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廢除農曆新年到元宵「放偷日」

很多傳統的習俗是否必要任其流傳?如放鞭炮是否必要?相傳「年」本來是一種怪獸,兇猛異常。長年深居海底,每到除夕才爬上岸,吞食牲畜傷害人命。但是「年」最怕紅色、火光和炸響,這就是鞭炮與春聯的由來,它們用來把「年」嚇跑。所以紅色吉利之說恐怕有待斟酌。

在新加坡擅自放鞭炮,便有鞭刑、罰款與坐牢伺候!台灣近年也已慢慢淡化鞭炮,因為環保署曾經推廣環保鞭炮(鞭炮聲的錄音檔),並明訂法規管制鞭炮,所以政策可以改變習俗。

但是有些習俗如農曆年,就很難改變,唯獨日本例外,但日本卻是亞洲現代化最徹底的區塊。他們在脫亞入歐的明治維新時,成功廢除了農曆年。但在日治時代的台灣,日本人雖然極力推廣新曆年,規定舊曆年不放假,然在廿世紀初的台灣除夕,卻因為學生曠課太多而停課,年初一也僅上課三小時。國民政府當初也曾廢除農曆年,並曾雷厲風行,農曆年不得放假,否則懲處相關人員,但都沒有成功,其間倒是冒出了袁世凱唱反調,把年初一改稱春節。中共文革期間又曾廢除農曆年,想過一種「革命年」,所以初一照常拼經濟,取消春節,不過到了一九七九年又恢復了農曆年。在在顯示華人的保守性格,很多改革都很困難。

 

元宵節常被看成華人的情人節,本來元宵節在傳統社會中,會給未婚男女提供一個相識的機會,年輕女孩平日不許外出自由活動,唯獨元宵節可以結伴出遊,借著賞花燈也可以順便找對象。最有名的莫過於陳三、五娘在元宵節一見鍾情之後,黃五娘推翻了早已訂下的婚約,並與陳三私訂終身,因此才有傳頌幾百年的故事與戲劇流傳。其間因自由戀愛與傳統婚配有所衝突,所以此劇在明清兩代一再被官府禁演,不過還是廣受台閩地區的歡迎。可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在明代已經開始動搖,不敵年輕人的自主需求了。而台閩地區還有俗諺稱「嫁豬嫁狗,不如跟著陳三走。」

在台灣,還有未婚女性在元宵夜偷摘蔥或偷拔菜的習俗,並認為因此會嫁到好丈夫,俗稱:「偷挽蔥,嫁好尪」、「偷挽菜,嫁好婿」,所以女仕們要在元宵夜,到菜園裡偷摘青蔥或青菜,期待未來家庭的幸福。然則「偷挽蔥」與嫁好丈夫有何關係?其實這是文化上遠程異種交配的結果。

原來契丹人有一種特殊習俗,元宵節在契丹人來說竟然是一個「放偷日」,也就是個合法的小偷狂歡節,偷菜、偷情、偷什麼都可以。偷菜偷蔥不過是一種象徵性的偷竊,但想要「偷」一個媳婦,必須先設法獲得對方的芳心,才能上門去「偷」,可說是另類的私訂終身。由於過去契丹人尚存在著許多母系社會的遺風,所以有比較開放的自由戀愛,女子可以自主選擇配偶。這樣的自由讓大家不再堅持中華文化了。

所以政策改變也好,自主需求也行,異國影響也罷,與時俱進的破舊立新,才能帶來社會的現代化!

(作者為輔仁大學應用美術研究所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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