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券「Q&A」

振興券【Q&A 】

政府推出振興券,人民只要拿出一千元現金,就可換取面值三千元的振興券。這張振興券等同現金,消費時可用來支付給商家,然後商家再向政府換回三千元現金。這等於三千元的民間消費,政府補貼兩千元,人民只付出一千元。

很多人搞不清楚為什麼政府要這麼做?雖然官員與媒體都有解釋,但有些解說不清不楚,反而把民眾搞迷糊了。以下是六條簡單的Q&A,一次把振興券的功能解釋清楚:

Q1:為什麼要發振興券?
A1:防疫期間,民間消費減少了。如果政府不出手,民間消費萎縮會造成經濟衰退。發行振興券的目的,就是透過政府補貼刺激民間消費,最後達到振興經濟的效果。

Q2:為什麼政府不直接發兩千元現金?
A2:有人會把現金存起來不消費,無法達到振興經濟的效果。

Q3:為什麼政府不直接發兩千元消費券?
A3:消費券可取代現金;也有人會將省下來的現金存起來,還是無法達到振興經濟的效果。

Q4:為什麼人民要拿一千元現金出來?
A4:刺激消費不能只靠政府補貼,人民也要掏錢出來。拿一千換三千,表示為了享受兩千元的政府補貼,人民也要多花一千元。除非人民在別處節省開支,這一千元加上兩千元的政府補貼,就是額外的民間消費,可以振興經濟。

Q5:為什麼要訂一千換三千的比例?
A5:這個比例可以調整,例如兩千換四千。人民拿出來的現金比例越高,振興經濟的的效果就越好。問題是,人民拿出來的現金比例太高,就失去政府補貼的意義,人民消費的意願也會降低。

Q6:振興券可不可能被拿來套現?
A6:民眾可拿振興券向商家換現金,然後把錢存起來不消費。商家甚至可向民眾收取手續費,和民眾聯手A政府的錢。振興券的發放必須訂立罰責,避免這樣的套現損及振興經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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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翁達瑞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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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達瑞

翁達瑞
曾任教多所美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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