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空污秀會把「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玩完

最近行政院宣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的三、四、六條條文無效,理由是牴觸中央法規。很多台中市民感到納悶,同時又引發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歸屬的爭辯,其實都是盧市長的空污政治秀演得太過火了,而且沒有依法行政的傲慢態度使然。

 

台中市政府對台中火力發電廠在去年十二月告發三張罰單以及廢止二部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的處分,都遭環保署以錯誤引用法令而予以撤銷。可看出台中市政府耍權不依法行政,完全是政治操作的心態作祟。

而台中市政府這些空污防制行政作為,必須遵守環保署依空污法及授權所定的子法之規定。尤其是廢止業者操作許可證的行為,茲事體大,怎麼可以如此便宜行事的政治操作呢?

首先,「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四年內減少四十%的生煤使用量。這裡涉及時間期程及四十%量的計算。前任市長對此的定義是:自治條例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通過,四年就是到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才是滿四年。而量的計算是依據操作許可證及生煤許可量,以一○五年許可證上的生煤許可量是二一○○萬噸/年(此量也是一○三年胡志強市長時代所核定),減四十%就是一二六○萬噸/年,這也是中火的心裡認知。豈料,盧市府於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逕行以「誤繕」為由,直接改變原來許可證內容,要求中火提早一年達到一一○四萬噸/年的目標。如此政治操作,完全沒有顧及行政的延續性,更違反行政常規及信賴保護原則。

更可議的是,一○八年十二月三日、十四日、二十五日,三次密集的以不符合操作許可證上面的規定(超量使用生煤)予以告發,然後又依違規情節重大,而廢止二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也就是說此二部機組不可再使用。如此重大的事件,其過程卻是如此蠻橫、無理,政治秀玩得過火了。

究其政治原因,就是要掩飾其執政一年多來空污防制毫無新作為的無能形象,並深恐「市長換人、空氣換新」的競選承諾要跳票,所以一直玩著「中火」的議題不放。殊不知中火空污量僅約佔台中空污的十五%,而對其餘八十五%的污染源沒有創新的減量措施計畫,台中市民怎能相信空污能持續改善呢?

我們還是期待盧市府團隊能修訂自治條例中失效的三條條文,並且增加現時可有效改善空污的措施條文,如此才能顯現台中市政府改善空污的決心。政府是一棒接一棒的努力往前進,要有迎接新挑戰的認知,不要去怪罪前任訂定自治條例的市長,如此才是進步的台中市政府應有的態度,否則就會被市民所唾棄。

(作者為朝陽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系兼任副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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