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澎生案輕判 鼓勵台灣人當共諜?


圖為馬祖莒光海域 (中央社)

 

在蔣介石與蔣經國統治台灣的年代,潛伏台灣的共產黨徒或被中國共產黨吸收納編的台灣軍人或平民,概稱為匪諜,一經查獲,不是死刑伺候,至少也會被剝層皮,沒在大牢關個十年、八年,那能重見天日?

台灣解除戒嚴後,匪諜一詞被共諜一詞取代,對共諜的定義寬鬆無比不說,對共諜的懲處也形同不痛不癢。

像跑去跟紅軍將領酒酣耳熱喊「今後不要分什麼國軍、共軍,我們都是中國軍」的退將們、像高坐天安門廣場參與中國閱兵大典、端坐禮堂聆聽習近平訓話、聞義勇軍進行曲(中國國歌)即畢恭畢敬肅立的台灣政客與退將們,按兩蔣時代的標準,不是「槍斃可也」,至少也難逃送綠島管訓,那像今天,連安個罪名加以遏阻都沒有?

馬祖,位居捍衛台灣的第一線。可前馬防部少將許乃權,竟涉嫌當起共諜,替中國前解放軍上尉鎮小江招兵買馬,此誇張可怕者一;當共諜的代價,是區區2年10個月徒刑,此誇張可怕者二;刑滿出獄後,退休俸一毛不少,照領不誤,此誇張可怕者三!

10月24日橋頭地檢署新出爐的共諜懲處案又更誇張且更可怕了:辛澎生上校在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參謀長任內,接受招待前往韓國、印尼峇里島等地與中國情治人士見面,被吸收發展共諜組織;退伍後,應中國總政治部聯絡部之要求,邀約軍中舊屬謝君同遊泰國後,隔年自己接受招待赴上海世博參觀不說,還邀謝君同行未果,另邀謝君赴馬來西亞旅遊亦未成行。這樣的共諜行為,橋頭地方法院的判處是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一般情形大多為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這樣的法院,是要告訴大家,當共諜是個有利可圖的行業,萬一事發被逮,懲罰甚至於比詐騙集團的車手還輕,只要花點小錢就可消災,根本算不上是啥嚴重的罪行?有這樣變相鼓勵大家開門揖盜當共諜的法官,台灣還需要敵人嗎?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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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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