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鴿之法官真好騙

日前貴報社會新聞版頭題:「找犬貓專家鑑鴿價 走私罰百萬判撤銷」,內容謂謝姓船東走私有腳環的賽鴿三一二隻至中國,半途海上被截獲,財政部關務署以一隻鴿子一八○二元計算,對謝男開罰近百萬元,謝抗辯稱,這些賽鴿都是未獲獎的「賽後失格鳥」,只能育種用,一隻僅一百元,主張罰鍰過高,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有理,判決關務署敗訴,應撤銷罰單,重作處分。

謝姓船東稱他走私的是「賽後失格鳥」,一隻僅100元,最高行政法院指關務署找「犬貓專家」鑑定鴿價,確有疑慮,判罰單應撤銷。(圖為示意圖,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

謝姓船東稱他走私的是「賽後失格鳥」,一隻僅100元,最高行政法院指關務署找「犬貓專家」鑑定鴿價,確有疑慮,判罰單應撤銷。(圖為示意圖,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

 

本案關務署裁罰理由,當初送查價的貨名為「賽鴿」,根據作業規定,找來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鑑定鴿價,並佐以國內賽鴿交易網站起標價從一千八百元至一萬元不等,故認定每隻為一八○二元。謝男則辯稱,這些鴿子雖然都是掛有腳環的賽鴿,但比賽未得名,是「賽後失格鴿」,台灣人收購後,通常賣到中國育種或當成肉鴿菜餚,每隻收購價約三十元,他以一百元賣出,利潤微薄,何來數十萬元之厚利?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關務署找來的鑑定人是「貓犬專家」,非賽鴿專家,鑑定人身分不合,而關務署推估鴿價過程也「違反經驗法則」,故判決撤罰。

最高行政法院撤罰理由,謂鑑定人專長非賽鴿,不適合擔任估價,另外估價過程違反「經驗法則」。是的,談到經驗法則,台灣所有賽鴿人恐怕會全部認為最高行才違反經驗法則,一隻賽鴿能多次遠渡重洋,飛回鴿舍,基本上已是「合格賽鴿」,最起碼都數千元起跳,還有每隻三十元收購的離譜行情?而冒險犯法走私三百多隻賽鴿至海峽中線,每隻賣一百元,全部非法所得才幾萬元?為避罰自甘墮落把自己形容為「白痴」,但法官們居然也相信了他的辯詞,謂原關務署違反「經驗法則」,咦?本案最高行五位法官,莫非沒有人聽過「賽鴿」行情?若是要當桌上佳餚的肉鴿,還勞數百里從台灣千辛萬苦「走私」?老實說,關務署估價一千二百元,已經偏低,「種鴿」起碼五千元以上,才有冒險走私價值,不然,走私單價一百元的鴿子,真的是「頭殼壞掉」,本案雖是小案,但暴露許多高位法官的無知,令人心寒。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台中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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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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