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罷韓理由不堪一擊

 

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進入第二階段,並已經開始審查,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因此引起罷韓一階偷跑爭議。

選罷法的立法精神很單純,縣市首長就任未滿一年,施政成效尚難以定論,選民不能因為對他不滿意就提出罷免,因此法律給予一年內免於被罷免的保障期,是在期勉公職人員無後顧之憂,熟悉狀況推動政務。可是韓市長卻浪費任期四分之一的時間,不顧市政而去拚總統選舉,等於法律給予的學習期他都自我拋棄不要了,豈能回過頭來要求這段期間的豁免權?

另一反罷韓的理由是,如果韓市長被罷免掉了,則必須辦理補選,浪費公帑。在新市長選出就任前,將有幾個月的市政空窗期。這很容易反駁:如果韓國瑜選上總統了,仍必須辦補選,為什麼他及韓粉沒有想到會浪費公帑呢?

(作者任職環保服務業,新竹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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