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案」的人治與法治

據新聞報導,台電前天重啟台中火力電廠2號機,台中市長盧秀燕昨天痛批台電與環保署非常惡劣;台中市環保局兩度前往稽查,第一次開罰200萬元,第二次除開罰外,研擬將台電負責人移送法辦。而中央則是全面力挺台電。

「中火案」再度引爆中市府與行政院的激烈對立。台中市政府看似義正嚴詞的舉措,夾雜著空汙的神聖環保意識,其目何在?盧秀燕口口聲聲的依法行政的「法」在何處?

「中火案」再度引爆中市府與行政院的激烈對立。台中市政府看似義正嚴詞的舉措,夾雜著空汙的神聖環保意識,其目何在?盧秀燕(中)口口聲聲的依法行政的「法」在何處?(中央社)

 

 

事實上:

一、台中市府的撤照已被環保署撤銷。中火二、三號機在去年底曾遭台中市環保局裁罰廢照,但環保署在今年二月撤銷該違法處分,目前這兩部機組回到申請操作許可證展延的狀態,依空氣汙染防制法,可依原條件操作。而且,中市環保局向行政院提出的訴願也遭駁回,因此,環保署是有效處分,這兩部機組隨時可加入供電行列。

二、盧秀燕指環保署「官官相護」,讓台電重啟開機,但環保署廢止處分是「行政命令」,中市府是「依法撤照」,「行政命令低於法律」?行政命令是政府行政部門中,上級發出指示下屬行為的命令;行政命令是一種類似法律的一般性、抽象性規範,性質上為行政立法;而命令又以上級命令高於下即命令。盧秀燕曾擔任過幾屆立法委員,對於行政命令與地方行政法之關係應該有所熟稔,其「橫柴入灶」曲解法令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行政院亦表示:依法行政「中市府站不住腳」。

三、連日高溫導致用電量飆高,台中電廠的同仁犧牲假期,讓2號機組能運轉加入供電,是為滿足民眾用電需求,竟遭到台中市府視若仇敵?何況中火去年已減煤到1264萬公噸,是有史以來降最多,是有目共睹,台電也承諾不會火力全開。台中市環保局應以實質監督空汙問題,不應濫用《空污法》條文,動輒以恐嚇將移送負責人等方式?

李登輝在《餘生:我的生命之旅與台灣民主之路》認為:「我一個人在台灣的地方上邊走邊看的結果,就是我得出一個結論,即地方自治如果沒有達到健全化,台灣的民主化就無法更加深入,所以台灣必須推動第二次民主改革。」

(大學助理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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