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週,尖尾打算約詢馬英九洩密案一審法官的事情爆發,尖尾的大名與肖像躍上幾大報的頭版,根據監察院每日彙送的剪報資料計算,連續三天共有57則相關報導與評論,幾乎一面倒謾罵撻伐,尖尾這一輩子還沒有這麽「風光」過,不知老婆為何愁眉不展。但是就如一位知己的同事說:「死豬不怕滾水燙,他才不在乎哩。」─什麽是朋友?就是罵你死豬,也只有認了。
若監察權無法對枉法裁判做成糾彈並移送偵查,司法一旦偏頗,甚或侵害人權,將如何救濟?法官獨立審判當然不容政治力干預,監察委員依憲更必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在監察與司法各自堅守分際的狀況下,制度並未准許司法不受監察節制。
記錄上,江國慶、徐自然、鄭性澤案,都在判決確定後,甚至在排隊等執行死刑時,被監察院提出質疑得到再審,若監察院不能調查司法,這樣冤案如何處理?監察院沒有第四審的權力,但卻有司法糾錯的責任。
許宗力在高談捍衛審判獨立之時,有過自我省察嗎?陳師孟在行使監察調查權時,過得了無私一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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