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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菜鳥尖尾

歡迎菜鳥尖尾

第一週上班,歡迎我的是一堆「陳情信」,在辦公室的窗前矮櫃上,堆成三疊,每疊約有一尺高,雖然可能只有七、八十件 ,但因為有不少都附寄數十頁的官司巻宗,所以會這麽厚厚的。 隨意挑出幾封拆開來看,有些固然是用印表機輸出的,不過也有不少是字體略嫌扭曲的手寫信件,甚至還有一些是寫在那種每天撕一頁的日曆紙背面,看來是來自社會底層。一個共同點就是,滿紙辛酸與不平,把我當成最後一絲希望。有一封信這樣說:「你說要三分打老虎、七分打恐龍,雖然我的案子不是恐龍法官害的,只有三分機會給你辦,但是還是要碰碰運氣。」心情油然沈重起來。   孫副院長是多年知己,常說原住民最愛說笑話。有一個早上來找我敘舊,對我表示歡迎之意。他拿出一本小冊子,是幾年前他六十歲生日舉辦書畫展的「畫冊」。只見他翻到一付草體對聯要我讀:         師父大人  不為五斗米折腰  到底為什麽         孟老夫子  雖千萬人吾往矣  終究沒人理 讀前面五句時,我是心花怒放的,直到最後一句,頓時語塞,相對哈哈大笑。  
陳師孟 2018-02-03
「寒蟬」豈能守護「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寒蟬」豈能守護「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由《後漢書》裡「寒蟬」的典故可知,寒蟬其實是一種對人極端藐視的形容,說好聽些是指一個人「明哲保身、毫無擔當」,說難聽些是「畏首畏尾、苟且偷生」。這是多麽變態的人性、扭曲的人生,這不學無術的法界人士,居然把這樣的名稱往自己頭上套,說我會造成他們變成寒蟬。
陳師孟 2018-01-20
一個「意識型態」的寓言故事

一個「意識型態」的寓言故事

        從前有一位勇敢的女警,一個人逮到了九個通緝犯,而且全都是彪形大漢。       好不容易把他們押解回到警局,這位女警心想,長官一定會大大嘉獎一番,說不定還可以升上警佐。       不料長官來到面前,臉色不太好,問她:「就這些人嗎?還有沒有?」       她立正回答:「全部都帶回來了。」       長官臉色更差了:「怎麽都是男的、沒有女的呢?」       女警回答:「因為被查報通緝的,都是男的啊。」       長官生氣地說:「妳這個女生怎麽這麽死腦筋?難道不怕人家說妳用意識型態辦案,只辦藍不辦綠?…」       看到女警一臉狐疑,長官連忙說:「我的意思是,只辦男不辦女,不是辦藍不辦綠。」       女警也生氣了:「辦男不辦女?做壞事的都是藍的,…我是說都是男的。難道要我去抓一些良家婦女來嗎?」       長官想了一下,最後說:「乾脆把那些藍的 … 男的都放走好了,免得被人家罵我們有性別歧視!以後要抓人,記得要性別平衡。」       這些通緝犯一走出警局,就結為拜把兄弟、同出同進,從此更是為非作歹,對警察視若無睹。但相互約束,寧願打光棍、身邊不可有女伴,所以一直到現在都沒辦法緝捕歸案。道上都尊稱他們是「九條好漢在一班」。
陳師孟 2018-01-19
「補正公投法」之役只打了上半場

「補正公投法」之役只打了上半場

        民進黨再度執政後,經過年餘的等待,〈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或稱「補正公投法」─ 終於在本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是小英政府執政第二年的重大成績,與第一年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前後輝映。       這次對〈公投法〉的補正,基本上都是「成案條件鬆綁」的性質,用意在突破14年前訂下的「鳥籠公投法」。