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相關文章

分裂乎?團結乎?

分裂乎?團結乎?

林肯的總統生涯,從開始就是戰鬥,卻從不怯戰,他期待的是,大破之後、才有大立;他從沒有享受權力,但不害怕使用權力,因為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面對瀕臨分裂的大局,不但不與反對勢力妥協,反倒擇善固執,始終站在正義的一方
陳師孟 2019-04-13
准辭邱太三的決定是對的、理由是錯的

准辭邱太三的決定是對的、理由是錯的

  兩年半前,小英總統決定由立法院撤回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謝林配」的提名咨文,因為綠營人士強烈指責,這兩位人選皆是舊黨國體制培育拔擢的「菁英」,院長提名人還是中國國民黨專制政權過去鎮壓反對運動時,許多重大政治案件的受命檢察官,而副院長提名人則是馬政權時期力阻「陪審制」的戰將。新政府若是真要推動「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兩大任務,卻請他們來主持,豈不等於「請鬼拿藥單」?好在這兩位最後辭謝提名,而蔡總統經過月餘長考,也首肯另提人選。雖然新提人選當時也有資格上的爭議,而且事後看來顯然依舊所託非人,以致司改大業迄今一籌莫展,但至少蔡總統撤回初次提名的決定是對的。   不過對生性「吹毛求疵」的尖尾而言,做對決定是一回事,為什麽會做對決定是另一回事;如果小英總統放棄「謝林配」的決定,是因為省悟自己識人不明,是因為不能容許黨國遺緒繼續把持司法體制,是因為力圖重燃人民對司改的信心,那麽那次「臨陣換將」不但決定是對、而且理由也對,對往後可以發揮「殷鑑」之效,不再重蹈覆轍。唯如果小英總統只是因為外界壓力太大,滿心不情願地撤回既定人選,則「做對決定」只是表象、只是想解決燃眉之急,則難免日後還會再犯下類似錯誤。所以尖尾當時對她在媒體上發抒的感想,做了詳盡的記錄。現在再翻出「舊帳」來檢視: 謝林兩位的操守與表現值得信賴,為司法體系的付出更值得肯定。對外界的不同意見,被提名人理應虛心接受外界最嚴格的檢驗,但許多批評不盡公平、也並非事實,讓兩位過去在司法專業上的貢獻遭到抹殺,這絕非我所樂見。我支持兩位捍衛自己的名譽。…對被提名後遭受批評與誤解,我深感歉意,也理解兩位辭意甚堅。為尊重當事人意願,避免兩位繼續成為攻擊焦點,我同意撤回咨文。…我願意誠懇與各界交換意見,也期待司法改革過程中,能呈現多元的聲音,避免不必要的相互標籤與對立。   小英總統撤回提名的理由,原來如此。   兩年半後的今天,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爆發了「司法關說」案,值得注意的是,事件伊始,監察院已有嗅覺靈敏的委員登記調查,所顯示的意義就是此案確有相當的「關說」之嫌。邱太三是小英總統當選後第一位宣佈的內閣閣員,但任內對擔任司改領頭羊的重責大任不僅乏善可陳,反而還有包庇恐龍司法官之嫌;而且不要說司改這種政策層次的任務,就連長期存在於矯正體系的弊病,例如移監與外役監的分配、減刑與縮刑所涉的「累進處遇」辦法等,都是些無關政策的一般性與技術性事務,也不見邱大部長有何改善的企圖或作為,以致尖尾不時收到受刑人的陳情信,具體指出矯正體系諸多違反公平原則的情事。尖尾讀後深覺言之有理、無以置辯。     邱太三在去年七月被賴清德換掉,轉任總統府國安會的首席諮詢委員,這個職務絕非酬庸性質,以往不少國安諮詢委員後續都被賦與更高的職位,例如賴幸媛、柯承亨等人,可知小英總統對他的器重。據媒體報導,這星期二「關說事件」曝光後,他即刻向總統請辭獲准,要猜猜小英總統准辭的理由嗎?答對了: 尊重邱太三的決定,也支持他捍衛清白。  這段獲准辭職的理由一經報載,尖尾油然產生一種「似曾相識」(deja vu)的感受:從先前對「謝林配」的「尊重意願」微調到現今對邱太三的「尊重決定」、從先前的「支持捍衛名譽」,微調到現今的「支持捍衛清白」,如此高度相似,可能出自同一位秘書之手。小英總統對她任命的官員受到質疑而不得不換掉時,始終採用最安全的「無罪推定」立場,在給足他們面子的同時,是否也替自己找到了卸責的藉口?   尖尾認為撤回任命或撤換職務與司法裁判不該混為一談,前者根本沒有「無罪推定」的適用;准辭與否,與是否應該要支持個人「捍衛清白或名譽」,也毫無關係。真正的關鍵在於,如果位居要津的高官受有合理又重大的質疑,是否會妨礙他們應執行的任務?是否會拖累政府整體的有效運作?是否會減損人民對公權力的信心?如果有相當疑慮,即使真相尚未大白,可能要面對的司法與監察調查尚未澄清,做為一國領袖也必須以大局為考量,少數人的名譽根本枝微末節、不值一顧。   講到這裡,想起《三國演義》裡「孔明揮淚斬馬謖」的故事:街亭之役蜀軍所以大敗,固然馬謖作戰經驗不足是原因,但其實更可歸責於調兵遣將的統帥諸葛亮本身。劉備生前早已警告過他,馬謖年輕氣盛、往往「言過其實、不可大用」,偏偏他卻對馬謖備加賞識、情同莫逆,不但處處維護,甚至賦予北伐重任,這種溫情下的識人不明,終至以揮淚處斬收場,愛之適足以害之。當今總統英明猶勝孔明,卻在邱太三請辭事件上,處理態度同樣過於輕忽,搬出兩句輕飄飄的准辭理由,拘泥於當事者的個人權益、卻漠視其行為對政局安定的可能傷害,也不知利用機會對整體社會進行法治教育,可謂捨本而逐末。   尖尾在《老綠男有意見》一書中,錄有〈撤回「謝林配」的決定是對的,理由是錯的〉(2016.08.20),今天再寫這篇〈准辭邱太三的決定是對的、理由是錯的〉;日光之下無新事,是有影的。  
陳師孟 2019-04-06
芸芸眾生的 50 道陰影

芸芸眾生的 50 道陰影

    大約每個月尖尾會有一天「輪值」,當天「陳情中心」的同仁會先大致瞭解陳情民眾的主要訴求與監察權是否相關,再對照電腦檔案查閱是否屬舊案,若還沒有其他監委已立案處理,則會詢問值日監委是否面見陳情人當面溝通,通常尖尾是來者不拒的。   輪值當天,除了「陳情中心」收受的案件之外,「業務處」也會湊熱鬧,另外送來一堆案件給值日委員,這些都是自上次輪值以來寄給同一位委員的陳情信件,藉著這次值日,正式登記為該委員的「核批案件」,從此由值日委員指揮進一步的處理方式。所以每逢輪值,就像醫生看診的掛號,有些現場、有些預約,相當「熱鬧」。   由於監察院的主要功能就是整飭官箴、保障人權,套用經濟學的術語,這是監察院的商標「產品」,但是有產出、必先有投入,所以接受陳情正是製程前端的「投入」,也因此是監察院最重要的業務。即使目前科技發達,電子及平面媒體不時也會揭發一些「大尾」的不肖官員,做為監察權糾彈的對象,但是絕大部份的「民瘼」卻無從由媒體得知,而要靠身受其害的當事人出面陳訴檢舉,才有可能出現在監察委員的視野。所以尖尾就職一年多,歷經一打左右的輪值日,一直覺得應該把這個監察院的獨家「商業機密」,做為週記主題。以下就是這個星期四值日收到的陳情內容,五花八門的民生疾苦,無以名之,就用「芸芸眾生的50道陰影」吧。   先談當天親自來院陳情的7案,其中與司法官相關的就有3件,分別是:第一、法院所提供的庭詢錄音光碟,送鑑定被剪接變造,陳情人將二份鑑定報告提送,法官卻不理不睬;第二、當事人檢舉前後兩件詐欺案,地檢署卻視為同一件而違法簽結;第三、法務部矯正署審查假釋申請不公,有些實際執行率未過半,可通過、有些已達2/3刑期,仍遭駁回,形同「有關係就沒關係」,關說空間鉅大。這3件個案若在一年多前,尖尾會覺得「稀奇古怪」,現在看來則「稀鬆平常」,或許這是尖尾「成長」的証明?   另一件是警民衝突的案件,這位脾氣火爆的眷村子弟在花市與熟人口角,卻對前來處理的女警罵三字經,又不肯道歉,被以「妨害公務」上銬起訴,即將服拘役55天,入獄前,還來要尖尾懲處女警執法過當。尖尾看他像極了小學同班同學,都是四川口音、後來都唸空軍幼校、官校,他說:「我沒唸畢業,不然今天也和李天羽一樣,我們同一個眷村的,我還和李媽媽打過麻將。」其實就像許多尖尾那個年代的眷村子弟,大都心直口快、只是不甘示弱,不像今天的「韓流」痞態,一無可取。尖尾對他好言相勸,臨走時他笑著丟下一句:「名不虛傳、受益良多」,好在尖尾的喜形於色,沒被旁人看見。   接下來2件則與政府的政策釐訂與執行有關。首先是一群退休的幼教老師從南部來陳情,她們多年努力爭取任職幼教年資可以併計退休金,沒有獲得政府回應、黯然申辦退休,不料未幾這個辦法終於通過,卻因為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本身無法適用,成了名符其實的「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另一個案件也與法規變更相關,當事人在應用科技上的成就非凡,擁有眾多國際專利,由國外回台後,以專利作價3億抵繳公司股權,不料被國稅局以「技術入股要立即課稅」為由,不管他尚無分文入袋,就裁定追繳7千餘萬稅金,並且不理陳情、不准「復查」、強制執行,進而沒入財產、凍結帳戶、禁止出境、甚至要入監服刑,好在檢察官拒收。其實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的增訂,已經顯示「技術入股立即課稅」為不合理,而政府對「實物」(股權)所得也正研擬得以該實物抵繳稅金,只是如同上一例,政策修正都有「慢半拍」的大毛病,嚴重影響人民權益,這也正是尖尾著力之處。   最後這件事關「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問題,也類似以上的情形,就是政策在執行上若有困難,不能兩手一攤、硬幹到底,尤其當問題癥結在於社會弱勢族群的權益,更不能主張「犧牲少數、成全大局」,政府有責任找到一個過渡或折衷方案,使照顧弱勢不致淪為空言。國民年金保險開辦的目的,是要讓社會保險網遍及全民,使那些沒有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人民到了65歲,可以獲得老年年金等給付。現在問題出在以往不曾繳納、或有積欠保費的國民,必須在本月底前至少湊出首期還款,否則將被衛生福利部排除在外,而目前在102萬人欠費中。其中估計有4成是無力負擔每月$932保費,這其中又有16萬人在月底即將屆滿65歲,勢必成為第一批失去領取基本保障的「下流老人」。據陳情代表新助伯表示,不少老人街友找上地下錢莊,由他們先代繳保費,並領到每月 $500生活費,但以後政府所給付的 $3,500 年金則全數由錢莊領走。政府對這種趁人之危、一本萬利的行徑,可以視若無睹嗎?答案再清楚不過。   至於業務處這次送來的12案,如果一一細數,可能大家會看到「目睭脫窗」。只敢約略分類簡述如下:毒品販售不服判決有兩件;與土地相關的共四件,包括鄉公所於農地違法發放建照、市政府不准更正地目、縣政府違法劃定古蹟並變更道路、國有財產局違法放租土地。另有三件是民事訴訟而認裁判不公的案件:一是因為土地增值稅欠稅而致,所有家產被強制拍賣,遭低價決標,還不夠清償債務;一是外商公司任意解僱引發勞資糾紛,法院裁判前後不一;再有病患脊椎手術後幾乎癱瘓,醫事審議會卻認為醫師無過失,而法院竟也判醫師無罪。最後三件都是對政府機關的檢舉:一是中選會對犯詐欺罪的地方民代候選人,竟容許參選;二是警察局拒絕提供個案資料給申請人;三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採購法》爭議所推派的調解委員,似偏袒一方。   親愛的讀友,你累了嗎?我也累了!
陳師孟 2019-03-30
做總統的第四個條件

