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可為太陽花辯護

 太陽花學運共百餘人遭偵結起訴,不禁讓人想起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當教授時的名言:「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的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多寡成正比。」

不知道這些反服貿學生遭起訴時,如果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引用上面江宜樺的話做為其反服貿行動的依據,而當時江宜樺的行政院正是引起民怨的罪魁禍首時,屆時法官要如何裁量?尤其當後來三三○在凱道聚集了五十萬人民的反服貿大型集會,不就是反映多數人民對政府這種黑箱決策以及政府失能的批判嗎?不就是江教授所稱的「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所造成的結果嗎?

當馬政府以黑箱「服貿協議」試圖要人民盲目吞下,以不實宣傳要人民接受不對等、不合理、甚至於有出賣國格之虞的協議時,面臨代議體制失靈,無法代表民意,「人民頭家」當然有權進駐「民意機關」立法院,實踐「直接民主」,不是嗎?

(作者為台大商學系畢,台師大休旅所碩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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