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國有保障,明哲難保身。

 

記者莊榮宏

李明哲昨被中國判刑五年。

從台灣人來看,李傳播民主理念,並無罪。
在中共眼中,涉顛覆國家政權罪,是重罪。

而中國判李明哲坐牢,只是再一次證明,兩岸是DNA不同的兩個國家。
基因截然不同,兩國是要如何「統一」?

中國近年親力親為,做足工夫收攬台灣人心。
但只要做錯一件事,就使台灣人寒心,使統戰前功盡棄。

在台灣像呼吸般自然的言論自由,在中國卻變成滔天大罪,這是台灣青年無法想像的事;何況台灣青年的言論,比李明哲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連李明哲都須坐五年牢,我去中國讀書遊學豈非肉包子打狗?」台灣學生免不了擔心。

李明哲因言論而獲罪,證明在中國:「明哲」不能保身。
許乃權出獄有月退俸,證明在台灣:「叛國」很有保障。

許乃權是前馬祖防衛司令部退役少將,因被中國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吸收為共諜,觸犯「國家安全法」而判刑兩年十個月,今年九月出獄,居然能按月爽領七萬五的月退俸,原因是法官沒有將他「褫奪公權」。

針對「叛國有保障」,立委打算著手亡羊補牢,但修法完成之前,對於具有公職身分的叛國賊,法官應宣告「褫奪公權」,不能讓台灣人納稅供養叛徒。

說到法官,新竹地院近日判決一件「千桌萬人宴」的賄選案無罪,理由之一是:被告提供的「菜色」不足以動搖選民意願。

菜色共七道:元蹄、芋頭排骨、炸小雞腿、切鴨肉、金針排骨湯、白菜魯、米粉。
每桌估價單是九百五十元,一桌坐滿十人,平均一人吃到的價值是九十五元。

但陳定南當法務部長時期,明定選舉期間的餽贈飲宴,每人不得超過「三十元」,並以此為全國查賄選標準。
千桌宴已是三倍有餘,尚且不構成賄選,法官顯然標新立異。

法官究竟如何心證這種菜色不足以動搖選民意願?
檢察官今後查賄選,到底要以多少元為標準?

明年縣市長選舉,若有人比照「千桌萬人宴」,推出「無罪七道菜」,檢察官怎麼辦?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新聞線上》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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