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利可圖 違建自然消失


報載,違章建築增加的量,遠超出政府拆除的量,據專家及民代分析,除了政府消極怠惰、預算人力不足,更關鍵原因是「關說」!果真如此嗎?才不是哩!

以前常見民代關說消除交通罰單,但自從開單數位化,立即登入電腦主機之後,關說不見了!交通違規是動態的,若沒有車損或傷亡,現場很容易破壞而消失於開單之前,開單之後,尚且只有無腦的民代才敢關說,何況違章建築,在自行拆除之前,永遠存在,觸目可見!民代的關說只能延後「排拆時程」,不能消除違建紀錄,所以拆除能量不足,才有民代關說的空間!

既然,違建拆不完,雙北籲「以罰代拆」,原則是對的!惟依照《建築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核可取得執照而擅自建築的罰鍰不能超過造價百分之五,縱能按年連續罰,只要廿年不拆,就夠本了!更何況所謂「造價」遠低於買賣價格,且各地方政府實際的罰鍰更輕,所以蓋違建自住或出租,不都很划算嗎?

俗話說:「砍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以罰代拆,若不能立法加重罰鍰,並應按月連續罰,令違建無利可圖,未來違建增加幅度恐將更甚於往年!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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