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腦袋只有顏色,沒有是非

關於這次太魯閣事故的募款,有些厲害的大老或政治人物,為了政治目的講了一些話,真是令人嘆為觀止。他們質疑,募款的金額,有9億6千萬,為什麼只有三分之一直接給錢,其餘的金額要貪污嗎?難道政府把民眾的愛心要挪作他用嗎?

這種推論,應該是充分展現了他們的同理心,也就是「我會這麼作,難道你不會嗎」,否則我很難解釋,以他們的智商這麼高,為什麼不能理解捐款的運用,原本就不會只是「直接給錢」而已,還有其他的照顧方式。

首先,要釐清一個觀念,政府一直強調捐款會「百分之百用在被害人身上」,對於一般民間社福團體來說,是壓力很大的事情。因為民間捐款帳戶所收的善款,一定會有人事成本支出。政府當然也有,只是由原本的政府人力多了工作量而已,換句話說,「百分之百用在被害人身上」,是因為我們有繳稅,政府把人事成本自行吸收。這世界上,沒有一種募款可以百分之百用在被害人身上的,因為會有人事成本。如果期望不要有人事成本,直接捐給我們想給的對象最快最省。衛福部還是有成本,但是之所以說「百分之百用在被害人身上」,是因為我們的稅金付了這筆成本,請不要拿這種標準來苛責其他民間團體,有成本是正常的。

其次,除了政府的捐款帳戶以外,其實很多社福單位目前都還做不到「財報完全公開、收據提供查閱、會計師簽證」等等的自律規範。但是政府的捐款帳號,至少會有管理與監督委員會進行判斷與查核,所有帳目與使用情形完全公開。不論是會計、審計單位,或是會計師、參與委員會的單位,都能進行審查。如果懷疑衛福部所邀請的民間團體都是偏綠(?)為什麼就不懷疑新北市政府的民間團體偏藍?讓你查帳你不查、給你監督你不要,每天只會大聲嚷嚷,政府不公、政府貪污,這樣的人生會不會太偏激?

所以,容我們進入主題,到底這些善款,在百分之百使用在受害者的前提下,直接全數發放現金,是不是好的?這個問題不好直接解答,但是容我引用大老沈富雄所提出的質疑:

「現在規定3分之1用途,然後再列出精神創傷、復健等,一大堆項目都是政府本來應該要做的,但現在卻莫名其妙的規定要拿3分之2捐款用於此,可那些原來捐的人不是這個意思。」

這位大老,什麼時候政府「本來應該要做」精神創傷、復健等工作?原來捐款的人是什麼意思,你又怎麼知道?對於被害人而言,一件意外的善後,不是拿到錢就結束,當中有往生者遺族的生活扶助、心理重建、法律扶助、教育資助,這是直接把現金給被害人就可以解決嗎?受傷的人有醫療自費部分,應該要怎麽協助,也是直接給現金就好嗎?

如果肯定這些事都得做,而且都是為了受害者而做,那麼,由政府協助管理這些款項,並且逐步支付給該拿錢的人,有什麼不對?你知道光是要把錢發放給被害人遺族,行政成本與困難就有多少嗎?舉例來說,有個被害人死亡,沒有小孩與配偶,他爸爸從小拋棄他,外面還欠很多錢,媽媽一手把他帶大,現在爸爸要回來分錢,請問單兵如何處理?

給、給、都給,哪次不給?

你確定這樣對於被害人以及遺族而言,這是最好的嗎?不需要對生者撫慰、心理重建輔導、法律訴訟救助嗎?這些錢誰出?請律師、心理師、學校、醫院「自行吸收成本」?這不對吧!有人可能會說,要給要給,但是政府出錢,不准用這些錢,這些錢就是直接給受害者。

哦,政府不會生錢,政府的錢,是我們納稅人的錢好嗎?要這麼作之前,是不是也該思考,會排擠到的其他預算支出?

最後,請參考八仙災難,新北市政府有沒有直接全數發錢給被害人,如果沒有,但是不去質疑侯友宜,卻質疑陳時中,先是擋民眾捐款,後來砲轟衛福部召集「民間團體」討論後的決議,而且是過去重大災變募款使用慣例的決議,誰的腦袋只有顏色,沒有是非,應該就很清楚了。

< 資料來源:呂秋遠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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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秋遠

呂秋遠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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