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奸巧」嗎?

政治評論者彭文正提出「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地院法官張詠惠判決駁回,彭上訴高院,高院以「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為由,發回更審。引發爭議的是,案子竟然又回到張詠惠手上。且不問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連常識性的利害衝突原則都通不過,難怪引發「彭文正告法官」事件。

名嘴彭文正今到台北地院出庭。(記者張文川攝)

名嘴彭文正今到台北地院出庭。(記者張文川攝)

 

彭文正先發函給法官會議轄下的「分案審核小組」,要求重新分案,開庭時則面請張詠惠「自行迴避」。張法官悍然不理,硬要進行實質審判。在律師建議下,彭文正藉由「尿遁」,立刻遞狀控告張詠惠;張法官既成「被告」,自然失去審理此案的正當性。這就是「彭文正告法官」的原委。

同是律師的楊岡儒寫了反擊文章,不滿彭文正狀告法官迫使法官迴避之舉。楊文開篇即揭示他的信念:懇請冷靜、理性面對法院審理,「因為我們衷心信賴司法公正」。然而,閃亮如金漆的「司法公正」早耐不住黨國的摧殘而破碎發黑了。所以問題不在「我們」信不信賴司法公正,而是司法到底公不公正?只要看看司法信賴度民調低下到難堪程度,就不必多費口舌了。

楊文筆伐的重點在:彭文正藉故離庭,控告張法官然後「請求法官迴避」,「若此風可長,往後任何人均可假借此詭道技巧強凌司法迴避?」楊文抨擊此係「巧偽訴訟技巧」,斷言「法官絕無迴避必要」云云。法官有無迴避必要?是不是「絕無」?大有可疑。

這裡要討論的有二:一個是「強凌」司法(官);一個是巧偽訴訟技巧。

司法是國家機器之一,依左派理論,法院是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又或如法學大師耶林(Rudolf von Jhering)所說,法律是「權力的政治」;台灣尤然,向來只有司法「霸凌」人民,區區草民哪有「強凌」司法的能耐?前監委陳師孟依憲法糾彈司法,馬上被司法人員冠上「霸凌」的帽子。如果監院糾彈司法人員都屬「霸凌」,小小彭文正告法官,當然是「強凌」加三級了。

「巧偽訴訟技巧」自是負面用語。民主體制下的司法,允許穿越法律條文以爭取權利極大化;不容青天大老爺驚堂木一拍,大喝一聲「刁民」,拖出去打。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彭文正告法官,真說「巧偽」,其實是司法「巧偽」在前,彭「巧偽」在後。張詠惠初審判決被高院打了回票,重審當然要換法官才合乎公平正義原則,因為張法官的「公正性」已被高院質疑與否決;而「公正性」是正當法律程序的要素之一。彭文正若不用「奸巧」,不被司法亂棒打死才怪!

楊文結論:「訴訟本質在保障人民基本權益,若人民佯借訟技而霸凌司法,怎值得保障?」誰說審判不會違反「本質」?監察院調查陳水扁「四大案」,指出「中途換法官」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侵害扁訴訟權。那麼「彭案」應換法官而不換,同樣有違程序正義原則。

理論、理想上的司法正義與實際上的司法正義,有時落差很大;彭文正告法官正是透過保障自我而趨向司法本質,縮小兩者的距離。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 資料來源:《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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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恒煒

金恒煒
金恒煒,本籍浙江溫州,為台灣著名政治評論家、台灣獨立運動人士、凱達格蘭學校校長。父親是金溟若,兄長是金恆傑、金恆鑣。 金恒煒畢業於輔仁大學歷史系,曾任《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主編、副總編輯等職務並曾派駐美國。1986年創辦《當代雜誌》月刊,任總編輯。目前在《自由時報》撰寫〈金恒煒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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