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2.0的「台獨份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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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代表迪安·艾奇遜以國務卿身分簽署《舊金山和約》

   

張德欽/社會評論者

 

1949年12月中國人的中華民國1.0在中國失去政權,轉進台灣成為中華民國2.0,已經在台灣而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台獨)70年了。台灣人的台灣,自冰河時期結束後,就已經被台灣海峽隔離於東亞大陸之外千萬年了。

無論依據國民黨自己的主張,民國34年(西元1945年)10月25收復台灣,回歸祖國說起,或者依據1895年《清日馬關條約》以及1951年《舊金山和約》的國際法理。台灣目前已經都沒有再宣布「獨立」的必要了。

先從近代國際法理來說。台灣自從1895年(依據《馬關條約》)被清國割讓給日本之後,就不再是中國的領土了,1945年日本向聯軍投降之後~1950年,台灣只是盟軍委託中國軍隊臨時佔領而已,1951年盟國對日本的《舊金山和約》,日本只是宣布放棄台灣主權,並沒有聲明歸還中國。

其間由於國際情勢遽變(1949年中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退據台灣,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遂任由中華民國繼續佔領台灣。另一方面,也因228事件,台灣精英盡失,無法向聯合國提出「前途自決」。台灣就這樣一直被所謂的「中華民國」實質統治著。卻也因此,台灣再也沒有被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過一天,可以說,自1895迄今2019年實際獨立於「中國」之外124年了。

再來,由國民黨政府所謂的「光復節」(1945年10月25日)來說。

大家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的軍力只能在中國內陸疲於抵抗日本,台灣島事實上是在1944年被美國飛機猛烈轟炸過的,之後美軍再分別於廣島及長崎投/下原子彈,造成日本軍民傷亡慘重,旋即宣告無條件投降,台灣才從日本手中獲得解放的。

日本投降之後,由於依據1943年美英中三巨頭,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共同發表所謂的《開羅宣言》,戰後日本需將台灣澎湖歸還中國。因此1945年10 月25陳儀奉命接收台灣之後,就擅自宣稱台灣已經成為中國的一省。於是從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到1971年10月(蔣介石集團被逐出聯合國)的時間裏,中華民國仍然代表全中國,台灣自然屬於中國。

所以1950年廖文毅(雲林人)在日本成立台灣民主獨立黨,1964年彭明敏(高雄人)在島內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1970年留美學人張燦鍙(台南人)在美國成立台灣獨立聯盟。這些海內 外的台灣人都成為中華民國的叛亂犯,也就是國民黨政府所謂的「台獨分子」。

然而1971年以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之後,中華民國已經失去中國的代表資格,台灣自然「被獨立」於中國之外(台獨了)。可惜的是,當時以美國為首的一些主要國家希望國民黨政府能夠以台灣的名義留在聯合國,卻被蔣介石以「漢賊不兩立」否決掉了。之後約20年間,國民黨政府對於中共,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政策,對內全力推動十大建設,發展經濟。

政治方面也漸漸本土化,同時 黨外民主運動經過「美麗島事件」之後風起雲湧,1986年,黨外人士聚集在圓山飯店冒死組黨,蔣經國不得不開放黨禁,於是開始有了反對黨(民進黨)。到了1991年中華民國政府,進一步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92年廢除《刑法》100條,並經過一再修憲,中華民國(金馬 除外)可說已經徹底切斷1949年南京政府的臍帶,而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了(華獨了)。之後再陸續完成了國會定期全面普選,1996年開始總統直選,台灣人李登輝代表國民黨當選總統。2000年陳水扁代表民進黨當選中華民國總統,至此可說台灣人民,已經接受中華民國,亦可謂中華民國已經正式獨立在台灣。

台灣(中華民國)事實已經獨立,無需再度宣布「獨立」。只要等到適當時機,依據《聯合國憲章》或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經由全體台灣人民完成「制憲正名」的自決程序,就能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

這也就是「賴清德」自稱「務實的台獨工作者」的目標。

<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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