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拿著刀叉吃人肉?

 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說,外界對地院裁定交保一片批評聲,讓法官有莫大壓力,裁定交保不是因為可憐被告,或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因為檢方扣押證據中,已有客觀證據可核對,在2次審理庭關鍵證人已進行交互詰問,勾串共犯可能性降低,所以已無羈押必要性。

吳永梁表示,魏應充等人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而全案雖仍有證人尚未詰問,但證詞應不致影響關鍵事實的認定,因此維持原裁定。

好的,雖然我早說吳永梁比馬英九勇敢,人家都敢半夜加班收血保金放人,又碰上像跟他打假球的菜市場囝仔檢察官,早就讓魏應充與馬英九串供了,讚曰:

秋刀出鞘漁民笑,應充謝謝馬英九

還要加上一個資深律師說啥法官心證已成死定了,ㄚ都沒人去查吳永梁上次把富味鄉怎麼判的麼?告訴大家,沒有一個人要關,連一天都不必有人關,這樣了解了,ㄏㄡ?

魏應充笑死定了

但是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千萬別以為全台灣人都甘願被餵吃狗屎,被李宗瑞當嫩模,所謂拿著刀叉吃人肉,指的就是像這種魏應充等人有交保的原因,但無交保之必要..咦,好像抄錯了,是合法但不合理的情事。底下我要重提因為冒名魏家子孫被判偽造文書要關七年的黃琪,讓大家看看他在被告起訴到判決定讞的過程

維基百科,黃琪(重新編輯過)

1、過去幾次詐騙都因尚未成年而被裁定責付家長管教;但於2011年3月,19歲時假冒頂新集團小開魏宏帆名義申辦美國運通頂級Centurion卡(俗稱「黑卡」),虛設人頭公司「巴黎杜霖精品企業社」盜刷新台幣六百多萬元兌現入帳,警方於2011年5月20日逮捕黃琪;對冒用身分、設人頭公司等黃琪全認罪,遭冒用之魏宏帆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檢察官考量罪嫌刑度都是5年以下,並非重罪且嫌犯已認罪,予以五萬元交保

2、冒用頂新集團少東名義辦卡盜刷600多萬元乙案,於2011年8月3日台北地檢署二次開庭後,被檢方以有勾串、反覆再犯之虞聲押,並命法警將黃琪上銬,台北地院3日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3、2011年9月6日黃琪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

4、2011年9月7日,於黃琪羈押滿月後,法官開庭審理是否續押黃琪。雖然黃於當庭痛哭認錯,但法官認為雖坦承犯行,但隱匿錦州街住處未供出,顯然有逃亡可能,多次詐欺犯行金額甚巨,認有反覆實施詐欺罪之虞,有羈押必要

(轉貼到此)

這樣大家看懂沒?彰化地方法院的吳永梁法官,不是因為可憐被告,或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也就是說被告不但不可憐,犯後態度也不好,但是在2次審理庭關鍵證人已進行交互詰問,勾串共犯可能性降低,我實在看不懂這句話是甚麼意思,ㄚ共犯們全都拒不認罪呀!不是?所以已無羈押必要性。也就是說,

魏應充等人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

但是沒人可勾串,獨自一人犯案的黃琪呢,他國二就要自謀生活,媽媽是人家的小三,日前不是有個新聞,小三死在家裡,警察破門而入救出瘦得皮包骨的五歲小弟弟,他說媽媽睡著了,叫都叫不醒,這樣的被告可不可憐?黃琪被抓第一時間就坦承犯罪,還於當庭痛哭認錯,這樣犯後態度好不好?

黃琪隱匿錦州街住處..吳永梁難道就知道魏應充全球有多少間豪宅或飛機麼?

蝦米?黃琪這樣反而顯有逃亡可能?噗哧,法官還說黃琪多次詐欺犯行金額甚巨?踏馬的,那魏應充犯行的金額不就叫做恆何之砂,如GOOGLE一般了麼?反覆實施詐欺..欸,這點我如果再把魏家的犯行拿來比,就太瞧不起人了,可是鄉親啊,黃琪最後..

2012年2月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就偽造文書部分判處黃琪六年有期徒刑,詐欺部分無罪。

2012年7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就偽造文書部分判處黃琪七年有期徒刑,詐欺部分仍是無罪

2013年6月15日,高院認為,黃琪刻意模仿魏的簽名盜刷,每次都是獨立犯行要分別論罪,依1百多項罪名,判他7年徒刑,其中3項詐欺罪名二審宣判後已定讞,黃琪針對偽造文書部分上訴,前天也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看到沒?黃琪被關七年是偽造文書,詐欺部分從來都是無罪呀。哪裡來的「有反覆實施詐欺罪之虞,有羈押必要」呢。看到這裡,我突然想起金庸小說射鵰英雄傳的一幕,歐陽鋒以為他的毒油是世紀之毒,用一隻毒死的鯊魚就可以毒盡海裡所有鯊魚,可是偏偏有條小鯊魚沒毒死,因為這條鯊魚是最早給歐陽鋒更殘忍的姪子歐陽克用根鐵條撐開嘴巴,丟進海裡等餓死的。小鯊魚不死,破了歐陽鋒的梗。而少年黃琪孤身一人冒魏應充子姪之名偽造文書的眼前報:

有羈押的必要,但無羈押之理由

恰如一面照妖鏡,一口氣破了魏應充與彰化法官吳永梁的梗。看到魏應充,再想想黃琪,這一會子我們台灣人還真的不知道是黃琪會詐欺,還是法官比較會騙人了。

< 資料來源:天地有政氣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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