做總統的第四個條件

  蔡總統日昨繼賴清德之後,到民進黨中央領表,表態參選下屆總統候選人的黨內初選。她也發表一篇參選聲明。聲明中,她提到三項擔任台灣總統的必備條件,首先是要熟悉國際事務、能強化國際連結;其次是能不計毀譽、勇敢帶頭改革;第三要能團結民進黨、挑起做「隊長」的大小責任。最後蔡總統宣告:「要符合這三個條件,答案就是蔡英文」。老實講,在電視機前聽到最後這兩句話,有點感慨,參選人非得使用這樣「排他性」的言辭?還是她心中真有「捨我其誰」的自信?   稍早另一位參選人賴清德在宣布參選之後,毫不遲疑地表示,一當選總統,就會安排特赦阿扁,這是他過去在不同的職位上一貫的主張。這番話引起一些半調子的政治評論者熱議,而藍營有意競逐大位的朱立倫也見縫插針,要賴清德先和蔡總統辯論一下再說。   今年初,尖尾與兩位同事完成了一項「扁案換法官」的調查報告,內容揭發陳前總統卸任不到半年被司法追殺的內幕;其實這件事在當年就已有司法界的正義之士公開在報端質疑批判,像洪英花法官的「扁案判決自始無效」與錢建榮法官的「啟動扁案分案真相調查」等,但在黨國體制舖天蓋地的反擊下有如滄海一粟,無法撥亂反正。直到十年之後,台灣人民驚覺馬英九政權除了傾全力追殺前朝總統與政務官,以及與中國專制政權眉來眼去、點滴出賣主權,其他什麽也沒做,這才引起太陽花運動與2016年九合一選舉在野的大勝,第二度由民進黨取代中國國民黨執政。   小英總統就職之日就指出要進行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其實這兩者的軸線都交會在阿扁的司法冤案上,其中所潛藏的不義與不法密密糾纏、層層包藏,可以說是最細緻、也最難防的政治迫害。我們在監察院所掀開的「換法官案」,只是十案中一個案子的最淺層部份,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前後約詢了十多位法官,最後矛頭不過指向台北地院的一位庭長而已;究竟「後面」或「上面」還有多少見不得人的運作與包庇,連我們都只能「懷疑在心口難開」,只好點到為止。只希望這個「冰山一角」能有起步的作用,期待司法程序受到人為污染的事實,換回阿扁「無罪推定」的身份,為其接受總統特赦舖路。   亞歷山大大帝揮劍斬斷高爾地之結 這就像希臘傳說中的「高爾地之結」(Gordian Knot),千絲百縷看不見繩頭,要待亞歷山大大帝揮劍斬斷,才能完全解開。扁案的不公,既然已經窮盡司法手段猶不能平復,改以「特赦」的政治手段來徹底解決,是不得已、也是唯一的做法。尖尾無意把阿扁塑造成偉人或完人 ─ 過去有一個蔣公已經讓人受夠了,尖尾甚至無意為阿扁所有的言行背書,赦扁不是因為阿扁沒有做錯任何事,而是因為我們已經証明,在馬政權時代司法被人為操控,沒有給他公正的審判,以致卸任總統的處遇甚至不如一個平民。   有些人因此主張,那麽應該要重審扁案、徹底還他清白,尖尾有兩點顧慮。第一、重走一遍司法程序能否獲得正義判決,要看司法改革的進度是否可以期待。小英承諾的司法改革成效如何,看看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指數最清楚,有任何回升的跡象嗎?對改革最根本的「陪審團制度」,司法院虛耗近三年仍然本位優先、一事無成,小英怎麽都不生氣呢?司法官人人都說「超越黨派、獨立審判」,但以尖尾對當前司法生態的體認,如果「小木偶症候群」存在的話,一半以上的司法官立刻會得到「象鼻症」。請問,重啟審判的意義何在?   科洛迪村巨大的皮諾丘塑像 第二、美國法院的刑事案件如果發現程序瑕疵,全案並不是進入重審、而是終止不再審,尖尾不瞭解理論基礎,但是非常贊同這樣處置。因為多數被告經歷一次審判已經精疲力盡、失業潦倒,甚至可能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現在發現對方偽証或公訴做弊,卻要他重新再走一遍以証明自己無辜,這樣符合正義的要求嗎?當然,如果阿扁本人願意為自己爭取全然無罪、絕對清白,沒有人有資格反對;但除此之外,外人不必在一旁講些「特赦有損陳前總統高度」之類的風涼話。     也有人對「特赦」敬而遠之,認為只能適用於判決確定的案件,若還在起訴中、審判中、或上訴中的案件,連總統都無權置喙,以免揹上「干預司法個案」的罪名;若然,則扁案目前部份停審中,想提特赦,門都沒有。但如果對特赦採取這種自我限縮的解讀,則總統享有的特權不啻是個「繡花枕頭」,中看不中用。怎麽說呢?《憲法》第40條雖然規定總統有大赦、特赦、減刑與復權之權力,但由第58條第二項、第63條、及《赦免法》第6條規定可知,針對全國通案性的大赦、減刑與復權這三種,總統須交由行政院與立法院決議,總統只有建議權,這能稱為「特權」?由此可知,真正專屬總統的特權只有特赦一種而已。現在如果司法權尚未行使完畢的未定讞案件,或者行政權尚未行使完畢的待起訴案件,又都被排除於總統特赦權以外,那麽總統只能把其他權力「玩完」的案件撿來「惜惜」,擁有這樣綠豆芝麻大的「特權」,還不如一頭撞死!(只是比喻,千萬不要當真。)   即使不是為總統特權抱屈,純就法理而論,特赦權也不必劃地自限。尖尾向監察院圖書館借了一本前大法官陳新民教授的權威著作《憲法學釋論》,裡面如是說: …特赦係國家放棄繼續執行刑罰之行為,其情節特殊者,方得以罪刑之宣告為無效。換言之,即使犯罪人仍未經刑之執行(例如判決未確定、或逃亡中)者而言。…   另一位許玉秀大法官在「大赦與特赦的區別」一文中,更清楚地闡明案件即使未定讞,也可特赦: …大赦是法律案的一種,與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並無二致。但是行使特赦則是一種特別的發布命令行為,是總統針對特殊具體案例,基於特別的考量,行使專屬於元首的高權行為,…特赦既然是這麽一種元首的特權行為,效力反而較大赦限縮,無可懷疑嗎?…代表行政權的總統,原則上理應尊重司法權,但在情節特殊時,總統有權同時赦免個案的罪刑,…總統的赦免權本質上有罪刑全免的效果。   至於對尚未起訴的案件能否行使特赦,她如此說: …起訴屬於行政權的運作,基於特殊考量而撤回起訴,並無不可,特赦權的行使斷無不能及於命令撤回起訴之理,同樣的法理,也及於偵查中尚未起訴的個案。   最後她斬釘截鐵的結論如下: 大赦與特赦兩種赦免權的區別,其實在於通案與個案之別,…從赦免權的本質來看,赦免的效果就是罪刑可以全免,赦免的範圍包括受起訴、審判、和執行的責難。   在當前司法改革牛步化、轉型正義污名化的期間,對以往政治性司法冤案的救濟,幾乎已經走到盡頭;果非如此,尖尾及一些綠營支持者也不會「死皮賴臉」,一再促請總統行使特赦權;對蔡總統而言,藉特赦阿扁還給台灣歷史與社會一個公道,賞給司法黨國餘孽一記耳光,也只是理所當然、為所應為。所以,尖尾自己把下屆台灣總統的條件,除了蔡總統提出的三項,再加上一個優位的「特赦阿扁」,不敢勉強別人,只是提供參考。
陳師孟 2019-03-23
有一寸的歡喜

有一寸的歡喜

監察權的行使大多是善後工作,把以往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留下的「爛攤子」做個收拾,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若發生利害衝突,監察委員的外在雖然是政府官員,但內在卻應該站定人民優先的立場;尤其是當官員們有濫用職權之嫌,人民前來陳情或檢舉,更不能有官官相護的本位。尖尾在〈週記〉裡多次提到村上春樹「永遠站在雞蛋這一邊」的哲學,就是一個監察委員應有的基本信念。所以尖尾每次對人民陳情案提出「調查報告」,順利結案時,總有某種「成就感」,自以為世上又少了一件「不公不義」。   這星期結案的是一件土地徵收案,最先發生在1973年12月初。起因是花蓮縣府在花蓮市內一塊「公共設施保留地」,設定給「文小四」(文教區的小學第4所用地),於是花蓮市公所依規定公告該地禁建。不料負責公告的建設課與工務課兩位課長不知是否內神通外鬼,竟在公告同一天核准一批建築執照給建商,兩年後房屋蓋好,又發給使用執照,建商得以順利賣給42戶住戶。好在那時縣府的動作,不過是當時各地政府普遍的陋習,先找個名目把保留地綁住就好,其實並沒有加蓋小學的急迫需求,即使有,財源也不足,所以徵收一事「只聞樓梯響」,雙方相安無事。但事隔十多年後,附近小學確已空間不足、人滿為患,縣府準備照原訂都市計畫,拿這塊2公頃大的「文小四」用地來興建小學時,住戶集體反彈,對政府徵收他們的房地大為不滿:當初禁建還發建照給建商,害我們誤買,現在我們不搬。話雖如此,1988年當縣府拿出徵收補償費時,大家還是先領了再說,不然也是會提存在銀行,一樣算徵收程序完成。   一個小插曲: 1990年縣府終於提出了「文小四徵收計畫書」,載明:「預定1989年9月開工,2009年12月完工」。請注意,興建期間總長20年3個月,蓋一座法老王的金字塔也不過如此吧。原因何在?縣府仍然財源無著,只好抱持「總有一天等到你(錢)」的想法。尖尾有時就是愛追根究底,年前特地函詢內政部,確認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可長可久」的徵收計畫,內政部保証以後也不可能被超越。   可以想見,校園工程並沒有依計畫期程開工,不然三個月拆遷、四年蓋好,剩下16年要怎麽「熬」?人算不如天算,之後的幾年,全台灣都面臨「少子化」現象,花蓮也不例外。「文小四」所在的地區範圍內,每年入學新生人數由1985年的707人快速下滑,1990年已經跌到355人,幾乎腰斬。   分校終於在1999年2月開工,只是最早預計要收容24班900人的規模,先減為18班(教室30間、廁所8間、活動中心一座、200米跑道運動場等),到2003年12月完工時,只蓋了一棟大樓,教室剩9間、廁所反而增為10間。至於其他約90% 的校地,都改設為「自然生態教學區」,說穿了,就是不動一草一木,原來是什麽樣子,現在還是一個樣子。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原來的國小現在也面臨學童「入不敷出」,就學的少於畢業的,所以新設的分校現在不再供小學使用,而是由國小附設幼兒園接手;這個學年度來註冊的,有7班210位。尖尾這才恍然大悟,幼兒園小朋友尿急不能等,增加廁所數目是合理的。   這個發展對原住戶當然太有利了,他們的房地都集中在校區北側,與計劃興建的唯一一棟大樓預定地無涉,也不可能把他們的房屋拆除改建池塘養魚,以符合生態教學之用。所以在他們長期請願訴願之後的2004年2月,花蓮縣府一方面考量當初市公所「發照疏失」在先,另一方面對用地需求又已「情事變更」於後,終於決定讓步,同意辦理撤銷徵收。再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了「變更花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擬定花蓮都市計畫(文小四北側住宅區)細部計畫書」等,把42戶的土地正式排除在「文小四」之外,達到了住戶守護家園的目的。   故事講到這裡,好像是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唉!主角才要現身啦!原來有一對孫姓老夫婦也是在「文小四」範圍內的住戶,只是他們當初用盡積蓄買下的土地不在校區北側,而是在臨馬路的東南側,不幸也正是規劃中的校門所在,還與那棟大樓有些許重疊,為了工程進度,是唯一一戶真正被強制驅離、掃地出門的受害者。2004年之前,孫家與其他42戶同仇敵愾、四處尋求救濟,也曾向監察院陳情;到後來其他人都已圓夢,只有孫家「斯人獨憔悴」,繼續孤獨地走抗爭之路。也因為如此,他才致信尖尾,字裡行間,充滿長年累月的委曲與無奈,尖尾當即決定盡力為他平復。       嚴格說起來,如果其他人獲得變回住宅的處遇,有部份原因是當年政府「發照疏失」,則獨獨把孫家除外更是有違公平原則。因為其他42戶核發建照是在禁建公告同日,但孫家的建照卻早已申請,是在公告之前兩星期就核發。如果禁建同日核發的都可以特別考量,不做拆除,則早已核發的豈不應該更為保障?怎麽反倒毫無通融?再者,如果孫家佔了「地寶」,學校非要用這片地做校門不可,也不必然是「你死我活」之局,其實孫家兩次向縣府申請「等值換地」,縣府卻挾公權力以為穩操勝券,一口回絕,以致於孫家僅因地理位置異於他人,就在撤銷徵收的政府作為上飽受歧視,這種「差別待遇」明顯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   當然花蓮縣府最嚴重的過失在於明知「情事變更」,「文小四」根本已經沒有徵收必要,卻堅持不肯全部撤銷,用「幼稚園」與「自然生態園區」等可有可無的替代用途,牽強附會這些也與「小學教學」相關,所以算為依「原定用途」使用,完全是和人民玩「文字遊戲」、還擺出一付「其奈我何」的態勢。這不是尖尾「偏心」,試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的判決書,講得比尖尾還露骨: 預定興建一所小學之計畫進度竟長達20年有餘,該計畫進度顯非合理,是否確有因公共事業之「必需」而徵收系爭土地之正當性與必要性,亦非無疑。…系爭土地將近9年後始開工,…於毫無迫切需要之情況下徵收系爭土地之不必要。實甚灼然。… 以上事証在在顯示,徵收之土地非全屬必要,甚至全無必要,嚴重違反憲法第23條所定之正當性及必要性原則,而有濫用徵收權之虞。… 可是孫家依然敗訴,理由是: 綜上所訴,系爭土地之徵收雖違反必要性原則,惟本件審判仍應以上開已確定違法徵收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為基礎。…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拜託不要問我這是蝦米碗糕,請教專家翻譯為白話文,大意是:「孫先生啊,你講的很有道理,但是不能這樣告啦!」該怎麽告?尖尾不想去修法律系的課程,所以不想再傷腦筋,反正現在不再用司法解決。   尖尾請教一位會講白話的律師之後,在調查報告裡提出這樣的兩步驟解決方案:第一步,花蓮縣政府應先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相關規定,對該案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第二步,再依土地使用的現況,擬定一個新的事業計畫,重新辦理徵收,仍然供幼兒園及生態教學使用。這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一方面政府得以改正過去的不法徵收、恢復公信,另一方面孫家得以獲得兩次地價差額的補償,獲得平復。不過,孫先生已是九旬老者,花蓮縣政府千萬不要想以拖待變,以免尖尾暴露出個性裡最黑暗的一面。   故事說完了;或許你會想,「不公不義」的事何只成千上萬,少了一、兩件是怎樣?尖尾在唸初中時,家姐送我一張書籤,上面印有胡適之毛筆寫的兩句話:「怕什麽真理無窮,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你也可以問,無垠的真理面前,進了一寸是怎樣?沒怎樣,只要有一寸的歡喜,就夠了。
陳師孟 2019-03-16
誰怕「糾正案」?