這又可分為兩方面來看:首先是人數限制的鬆綁,也就是在公投案的提案、連署、與通過等三個人數門檻上,全面且大幅調降,使得公投案不必在倡議階段就需要數十萬人才能起步,而在決議階段也不需要選民半數以上投票才算有效。不過這次在最終的通過門檻上,仍規定有效同意票必須達到選民總額的四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所以並非毫無底線的簡單多數決。有人認為相較於原先的門檻,這是個「大鳥籠」或「狗籠」,我們則認為這個附帶條件是合理且必要的,因為若不做最低投票人數的規定,難免會有無良政黨或團體把公投當做鬥爭武器,提出一些向中國投懷送抱的議案,召喚三兩個黑道小弟或無恥退將出來投票,綠營勢將疲於奔命:不加理會則為其乘虛而入、輕易過關,每役必與則必須勞師動眾、隨之起舞。何況每次公民投票的實施,都要耗費可觀的公共資源,包括提案與連署名冊的審核、投票公報與選票的印製分發、公共電視頻道的使用,投開票場地與人力支應等,幾乎與一次選舉不相上下,豈容有心人士一再濫用。       以幾天前上演的「罷昌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一群各懷鬼胎的團體,針對一位問政犀利的國會議員,提出一堆莫名其妙的罷免理由,運用一些見不得人的選戰技倆,就想要以民主方式掩護鬥爭手段,把政治立場相左的民意代表做掉,所幸被門檻擋下,結果沒有得逞。我們不像民進黨一些事後諸葛,酸言酸語把功勞都記在自己頭上;我們瞭解,如果不設最低通過門檻,也許反而會逼出大批「反罷免」的選民出來投票,後果未必是輸。但我們要指出,不論輸贏,如此都將應驗我們所說的:「好人」疲於奔命、勞民傷財,而「惡人」卻正符合他們以小搏大、本少利多的陰謀。 (中時電子報,趙雙傑攝)       其次,成案條件上一個更重大的鬆綁,乃是廢除了「公投審議委員會」這個黑機關,讓〈公投法〉真正以民意為依歸。原〈公投法〉規定,任何提案連署過關的案件在正式成案之前,必須送交行政院指派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做內容與文字的聽証與審查,換句話說,提案的主題或說明中若有「不中聽」的敏感語句或字眼,不論多麽關鍵,都可能「被自動」刪除到政府覺得滿意為止,否則就讓你永遠「上不了檯面」。拜託哦,公投本來就是出於人民對政府施政或立法有所不滿,但要公投,卻先得把你的不滿讓政府看了覺得滿意再說,這是開什麽玩笑?       補正之後,「公投審議委員會」被廢,政府不再「球員兼裁判」,是一大進步。但這次修法仍有一個引發極大爭議的規定,那就是〈補正公投法〉的適用範圍有兩個禁區,一是「領土變更案」、另一是「憲法修正案」;換言之,人民不得就這兩個議題提案公投。然而對部份獨派人士而言,這兩個禁忌正是長久以來妨害國家認同、弱化國民意志的罪魁禍首:明知台澎金馬是台灣的有效領土,卻偏要稱中國疆域為「大陸地區」,豈不代表存有統一幻想?明知〈中華民國憲法〉是蔣介石逃難帶來的「古董」,早已不適合台灣的國情,卻仍奉為神主牌,只准許執政者自行搭蓋違章,而不容許民間打掉重建,豈不是顯示對中國存有「法統正朔」的迷思?〈公投法〉不能突破這兩個障礙,則大費周章補正,所為何來?       稍加追究可知,這兩個禁止源自2005年6月10日所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中第4條的「領土變更」及第12條的「修憲程序」均明訂只能由立法院發動,要求「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才能提出,立法院通過後還要公告半年,再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這兩條增修條文只留下人民對立法事項的事後「複決權」,但公然閹割了人民的事前「創制權」,即使是代表間接民意的立委要代為行使「創制權」,也有超高的「雙3/4門檻」難以跨越,故稱之為黨國萬年統治的「最後一道防線」,應不為過。       