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還手的外交?

 

據紐西蘭媒體《亞太報告》十九日轉載澳洲記者戴維斯的報導,我國駐斐濟代表處十月八日的國慶酒會,遭兩名中國大使館人員擅闖,對出席賓客進行拍照收集工作;而我代表處成員在驅趕時,一人遭對方毆打成傷。我駐斐濟代表處在會後的新聞稿中,對此事選擇隻字未提!

現在,問題來了,我外館人員挨中國外交官打,外交部長是何時掌握該項情資的?如果十天後看到《亞太報告》才知道的,那一手遮天的我駐斐濟代表處,就該好好處置;如果十九日之前,代表處在呈交外交部的工作報告中,已如實闡述來龍去脈,那部長就要承擔未主動告知國人的不是,但不管是前者或後者,外交部長都應該讓全體國人知道,遭遇中國的戰狼外交,台灣該採刺蝟外交,還是鴕鳥外交?

打人鬧事的一方,事後想息事寧人還有道理,被打被鬧的我國駐斐濟代表處,一副息事寧人樣,圖的是什麼?蘇貞昌廿日在立法院施政報告前表示,「嚴厲譴責中國駐外人員流氓、打人」,「但因我們跟斐濟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出事後不能敲鑼打鼓」,說得好像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就只能忍氣吞聲、自認倒楣似的,話說得甚至比國民黨表達的「嚴厲譴責,要求中國大陸應公開道歉,嚴懲使用暴力的外交人員」還要卑微不堪。

台灣外交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遭外國人拳頭相向,是否等同於台灣被打?若不是有國外媒體報導而無法繼續隱瞞,外交部有打算讓全體國人知道此事件?還是怕國人知道有這回事?

對於中國霸凌台灣的流氓行徑,外交部應打落牙齒和血吞?還是應該要召開國際記者會,大聲控訴中國的暴行?

已擁有投票權的歐陽娜娜,在中國國慶獻唱《我的祖國》,行政院長蘇貞昌竟以「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有不得已的地方」緩頰,人家都懂得向中國掏心掏肺示好,你還人家小女生一個啦、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啦?這和被賣了還幫對方數錢有何兩樣?常言道,外交是內政的延伸,有這麼貼心體諒舔中藝人的閣揆,就有逢中就矮、軟,挨中國打也不還手的外交部,不是嗎?

靠傷害、踐踏和出賣台灣以討好中國、大撈個人好處的黃安們、劉樂妍們、歐陽娜娜們,竟然還能吃定台灣,有樣學樣的自然樂得一棒接一棒傳承下去。對這些人無可奈何的法律,立法院諸公,幾時才能修一修?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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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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