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還不到四年,沒想到文章中的員警,調任屏東,就在昨天動用私刑打死人。
當時寫了這篇文章之後,我接到好幾年沒聯絡的研究所同學電話,他說XXX(中和某長官)問我能不能把文章撤下來,說這幾位同仁平常很認真,績效很好,破了很多案子。
現在大家還能看到這篇文章,表示我當時沒有答應,我只回他,在黑社會裡,也有很認真在暴力討債,也有績效很好的,但還是黑社會。
中和踹頭案的結果,因為跟家屬達成和解,以執勤時有「心理壓力」,無法控制情緒,並非真有傷害、恐嚇意圖,被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不正視問題,把罪犯當英雄,最後死了一個無辜的竊賊(偷機車罪不致死),那個號稱認真的警察將不再是警察(這次恐怕難逃法網),警察的名譽也隨之掃地。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96/448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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