不論如何,現行的〈憲法〉既有這樣規範,我們可以理解執政黨的立委諸公們有不得不然的苦衷,如果〈補正公投法〉容許議題全面開放,勢將面臨與〈憲法〉位階相對高低的爭議,短期間可能不容易有結論。執政黨立院黨團總幹事表示:「公投法只規定程序事項,至於…變更領土、制定新憲法…,應該回歸憲法本文」,應該也是表達相同的顧慮。有些評論家指出,沒有憲法的東帝汶是用公民投票制憲,但其實台灣若也是處於沒有〈憲法〉的狀態,或許反而好辦,至少「雞生蛋、蛋生雞」孰先孰後的矛盾,可以避免掉。另有一些人指控執政黨立委在這個法案上放水,背棄民進黨的傳統主張、甘願充當中國國民黨的「奴才」、屈服於中國的威嚇利誘、… ,我們毋寧相信,上述難有定論的憲政爭議,才是他們決定接受現狀的主因,所以「不是不為、而是不能」。       話雖如此,我們其實並不把這次修法通過視為一個完滿的句點;正相反,我們認為目前只是上半場戰役告一段落,喘口氣檢討策略、盤點成果,而綠營全體應積極準備下半場戰役的開圢。我們的邏輯是:〈補正公投法〉在「條件鬆綁」上已有不可否認的戰績,至於排除適用的項目,固然屬為德不卒,但這乃是出於〈憲法〉部份增修條文有明確規定所致。唯增修條文公然剝奪人民的「創制權」,本身就違反了〈憲法〉本文第17條賦與人民的完整參政權,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用通俗的話說就是:增修條文「違憲」。因此,我們應該善用〈補正公投法〉的優點,進一步剷除它殘存的缺點。具體而言,我們應以類似如下的公投「主文」,舉辦一次「申請釋憲」的公投案,做為〈補正公投法〉下半場的起手式: 你是否同意,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與第12條,剝奪〈憲法〉第17條對人民行使創制權之承諾與保障,有違憲之虞,就此立法院應提請司法院解釋憲法?       這是第一步「聲東擊西」的策略,先用〈補正公投法〉迫使立法院不能就此罷休,法理上我們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所以一旦公投案通過,立法院有權責必須啟動釋憲行動,把戰火延燒到司法院。第二步是「以夷制夷」的策略,大法官會議面對立法院所請,也不能再像以往服從威權、視而不見,必須就前列〈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相違的荒謬性,做出裁決。若大法官仍持黨國專制心態,罔顧民主法治精神,強辭奪理、任意曲解,則由監察院祭出糾正與彈劾,清理司法院裡的「恐龍大法官」。再下一步就是「釜底抽薪」的策略,一旦前引增修條文被宣判違憲,〈公投法〉對應的「自我設限」當然迎刄而解。於是最後一步是「敗部復活」的策略,由立法院再補正一次〈公投法〉,徹底落實蔡總統宣示過的「還權於民」,屆時執政黨立委就無可推諉了。       或以為以上程序由立法院繞了一圈再回立法院,未免曠日廢時,台灣人哪一天才能獲得一個無拘無束的公投權利呀?我們沒有答案,但我們認為在等待中,仍然有許多現階段可行、也值得進行的公投議題,譬如:「刑事案件採行陪審制」、「無條件准許達賴喇嘛、熱比婭入境」、「中正紀念堂移除蔣介石銅像」、「禁止在公共場合懸掛敵對國家旗幟」、「禁止政界、學界、新聞界人士接受中國政府單位或國營事業以任何名義之捐贈」、「各級政府單位採購禁止Made in China」、「政黨或政團不得以『中國』為名稱」等等。這些不及於憲法層次的議題,可以讓台灣人民藉著公投實作,普遍接受公民養成教育,對島內中國同路人的妖言惑眾產生抗體,等待有朝一日把國家前途切實掌握在自己手中,真正成為台灣的頭家,可以讓最終的「國家正常化」理想成真。       這樣,「補正公投法」之役才算「美好的仗已經打過,當跑的路已經跑完」,同志們再無遺憾。
陳師孟 2017-12-20
中國國民黨為什麽需要黨產?