誰怕「糾正案」?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至少必須平等對待所有人民,所以就幅員有限的台灣而言,無核家園的能源政策其實是合理且必然的。寄望受到糾正的經濟部與行政院不要被嚇唬,不妨直接回復監察院:「誰理你啊!」
陳師孟 2019-03-09
追究二二八的元凶

追究二二八的元凶

    這一週過得很快,週一到週三只有三天上班,之後就是二二八紀念日的連續假日。可能對大多數台灣年輕人而言,這次的連假又可以結伴出遊或在家補眠,至於二二八到底是怎麽回事,管他的,反正是阿公、阿嬤時代的事了。即使是目前執政的民進黨,似乎也想讓這一天悄悄過去,快快從記憶中消逝,不然老是被藍營說:「在傷口灑鹽」。   但鹽有消毒防腐的作用,灑在傷口上最恰當不過了,所以傷口灑鹽有什麽不對?會痛呀!為什麽會痛?因為還沒有癒合呀。是哦,所以應該要問:為什麽這麽久了,傷口不得癒合?   這就是尖尾長久以來的問題。像尖尾這種剛過七十的人,雖然二二八慘案發生時也還沒出生,但在成長過程中總有些耳聞,尤其參與反對運動之後,對這件解嚴前的歷史禁忌更是免不了會有「接觸」。譬如說一些台灣史學者贈送著作要我讀,或是幾位二二八家屬親口講訴他們家族的故事。有一次和張秋梧女士一席談,幾乎讓尖尾跟著掉淚,她回憶起妹妹因為是「共匪子女」的背景而年華蹉跎、無人敢娶。後來好不容易媒妁成功,也辛苦準備了嫁妝,不料迎娶當天時辰已至而新郎未到,兄長急得幾次到村頭佇足張望,口中唸唸有詞:「害了,一定又反悔了,⋯⋯。」幾十年來,沒有人對這個家庭認罪道歉,你如果是當事人,承受這樣跨越世代的屈辱與折磨,心中的傷口怎能癒合?   許多人把二二八的發生歸因於台北市賣私煙的婦人被取締,爆發警民對峙與誤殺;也有人指出這只是導火線,事件真正的原因是中國國民黨的派系內鬥,眼看著即將失去整個中國,大家搶食台灣這塊最後的大餅;還有人主張是日本人敗戰撤走,中國人趁虛而入,把物資運到中國戰區,使台灣經濟雪上加霜,人民生活困難,對政府不滿。更多人則認為1946年先遣來台的國民黨軍隊水準太差,與台灣人心目中的軍人形象相去太遠;加上來台的公教人員也比不上受過日本教育的台灣知識菁英,以致產生不可避免的省籍歧視與報復心理,此所以受害者大多是台籍教師、醫生、律師、企業家等。以上這些探討當然都有道理,都可以說明衝突何以一觸即發,但無一能帶給受難家庭一絲安慰,因為他們要知道的不是「為什麽」會有患難,而是「什麽人」應該負責;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是鄉愿到難以想像的事。千萬不要用「放下過去」或「愛與包容」或「理性面對」之類的高調對受害者說教,我們沒有資格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甚至是侮辱。   所以「傷口癒合」的關鍵確實在追究元凶這件事,而「二二八的元凶是蔣介石」,就是台灣政府必須向社會與歷史見證的一句話。否則總統再多的鞠躬道歉、久而久之都成了行禮如儀;設置再多的紀念館與基金會,進行再多的賠償與平反,年復一年也成了一天熱度的新聞而已。     許多藍營政客一聽到「蔣介石是元凶」這句話就會抓狂,他們會反駁:「要不是蔣公當年把大陸的黃金運來台灣,現在哪裡還有台灣啊?」前幾年尖尾對這個課題曾經仔細的做了研究,主要的發現是,蔣介石偷運來台的黃金價值約在260萬兩,以當年金價最高每兩US $50 計算,只值 $1.3 億美元。若依中國國民黨在2006年8月24日公布的〈黨產報告〉中,指稱國府當年運台 227萬兩黃金,更只值 $1.135億;即使依俞鴻鈞於1950年6月2日致蔣介石的「中央銀行黃金收支簽呈」,估計最高到375萬兩,算來仍不及 $2 億美元。相形之下,國府來台接收並回運到中國戰區的剩餘軍事物資、民生用品、與工業物料,價值動輒以 $10億美元計,依喬治.柯爾在《被出賣的台灣》一書的估計,更高達50億美元。這還不算「台灣省接收日產委員會」自1945年11月至1947年2月登記接收的不動產,總記帳價值台幣$109.91億,約 $7.33億美元。總而言之,蔣介石帶來台灣的「伴手禮」,只能算是來台掠奪財產的零頭,好意思大吹大擂?   除了想為當年的老蔣「鍍金」,中國國民黨的徒子徒孫也想為他「抹白」。在阿扁執政最後一年的228之後沒幾天,該黨的江丙坤代理主席就舉辦了一次座談會,以「還給他一個公道─從大歷史看老蔣總統」為標題,發言內容還刊登《聯合報》整版。江丙坤的開場白透露出這次座談的真正動機,就是想洗刷「蔣公是二二八元凶」的罪名:   今年開春以來,民進黨一連串的「去蔣化」運動,指蔣公是二二八的元凶,…其囂張行徑,有外媒稱之為「文化大革命」,連民進黨支持者都看不下去。…我們無意為老蔣總統神格化,更不願見到政治人物為了私利而墮落到昧於良知、扭曲歷史,而是要用中立客觀的態度與立場,為這位在中國近代史上有舉足輕重地位的歷史人物,做一個公正的歷史評價。   內容中一些「搞笑版」不看可惜,例如董智森說:蔣公好偉大(尖尾添加),金門砲戰時,我們家有阿兵哥來打地舖,還有軍醫幫我治過病;薛香川說:蔣公好偉大(尖尾添加),公地放領我家也領到一塊,可惜十年後我要讀大學賣掉了;陳庚金說:蔣公好偉大(尖尾添加),推行三民主義政策與地方自治,我是農家子弟,用公費讀師範,也當選過縣長;李咸林說:蔣公好偉大(尖尾添加),對惡補和參考書深惡痛絕,所以推動九年國教,使國軍很快學會操作新式武器;葉萬安說:蔣公好偉大(尖尾添加),像尹仲容、李國鼎這些技術菁英若沒有蔣公任用,他們也沒得發揮。   有時想想這些都是可憐蟲,因為他們以為「歷史評價」是像期貨交易,月初虧空可以月底軋平;他們不曉得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歷史對每一件事都會計較。所以這些人一方面絕口不提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更別說其他如孫立人案、《自由中國》案、戒嚴、黨禁報禁、柏楊案、「父死子繼」五任總統、…等等老蔣幹下的「壞事」,希望人民的理解是模糊的、記憶是短暫的;另一方面則絞盡腦汁把老蔣描繪成慈眉善目、功德無量,把獨裁者用民脂民膏施予侍從者的恩寵,當成是歌功頌德的題材,買下整版廣告,企圖洗腦民眾。去問問北韓的官員與人民,他們可以舉出金正恩更多的政績;去看看希特勒的《我的奮鬥》,他為了振興戰敗德國所做的努力無人能及。但是他們在歷史上的定位都一樣:獨裁暴君。   最後的一個問題是:如果「蔣介石是二二八的元凶」成為台灣政府與民間的共識後,應該採取什麽有意義的行動?尖尾主張先把「中正紀念堂」的「蔣公像」移往大溪的「彫像公園」,他沒有資格盤據在「自由廣場」的一端;如果堅持要待在原位,那就在目前塑像旁豎立一個「空墓碑」(cenotaph),上面用各種文字清楚記明:「這裡坐著二二八慘案的元凶」,庶幾還給社會與歷史一個公道,真正讓二二八傷口癒合。
陳師孟 2019-03-02
尖尾的「軟肋」

