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釋憲也不會贏啦

去釋憲也不會贏啦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昨解釋為什麼地放自治條例無效,真是面面俱到、精采無比,確實是讓人醍醐灌頂的法學教育。而且羅秉成的態度從容不迫、落落大方,儼然就如同大法官在釋憲般地精準。

這也讓我想到,曾經有高層向我透露,其實一度有考慮要提名羅秉成出任大法官;但那群假惺惺的民間團體更偏好尤美女之夫,所以就給沒什麼建樹的黃瑞明攔胡了。

羅秉成首先從法律的完整性來解釋,就整個法的位階來看,地方自治條例其實很低階,當然低於憲法、法律,還比法規命令低。

就憲法的層次來看,羅秉成非常令人驚艷地舉出第107條,說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立法並執行的,地方無論如何都不能抵制;若此例一開,以後台灣要怎麼與他國做生意?接著是第108條,公共衛生是中央立法,或交由地方執行;要怎麼訂定規則的權限還是在中央。

接著他舉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怎麼規定。確實,對於萊克多巴胺的標準,「食安法」是授權中央來訂定,而中央的標準就是大家知道0.01 ppm。那當然就是該依循中央的標準。

對於最近藍營捧上天的釋字738號。羅秉成解釋,那是規範電子遊戲場,這是搬不動的建築物,當然有因地制宜的需要。但食物是具有全國流通性,不同地區的人民對於相同的食物,作用應該差不多,沒有什麼因地制宜。兩者完全不能類比。

說真的,這要拿去釋憲,就真的自取其辱而已;因為憲法本文就寫很清楚了。

所以我就說,萊豬絕對是最爛的議題,中國側翼在野3黨專注在這個議題上,實在是其蠢無比。民進黨內那些跑票仔,更是自甘墮落,不可原諒。

< 資料來源:曾韋禎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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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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