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叫什麼,皇親國戚嗎?

好一個依法行政~

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可以發現,雲林縣政府早在109年1月17日就已經知道張啟盟濫採砂石的事情,並且裁罰6萬元,勒令停工。之後又在109年12月31日再度會勘,認定沒有依水土保持計畫書改善,再度開罰12萬元。

好一個王子與庶民同罪~

但從民眾提供的照片跟衛星雲圖來看,縱使縣府已經在109年1月17日勒令停工,但開採範圍卻仍然持續擴大,土石刨挖深度更深,雲林縣府確實有「依法」開罰跟勒令停工,但張啟盟卻仍然知法犯法,依然故我的盜採土石,基層公務員積極的查察不法,但碰到縣長的家人卻無法可管,原來這就是張縣長及縣府所說的「依法行政」。

但我實在不解⋯

如果縣府勒令停工

但縣長弟弟不停工

這叫什麼,皇親國戚嗎?

縣長說我是依法行政

我説這叫做欺騙社會

我們要追究的是國土有沒有遺失?

如果是我,我親自去站崗

看你停不停工

因為王子與庶民同罪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失職情事,得提出糾舉或彈劾。
  1.張啓盟被起訴案,前後歴經二年,此案主管單位是縣府水利處,去年基層公務員曾上呈「移送法辦」公文至縣長室,待壹層決行,結果簽呈被縣長退回⋯,據說是張縣長很生氣,生氣的原因是「豈有姐姐移送弟弟法辦之理」。
 2.前年縣府因張啓盟違反申請計劃內容,被主管單位開了罰單六萬元,並限2021.2/28前改善,但已造成不可逆,且砂石是否消失走山去哪裡?不得而知遂於3/3縣府開了第二張12萬元,然後就沒下文了。至於承辦人是否有被張啓盟叫進去縣長室駡過?這點恐要張啓盟自己對監委解釋清楚。
 3. 起訴書內~《 所定事項施作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張啟盟及陳安妮竟共同基於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及非法開發山坡地之犯意聯絡,未依上開核定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所定事項施作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亦未取得林務局及國產署就同段0O地號土地之同意,擅自於108年間之某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雲林縣政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會勘日期)止,僱用不知情之張O0及工人在同段OO至OO地號等13筆土地上(張OO挖填部分約2878.68立方公尺;陳OO挖填部分約3040.91立方公尺;無權使用土地部分,總開發面積約1728平方公尺)進行整坡作業時,擅自為開挖整地及削闢邊坡等非法開發行為、闢建便道、平台,改變地形、地貌,因而使表土裸露無植生保護,造成坡面出現溝壑沖蝕、坡腳淘刷、坡面土石崩落及樹木傾倒,現仍因聯外道路邊溝損毀造成逕流漫流、逕流夾載土石沖淤至區外道路與其下接野溪,已致生水土流失之結果。嗣經本署檢察官會同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水土保持系教授於110年8月20日,前往上址會勘,始悉上情。 》
 4.檢察官在起訴書內提及請「擇重量刑」。
綜上,張麗善縣長和張啓盟是姐弟,今不知利益迴避,且疑似有圖利和瀆職,社會倒是要睜大眼睛看三位監委如何辦案?

< 資料來源:蘇治芬 @suchihfen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蘇治芬

蘇治芬
前雲林縣長、現任立法委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