尖尾的「軟肋」

    剛結束「北院換法官」案,心頭像落下一塊大石頭,因為立案之初憑的只是直覺,實情則混沌不明、眾說紛紜,最後好在獲得一位正直的法官提供關鍵証據,得以順利結案,沒有辜負朋友們的信任。   回顧去年此時所以臨老又投身政治、不知死活地接下監委的任命,就是有見於十年前二次政黨輪替那段腥風血雨的日子,一群披著「司法羊皮」的「政治惡狼」,對阿扁與多少扁朝政務官盡情追殺,令人無法裝聾作啞、坐視不管。除非我白活了大半輩子、識人不明到了昏瞶的地步,否則這些綠營官員絕大多數應該都和我一樣,當年不過是想在台灣被中國國民黨高壓統治半世紀之後、民主法治曙光乍現之際,盡力將台灣這片受盡「吞撻」的土地重建為一個正常國家。沒有料到國民黨舊勢力復辟之後,竟然展開反撲,扁朝政務官無一留用固然是政黨政治的常態,但佈網搜捕、繫訟繫獄,則直追中國歷史上的改朝換代,可說到了野蠻的地步。 這一年多來,藍媒把尖尾形容為「辦藍不辦綠」,雖然是醜化挑撥的小人步,但也不能說完全亂講,因為會做出傷天害理的壞事的,除了「藍的」、你能找到一個「綠的」嗎?所以套句孟老夫子的話:辦藍不辦綠,「吾不得已也!」這次為扁案還原真相,証明政治干預,當然又坐實了「辦藍不辦綠」,不過尖尾不但沒有在怕、還有些意猶未盡;事實上,在未來一年半載,還會有不少「顏色鮮明」的案件陸續出籠,藍丁丁最好先打個預防針。   尖尾照片來源:新頭殼報導(張良一攝) 不過話說回來,政治性案件的平反雖然是尖尾的初衷,卻不是尖尾的最愛;你去問問我太太就知道,尖尾其實是一個「面惡心善」的老好人,這些醜陋的政治鬥爭,實在有違尖尾溫柔的本性。尖尾心中如果有所謂的「軟肋」,那並不是被追殺的往昔綠營同僚,而是近來一些素眛平生的陳情民眾,尤其是那些以「公家機關」為陳情對象的「老百姓」;他們讓我不斷想起日本作家村上春樹在「耶路撒冷文學獎」頒獎典禮上所說的比喻:「一個雞蛋擲向一堵石牆,雞蛋再錯、石牆再對,我都站在雞蛋這一邊。」試想一個人奮不顧身要向政府討回公道,光是挑戰威權的勇氣就值得佩服,不是嗎?何況往往錯的一方是握有公權力的政府。再退一步說,即使最後發現道理全在政府、過錯全在人民,也只是給政府多了一次檢討反省的機會,有益而無損嘛。   今天週末補班,尖尾隨監察院「外交國情委員會」的幾位委員,到外交部設立的「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去做業務巡查,尖尾主要的任務是為一個「台灣國際合作人員聯誼會」討公道。聯誼會會員都曾是1960到1980年代頗負盛名的「農耕隊」與「醫療團」成員;那時候他們被政府派駐到非洲、中南美洲、與中南半島一些低度開發的友邦國家,把台灣精湛的農耕與醫療技術親身傳授給當地人民,培養他們自食其力的能力。這些隊員都不是正式駐外人員,但站在第一線深入蠻荒、前進沼澤,不辱使命,為台灣贏得了外國人民的友誼,也維繫了外交承認,是台灣在聯合國裡扺抗中國 30年的功臣。但他們因此付出的代價不小:且不說他們必須拋下妻小、隻身在海外工作的辛苦,客觀環境而言,一方面因為這些國家衛生環境不佳,各種特殊的風土疾病、寄生蟲、傳染病、肝炎、瘧疾、黃熱病、河川盲等都是不小的威脅;另一方面,治安環境也遠不如台灣,搶刼、車禍都曾發生,有時還會遇到內戰兵變,財物受到重大損失。整體而論,生活狀況比起正式駐外人員辛苦多多。   令人心酸的是,當台灣逐漸喪失友邦之際,這些人也落葉歸根、相繼回來,卻發現由於社會變遷鉅大,要再開創第二春幾無可能。更糟的是,有些隊員由於每日服葯防止瘧疾,導致內臟多重器官受損,成為貧病交加的家庭負擔。這時候他們轉而尋求政府協助,卻多次吃了閉門羹,再透過立委向外交部陳情,總算有了回應:重病每人補助五千元,兩次為限,喪葬費補助三萬元,其他免談,原因是政府沒有「法源」可以補助。難怪他們的感受是:「我們已經沒有利用價值,政府對我們是『用過就丟』」。算起來每人到頭來只值三萬伍?所有 150位會員加起來也不過 $500多萬。我想起「慶祝中華民國一百年」時,文建會為了拍馬屁,編製了一部《夢想家》舞台劇,好像只演出兩場,狂燒 $2.58億。這就是政府的依法行政與分配正義?     政府當真對他們沒有責任嗎?他們在陳情信裡提到兩件事,簡直難以置信:第一、赴非洲工作人員自1964年底起,政府就向中央信託局為他們投保,每人每年保費四千元,但是他們卻從未被告知,直到前幾年,聯誼會才在外交部的一份公文上無意間發現。也因此許多人在駐地感染重病、車禍受傷、兵災被刼,卻無人獲得理賠;外交部雖反駁:「符合要件者均已依規定理賠」,但卻無法舉出任一實例,豈不怪哉。其次、1985年國合會前身「海外會」曾核定一份〈在國內期間生活補助支給規定〉,這些團員一旦奉准返國不再續派者,可依其在外服務年資一次計發生活補助,少則2個月薪資、最多12個月。但這件事也是無人知悉,直到外交部在公文上露出「馬腳」,當然同樣無人領取過。外交部表示:「年代久遠、憑証銷毀」,也無法提出領取的實例。兩項重要的「福利」措施,都是時過境遷才曝光,豈有此理。   去年底,聯誼會在年度會員大會上,慎重其事決議把這個陳情案交到尖尾手上,或許不是偶然的。我想起唸初中時,在糖廠任職的先父就曾經到當時的南越去指導農耕隊,我還存有他和李國鼎先生及南越吳廷琰總統的合照。另外先父也曾去到非洲,協助一位農耕隊長車禍死亡的善後。所以能夠為這些人提供一些幫忙,先父應該會得安慰。 台灣農耕隊援外紀錄一 台灣農耕隊援外紀錄二
陳師孟 2019-02-23
扁案調查的意義

扁案調查的意義

  這星期是豬年的第一週上班日,果然豬事大吉,把我和蔡委員、高委員三人耗時近九個月、份量達500頁的「扁案」調查報告,送到司獄委員會闖關,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辯論,順利通過。會議進行中,有三位老委員又提出尖尾與阿扁過去的職務關係,認為我應該自行迴避。令尖尾想到自己早先另一個扁案─「諷扁行動劇」,就是被當事人之一的慶啟人檢察官在結案之前,向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聲請本人迴避,竟因此被「做掉」,改派一位馬系委員續查,此案從此人間蒸發。不過塞翁失馬,在新進委員提案下,紀律委員會遂改由全院委員共同組成,「查案有無偏頗之虞」再也不是馬系委員說了算。所以這次尖尾老神在在,要他們儘管去向紀律委員會檢舉。 其實本案接受約詢的法官多達12人,沒有任何一位對尖尾提出迴避的要求,這一點尖尾必須表達肯定。因此在委員會上,尖尾也「反將一軍」要馬系委員小心,將來我若提出不利馬英九的調查案,他們既然全是馬英九提名的,應該要全數自行迴避、別想護馬。   扁案調查報告資料   這次的扁案是十年前在台北地方法院發生的「中途換法官」事件,也就是特偵組向北院起訴扁珍「四大案」(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後,北院先由「重大金融庭」抽出周占春合議庭(受命法官何俏美)承審,不料兩星期不到,卻決議併案到普通庭的蔡守訓合議庭(受命法官徐千惠),理由是蔡守訓合議庭之前所承審扁嫂的「國務機要費案」,與後案係為相牽連案件。但這個理由一聽就是藉口:首先,特偵組早已擺明無意併案,否則會採取「追加起訴」,直接把後案併入前案;再者,北院先已抽籤分案、繼又以併案顛覆抽分結果,則大張旗鼓抽分是演戲嗎?最重要者,抽中的周占春庭接案後,已經開過兩次羈押庭,裁定無保釋回阿扁,而且又製做好傳票,發動準備程序,突然半途而廢、追回傳票,是和自己過不去?   審理卸任總統己經夠社會矚目了,何況又發生中途換法官,北院瞬時成為爭議焦點,尤其是多位法界知名人士質疑此舉有違「法定法官原則」、也侵害被告接受公平法院審判的訴訟權;此時只見北院不慌不忙拿出一份〈北院刑事分案要點〉,表示換法官完全合於規定,一切禁得起檢驗。其後扁案律師雖然提出釋憲,但 9個月後,大法官釋字 665 號釋憲文出爐,肯認〈分案要點〉的相關條文合憲無誤。至此,阿扁的司法坎坷路途就已注定,蔡守訓庭在阿扁被起訴各案全部定罪判刑,最重的是「國務機要費案」的無期徒刑;雖然目前有些被上級審推翻、也有些在停審中,但無一得以無罪定讞。   正由於這個事件有不尋常的重要性,尖尾在被提名之初,就以釐清事實真相為自己的任務。而要完成任務,唯一的出發點是北院引為併案基礎的〈分案要點〉第10點;我們的目標與其說是爭辯該條文本身的合理性,不如說是檢討北院的作為是否的確符合該條規定。第10點的大意是:不同法官審理中的相牽連案件,如果有合併審理的必要,要先經過前後案的受理法官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由各庭庭長組成的「審核小組」議決。看起來這個併案換法官的規定合情合理,把相牽連案件合併給同一庭法官審理,是可以免除各方在各庭間奔波勞累、重覆問答,這樣規定不無道理。難怪連大法官也找不出毛病,判定不違背「法定法官原則」。但是我們耽心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一個立意良善的制度碰到「有心人士」,往往就成了私心自用的工具。在扁案中,許多難以解釋的事情都指向一個人物,那就是北院「併案審核小組」的召集人陳興邦庭長。   陳庭長對〈分案要點〉第10點的玩法弄權,可分為程序上與實質上兩方面。先就程序面而言,第10點對併案的程序規定可分為三個步驟:第一要確認併案的「必要性」,避免有人藉「併案」而「換法官」;必要性具備之後,則要經過前後庭協商誰併給誰,別人不能置喙;最後若兩庭協商不成而後案受命法官認為仍有併案必要,則上簽給「審核小組」做仲裁。由此可見,陳庭長只有等到最後階段才能應邀進場。然而根據我們的調查,陳庭長迫不及待在第一時間就主動站上指揮台,兩庭法官還不曾討論併案的必要性、還不曾單獨進行任何協商、後案受命法官更不曾正式上簽給審核小組,他已經陸續召開了兩次協商會議,討論併案的可能方式。用他自己的話說,其所以召開第一次會議,係因為「預料未來會有併辦的問題」,所以臨時起意,而非因前後庭協商不成、受託所為。至於第二次協商會議,更是意外,據說當天周占春「適逢」到他辦公室洽公,又剛好其他審核小組成員也在場,大家就「擇日不如撞日」協商起來了。這兩次協商之前,兩庭的受命法官都說彼此不曾晤面,証明前後庭不曾協商過。而周占春最多只向他「口頭請求」幫忙協商。但依第10點的規定,審核小組必須等到後案的受命法官─不是審判長─正式提出併案簽呈,才能介入,所以這兩次會議都與規定有違。   或許有人會覺得,程序上的「偷跑」可能只是求好心切,無傷大雅;那麽我們再就實質面來看陳庭長的違規。首先要再強調,併案既然會導致換法官這等大事,併案的必要性一開始就必須確認。然而任誰都看得出阿扁的「四大案」與阿珍的「一小案」沒有併案的效益可言,即使僅以兩邊都有的「國務機要費案」而論,特偵組早已認為兩案的範圍相去太遠,而主張阿扁的是一個「新案」,不宜與阿珍的合併。前案承辦法官徐千惠說得好,她在審核小組第三次會議前提出的「不同意見書」中,不僅認為併案「無所謂訴訟經濟因素存在」,並擔心後續效應反而會「浪費更多程序資源」與社會成本,可惜陳興邦根本無視於她的剴切分析,併案的必要性自始就被忽略。   既然併案的動機並非出於「必要性」,那陳興邦全力拼併案,所為何來?尖尾認為,他是為了解決周占春審判長在羈押阿扁一事上的「反常」裁定,也就是當阿扁幾乎成了藍營的「全民公敵」時,周占春竟然裁定無保釋回阿扁,打臉如日中天的特偵組;不唯如此,在特偵組一再抗告、高院撤銷其裁定,周占春依然故我,擺明不讓步。這對北院當然形同禍起蕭牆,滿面豆花,甚至可能引起「更高層」的不悅;陷身風暴中心的陳興邦庭長,這無疑是非趕緊止血不可的局面。我們只要把事件發生的時序列出,就不難看出周占春「闖的禍」對陳興邦有多嚴重:周占春合議庭於12月13日第一次裁定「無保釋回」後,陳興邦隨即於12月16日召開第一次併案協商,想把扁案抽離周占春庭;俟周占春第二次於12月18日再裁定「無保釋回」,陳興邦隨即又於12月22日召開第二次協商。至於周占春本人的心態應是相當矛盾複雜,他在第一次協商會議時,尚且表明「併案可暫緩,俟高院抗告裁定結果再行辦理」;唯至第二次協商會議後,即吩咐受命法官何俏美追回已擬具之準備庭傳票。足見周占春決心交出扁案的真正動機,乃是其裁定造成的兩難,一端是不該押扁的良知,另一端是迎合上級的現實利益,既無法兩全,剩下的只有「走為上策」。   但周占春決定交出扁案還不夠,陳興邦仍需要受命法官何俏美提出併案簽呈才行。依照一份何俏美與友人的關鍵電郵記錄,何法官上簽的臨門一腳,乃是12月23日陳興邦親自前往何俏美辦公室的一席話。陳興邦或許等不及何俏美遲遲不上簽,竟公然對何提出「帶案調庭」的選項;所謂「帶案調庭」是指案件必然附隨於受命法官,受命法官被調他庭的同時,手中的案件也自動移轉到另一庭審理。何俏美受到這個威脅氣憤哭泣,因為帶案調庭不只要辦全案,而且得調離她偏好的周占春庭。在本院約詢問到此事時,陳興邦以「應該不是我」、「可能是有人開玩笑」、「調庭不是我的權限」等為辭,沒有正面承認或斷然否認,我們認為對何俏美法官造成的心理威脅,無可懷疑,也因此嚴重侵蝕了〈分案要點〉第10點的公平法院本質,也人為干預了扁案的後續發展軌跡,犯了不可原諒的過錯。那麽何以不予彈劾?最主要因為阿扁覺得陳興邦充其量只是另一個「余文」,若不能指認並懲罰背後的影武者,不如算了。    我們發掘出這些真相,表示扁案審理過程的程序正義確實已遭污染,四大案換法官確實受到不當行政干預。這樣是否足以啟動司法平反手段,例如符合提起非常上訴的條件,我們不知道;唯若不然,我們認為至少應該啟動政治平反,也就是總統的特赦。特赦的本意就是在正常司法作為窮盡時,對有特殊政治意涵的事件及人物,進行完整的人格恢復,彰顯特殊的理念價值。陳前總統在任時,雖然是少數執政,猶全力建構台灣主體意識,鞏固台灣國際地位,以致甫卸任即為繼起的傾中政權所囚虐,一直到今天未能洗刷罪名,台灣人民欠他一個公道。蔡總統若能善用這項專屬總統的特赦權,免除陳前總統莫須有的罪與刑,將使我們這個調查案的價值真正發揮,也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陳師孟 2019-02-16
豬年話豬(下)

