會以多數強行加入公告辦法所無的「五十%手機民調」及「對比式民調納入柯文哲」,小英陣營此舉已公然違法。

民主國家的總統,除了代表國家依法保護人民外,總統更要守法。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此原則可遠溯至一二一五年英國大憲章,至今通行全世界。也是檢驗一個國家是否民主的重要指標。

不只總統要守法,政黨也要守法,也要遵守民主原則,此人團法第四十九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政黨法第 五 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均有明文。

今天小英及其中執委如果在五月二十九日改變已經公告的初選方法,可以說是多數暴力。不只欠缺正當性,易遭受社會批評外,法律上也很可能被法院宣告無效。

舉最近馬英九鬥爭王金平為例,臺灣高等法院一○三年度上字第四九一號判決亦指出:「政黨之組織及運作亦應符合憲法所期待之民主主義原理,從而政黨內部因其自律權所踐行之制裁處分,即應以公正之程序進行之,……如當事人對該處分踐行之程序是否妥適,程序是否有違法,已涉及程序之公正與否事項,則司法仍應介入審查,始符事理之平。易言之,民事法院就政黨自治事項原則上固應予以尊重,惟如政黨對黨員之制裁處分行為,於程序上如有不公之爭議,則民事法院自非不得介入審查,否則如政黨對黨員之制裁處分,概以政黨自治範疇為由,迴避司法審查,則政黨政治之運作能否符合憲法所期待之民主主義原理,並維護人民依憲法所保障之集會結社自由,非無疑義....

所以小英也無法躲在政黨自治下為所欲為。

而且,人民難到不會用選票來制裁小英及民進黨嗎?反對黨難道不會利用這種瑕疵來攻擊嗎?小英在去年一一二四選舉大敗,應該要記取教訓,反省執政上的錯誤,才是正辦。如今卻要霸王硬上弓。如果二○二○又輸,不是正好稱了國民黨及中國的意嗎?

所以奉勸小英應該遵守民進黨公告的初選辦法趕快進行初選。讓有勝選機會的人出來確保綠色執政。今天如果連賴清德都會被霸凌,明天台灣人民不就會被當螞蟻踩嗎?不論是總統或是政黨都要遵守民主原則及程序正義,依據民進黨公告的辦法進行初選,才是愛台灣。

(作者為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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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鄭文龍

鄭文龍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永社發起人,法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崔媽媽基金會法律義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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