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由真的超瞎

這裡由真的超瞎~~

所以殺人犯無罪,因為已殺的人,不算人
所以毀謗別人無罪,因為已毀的名聲,不算名聲
所以貪汙無罪,因為已A走的公帑,不算公帑
所以盜版無罪,因為已侵犯的版權,不算版權
所以外遇無罪,因為已破碎的婚姻,不算婚姻
所以通敵無罪,因為已輸誠的敵人,不算敵人
所以偷窺無罪,因為已發現的偷窺,不算偷窺
所以吃霸王餐無罪,因為已吃進肚子的飯,不算飯

北院記者會直播1. 洩密案判決理由黃世銘洩密在前,馬英九再要求審閱該檔案,就不構成教唆洩密, 因為已洩露之秘密不是秘密. 2. 毀謗案判決理由
PTT.CC
 
 
< 資料來源:打馬悍將粉絲團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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