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要讓我做嗎?

質詢大巨蛋議題的影片,有人留言說:

「笑死!請問現在誰執政?民進黨全面ˊ執政,你不監督,整天監督柯p????綠共搞戒嚴???」

臺北市是民眾黨柯文哲執政。我上班時間做我該做的工作,有問題嗎?

有些人說「數字不重要啦!反正議會不給錢啦!不然你說解約要賠多少錢啊!大議員去鑑價啊!」

老實說,全部的合約資料和歷次談判資料(包括密會的)也全都在市府手上。市府掌握的資訊,絕對比議員多。

市府才是合約當事人。

要評估解約成本,就由市府單位送公正第三方鑑價,加上委任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評估雙方權利義務,抓出比較準確的數字。

要我去做市長的工作,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有了比較準確的數字,才能具體談要不要解約。這應該是出社會工作過的人都有的基本常識吧。

上一屆議會,很多議員是因為市府說300億,才認為解約不划算。

既然300億這個數字沒根據,推說是議會不給錢,有點過分吧。

公共政策就是利弊取捨,就是追求「利大於弊」的決斷。

大巨蛋與遠雄解約可能要付出的成本:

鑑價買回

大巨蛋與遠雄解約可能獲得的公共利益(視不拆/拆蛋兩種路線有不同結果):

市府取回經營權的營業利潤;重新招標的權利金、未來50年營業分潤;240億取得的土地重新開發的公共利益

這兩者誰輕誰重,你能一眼看出?不用專業的鑑價與風險獲利評估?

對方違約,要不要解約,當然需要每一項利弊都仔細評估過,才能有決定。這才是對市民負責的態度。

如果市府的評估數字不同,議會的想法可能就會不同。

不管要不要解約,都不該拿遠雄的片面說法當成市府官方說法。這是欺瞞議會、欺瞞市民。

拿未經評估的假數字做決策依據,還敢標舉「科學問政」「國家治理」?

柯文哲市長自上任以來,每年編列一大堆私房錢(第二預備金)議會都很通融、很支持。

柯文哲市長上任至今幾百億的建設預算,也是議會基於對重大建設的支持而通過。

市府從未正式向市議會提出經過查核鑑價的解約成本資料,市議會也未曾有任何決議說解約不是選項,市府還敢把責任推卸給議會不給錢?

天下有這麼好康的工作?市長有這麼好做?

如果行政院用未經評估的數字蒙蔽立委,你民眾黨立委還不罵爆?怎麼遇到柯文哲就說「數字不重要」啦?

市府和議會各有分工。

寵愛市長、疼惜市長、體諒市長,不是我的工作內容。

我的職責是揭發市府的缺失。補足缺失是市府的職責。

論文亂寫被抓到,竟然說「不然口試委員你來寫我的論文啊!」這是什麼道理?

議員揭發缺失,就叫囂要議員去補足缺失,難道你認為市長要讓我做嗎?

< 資料來源:苗博雅 MiaoPoya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苗博雅

苗博雅
律師、台北市議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