豬年話豬(下)

要瞭解「投入」(involvement)和「獻身」(commitment)的區別,不妨想想「火腿炒蛋」這道菜;母雞是投入,母豬是獻身。” 或許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國家,需要的是更多「獻身的豬」吧。
陳師孟 2019-02-09
豬年話豬(上)

豬年話豬(上)

去年1月29日踏進監察院大門,不敢相信到今天已經足足一年了。回想過去 50篇的〈尖尾週記〉中,幾乎都在罵人,難怪在媒體上惡名昭彰。一月底到新竹與苗栗地巡時,在地記者第一次見到「本尊」,竟然偷偷在問:「怎麽看起來不像那麽凶呢?」衝著這句話,加上即將過年,罵人就暫停一次。但是不罵人,要寫什麽呢?有了,歲末年終、狗去豬來,就來談豬吧,看看你對豬瞭解多少。     豬最早出現在 3,600-4,500萬年前,是「類豬獸」的型式,其中一種叫巨獠豬,可能是現代豬的祖先。現代豬則可能在 1,500萬年前出現於印度一帶,再經過數百萬年的進化,到 700萬年前就有現代豬的形狀了。遍佈中東、歐洲、中國、北非等地,東南亞、非洲與中南美洲也各有不同的野豬。直到 12,000年的新石器時代,人類開始芻形農耕與飼養,至今發現最早家豬殘骸是在土耳其,另外在美索不達米亞、幼發拉底河、英國、伊朗等地,都曾有陶土、銅雕、或象牙的豬偶出土,估計至少有 5,000年歷史。野豬經馴化過程演變為家豬,有趣的是家豬也可能反轉為野豬,稱做「返祖過程」:美洲大陸豬的祖先,是哥倫布在 15世紀到新大陸探險時帶在船上的 8隻豬,先在海地(Haiti)登陸放養,再輾轉進入美洲大陸。由於美洲原來並沒有野豬,現有的野豬是畜養的家豬逃脫後轉變而來的。   一隻豬每年可以生兩胎,平均而言,一胎豬仔的數目是11到14隻,目前為止,一胎出生的小豬數目,台灣的記錄是2006年12月8日中壢信秀牧場母豬「霜霜」產下的 32隻,生產過程由早上九點持續到下午六點,不幸其中有 5隻夭折;據說該牧場除了讓豬聽音樂,還早晚各一次播放佛經,所以豬都活得「安祥」。外國的記錄是 34 隻,在1961年6月25日出生於丹麥。一頭母豬通常會有 6對乳頭,少數會有 7 對,但若豬仔數量太多,則必須輪班餵奶或用豬奶媽代班。根據珍氏記錄,一隻豬一生中的最高懷胎記錄是 26 胎,這是一隻英國大黑(Large Black)自1940年至1952年的 12年間所創下。   豬的體重記錄,在台灣好像是2009年蘆洲「保和宮」神豬,重1,668台斤(合2,202磅),外國則是一隻 2,552磅、9呎長的「波中豬」(Poland-China hog),由美國田納西州的B. Butler 飼養出的,命名「大比爾」(Big Bill),1933年被屠宰。世界最大的野豬可能是一隻叫「豬斯拉」(Hogzilla)的,身長 12英呎,重達 1,000 磅,在喬治亞州被獵殺。   豬也不是「大就是美」,一隻豬每天的排泄量是成人的7倍以上,所以要做為寵物的話,小才是美。市面有所謂迷你豬,其實大多是靠控制食量才能維持身材。在 1990年代,美國流行寵物豬,號稱最多長到 90磅,結果不少成為3 00磅的龐然大物,以致估計至少 300,000隻「垂肚豬」(pot-bellied pigs)最後被棄養。世界上真正的迷你豬可能只有兩種:一是喜瑪拉雅山腰的「侏儒豬」(pygmy pig),二是近年美國養成的「茶杯豬」(teacup pig),但後者可能經過基因改造,不是自然的產物。台灣則有台東種豬場每年育成 400 頭麝香豬,但多半做醫療實驗用。   本土豬種裡,桃園豬早先由中國引進,為台灣主力豬種,另有美濃豬與蘭嶼小耳豬。台灣原生種品系中,還有消失或滅絕的「小型長鼻豬」、「大型長鼻豬」、與宜蘭「頂雙溪豬」等。在桃竹苖一帶客家農家養育的桃園黑豬面部皮皺,現在被列為國家保種動物;至於蘭嶼小耳豬,據說荷蘭佔領台灣時,台灣的豬隻都屬此一品系,但目前十分珍稀。2001年由農委會畜產試驗所育成的「畜試黑豬一號」,由 25%桃園種、75%杜洛克(Duroc)雜交而成,比較肉質的彈性、肉色、紋路、保水性、脂肪融點、肥瘦對比度、肌纖維粗細、肌間脂肪含量等,都是上品,且由出生成長到 100公斤,只需半年餘,飼養效率高。我在苗栗地巡時,聽說縣內桃源鄉的黑豬也很出名,希望以後能獲得更多資訊。   台灣近年推廣「有機食品」,也包括豬肉不用抗生素。目前有台糖的「安心豚」、台灣省肉品運銷合作社的「自然豬」、花蓮肉品運銷合作社的「網室豬」、台中一家農業公司以中草藥飼養的「香草豬」、中壢信秀牧場的「豬博士」、台南白河的「上荷豬」、以及台東關山的「晶鑽豬」等,都是走品牌豬的路線。   2002年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成功育成「複製豬」,是由一頭具有「豬乳鐵蛋白基因」及人類「第九號凝血因子」兩種基因的高齡藍瑞斯(Landrace)母豬,以其耳朵皮膚的「纖維母細胞」做為「供核細胞」,將細胞胚轉殖於受胚母豬,成功受孕並生產出三隻複製豬,取名「酷比」(Copy),是世界首例雙基因轉殖的複製豬。我還保存著一件印有酷比照片的短T。   台灣人對豬的評價很不公平,在諺語中對豬貶多於褒:「飼大豬、賺大錢」固然不錯,但「豬來窮、狗來富、貓來起大厝」、「豬吃、狗睡、毛蟹行」,就有相反的形容。另外,「倖豬掀灶、倖囝不孝」,「勸恁有孝千萬句、不曉有孝豬狗牛」,「驚某大丈夫,拍某豬狗牛」,「豬囝飼大,不認豬哥做老爸」,「死豬不驚滾水燙」等,都涉及對豬的「誹謗」;而「賣火炭的某烏鼻穿,賣豬肉的某大腳倉」,則對豬的體態也相當不敬。   另外,華人社會有:「人怕出名豬怕肥」的說法、也是在嘲笑豬的身材欠佳。至於豬在中國文化裡的象徵意義,應該是號稱中國四大奇書之一的《西遊記》最具代表性,豬八戒似乎是好吃懶做、色迷心竅的同義字;《左傳》與《太平廣記》也都有以豬喻「淫」與「貪」的記載。台灣民間的私娼寮或情色場所至今仍有供奉豬八戒為「守護神」,其來有自。除此之外,在近代中國政治語彙中,往往把政治人物因行賄買票贏得選舉的,稱為「豬仔」,例如1923年曹錕與孫中山競選中華民國總統,曹以一票五千大洋擊敗孫的一票三千,當時五千大洋可買一幢小洋樓、相當教授兩年薪水。主持賄選的議長是國民黨籍的吳景濂,不少被收買的議員也是國民黨籍,曹被稱為「豬仔總統」,其他則是「豬仔議員」。   出人意外的是,四大奇書的另一本《三國演義》裡,居然有一段視豬為吉祥的記述,這是在關公被封為蜀漢「五虎將」之首不久,夢見一隻大黑豬闖進帳中咬他左腳踝。驚醒後,把夢告訴長子關平,關平回答:「豬亦有龍象,龍附足乃升騰之意。」之後果然攻克襄陽城,不過這個對豬的另類詮釋似乎沒有其他人採信。   (待續) 
陳師孟 2019-02-02
「冀望人類治癌的奇蹟發生在台灣!」

「冀望人類治癌的奇蹟發生在台灣!」

說穿了,整個事情就是過去一再上演的藍營「獵巫行動」,對付扁朝政務官時,立法、行政、司法、媒體中的黨國勢力一呼百應、鎖定對象,群起而攻之,直到「非我族類」被殲滅。
陳師孟 2019-01-26
試釋「馬不知臉長」

