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吃定小女警?

卡神網軍霸凌一案,民代衝撞外交部抗議,立委陳宜民在場揮掉女警帽子,並出手推人,引發新聞爭議。

政治人物發揮辯論長才,打死不認揮帽推人,召開記者會,理由拖扯保六總隊女警執勤缺失種種,強調自己以禮相待,沒有違失,所屬國民黨副發言人黃心華再三加碼表示,女警未著制服,貌似「怪阿姨」或「恐怖情人」。

 

警察勤務實施,因任務狀況需求,編排制服警力,擔綱第一線維安工作,另有便衣警力安排,大皆是督導聯絡或錄影蒐證等。女警既是擔服便衣勤務,不著警察制服,在場督導,何錯之有?泱泱國民大黨,挑剔小小女警,有失政黨風範。

保六總隊任務職司中央警衛安全工作,負責行政等五院機關維護,外交部所在地亦屬權責範疇,派有員警值勤,遇有特殊重大陳情抗議,日常駐地警力必有不足,調派適度警力支援,以為因應,這是警察勤務建制規範,不必質疑。

立委陳宜民是公共衛生博士,曾任大學副校長,為人師表,理應道德標準高人一等,竟以堂堂國會議員之尊,針對一名女性服勤警察,粗暴施以言行暴力,雖未造成身體傷害,行為明顯涉及刑法妨害公務罪嫌,有電子媒體錄影為憑,還需再拗嗎?

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人違法,都應究責,民意代表行監督行政機關,亦應遵循法律,不有例外,意圖強行侵入外交部,又以暴力對待執勤警察,對照當年太陽花學運時期,國民黨官諸公們是如何搖旗吶喊,堅挺支持警察執法,立場前後不一,公理何在?

警察工作屬性,維持社會治安,違法干涉取締,吃力討人嫌,單純執法結果,造成怨懟反彈衝突,被謾罵為政治打手,公親成事主,模糊轉移了焦點,警察公權力執勤,從治安維護協助「配角」,最終反成事件攻擊的「主角」。

民意代表踐踏警察執法,不能成就自己偉大,反而自曝其短,台灣民眾眼睛是雪亮,社會自也有一定公評,籲請政治人物問政理性合法,尊重警察執法權益與尊嚴。(作者為警官)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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