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頭家談帶職參選歪風

◎ 張勳慶

時代力量立委已經提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將朝向一旦宣布在職參選便是辭原職,退還選舉補助款。從民主政治就是責任與信守約定而論,此一修法的確可讓國內選舉體制朝向正面發展,降低「權錢一體」的歪風。何況當初選舉補助款是補助原職,不是要你拿去再押注參與另一場選舉的本錢。

公共工程得標廠商,中途落跑要賠款,難道民主選舉,主權在民,還比不上鋪柏油和換路燈?

(作者任職文教機構,新北市民)

◎ 洪長源

有辦法的人甚麼都選,選上議員繼續選立委,選上立委想選縣市長,選上縣市長想選總統。縱然沒當選,補助款也領到荷包滿滿。領了補助款卻又不好好為民服務,只是騎驢找馬盯著更好的職務,把補助款當成福利。所以不僅帶職參選要追回補助款,包括判決當選無效、犯罪羈押或免職、自行辭職、因通緝或其他因素全會期皆未出席者…,都應追回選舉補助款,因為他已有負選民所託。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彰化縣民)

廢除選舉補助款

◎ 吳一忠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一款,當選人得票超過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可得到每票三十元的補貼。即使賄選被判當選無效,依法仍可獲得補助。此早已不合時宜,是該檢討的時候了!

有人說制定選舉補助款,是給無資源和低下階層的人參政機會,因為選舉花費龐大,補助乃天經地義。然而我不解的是,民眾投票選舉,希望參選人能履行政見為民服務,並非為了贊助候選人競選支出。何況當選後還有月薪可領,政府為何要補貼選舉贏家?

希望政府能盡速立法,廢除選舉補助款制度,避免不必要的質疑和紛爭。

(作者為榮民,嘉義縣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