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的荒唐言與辛酸淚



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權通過同婚專法後,有褒有貶。問題是:立同婚專法的功過干執政黨什麼事?立專法是護家盟的主張,同運提倡的是修民法;台派希望制憲或修憲,死抱者中華民國憲法不願修的是泛藍。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與公投結果制定專法,不正是完全實現泛藍中國黨與護家盟的訴求嗎?難道說「原來你……什麼都不想要」(歌)?就是爲反對而反對?

執政黨做的只不過是依法行政而已。政府、議會有什麼功、過可言?賦予同性伴侶結婚權利的法源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於2017年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做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再加上去年年底公投選擇不修民法而改立專法。這不是政府的責任、義務、最低要求嗎?

蔡英文總統:「台灣是一個進步的國家,我們透過法律保障了每個人的愛都是平等的。」(翻攝蔡英文臉書)

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是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台灣還沒建國,還在被中華民國佔領、統治中。被中華民國佔領統治中的台灣處境,好比美國在波灣戰後佔領的伊拉克。假設美國在伊拉克實施美國法律,並在此期間因修改美國法律而在伊拉克允許同婚,那算美國允許同婚還是伊拉克?

中華民國中選會舉辦包括中華民國的金門、馬祖與佔領區台灣、澎湖等離島選出來的立法委員立的法,是台灣人協助中國難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所立的,無論法理上(de jure)還是事實上(de facto),都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因爲擁有主權並合法統治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立了同婚專法,所以現在只剩金馬的中華民國可以同婚,而台灣是搭便車、沾光的。(只剩金馬的)佔領國中華民國是主,被佔領的台澎是從、是賓。被佔領區以佔領國的同婚專法號稱是亞洲第一,是喧賓奪主的山寨:還統治著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可還沒死透呢!這叫中(華民)國情何以堪啊?

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主張:就算平權法案通過,只要民眾支持反同派的立委,「二○二○年以後,我們全部改回來!」筆者倒很好奇他們打算怎麼改?是無視公投結果:廢專法,修民法?既廢專法,也不修民法而違憲?修憲?停止在台灣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還是乾脆完全依國際法行政,完成台灣統治當局二戰後的佔領任務:協助台灣人民制定新憲法,並成立新政府,建立新國家?甚至是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連同憲法一起正式滅亡中華民國,以新中國的法律來禁止同婚?若是台灣建國,不屬於台灣的金馬仍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而可以同婚。要徹底合法禁絕同婚,就必須修改或消滅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並未取得台灣主權,而其憲法也明文規定領土不含台灣,但卻在法定國境之外賦予台澎佔領區同婚權利。同運支持者沒得到想要的修改民法,但仍因得以同婚而歡慶號稱是「歧視」的專法。反對同婚者得到他們推的專法,卻泣父泣母地「冰的」,還妄想得寸進尺地違憲禁同婚。那之前雙方爲公投拉票都是在拉辛(心)酸的?將中華民國憲法帶到台灣的中國國民黨的立委反對中華民國憲法。依法行政,制定新專法的政府被憲法與專法的反對者讚,支持者「看」。這筆糊塗帳算將起來,誰說不是:「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

< 資料來源:邈雲漢的決雲觀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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