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子生的兒子會打洞

豬年將逝,鼠年在即,心情不好。先講個老鼠的「壞話」應景。

 
尖尾上大學前幾乎都和家人住在糖廠的日式宿舍,家中不時會有老鼠出沒。祖籍四川的家母會像遇到仇人一樣追殺,而且口中憤憤地說:「龍生龍、鳳生鳳,耗子生的兒子會打洞」,問她什麽是耗子?就是老鼠嘛。所以我的解讀是:家母並不是和眼前到處亂竄的那隻老鼠有仇,而是害怕牠夫妻恩愛、又不懂結紮避孕,到時兒孫滿堂、甚至五代同堂,滿屋都是小耗子打的洞,可就無從收拾了。
 
前幾週,尖尾有意約詢法官的事吵得沸沸揚揚,眾多來自司法界的「高論」中,有一個自稱「法官改革司法連線」的團體提到一個觀點,令我想起家母「小老鼠打洞」的那番話,值得回應,他們這樣講:
……陳監委指控參與連署的法官,過去五十年來對台灣人作威作福,對威權體制不敢吭聲云云,哈囉,現在是2019年,1987年解嚴至今已經三十多年了,那時候很多司法官還是小朋友、甚至還沒出生,作威作福什麽?
真的,一轉眼解嚴已經三十多年,照說目前在檯面上的法官可能已經是第三、第四代的徒子徒孫了,但是就怕他們「耗子打洞」的本性難改,不然為什麽1976年10月「法律世界雜誌社」所做的司法官信任度調查,竟然與2016年3月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數字並駕齊驅?前者指出司法官可信度「不好」與「極壞」的比例分別占66.56%與15.84%,後者指出法官與檢察官「不公正」的比例分別為84.6%與76.5%。哈囉,相隔快四十年又怎樣?四十年來台灣在各方面都展現今非昔比的樣貎,只有司法仍然受到普遍的詬病,「司法改革」仍然是社會最強烈的呼籲,號稱「法官改革司法連線」提不出改革的成績不說,居然想以「年紀還小」或「還沒出生」卸責,除了再次証明「耗子生的兒子會打洞」,還能証明什麽?
 
或許有人會像某位「草包」,認為民調不等於民意,要批評法官會「枉法裁判」不值得信任,應該要拿出具體案例,不該人云亦云。尖尾從善如流,剛好聖誕節前夕與另一同事提出的一個案子,可以拿來說明現任法官恣意破壞司法正義的嘴臉,完全不輸三十年前的前輩。
 
「中國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都更案」源於1954年老蔣在木柵開設革命實踐研究院,基地大部分是向葉姓地主租借使用,面積約1,820坪。但兩年後,革實院卻片面將土地轉租給該黨的權力中心「中央委員會」,同時悍然停繳租金。葉家直到1960年7月忍無可忍,要求重訂租約並催繳4年欠租,國民黨理都不理;9月葉家第二次抗議,國民黨才答應要付,但卻賴皮少算一年,葉姓地主拒領,並於1961年3月再提抗議,指控國民黨不但少算一年,而且是以耕地法計算租金,與使用目的不符,害得葉家要繳的年賦都超過租金收入,國民黨再次理都不理。同年7月葉家百般無奈之餘,提出一份「申請書」,要求國民黨乾脆買下土地,他願意以市價每坪$200讓售,國民黨還是理都不理。
 
想不到1962年過年前,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突然找上門,由木柵鄉長帶著四位大漢乘一輛吉普車到葉家,把葉姓地主一個人帶到不明地點,簽下一份「杜賣証書」(買賣契約),雙方簽字以每坪$105元成交,而這一夥5人都以「証明人」身分簽名。事後葉太太向法院指稱,看見其中一人腰間佩槍,葉家並據以主張當初是在脅迫之下不敢不簽字,對於國民黨的地價金分文不取,以示合約無效。
 
這塊地在1964年底終於辦成了所有權的移轉,不久地目從「林、田、畑」變更為「建」。至1968年該地併入台北市範圍,又在2004年馬英九市長─也是馬英九副主席─任內核准土地使用分區個案變更為「住宅區」,獲得1.3538萬坪的「住三用地」,而於次年8月以 $42.5億出售元利建設,目前柯市府已於2019年2月21日發給開發許可,讓國民黨終於得以一圓「買空賣空」的大夢。
 
葉姓地主2002年過世,葉太太與繼承人心有未甘,在2006年間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買賣及土地移轉登記無效;結果給你猜?答對了,一、二、三審全部敗訴,這就進入尖尾今天要談的主題了。
 
葉家提出契約無效的理由其實很多,但主要有四:第一、契約是在挾持脅迫下所簽,因為一方有5名見証人,且有人佩槍,與常情不合;第二、葉姓地主曾兩次存証函請國民黨給付租金、終止租約,收回土地,且俟後土地價金又分文未取,可見無意出售;第三、中央委員會僅是國民黨的內部單位,依法不得做為權利主體,當然無權簽訂買賣契約;第四、簽約當時,地目為「林、田、畑」,承受人必須為自耕農,國民黨顯然無資格承買。總而言之,買賣無效。
 
各位等待已久的法院判決來了:首先,你說在脅迫之下不得不簽,正好証明是你自己簽的,所以契約「推定」為真正;至於葉太太看到有人腰間帶槍,但沒有親眼看到簽約的過程,所以「無從認定」葉先生有遭到脅迫;再者,杜賣証書所載見証人多寡,與有無遭脅迫「無涉」,葉家說這樣與常情不符,「尤無可取」。其次、葉家先前收回土地、又拒收價金,「尚無從據以推論」嗣後是否回心轉意呢?第三、中央委員會雖然不是法人,但准其登記是符合「當時社會實際需要的權宜措施」,因為中國國民黨以往以中央委員會為對外代表,而該黨存在已久,「具有一定名稱、有眾多黨員,有獨立財產,一定的事務所,在社會上常以該名義為交易,為一般人所熟知及信賴」,「不能以此種團體在法律上無權利能力即否定其法律行為之效力」,否則無從維持「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交易秩序」,所以葉家說登記無效,「應無可採」;最後,國民黨雖然不是農戶,購買農地是「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但是只要「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契約仍是有效,國民黨早就預期地目會變更為「建地」,事後也確實如此,葉家「所辯自無可採」。
 
以上綜整各級法院如何裁判葉家提出的爭點,尖尾讀來目瞪口呆,不知別人是否同感?要提醒的是,此案的一審宣判是在2007年12月26日、二審在2009年10月14日、三審定讞在2011年3月31日,距離戒嚴時期都在30年以上。尖尾只能說這一群「耗子後輩」對人民作威作福、對威權百依百順的程度,不僅青出於藍、而且更勝於藍。在監察院司獄委員會審查此案時,馬系委員當然以各種歪理想要封殺,其中有一位反駁尖尾對黨國法官的指控,她先承認過去可能是有黨國法官,但接著說:「到了2009年還有法官會刻意維護國民黨,殊難想像」。但在我們提出的調查報告引述裁判書指証歷歷之下,也只有閉口。
 
哈囉,「法官改革司法連線」,你們怎麽說?
< 資料來源:尖尾週記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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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師孟

陳師孟
經濟學家,出生於美國馬里蘭州,祖父為蔣介石文膽陳布雷,父母皆為蔣介石同鄉浙江人,1歲後(1949年)隨家人自美遷台。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民進黨秘書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退休,2020大選後請辭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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