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要「陪審制」

從「佔領行政院案」的有罪判決談起

      日昨台灣高等法院逆轉前次地院的判決,改判「323佔領行政院案」的十多名年輕被告全部有罪,其中有些是依「煽惑他人犯罪,具主觀犯意」而處刑,有些則是「妨害公務」及「毀壞公務物品」等罪。這件案子其實是太陽花學運期間「318佔領立法院案」的續集,前集不論一、二審,所有被告都是無罪確定,認同被告佔領立法院是為了阻止「服貿協議」在立法院「3分鐘」強行闖關,所以是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及至本案,一審法官依照前案的邏輯,承認馬政府提出「服貿協議」的程序有重大瑕疵,所以除了涉及破壞行政院公物的部分之外,對聚眾佔領的部分依然判決無罪;但二審卻認為行政院不同於立法院,不是民意機關,外人不得任意進入,因此帶頭闖入的被告有鼓動犯罪的故意,改判有罪。

      這種判決反轉的理由十分牽強,有罪無罪的關鍵在於政府機關的性質有別,即使「佔領」的動機並無二致,都是要阻止馬政府與中國暗渡陳倉,企圖簽訂一紙禍國殃民的不平等條約。高院法官似乎主張,人民非暴力的抵抗權受有場所的限制,只適用於民意機關、不准許在辦公場所。但是「服貿協議」雖然是在立法院審議時暴發抗爭,其實當初送審的行政院才是「始作俑者」,所以在「佔領立法院」之後進一步「佔領行政院」,是為了徹底根除禍源,有其必要。二審法官以機關屬性做為行為合法與否的界定,明顯是以技術性的法規閹割民意的正當展現,難怪辯護律師形容,這等於回到戒嚴時期。

      這個例子充分說明了長久來台灣職業法官的「獨到見解」,他們最拿手的就是找出一些似是而非或旁枝末節的理由,來証明人民對國家機器的反抗都是違法的、有罪的、不可放過的,使得大眾對反對運動的「合法性」起疑,反而忽視掉反對運動的真正意義。避免這種詭計一再得逞,正是我們需要陪審制的最大原因。正由於陪審制的平民陪審員都是法律素人,都是和你我相同的老百姓,所以他們一方面不懂得玩弄法律條文或行政規定來配合自己的「任務」或「職責」,另一方面因為陪審員不像職業法官,不是活在另一個高高在上的時空,他們才能充分體會社會脈動、對社會改革者的處境感同身受;我們都來自同一個社會,甚至同一個階層,大家都希望這個共同的社區更安全、更進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我們都聽過「同情心」與「同理心」這兩個詞,英文也有 sympathy 與 empathy 分別對應。前者的意思是你能理解別人的感受,後者則是你也有別人相同的感受。如果要簡明區分職業法官制與陪審制,這兩個詞是最貼切的描述。以「佔領行政院案」為例,一位職業法官如果本身公平正直,沒有什麽特定政治立場,可能會考慮被告的動機崇高、行為也非暴力,值得諒解,雖然違法有據,但在罰則上予以輕判或緩刑,這是同情心。但是一位平民陪審員會有更深一層的「同儕」(peer)感受,若被告所做所為符合該社會的集體利益與共識,即使確實違反了若干法規、抵觸了某些準則,但換做是自己,也會義無反顧,因此當然無罪開釋。換言之,公正的法官充其量能發揮「同情心」、輕罰了事,平民陪審員卻能依循「同理心」,斷定自始無罪。至於何者更有利於促進社會公益、伸張社會正義,不言可喻。

      在「經濟正義理論」的領域裡,紐約大學教授蕭特(Andrew Shotter)曾提出「免責正義論」(Blame-free Justice),對何謂「正義」有所闡釋:如果一位身無分文的母親為了養活嬰兒,在超商行竊奶粉被逮,法官依〈刑法〉第320條竊盗罪判她五年以下徒刑,符合正義嗎?「免責正義論」主張:若大家設身處地去想,覺得自己落入相同境遇也會出此下策,那麽就應該承認這件偷竊所造成的所得或財富「重分配」,無需尋求回復,仍然符合正義,因為不能責己、就不可責人。另一位密西根大學教授費律恩(Hal Varian)的「免妒正義論」(Envy-free Justice),從相反的角度得出類似的原則:如果沒有別人會對偷竊後的「重分配」滋生妒意,妒嫉那位母親平白得了什麽好糠,那麽就可以同意這個後果符合正義。這些超然於法條之上的人性考量,使得社會正義的內涵更為豐富、層次更為昇華,正是我們對陪審制平民陪審員的期待。

      司法院或許會說:目前該院提議試行的「參審制草案」,也有「國民法官」的設計,有如「陪審制」的平民陪審員;由國民法官6人與職業法官3人共同就罪責與科刑進行裁判,豈不是有雙重的優點?其實這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雖然草案中明定有罪之認定需達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好像十分嚴格、不會冤判,但是一般人面對有頭銜的「專業人士」,往往不自覺會有「矮人一截」的壓力,有理也說不清,若再被一些法律術語一唬,多半怯於表達己見、難以堅持立場。所以法院中即使只有1位職業法官,都可能造成其他素人的寒蟬效應,更何況多達3人,更何況這3人都是來自現行法院裡「同一庭」的既成團隊,長期搭配辦案;反觀6位國民法官則是逐案隨機抽出、倉促成軍,過去從無合作機會、臨時也不可能培養默契,所以根本是「團結的少數」對抗「拼裝的多數」,勝負早已決定。這就是司法院搬出「參審制」所打的算盤,表面上接納了外力的制衡,實際上獲得的是背書,也許可以一時騙得司法信任度的提高,但最終將以葬送司法改革為代價。

      村上春樹在獲頒「耶路撒冷文學獎」時的致辭,或許應該再拿出來檢驗「佔領行政院案」的判決與司法院對陪審制的打壓:

 

“在一座高大堅實的牆和撞向它的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這一邊。是的,無論牆是多麼的正確,雞蛋是多麼的錯誤,我都站在雞蛋這一邊。判斷誰是誰非,將另有別人,也許留待時間或歷史來判斷。…

你我每一個人都像一個雞蛋,…也都面對著一堵名叫「體制」的高牆,體制原本是要保護我們的,但有時它卻自有主張起來,開始殘害我們,並且使我們互相殘害。

我們每一個人都擁有一個可以觸摸到的、活生生的靈魂,體制沒有靈魂。我們不能讓體制來宰制我們。我們不能讓體制獨斷獨行。不是體制創造了我們,而是我們建立了它。…這就是我想說的。”

 

這也是我想說的。

< 資料來源:綠色逗陣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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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師孟

陳師孟
經濟學家,出生於美國馬里蘭州,祖父為蔣介石文膽陳布雷,父母皆為蔣介石同鄉浙江人,1歲後(1949年)隨家人自美遷台。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民進黨秘書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退休,2020大選後請辭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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