中國國民黨為什麽需要黨產?

          中國國民黨自從敗逃台灣以來,四、五十年間,從一個外來的「窮光蛋」政黨,蛻變成一個執政的「暴發戶」政黨,大家都知道,靠的無非就是巧取豪奪而來的鉅額黨產,現在被稱為「不當黨產」。但是大家可能比較不去深思,國民黨當初又不是想在台灣轉行經商,為什麽需要大筆黨產?       幾年前,一位朋友的朋友的父親過世,留下一房間的舊書和雜誌,大部份是台灣在戒嚴年代的禁書,老共或香港出版的不少,柏楊、李敖的也有,更多的是各式各樣的「黨外雜誌」,每一種從創刊號到被查封的那期為止,完整無缺,有如進到禁書的圖書館。令人好奇的是,誰會對禁書如此著迷、而且也不怕被人告密「窩藏」禁書?一問之下才知道,那位前輩生前任職於「調查局」,專門負責過濾言論市場的「污染」,所以才完整蒐集了這些「不良讀物」,本來可能是要做為「思想犯」的犯罪証物的,結果反而為台灣經歷的獨裁統治留下昭昭證據。只不過時至今日,兒女沒有興趣「概括承受」這批史料,我朋友知道我一定求之不得,所以就選了黃道吉日全部搬來我家,供我退休後打發時日。       最近在書堆中翻出一本1981年洪崧雄先生自行出版的自傳,取名《孤忠淚》。封面高掛一顆「黨徽」?還是「國徽」?恕我無法分辨;內頁先是一張「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獎章証書」以及「總裁遺訓」,然後列出他從廿一歲加入中國國民黨之後,十八年來擔任過的十三項黨職;再來是「名政論家陶百川先生之政治格言:國家興亡政理六大條」,旁邊是作者全家大小和陶百川夫婦的合照,然後才是「自序」、進入內文。奇怪,這樣的「正藍旗」著作也會被調查局盯上?等我讀完全書,才恍然大悟;原來作者是一位忠貞黨員,全書卻舉証歷歷、大爆國民黨地方黨部勾結地痞的不堪內幕,尤其是黨部高幹在民意代表提名作業時的貪贜枉法、誣陷忠良,作者義憤填膺、嫉惡如仇,屢次向中央黨部組工會、秘書長檢舉,又向監委投訴,卻如螳臂擋車,滿腹辛酸只能化做文字。但就調查局而言,顯然自己人的一句自白,勝過黨外人士的十句咒罵,豈能不驚? (作者提供)       但這本書最令我「驚喜」的發現,不是國民黨的傾軋內鬥、勾結地痞,而是提到國民黨在台北市的賄選事跡,還包括作者親身的參與。例如1977年第三屆台北市議員的選舉,作者正擔任台北市某區黨部的常委、兼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在舉辦黨內登記時,某現任議員來請他幫忙競選,「一面把手提箱打開,拿出一大把鈔票想交給我」;1981年第四屆議員選舉時,國民黨內提名的某現任議員「在一次分部會議中,公開告訴與會同志,他這個議員是用錢買來的」;再有1980年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中,黨中央要古亭區黨部支持報備競選的洪文棟,「因為古亭區這十五個里的黨員少,低收入佔多數,每次投票率也偏低,所以要洪同志花錢爭取選票,可以減少黨外在該地區的得票數,此乃黨部一舉兩得的做法。… 針對這個區進行佈署,事先找好目標,時候一到,全面撒鈔票換選票…」,結果在投票前兩天,「區黨部突然不顧黨德、食言而肥,使得洪同志… 花費最多的錢,再經由黨部的破壞,竟告落選。」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作者對黨內幹部貪贜枉法、言而無信,表現出深惡痛絕,但對選時撒錢買票的情事,似乎視為理所當然、不以為意。