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

真的無可奈何。

我在這兩個案子的刑事責任,一個無罪;一個不起訴。沒想到栽在民事庭法官手上。

批評黃文玲之前,我還跑去彰化向在場的人求證。這位黃家的親人後來也出庭説明。

這樣還不算「認真查證」?

林滄敏案更離譜。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的秘書長、總教練都承認偽造單據、偽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的理事長不能批評?

我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這樣不算查證?如果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敢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

馬政府時期的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主嫌理事長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承認偽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15萬了事,連起訴都不必!

我得賠一百萬給這種人?

XXX的XXX
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3301266

 

UDN.COM

賠定了!段宜康、魏明谷抹黑林滄敏判賠100萬元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為幫同黨參選人魏明谷選彰化縣縣長,以開記者會、臉書貼文方式稱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

< 資料來源:段宜康facebook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