試釋「馬不知臉長」

    先要聲明,除了那些專門吃人或害人的動物之外,尖尾對其他動物可以說都一視同仁,如果硬要挑語病的話,我承認最多就是對豬類有更強烈的一視同仁吧,所以尖尾實在沒有理由要批評馬長得醜。還記得小時候看那部「銀駒獨行俠」西部片,對那匹銀白色駿馬的愛慕更甚於男主角。既然這樣,幹嘛說「馬不知臉長」?噯,你沒聽說嗎,人類是所有動物的天敵,所有動物的惡名幾乎都來自人類。這句諺語當初究竟來自哪一個姓馬的壞人,已不可考,但是很遺憾,當前有一位馬先生卻坐實了這句話。     本週二監察院舉辦了今年第一次的彈劾審查,尖尾正巧輪值主席。彈劾對象是上任才一星期的台大管中閔校長,他在馬英九總統任內擔任三年的政務官,期間卻在港商「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出版的「壹週刊」定期匿名撰稿,「違法兼職」証據確鑿。審查會從早上九點半開始到十二時半全部結束,因屬「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採取具名投票方式,遂以七票對四票通過彈劾。這個比數值得紀念,因為以往本院大小案件表決,凡是涉及藍綠立場對立時,馬英九提名的「馬系委員」一向軍紀嚴明、不曾跑票;但這次審查委員中,馬系明明佔了五位, 杯葛彈劾卻只得四票,讓尖尾差點從主席座位上摔下來。   彈劾案通過的消息一經報導,引起挺管一方歇斯底里症發作,各種理盲與腦殘的論點傾巢而出,迄今未歇,這些都是可以預料到、也不值一駁的。但其中一件足以佐証「馬不知臉長」的,尖尾必須冒著誹謗動物的風險,也要記在〈週記〉裡,那就是半個當事人馬英九的反應。他在接受廣播電台的專訪時,竟然說投同意票的監委們是「可恥」、是「狗尾續貂」,反而對自己任命的政務官違法兼職、「求財若渴」,事前督導不周、事後被別人揭發了,卻用「只是賺點外快」就想輕描淡寫帶過。   用「賺外快」來合法化「兼職」,真的是愚不可及;難道馬英九認為一般人都是免費兼職的嗎?我們不否認有些退休人士不取酬勞、志願從事公益或人道活動,但重點是一旦退休就無所謂兼職了,不是嗎?所以我們可以說,除了「法令另有所定的兼職」(〈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其他任何兼職都是為了賺外快!那麽馬英九說管爺是「賺外快」、不是「兼職」,是不是頭殻有洞?一個人頭殻有洞,就少講幾句,別人或許不會注意,但這不是馬英九的天性,他就是不肯藏拙、自以為是,以致大家無法不看見「馬臉」的確很長,唉。 你如果不相信當過總統的人是這付德性,尖尾再提供一些歷史事實講給你知。馬先生當年在美國哈佛大學留學,就違法兼職從事「職業學生」的工作,專門向「國府」打小報告、出賣其他反獨裁政權的同學,以領取「猶大的銀子」。這還不說,回台後他為了進入中國國民黨的「革命實踐研究院」,可以在仕途飛黃騰達,竟然在申請表格的「自傳」中,留下這段醜事的「自白」,這是不知臉長的第一樁。   類似的是,最近「口譯哥」事件讓大家對這位破格任用的年輕外交官有羡有妒,馬英九或許要搶鎂光燈,又忍不住談起自己的豐功偉業。他表示自己當年還有一件事是口譯哥比不上的,他乃是1986年「甲等特考一般行政科」的榜首。但大家都知道,甲等特考在1994年已經被當時的考選部長王作榮廢止,因為「嚴重破壞國家考試制度的公平性」,利用這種不光榮的登龍捷徑,馬英九居然至今還在沾沾自喜。不只如此,據媒體所載,馬英九是不是真正的榜首也遭質疑,因為他在筆試及論文審查兩項都落後於其他競爭者,是靠「指定口委」的口試拿高分,總成績才超前的。其實就算是榜首又如何?不瞞你說,尖尾在1966年的全國大專聯招入學考試,也拿過「丁組」榜首,但自忖「三分天註定」的運氣成份才是關鍵;就算是「七分靠打拼」的結果,人生的測試何其多,有輸有贏、何足掛齒?   再回到馬英九的「賺取外快說」,我不知道管爺自己聽得下去嗎?〈公務員服務法〉是在1939年就訂定的,明白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業務,由於「他項業務」太過空泛,嗣後一再用銓敘部函釋的方式補充說明。所以舉凡下班後到報社從事排版校對、到民間工廠或公司當門禁管理、從事跌打損傷的按摩推拿、畫符驅魔解運、拉保險賺佣金、週末到「便利商店」當店員或當導遊領隊等等,不管你想出什麽新花樣,一律都是違法兼職,不准就是不准。   當年的公務員不比今日,絕非社會上的中高所得階層,大部份的公教家庭日常生活要量入為出、只有節慶時才能「打牙祭」或看場電影,所以無不想要有公餘賺點外快的機會,可以在溫飽之餘,多一些生活調劑與保障。可憐這種自食其力、改善生計的算盤,多半是痴人說夢,任你如何發揮創意、「巧立名目」、政府馬上就識破詭計,明令禁止,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恐怕只有膽大包天之徒才不肯就範,不怕丟掉飯碗。所以,如果照馬英九的邏輯,賺外快就不算兼職,那麽兩蔣政府是在和努力「脫貧」的公務員開玩笑、找麻煩?   自台灣經濟起飛之後,這三、四十年來公教人員的所得早已今非昔比,遠遠高出一般農漁勞工階層;尤其管爺之流的政務官,本職的實質薪俸縱使不及西方先進國家,但〈公務員服務法〉所要求:「一人一職,謹慎勤勉,專其責成」,應非強人所難的高調。讓人失望的是,在這樣優渥的工作環境中、位居廟堂之上的特任高官,反而在匿名的掩護下、現金的給付下,肆無忌憚地四處兼職,大小通吃、翬素不拘,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這種心態能說情有可原嗎?而任命他的馬總統在其事跡敗露之後,不但沒有為識人不明向社會道歉,反以「只是賺點外快」為他開脫,還趁機消遣辛苦查案、賣力彈劾的監察委員為「狗尾」,套句尖尾一位老友的用語:他馬的臉夠長了吧!
陳師孟 2019-01-19
住越久,收費越低!

住越久,收費越低!

有一位照服員告訴我,她在屏東基督教醫院聽到一位日本醫師演講說到,日本政府重視長照問題,在日本的護理之家是住越久收費越低,⋯⋯ 這才對啊,住越久收費越低,這應該是「長照」的基本精神。
陳師孟 2019-01-12
「捨我其誰」是美德嗎?

「捨我其誰」是美德嗎?

    今天是美國第30任總統古利吉 (Calvin Coolidge) 的忌日,他是美國歷史上唯一一位出生於美國國慶日的總統;不過更值得記得的是,他也是美國歷史上極少數自願放棄競選連任的總統。另外一位是二次大戰結束時的杜魯門 (Harry Truman),還有一位是宣佈中止越戰的詹森(Lyndon Johnson) ,僅此而已。古利吉總統所以不拼連任,不是因為選情不妙怯戰,事實上繼任的胡佛 (Herbert Hoover) 也是共和黨提名,而且贏得了壓倒性勝利。在古利吉的自傳裡這樣說:「總統這個職位對承擔者和他的親人而言,都是一副重擔;我們固然不該拒絕為國犧牲奉獻,但如果自己覺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就不該冒險而為。」   能說出這個退讓的理由,令尖尾折服;為國家奉獻、為人民服務固然是一種高貴的情操,但是並不足以做為「當仁不讓」的充分理由,因為也許別人也有這樣的心志,而且更重要的,別人可能做得比你更好。那麽問題是:完成自己高貴的心願比較重要,還是追求國家與人民更大的福利比較重要?明知自己力不從心,該冒險一搏、還是把機會讓出?根據網路資訊,古利吉在任上施政雖然沒有犯什麽錯誤,但似也乏善可陳,有可能察覺到美國經濟即將步入大蕭條,應如何力挽狂瀾非其所長,從而做出了正確的決定,毅然選擇交棒。 所以當一些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在宣佈其未來的參選規劃時,往往自以為很得體、很睿智地表示:還要看選民的決定啊、由民主機制來挑選啊、這不是誰說了算啊、每個人都要勇於承擔啊⋯⋯,這些話尖尾聽在耳中,都是同樣一句:捨我其誰!相形之下,古利吉因自省而讓賢,就格外可貴了。   其實「捨我其誰」的心態還有另一種更強勢的呈現,那就是「本位立場」或「山頭主義」,也就是既得利益者把持某種公權力、盤據在某個公共領域,不容許旁人覬覦或競爭、甚至不接受批評或建議;尖尾所指的當然就是台灣的司法界。大家都說,小英總統就職演說中獲得最多掌聲的是承諾進行司法改革。不幸,小英的司法改革大業卻是託付給既有的司法官僚,又由一位懷抱「捨我其誰」心態的院長擔任領頭羊,結果一場轟轟烈烈的「司改國是會議」之後,除了弄出一個四不像的「國民參審制」,現在已經銷聲匿跡,還有一些打高空的「大法庭」與「憲法訴訟法」之外,老百姓真正會有感的改革都石沈大海、不見蹤影。比方說採行「陪審制」,可以讓事實認定不再由專業法官把持,郭瑤琪的冤案就不可能發生;再如〈法官法〉裡司法官「究責機制」及「退場機制」的建立;廢止〈刑事訴訟法〉裡「枉法裁判罪」及「濫權起訴罪」不得提出自訴的陋規;或是刪除〈國家賠償法〉第13條以「判決有罪」為司法官國賠的不合理前提等,這些「打恐龍、廢惡法」的基本招式,無非是要破解司法圈長期「官官相護」的反改革勢力,不客氣地說,兩年半來什麽也沒做。   自己不做也罷,最可惡的是還處處設下「紅線」、「核心」,嚴防別人過問,只要有人指出當前司法制度缺失或提出具體冤案,就是「把手伸進司法」,立刻集體歇斯底里叫「性侵」。近月來,尖尾的同事們接受人民陳情,仔細過濾出遭受司法冤屈的個案,也再三確認已經窮盡訴訟程序而不得平反,才在調查報告中,禮貌地建請司法機關依程序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給陳情人一線生機,不料卻遭到無理拒絕、惡意駁斥,甚至動員基層審檢在媒體指名漫罵,似乎正在構築司法的邊界圍牆、成立司法的獨立山頭、關起門來做山大王。   這星期三本院的「談話會」有一個議案,要「釐清監察權、審判權與檢察權之分際」,最後做出一個決議:由司法院與監察院先做高層溝通,再考慮合辦一場研討會,邀請各個憲法學會、法學會、法官協會、及檢察官協會等專業團體共同參加。   尖尾期待司法首長能體認前述古利吉總統的無私心態,拋棄本位立場,讓兩院共同努力於司法改革、造福人民,達到三贏的目的。
陳師孟 2019-01-05
台大也是國民黨開的?

台大也是國民黨開的?

在台灣,應該是清高的學術殿堂,才是藏污納垢的所在;反倒是後來踏出象牙塔,在政治界、社運圈裡,給我很多「乾淨」的經驗、美好的回憶。以後有機會再談。從台大退休雖已經六年了,你若問我:「台大是誰開的?」我會毫不客氣地回答:「台大『也』是國民黨開的。」
陳師孟 2018-12-29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這個題目是高中歷史課學到的一句話,出自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時期的羅蘭夫人(Madame Roland),她信奉自由主義,和丈夫一起參加革命黨,後來卻被革命黨領袖誣指為保皇黨,不到 40 歲就上斷頭台;臨死前向著「革命廣場」上的自由像鞠躬,並留下了這句話。不久丈夫也因被追捕而自殺,兩夫婦成了「恐怖統治」的最早犧牲品,也對法國大革命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添上一絲諷刺。 這句話對一個中學生應該會覺得有些難以理解吧,可是到尖尾這個年紀,就能充分體察其中的智慧了。 讓我們先談談「自由心証」,不是有「自由」兩個字?這是恐龍法官離不開的口頭禪,因為他們不時要違背良心亂判,為了不讓別人究責,必須要有這個保護傘。請注意,越是存心做惡的法官,越需要這個「自由」;一個照步而行、光明磊落的好法官,「獨立不慚影、獨寢不畏裘」,反而用不著保護傘。所以我們可以說:多少「司法罪惡」假「自由心証」之名而行,不是嗎? 還要告訴大家另外一種常被濫用的自由,叫做「言論自由」。今天尖尾隨監察院大隊人馬到行政院做年度巡查。尖尾爭取到10分鐘,提出一個「質詢」:遍插五星旗,是否屬於言論自由? 你如果住在台灣最繁華的天龍國,一定知道時常在西門町和101大樓前流竄的五星旗隊;你如果住在台灣極偏僻的彰化二水鄉,也一定知道前一陣子天天在一間百年古寺升五星旗的一小隊迷彩裝人馬。後面這件事還上了《紐約時報》的國際新聞,尖尾的一位同事是彰化人,他說二水鄉連台灣人都不一定聽說過,想不到竟然第一個登上國際最大媒體版面,不知該笑還是該哭。 有些人和尖尾一樣,覺得五星旗是一種視覺污染,前兩年藉著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舉辦「提點子」活動,他們提案在《刑法》「內亂外患罪」中,加列一條「不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五星旗」,結果一舉突破五千人連署成案,迫使政府回應。無奈法務部卻搬出「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大帽子,為五星旗撐腰,判定「該案不予採納」。 《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並不允許利用這個自由來侵害他人或公共的利益,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文開宗明義指出:「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的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可見這種自由若不加以規範,也很容易掩飾一些罪惡。中國的第五縱隊利用這種自由,在台北街頭與彰化山頭搖旗吶喊不足為奇,奇怪的是政府當局居然背書他們的「自由」,而把台灣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棄置不顧,真是見笑。 有些人會引用大法官釋字644號解釋文來合理化政府的寬容。其實這號解釋和尖尾頗有淵源。在2000年阿扁執政之後,尖尾向內政部申請成立「『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卻被打回票,原因是人民團體的名稱中不得主張「分裂國土」;沒有啊,我們是寫「台灣獨立」啊。傻瓜,那時候的「台灣獨立」等於「分裂國土」啦。尖尾一怒之下,聲請釋憲,幾年後在2008年6月得到了這一號解釋文,裡面說:「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就不許可設立是違憲。」這個政府就是兩光,准許「獨」的話、非得也准許「統」。 既然可以主張共產主義,那麽還有什麽理由禁止五星旗?慢著,五星旗和共產主義怎能畫上等號?共產主義是一種政治主張,並不指涉某一個特定的國家;世界上採行共產主義的國家,除了中國,至少還有俄羅斯、古巴、北韓等。另一方面,五星旗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不代表任何其他共產國家。所以,容許「主張共產主義」不等於「容許五星旗」,在台灣的土地上遍插五星旗只有一種意含,就是支持中國併吞台灣,就是出賣我們的自由民主憲政體制,就是內亂加外患,就是不屬言論自由的範圍,就是這麽簡單。   尖尾最後請行政院亡羊補牢,或則用《國安法》第2條之1:「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或則仿傚德國另立《反歧視法》,杜絕中華人民共和國藉著五星旗侵門踏戶,對台灣滲透。若真要同意五星旗出現,則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加進一條「對等條款」,規定兩國國旗在對方領土懸掛,適用相同的准許條件。 總之,在擁抱「自由」之前,還是小心「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陳師孟 2018-12-22
當大總統摃上小檢察官

