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在台香港人地位

行政院發出函件,通令廢除當年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將大陸人民都解釋為中華民國國民的通函;這個做法清晰明確,顯示行政院長陳建仁明確果斷的風格。但由於香港在中國佔領之下,不少來到台灣的香港人擔心被視為大陸人民看待會有問題。台灣的確要於法律面將香港人身份區別處理。這可以分兩部分,以相關人士有否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作分水嶺。

政院頒布通令,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起停止適用,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原規定已不合時宜。(記者陳奕全攝)

 

現時台灣是承認因居英權計劃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香港人為外籍人士,可以免簽入境觀光;但英國國民(海外)就要申請入台證,這並不理想,尤其這國籍身份已經因英國給予他們簡便居留權利,擺明車馬被中國迫害,因此大可以現時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視同英國公民,處理各類文書,都先以英國人身份處理,包括免簽來台觀光,直接在他們的護照蓋章就是,或者在電子過關,給予便利安排。

至於持特區護照的人,如果他們是香港出生,或者父母任何一方是英國國民(海外),這類人就定義為香港人,並且將他們來台入台證易名為香港澳門人士簡易電子簽證,與大陸人民區別。至於中國出生,又非父或母為英國國民(海外),縱使持特區護照,都要申請入台證,視同大陸人民,以防止中共滲透。因為香港政府近年濫發特區護照情況嚴重,由孟晚舟居然可以持有特區護照就可見一斑。應放寬該放寬,但該收緊亦要大幅收緊。

長遠而言,是應該檢討《港澳關係條例》,對有意共守台灣的香港年輕一代,給予適當的保護,以及簡便居留權利安排。但另一方面,對某些長居台灣,與香港黑道有關係,甚至在台灣設立投共網絡市務公司辦事處的傢伙,應毫不猶疑考慮驅逐出境。就算已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也應因他們的投共行為,剝奪其中華民國國籍。過往國民黨當政期間,實在讓太多這些不應來台的人留在這裡。

這次陳建仁院長當機立斷的做法,是一次很好的機會,檢討現時並不合理的相關政策,對有心為台的年輕人,應給予鼓勵,對那些因國民黨黨國體制之便來台,但現時從事不符台灣國安活動的人,就把他們趕出去,免得他們成為協助中國侵台的第五縱隊一員。

(作者為居德英籍時事評論員,原籍香港)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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