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了嗎?

翁茂鍾和法界人士不當交往,堪稱司法界最大醜聞。法務部及司法院雖公布報告並送監院,但監院表示法務部調查錯漏百出,將報告退回續行查處。而司法院的報告雖未退回,卻讓外界及基層法官砲轟「官官相護」。原因無他,司法院以接觸次數不頻繁無懲戒必要但應行政懲處,而不當行為發生已超過五年的行政懲處時效。說穿了,這些人有錯但無罪,即便錯了也過時了。

根據法務部公布的行政調查報告,方萬富、曲鴻煜及秦台生三人,均曾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三人也是法務部所公布二十名檢調人員名單中,涉案情節最嚴重的三人。
(資料照)

根據法務部公布的行政調查報告,方萬富、曲鴻煜及秦台生三人,均曾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三人也是法務部所公布二十名檢調人員名單中,涉案情節最嚴重的三人。 (資料照)

 

 

司法院以「專業」的法律手段回應,但已遮蓋不了基層法官的良知。司改已六年,司改竟是公開「私了」?基層法官怒了,但誰在乎?青春的良知足以力撼山河、正本清源?會被近親繁殖的體制給腐蝕或排擠?他們怒稱那些人是「拿刀叉吃司法操守骨肉的無恥之徒」,但會不會「浪費生命」?

現在出了醜聞,可還有多少未爆彈?人們對具體可見的吃飯、襯衫、補品深惡痛絕,但對於無形的名位或權勢交換,可曾置喙?那些簽結一百多個偵查中的案件或微罪不起訴的人,不是仍然位居訓練司法人員的高位多年?

法官私了或輕放案件,稱法律見解或自由心證,就是獨立審判;檢察官微罪不起訴或簽結案件,因為程序問題或無具體實證,反正偵查不公開,起訴與否,檢察官說的算。這些冠冕堂皇的法律名詞說多了,性侵外勞入監是為了統一中國大業當然也算是個事了。

辣台妹拿出魄力好好司改吧!改革不能謙卑,更不能與國民黨的舊體制、惡勢力無縫接軌,反正司法已爛到底了,那就大刀闊斧的改革吧!別讓司改成了公開私了!

(作者為加拿大台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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