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齣盧市長空污秀

台中市的空污問題,困擾著一段很長時間,好不容易在前任林佳龍市長勇於面對問題的努力下,抓住重點對症下藥,包括訂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及八十六項空污減量措施等,近年空氣品質漸佳。

重點回到台中火力發電廠上,除持續減少燃煤用量外,增建燃氣發電二部機組以替代燃煤機組,已是中央與台中市府的共識。去年(二○二○年)一月十九日已通過中火增加二部燃氣機組的環評,理應中央與地方合作快速完成,才能改善空污,盧市長卻極力阻擋,到目前已過了一年,卻在市府都市設計審議之非必要程序上卡關,市民及環保團體真的有話要說。

爭好氣聯盟等中部環團呼籲盧市府「見好就收」,儘速放行中火燃氣機組興建,才能增氣減煤,改善空污。(記者蔡淑媛翻攝)

爭好氣聯盟等中部環團呼籲盧市府「見好就收」,儘速放行中火燃氣機組興建,才能增氣減煤,改善空污。(記者蔡淑媛翻攝)

 

 

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爭議點,不在於增建二部燃氣機組,卻在是否要同時將四部燃煤機組除役並拆除。後者是國安層級的問題!因為天然氣儲備量目前只能有七天的量,生煤儲備量則可有三十天的量。台灣目前處於中國軍事威脅壓力下,以國安角度當然必須考慮戰爭時期的需要,萬不得已時,將啟動備用的燃煤機組發電,這是中央政府負責的事情。再說國防外交本是中央權責,並非地方政府所能置喙的,台中市府是否有意讓台灣處於更缺乏國安思維的狀態下?

若說燃煤機組不拆除,台電就會玩假球偷偷來燃煤發電,造成更多空污,這真是以小人之心來看待。退一萬步而言,每年中火的用煤許可量,也是市政府依空污法核准,只要管制用煤許可量,就可控制空污量,也就是說,空污的管制重點在於燃煤使用量,而不是在於機組是否拆除。

最後一個重大議題是,盧市長為堅持主張同步將四部燃煤機組拆除,反對讓它當國家危急時之備用機組,在無正當理由之法律基礎下,卻引用不恰當之都市設計審議手段來阻擋。依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二條第七款規定,訂定「台中港特定區計劃港埠專用區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建設認定表」,簡單說就是認定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在增設二部燃氣機組而要都市設計審議。問題來了,訂此認定表,開宗名義講「基於維護整體海岸景觀需要」,結果市府竟然依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要求台電提供設施設置前後污染等相關數據。在此,明眼人就知市府在刁難!都市景觀審議空氣污染?太離譜了。這不是刁難,那麼什麼才是刁難昵?

(作者為台灣環境公義協會理事長,曾任台中市環保局局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