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該修了!

四大公投案摃龜,然後呢?修法!

公投法提案連署門檻太低,只要一萬分之一就可以達陣,如果以1800萬公民數計算,1800人參與提案連署就達到提案門檻。而連署門檻為1.5趴,約27萬人,在兩軍對陣下有政黨奧援,要通過連署也很容易。為了避免公投法被濫用、誤用,非修改不可。

美國沒有全國性公投,德國五十年來全國性公投掛零,因為他們認為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及司法,若加上全國性公投會破壞三權分立原則,因此只有地方公投,沒有全國性公投。

法國規定需要有五分之一國會議員連署提案,才可以啟動全國性公投,且連署議員選區需十分之一公民連署,這是高門檻。

台灣太容易了,導致不管真正關心台灣,或趁機搞亂的人,都有機會提案及連署過關。不信試試看,若公投法不修,明年七、八月再來幾個公投提案,作為明年底選舉的前哨戰,你們說可不可能?內行人說絕對的。

例如,明年如果提案一、你是否同意25至30歲結婚,補助十萬元?二、你是否同意立法院遷往台中市?三、你是否同意總統府遷移重建?四、你是否同意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降為18歲?五、你是否同意台美建交?如果認真想下去,要十個案,不是什麼大問題!

嚴格講起來,這次四大公投,每個案都很深奧,別說一般人無法了解,就算博士如果非本科、沒有專研,也是霧煞煞。這樣複雜且深奧的問題,適合公投嗎?

公投法通過至今17年,在中選會提案的共37件,通過拿來全國性公投的有18件,件數算是高。因為公投是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不是政黨在國會少數,拿公投當作護身符、萬靈丹,或作為選舉前哨戰,甚至為政治鬥爭工具,更糟糕的是表演給中共看。

公投如果常常用,那何必立法院?何必行政院?現代大數據及民調發達,舉棋不定時可以透過大數據或民調,探求民意,而非國家花錢讓政客打知名度。台灣該公投的反而是地方性議題,例如新竹縣市應否合併?基隆、汐止應否併入台北市?修改公投法已經有其必要性,朝野都該好好思考了!

(作者為律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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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莊勝榮

莊勝榮
律師、前民進黨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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