當大總統摃上小檢察官

歷時半年餘,這星期總算把馬英九前總統和侯寬仁檢察官之間的恩怨情仇、是非對錯,做了徹底的釐清。有這麽困難嗎?是的。一方面因為整個故事始於2006年8月,終於2010年10月,過程中雙方對決、高潮迭起;另一方面,因為場景是發生在馬皇的「宮庭」,許多細節証據費力取得後,還得拼湊成圖,簡直就是歷史「大河劇」的現代版。     整件事的緣起是法務部「查緝黑金中心」接到檢舉,指馬英九每月初把不需收據報領的「市長特別費」,整筆17萬元直接匯入家人銀行帳戶,使其年收入高達640餘萬元,有貪污罪嫌疑。侯檢受命偵查並偵訊市府會計人員,於2007年2月1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起訴馬英九;湊巧的是,同日馬市長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選舉。什麽,不是湊巧哦?難道是警告嗎?   半年後,台北地院刑16庭大名鼎鼎的蔡守訓法官判馬無罪,主張特別費來自宋朝「公使錢」制度,因為當初流通貨幣太多,引發通貨膨脹,官員「民不聊生」,所以以此做「私人補貼」,不是「公費」。必須承認,這段考証愧煞自稱「貨幣學家」的尖尾;只是想不通,一千年前宋朝舊制是如何透過「時光隧道」在台灣復活?如果依其沿革,「特別費」屬實質補貼、不必為公用,為何一半要領據?為何不乾脆列為首長薪俸?   蔡大法官接著附和辯護律師陳長文提出的「大水庫原理」,認為「事後捐贈」可以抵銷「事前入袋」,所以不算貪污。果真如此,以後不只貪污,凡偷竊、強盗、背信、侵佔…,任何與財物有關的罪,都可以用事發返還的方式一筆勾銷;一個大水庫,嘉惠千萬人,嘉南大圳也不過如此!   不過除了這些令人稱奇的「實質」理由之外,蔡大法官「大動作」地抨擊公訴檢察官,應是空前絕後的案例:他依據被告一方的指控,怒斥侯檢在製作証人筆錄時,有「斷章取義、記載不實、無証據能力、不具特信性」之弊,以致他「以本院勘驗筆錄」代替起訴的筆錄。從事後來看,這種下了其後所有追殺侯檢的根本理由。   一審判決之後,儘管一批中國國民黨的立委集體向高檢署檢察長公然關說,要侯檢適可而止,但兩週後他依然提起上訴,並對一審判決提出十點反駁,尤其是對他「筆錄不實」的指控。無奈高院對蔡大法官的見解幾乎照單全收,只把筆錄「不符」改為較軟性的「不同」,2007年底也宣判無罪;侯檢再上訴,2008年4月三審飛快判決無罪定讞,此時馬英九甫當選第12任總統一個月。   在二審到三審之間,馬英九已開始反守為攻,委由陳長文提告侯檢筆錄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但地檢署自行勘驗偵詢錄影帶內容,逐一對照筆錄之後,發現僅是「不夠完整」、並無不實,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不久陳長文聲請再議,也遭高檢駁回,陳再聲請「交付審判」,於2009年8月被北院第15庭駁回。至此,同屬北院前後兩個刑事庭,對侯檢的偵訊筆錄做出截然不同的勘驗結論,到底誰對誰錯?只要稍加比較就知道,前庭的蔡大法官只是就表面字句遽下判斷,而後庭卻把爭議部份臚列出六大區塊,字斟句酌、字面與語意一併檢視,最後裁定「指摘無據」、「內容相符」,完全否定馬幫,也打臉蔡守訓庭。如果硬要在雞蛋裡挑骨頭,則裁判書中的確提及侯檢「經常以主觀之認知,要求證人選擇肯認或否認」,這種問訊「方式」未盡妥當,「或應負行政上責任」。這一個尾巴,或許是要讓馬英九保留一點面子,豈料成為他下一波攻擊的切入點。   綜合以上的訴訟攻防,侯檢先揮棒三次落空,被判出局;接著馬英九也揮棒三次落空,雙方打成平手。平心而論,馬英九挾總統之威,佔盡便宜,贏得無罪是「靠勢」;侯檢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贏得無罪才算難得。既然不分勝負,雙方都可就此打住,但遇上馬皇這種「眥睚必報」的人,套句武俠小說的話:「合該有事」,故事進入下半。   2010年1月25日,陳長文律師再啟戰端,以一篇「防冤獄,尚方寶劍何時出鞘?」投書《聯合報》,點名侯檢在十多年前偵辦「太極門案」造成冤獄,俟後被監察院指責其「舉証不實、未依科學辦案」等情,要求法務部嚴懲,但迄無結果。「太極門案」雖然引起排山倒海的批評,但侯檢當時也正面迎戰,力陳自己的清白,是非曲直其實並非沒有討論的空間;但重點是馬侯的互控官司落幕不到半年,此時此刻由御用律師翻出同案檢察官的陳年老案,雖說與馬英九的貪污案不是同一個,但要說這與先前結下的樑子無關,只怕沒人相信。     陳長文投書已是啟人疑竇,更可笑的是,馬英九竟然即日就在剪報上批示「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像接力賽一樣,大剌剌地傳給下一棒。這張「條子」在2014年10月被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公諸於世,馬英九當初或許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結果「凡走過必留痕跡」。   再說王清峰第二天早上收到指示後,不到半小時親填「交辦單」,要求部裡「儘速研處具報」。從這一刻開始,馬幫就走上了以「行政體系」為戰場的不歸路,這是尖尾立案調查的重點;不管怎麽說,在司法體制內的攻防,至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一旦進入行政體系,馬上就面臨兩造間的不平等主從關係,假如在上位者不知自我節制,則要求一個公平的結果,難矣哉!   果不其然,自從法務部接到部長指示後,馬上體會出上級「指桑罵槐」的用意,把「太極門案」晾在一旁,自動對焦到侯檢的「筆錄不實案」,而且態度丕變。依據我們取得的公文檔案,王清峰擔任部長後,一開始法務部對是否議處侯檢,多採「尊重權責機關調查認定」的中立態度,也就是由高檢署自行辦理;但馬「下條子」之後的第6天,法務部給高檢署的公文口氣相當不善,直指侯檢筆錄「確有嚴重失實之處」,要求「將懲處結果具報」。一週後再度去文指稱:「足徵筆錄確有失實之處」。   一旦擺明是「有罪推定」,則立即要求高檢署召開「考績會」審議如何懲處。該署考績會自三月初到五月初的短短兩個月,先後召開了三次會議,兩次不具名表決都以懸殊票數通過「不予議處」,理由是檢方先後兩次不起訴處分確定,又經北院最後認定並無故意扭曲証人原意,再加上檢審角色不同,實務上偵查筆錄無法全文照錄,所以也沒有行政責任可言。   這個結論當然難令法務部滿意,於是遲不核示;拖到7月下旬才以「侯員涉有違失部份毫無論述,似有未盡之處,請再查明」。果真如此嗎?與其說考績會「毫無論述」,不如說考績會毫無對侯檢不利的論述。   也許自知理不直氣不壯,兩週後法務部熊熊祭出一個新招,同時羅列侯檢以往偵辦的太極門案、雲林棄土場案、馬特別費筆錄不實案,指控「侯檢歷年承辦案件有欠嚴謹,…涉有疏失,請一併追究其行政責任,並於文到14日內,將懲處結果報部憑辦。」以擴大打擊面來羅織入罪;這種步數連尖尾都想不到,果然最後奏效。   考績會奉示只好在八月中連開兩次會,決議「太極門案」因已逾懲戒時效免議,其餘兩案各「發命令使之注意」,這是不痛不癢的處分,而且還是官派代表與票選代表在表決平手之後,主席參與投票的後果。能三番兩次挺住來自高層的政治壓力,我不得不向該會表達由衷的敬意。   不過一旦考績會有了懲處,不管多輕微,法務部就有了著力點。該部檢察司及「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馬上接手修改考績會的「懲度」,最後Bingo,2010年10月15日「檢審會」決議,侯檢「筆錄不實案」改記申誡一次,大家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至於侯檢本人,該年度儘管記了一大功,但無以抵消這個超級申誡,考績又得了馬皇上任之後第二次「乙等」,不僅年終獎金損失慘重,在原職位上苦守8年,不得升遷。   最後不免要談談王清峰部長在整件事裡扮演的角色,因為馬英九越過了行政院長吳敦義,直接指定她來處理這個案子。對尖尾的約詢,她做了書面答復,去除大部份無關緊要的說詞,只有三點令人玩味的講法:第一、馬總統「下條子」讓她深覺慚愧,因為「本人未即時察知,還有勞馬前總統剪報提醒」,哇,搶著擔責任,真是感人;但「太極門案」早在她之前的十四年就結案,若非馬前總統「提醒」,任何人即使「即時察知」,恐怕也不會針對此事慌忙重啟行政調查吧。第二、剪報上指名要她「一閱並說明」,她認為意思是要她閱讀後向「投書者」說明,好像馬總統純粹只是重視輿論、反映民意,自己並不在意;這未免太美化馬英九了,難道妳不曾「查知」陳長文沒多久前還是馬總統的司法打手,他還需要妳來「說明」侯檢失職?第三、王部長在2010年3月中旬離職,她表示「任內不曾議處侯檢」,這倒是事實;但侯檢的噩夢早在她於1月26日簽發「交辦單」就開始了,一直到她離職後的半年多,所有法務部發給高檢署的行政命令或指示,都是從她開始的「連續犯行」,還想要撇清?   很遺憾,憑著以上的調查結果,無法對當年法務部的官員究責,因為他們無非都是聽命行事的行政官僚;即使是王部長,最多也只能說她欠缺道德勇氣,只聽位高權重者片面之詞,未能明辨是非,維護弱勢部屬的權益。至於馬前總統更不是尖尾的能力所及,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明定,彈劾正副總統只能由立法院提出、經憲法法庭決議才算數。所幸,真相最終浮現,至少還給了冤曲者一個公道。當大總統摃上小檢察官時,或許尖尾不能也不必強求其他。
陳師孟 2018-12-15
畫家與政客

