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司法院與台灣人民一起向前邁進

九月廿八日促轉會在台大舉辦「大法官與轉型正義—從9份解釋談起」研討會,邀集學者專家分析討論威權時期,大法官做出的幾則憲法解釋案,內容涉及軍事審判體制的形成與解嚴後的救濟、萬年國會的鞏固與終結。本次研討會的賣點在於,過往大眾只能看到最終的解釋結果,但經由本次司法院提供的內部檔案,我們可以看到釋憲文形成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則透露了大法官在進行憲法解釋時,如何受到當時政治情勢和社會氛圍的影響。

促轉會28日舉行「大法官與轉型正義-從9份解釋說起」座談會,民進黨立委范雲在開幕式致詞。(記者廖振輝攝)

促轉會28日舉行「大法官與轉型正義-從9份解釋說起」座談會,民進黨立委范雲在開幕式致詞。(記者廖振輝攝)

 

 

 

台灣早期的威權統治有一個特色,即許多現今看來擴張國家權力的不合理作為,其實處處合「法」。將合「法」回推到源頭,便需要檢討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如何被統治者利用為合理化其威權統治的手段。因此,很難想像在台灣長達四十多年的威權統治期間,大法官共做出三百餘號解釋,但在國家檔案進行徵集廿年、《政治檔案條例》通過的現在,司法院竟然僅提供九件解釋案的紀錄給「促轉會及相關專家學者」閱覽,甚至將檔案中的人名遮蔽。然而,依據《政治檔案條例》,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等人名或化名都應予以揭露。因此,從不成比例的檔案提供,到司法院對待這批檔案的作為,都可以看出司法院在推動機關轉型正義上發展牛步。

或許有人擔憂公開大法官的釋字檔案,會對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評議秘密有所傷害,甚至會讓大法官未來在發言時有所顧忌,進而影響司法獨立。然而《政治檔案條例》已明確規定政治檔案的定義為一九四五至九二年間與動員戡亂體制、二二八事件、戒嚴體制相關,何以「過去」的檔案會影響「未來」的評議秘密和司法獨立性?

從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釋字,到今年的通姦除罪化、不當黨產條例合憲的幾則解釋,我們可以看到大法官願意做出推動社會進步的解釋,給民眾的印象亦是開放、開明的。在轉型正義被視為台灣社會轉型必經之路的今日,請司法院拋棄本位思考,以開放、誠實的心態面對自身過去,勿將檔案的開放狹隘地定義為對個人的責任追究,而是與大眾一同檢視台灣的過去,畢竟那段朦朧的時代沒有人曾置身事外。

(作者為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青年時評)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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