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 一樣的暴警不一樣的下場


美國鳯鳯城警方6月23日對非法集會民眾進行喊話場面。(美聯社圖片)

 

警察在街頭執勤、臨檢或追逐歹徒時,當然有其未可預知與危險的一面,要不然,也不必一槍在手,或配備防彈衣、警棍、盾牌、催淚瓦斯了。只是,警察畢竟不是機器戰警:面對有暴力傾向、甚至擁有槍械的歹徒時,要先發制人、伸張國法,當然需要亮出足以威嚇對方的武器、不能單靠的赤手空拳;但是,看到黑影、對著空氣也容易緊張兮兮到會猛然拔槍射擊的,恐怕也很容易執法過當;至於在民眾陳抗場合,如何化戾氣為祥和,避免擦槍走火,更的確是門學問。

在眾多好萊塢影片中,觀眾可以看到,警察在執勤、臨檢或追逐歹徒時,自有一套SOP,一則可避免讓自身陷入危境險地,另一方面可約束公權力的濫用(也就是執法過當)。

像黑人佛洛伊德(George Floyd)5月25日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市(Minneapolis)被4名白人警察攔下並上銬,其中一名警察竟然用膝蓋壓制早已趴在地上的佛洛伊德的後頸超過8分鐘,終而釀出人命──嫌犯已上銬、已趴地,警方又有四對一的人數優勢,老實説,夠了,場面控制住了!膝蓋壓頸顯然就難脫執法過當的論究,最終還導致嫌犯因窒息而斷氣,則無異濫用公權力殺人!

差堪告慰的是,警方對執法過當的同僚並沒有護短!除了警界高層出面道歉,4位涉案警察立刻被停職開除,用膝蓋頂壓佛洛伊德脖子的警察,也很快就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

當然,因穿插此事件的黑白糾葛,以及白人警察面對黑人嫌犯時潛藏的傲慢、偏見、洩憤意識,已在全美點燃暴動示威的怒火。幸運的是,與此同時,世人看到也見識到美國之所以偉大的地方:在密歇根州傑納西縣 (Genesee)的示威活動中,警長不但嚐試與示威的民眾對話,警員們更隨後放下防暴裝備加入遊行隊伍;在佛羅里達州珊瑚牆市(Coral Gables)、密蘇里州佛格森市(Ferguson)等地,有警隊高層及警員單膝跪下,與示威者禱告及對話。凡此,在在顯示,代表公權力的美國警察,明是非、懂反省、肯認錯、敢道歉、知榮恥之下,是會選擇跟示威民眾站在同一邊的!

反觀為民進黨在2014九合一的大變天,2016的班師回朝與國會過半埋下引信的2014反黑箱服貿太陽花學運,卻缺乏類似的公權力場景。2014年3月23日,警方為了驅離太陽花學運佔據行政院喊口號抗議的3000名學生及醫師、老師等社會人士,老實説,噴強力水柱已足夠收到震撼效果,想不到有鎮暴警察(當然不止一人)竟然以盾牌、警棍,朝手無寸鐵、鎖成人鍊的抗議群眾腦門、臉頰猛砸狠打,實在是有夠心狠手辣與凶殘暴力;警察施暴的影像一清二楚被媒體捕捉,六年來,警方當局沒有交代暴警是那些人(遑論處罰),警方高層沒有一聲道歉(認定國家暴力是公權力的正當展示?);當初的現場指揮官,不管是奉令行事還是自作主張,總之,讓警棍、盾牌沾滿和平抗議群眾的鮮血後,竟然一路高升,於今已貴為警政署警政委員。

美國警察至少還有人懂得透過對話,化暴戾為祥和;透過自省與法律,剷除害群之馬。台灣警察在公權力的保護傘下,沒有對話的空間,就是化祥和為暴戾也會受到國家機器的包庇,害群之馬也有團隊幫忙罩護著。只能説,一樣的暴警,在美國與在台灣,下場實在大不同!美國與台灣的民主成熟度,還真的差很大!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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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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