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藍營污名化大法官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四位新任大法官人事任命案,藍營對此冷嘲熱諷,但立論謬誤百出。

例如,批評蔡英文總統任內提名兩次,是獨斷專行,但前總統陳水扁也提名兩次(二○○三、二○○七年),前總統馬英九更提名四次之多(二○○八、二○一○、二○一一、二○一五年),相較前人,蔡總統並無特別優勢之處。

立法院表決大法官人事案,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左一)、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右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楊惠欽(左二)、考選部長蔡宗珍(右二)等4人票數均過門檻。(資料照)

立法院表決大法官人事案,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左一)、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右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楊惠欽(左二)、考選部長蔡宗珍(右二)等4人票數均過門檻。(資料照)

 

再則,批評蔡總統任期僅餘一年,仍執意提名,是剝奪未來總統的提名權。但總統提名大法官,乃憲法賦予之職權,大法官一旦出缺,總統依法提名,何錯之有?難道要放任不管,遇缺不補,任由大法官會議和憲法法庭人力不足?何況,扁和馬也都在自己的兩個任期將屆的前一年遂行提名,為何獨批蔡?蔡明年如果連任呢?剝奪誰的權力了?

然後,批評蔡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將達十一人,佔總額十五位大法官的三分之二以上,能主導釋憲結果,權力制衡形同虛設。但究其實,這是憲政制度設計使然,如要改變,只能修憲,單純壓制現任總統的人事任命權,並非治本之道。更何況,馬前總統在二○一五年提名四位大法官後,司法院曾出現十五位大法官都是由同一總統(馬)提名的情況,藍營當時不僅毫無異議,還幫忙護航促成,豈非立場前後不一?

而且,由誰提名也並非就代表其人的立場傾向,比如二○一七年五月,司法院公布同婚釋憲結果,明顯與藍營立場不符,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更痛批是「政治釋憲」,但當時的大法官結構,半數以上是由馬前總統提名的。由此可見,大法官不必然迎合提名總統的黨籍意識形態。

個人認為,藍營之所以批評,主要著眼於將來的「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步驟是,先污名化大法官,一旦釋憲結果不如預期,就能名正言順提出質疑和號召對抗,進而攫取政治利益。因此,吾人實不需隨之起舞。

(作者為政治大學教育學院研究生,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青年時評)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