畫家與政客

    幾年前在經營「綠逗咖啡館」時,有一對在桃園務農的夫妻不時會抽空來捧場,有幾次還帶著在台北唸大學的兒女一起來。先生原本白手起家,靠自己的努力打出一片天,當選過農民楷模,做人阿沙力、很會開玩笑;太太則溫柔賢淑,但下田種菜、飼魚養雞,毫不含糊。在尖尾上任前兩天,曾和老婆特地去他們家吃喝玩樂一整天,還抱了一大堆的菜蔬花草回來。他們近年來已經把農地轉讓給年輕農友,自己只保留一小片耕作自娛,不再奔波忙碌,於是先生有很多閒暇「論政」,太太則開始拜師學畫。據說她在作畫時,先生在旁會翻開一本政論文集,大聲唸出一段他喜歡的論點,兩人就興高彩烈地討論起來,這本政論集叫《老綠男有意見》,信不信由你。   今天下午,畫家太太的老師與同學組成的畫會有個聯展開幕,在台北的吉林國小藝廊;她展出的是一幅「家是一窩豬」,畫中有一隻躺著的母豬和一群吸奶的豬仔,還有三隻吸飽了在一旁玩耍。對尖尾而言,任何一件和豬有關的東西都具有「致命的吸引力」,當然欣然前往。其實更不能錯過的原因是,她之所以選了這個主題,正是因為上次我們在她畫室看到一幅得獎的「黑面琵鷺」畫作,脫口說出:「如果畫的是一群黑毛豬就更好了。」想不到她接受挑戰,果然以這幅豬畫再次獲獎。   尖尾以前聽過對貝多芬的稱讚:「鋼琴上的88個黑白鍵,天才能使用、一般人也都能使用,但我們就是寫不出『田園交響曲』、『月光奏鳴曲』。」的確,貝多芬作曲時能使用的音符我們都能用,但尖尾連「三隻老虎」之類的兒歌都寫不出來,怎能不服氣。同樣的,畫家調色板上的基本顏色,也沒有多一個平常人禁用的顏色,但是我們就是只能站在別人的傑作前目瞪口呆,暗自抱怨「人生而不平等」。   或許你認為「天生我才必有用」,從事政治也不錯呀,但在我心目中,職業雖然沒有貴賤之分,但還是有高下之分;若要就一個職業成就的難易做品評,畫家與政客正是兩極。一個成功的畫家能支配的素材,是人人皆能信手拈來的,但只有畫家能「化腐朽為神奇」;相反的,政客所握有的素材,卻存在極端不公平的分配,譬如家世背景、派系人脈、壟斷特權、金錢財富等等,再加上朋黨「交叉持股」的手法、權貴近親繁衍的傳統,種種的先天優勢,沒有一樣是一般人能夠望其項背、甚至公平競爭的。所以台灣大多數耀武揚威的政客,除了天生性格裡的「威權遺緒」與「西瓜效應」之外,沒有什麽特殊的從政才華或治國理念,只是靠著「本錢雄厚」而出人頭地,不過是贏在「起跑點」上的投機者。   我對政客的「歧視」,近來益加嚴重。為什麽呢?話說週二「監院談話會」中,尖尾照例有提案,是建議院長敦請蔡總統依《憲法》第44條,行使總統獨有的「院際調解權」。事由有二:第一、近日監察院與司法院為了職權行使的界面,有嚴重看法歧異,對來院陳情人民的權益,有極大妨害;其次、監察院自從新進委員加入運作,所需人力、物力倍增,行政院為本院編列的預算若不適度鬆綁,並經立法院審查支持,將使監院運作效率大打折扣。這兩件事都造成跨院的緊張關係,而又無法自行協調解決,需要總統親自出馬。   本來這有利監察院的好事,不分藍綠都沒有理由反對,⋯⋯錯了,監院藍委中作風最強勢的「大姐頭」,非得反對一下;如果講出一番道理也就罷了,但千萬不要低估她說「X話」的能力。首先,她認為:「《憲法》第44條是《五五憲草》時就有的,今天的情勢和當初完全不同了,最好不要去碰它。」這段「話術」真是巧妙,拿一個正確的命題去否定另一個正確的命題,讓你同意也不是、不同意也不是。《五五憲草》是中國國民黨第四屆六中全會決議、並在1936年5月5日宣布的憲法草案,不但不是全民制憲的產物,而且有許多不合時宜的規定,這一點沒人可以反對。問題是現行《憲法》裡的條文絕大多數承襲自《五五憲草》,前者的第44條就是後者的第45條,兩者其餘條文也有驚人的相似度。若是以該憲草「過時」為由,要涷結總統的「院際調解權」,請問要不要先凍結現行《憲法》「總綱」裡有關國名、國旗的條文,不容否認這些不但都來自《五五憲草》,而且在情勢變遷下,更加不合時宜。   接下來,她認為請出總統幫忙爭取預算也不可行,理由是:「監察院要增加預算,立法院不可能通過,自從總統改為民選之後,連進入立法院都不准進,怎麽可能召集立法院長會商?」這一個論點若非出於她的無知,就是有意顛倒事實:自從直接民選之後,總統的確沒有再正式進入立法院,原因不是立法院可以給總統吃閉門羹,而是總統現在是向人民負責、不再向國會負責,因此只有行政院長需要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換句話說,總統不進立法院,不是不能、是不為;在總統制下,總統地位不但沒有低於國會,反而超過。既如此,行使院際調解權就更名正言順了。   最後要問的是:何以不樂見蔡總統行使《憲法》賦予的總統職權?如果只因為目前是民進黨的總統在位,就找一堆理由去限制她,這不是政客的所作所為是什麽?   蔡總統就任兩年多來,似乎還沒有機會展現出領導者的氣魄;在這次敗選後,蔡總統也曾說出:「最需要改變的是我自己」。誠心期盼她能藉這個總統職權的行使,讓大家見識到一個充滿信心、勇於承擔的新領袖。
陳師孟 2018-12-08
選舉一畚箕、民主一湯匙

選舉一畚箕、民主一湯匙

  這個題目是翻譯自半年前《經濟學人》的一篇文章,“Lots of elections, little democracy”。剛看到時,心中有個問號:選舉不是民主的最直接體現嗎?獨裁體制最讓人質疑的,不就是沒有選舉制度嗎?既然辦了許多的選舉,怎麽又說民主很少?讀完之後發現,那篇文章沒有講什麽民主與選舉制度的大道理,只是就國際上的現實情況,指出選舉與民主之間不但不能畫上等號,而且往往還會呈現反方向的發展;也就是,一個國家的選舉辦得越是轟轟烈烈,人民做主的成份反倒可能被選舉擠壓流失,真實的民主水準也越趨低落。該文以東南亞一打的國家為例,從1945年到2015年的70年間,總共舉辦了110場中央級的選舉,包括選總統或國會大選,但這些國家的民主很健全嗎?   文章中特別指出新加坡最愛選舉,從1959年「人民行動黨」第一次執政迄今,舉辦過14次國會大選,但從來不曾發生過政黨輪替。雖然部份要歸功於李氏父子高人一等的施政能力,但另一方面執政黨的作為也令人嘆為觀止:恣意修改選罷法的規定以圖利自己候選人、騷擾反對黨的政治人物、威脅異議媒體、對支持反對黨的地區政府削減預算補助、強調「黨國一體、黨亡國亡」的公民教育…,這些反民主的壓迫手段,成功締造了「百戰百勝」的選舉奇蹟。另外,菲律賓的狂人杜特蒂總統也是經由選舉產生,上台之後把法治丟到一邊,不經審訊在街頭殺了數以千計的「毒販」。還有緬甸的民選總統翁山蘇姬,選前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選後為了迎合大權在握的軍事強人,聽任軍方對邊區羅興亞少數民族發動宗教清洗,導致70萬的難民逃入鄰國孟加拉。所以,如果我們用一句話來形容選舉在這些國家的作用,那就是:選舉成了政治強人鞏固政權的手段。事實上不只這三個例子而已,仔細檢視東南亞各國,像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等,幾乎如出一轍,選舉次數不比人家少、民主程度不比人家好。難怪去年「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做的評估,除了一個小小的東帝汶 (East Timor) 在民主的表現上有明顯進步以外,其他若非原地踏步、就是不進反退。   上週末台灣的地方選舉令尖尾回想起這篇報導,心有戚戚焉;「選舉一畚箕、民主一湯匙」拿來形容別人,看過就算了,想不到如今自己似乎也是如此。在選舉中大獲全勝的中國國民黨,這次推出或支持的縣市長人選中,有過去擔任獨裁者打手還洋洋得意者、有來自黑道家族者、有狂言要讓大都會人口翻倍者、有擔任鄉長不知如何批閱公文者、有先生因貪瀆入獄而代夫出征者;更多的是,從政之後利用特權,財產扶搖直上,與收入顯不相當。不幸這批瑕疵品不但全都當選,而且打敗的都是不曾有操守違失、且深具市政治理構想的民進黨對手。選舉制度最重要的功能是選賢與能,但這次的選舉十足是「反淘汰」的過程。回顧兩蔣時代為了鞏固外來政權,提拔一些在地派系頭人參選,把台灣地方政治金錢化、黑道化、低俗化,好不容易在民主運動的清洗下有了進步,這次不啻是大開倒車。     有些評論認為,這次選舉並不單純是候選人之爭,更重要的是藍綠政黨之爭;大家對民進黨執政兩年半的成績不滿,尤其是整體經濟表現不佳,所謂的「經濟選民」為了懲罰執政黨,遂轉而支持中國國民黨的人選,因為他們公開支持「九二共識」,主張經濟傾中,對百姓荷包有益。尖尾在選前兩天搭高鐵到彰化碧雲禪寺巡查,在車上親耳聽到前座一對從加拿大返台投票的母女,旁若無人對著手機大叫:「對啊!賺錢最重要,韓國瑜加油。」   尖尾當然同意賺錢重要,但就像任何慾望,要滿足它得付出一定的代價,「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求生、求愛都不便宜,求財也一樣,尤其是把財富的追求建立在中國的施捨讓利上。就在當今大部份的民主國家都紛紛譴責中國漠視人權,把維吾爾族關進「古拉格」(gulag) 集中營,這些國家不乏對中國有相當貿易依賴者、也有部份是中國推動「一帶一路」的受益者,也都有國內經濟缺乏動能的困擾,但它們至少能「有所為有所不為」,為了一個與自己國家利益毫無干係的弱勢民族,公然對中國嗆聲;最近的例子就是,上個月14個歐美國家的駐北京大使,在「斯德哥爾摩中國論壇」(Stockholm China Forum),公開唾棄習匪近平的新疆暴行,表示「是可忍敦不可忍」。可嘆,只有台灣的選民似乎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明知中國對台灣垂涎已久,文攻武嚇強求統一,不放棄血洗台灣人民,卻仍然藉著選票對「綁匪」表態輸誠,對霸凌者承歡獻媚,這樣的選舉究竟是民主實踐、還是民主之恥?   最後不得不提,民進黨慘敗後,自總統以降的黨內菁英口口聲聲:「尊重多數選民的決定」,好像這樣的敗選感言才符合民主風度,聽來真是刺耳。一方面,接受敗選不是尊重的問題,而是規則如此,願打服輸,容不得你不從;更重要的是,明明知道選民做出了「反民主」的決定,無奈地表達尊重有如對社會釋出錯誤的訊息,正確的做法是表達遺憾,並反省選民的民主素養為何低落、如何提升。選舉勝負是出於民主還是民粹,只要問問投票的是自主選民、還是附庸選民?能獨立思考、還是人云亦云?像這次的公投十案,網路充斥「小抄」與「懶人包」,選民根本對選項沒有基本認識、更別說深入分析。紅藍陣營的網軍人多勢眾、戰果輝煌,奇怪嗎?值得尊重嗎?民進黨執政以來,對推廣人民的民主教育、法治觀念有任何的規劃嗎?對主權意識、國家危機有做任何的提醒嗎?對強調台灣主體性的公民團體,有提供任何資源嗎?   如果都沒有,選舉一畚箕、民主一湯匙,怨不得別人。 
陳師孟 20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