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台灣罷免權之行使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右)6日傍晚在確定反罷免成 功後,於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左)的服務處發表致詞, 除感謝民眾支持,也允諾未來兩年會繼續為... (來源 中央社)

 

法律(法規)的訂定,是要用來執行的,而非高高拱著好看的。選罷法中既有罷免各級民意代表之設計,偶爾對乖張離譜、嚴重失職的民代來個罷免的震撼彈,以儆效尤,是必要也可接受的;如果擺明了罷免權只是拱在那好看的,就應該早早把它給廢了才是!

以高雄市膾炙人口、一成一敗的罷韓與罷捷為例,吾人至少從中可以看出兩個端倪。

第一,政見有無兌現很重要:政見,是候選人開給選民的支票。當選民發覺碰上金光黨了,民代開給選民的支票已然是如假包換的空頭支票了,此時,被騙的忿怒選民無疑取得罷免的正當性!韓國瑜天花亂墜的愛情摩天輪、蓋賽馬場、東沙挖石油,把嚴肅的政見玩笑化,無疑讓自己取得被罷免的門票!反觀罷捷的理由,跟黃捷的政見全扯不上邊,徒然予人牽強與欲加之罪的突兀感。

第二,施(問)政成績很重要:施(問)政成績,一定有人第一、有人殿後;沒能第一,總要避免倒數第一吧?偶爾墊底,還情有可原,總不能老是墊底吧?韓國瑜施政滿意度長期六都墊底,七晚八晚、甚至於過中午才離開寓所上班去,卻以泛藍共主之姿全台東奔西跑,這不是行有餘力,而是不務正業,終遭選民的反撲,可說咎由自取。反觀黃捷,優異的問政成績有目共睹,賞脫線的韓市長「白眼」,罷捷者引為罷免理由之一,過得了韓粉那一關,過不了鳳山選民那一關!

當然,仇恨不該是罷免的理由!為了免於無厘頭的「報復性」罷免以及綠大於藍(或藍大於綠)選區對藍營(或綠營)民代進行無差別性罷免的氾濫成災,選罷法有必要對各級民代罷免條件給予明確的基本規範。

否則,政見號稱要打弊案,上台後,跟弊案和平共存、把弊案變不見的,不虞被罷免;預算金額比別人多,施政成績卻老是倒數第一、第二的,不虞被罷免;市政本業興趣、能力缺缺,對權責歸屬中央、事不干己的,卻動不動比手畫腳、頤指氣使的,不虞被罷免;反倒是質詢言之有物、問政擲地有聲的黃國昌、黃捷等,要飽受不同政治意識團體的罷免威脅,勞民傷財事小,讓打著罷免旗幟反民主的民主毒瘤戕害民主的生命,才是民主的不幸悲劇!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