但事實上,賄選對民主政治的傷害遠大於貪官污吏,因為民主政治的用意就在用選票選賢與能,而不是用鈔票買下政權;買來的政權必定會滋生、縱容更嚴重的貪腐。這應是作者長期接受國民黨的專制教育,對理解民主政治的盲點。再者,書中「人事時地物」無一不具備,而且明顯違反「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奇怪的是調查局明明對這本書有所掌握,何以裝聾作啞、不加理睬,也不通報檢察機關,這如果不是為了包庇、或甚至聽命於執政的國民黨,我們找不出其他合理的解釋。       這本書也令我想起自己藏書裡的另外兩本著作,都是有關中國國民黨過去的賄選醜聞。一本是邱家洪的《打造亮麗人生:邱家洪回憶錄》(2007),另一本是詹碧霞的《買票懺悔錄》(1999),這兩本的出版都在解嚴之後,逃過被調查局列入「黑名單」的命運。 (作者提供)         邱家洪與洪崧雄都出生彰化鄉下,都在青年時期就進入國民黨的黨務系統,從基層爬起,但一個用「孤忠淚」自況、另一個卻用「亮麗」形容人生,差異就在邱家洪早早就利用1973年國民黨推動的「黨政交流」管道,跳脫黨職、進入公職,開創了一個不同人生。不過在他前半段的黨職生涯中,擔任「伸港鄉民眾服務分社」幹事,卻也留下了一段國民黨賄選的鐵証。依他親身參與的經驗:「第五屆縣議員選舉,1961年1月15日投票,輔選的責任落在伸港區黨部的肩膀上,…周天啟是現任議長,卻長年住在彰化市,有二奶相伴,又時常來往日本經商,放著豪華的住宅與風韻已逝的元配夫人不管,…國民黨皇帝不急急死太監,勞師動眾找人為他抬轎、花錢替他助選。…投票前四天,周天啟終於回來,…當夜一部小卡車進來,從車上搬下七個裝稻榖的麻袋,…袁主任、柯鄉長、周天啟和我四人將麻袋解開,裡面裝的並非稻榖、而是鈔票,一律拾圓券,這是買票錢…。柯武通知助選員和樁腳,各帶選舉人名冊來領錢,凡是有把握買得到票的選民一律造冊,按人數給樁腳買票錢,由我核對名冊、柯武親自付款。到天亮,七麻袋的鈔票發光光,不足的數額請黨部再送錢來。」之後還有幾段談到有效買票的撇步,像是樁腳拿了錢想私吞的話,必須跟監,選民拿了錢不去投票的話,必須取走身分証代投。這些細節於此不再贅述,以免壞了讀者自行閱讀的興緻。       至於詹碧霞的書因為書名聳動,一出版就被我們這些愛揭國民黨瘡疤的人,視為必讀的經典。她從1970年到1994年在台北縣各鄉鎮,擔任國民黨基層區黨部書記,「像一條狗,最真實、最直接地做票、買票、和黑道掛勾,是直營直銷第一線推銷員。…幹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是實際地操盤作業的當事人」。關於做票,她說:「我實際參與做票是在1974年立委補選…」,過程精彩萬分;但我們更關心的是買票,她這樣說:「五、六十年代後的各項選舉,直截了當以新台幣向選民下手,…我從1983年在三芝黨部任書記,開始直接參與買票陣容。我請前任鄉長楊先生與候選人林某接洽,取得專款後,再協調名單,各村各鄰由區黨分部常委書記領取,直接下到選民家戶。…1987年立委選舉,我在八里鄉黨部操盤,經營責任區的立委為板橋的郭性候選人。區常委林清洋先生與郭性候選人接觸,取得專款,一部分由林清洋操盤外,其餘由我親自下注。」類似的情節在書中一再上演,作者還教我們:「在國民黨的圈子裡,沒有人會說買票,只說『洗』、『洗了沒』?」       值得強調的是,這三位作者不是一般人,更不是民進黨或主張台獨人士,想要誇大其詞詆譭國民黨,正相反,他們都是貨真價實的國民黨基層黨工,所敘述的都是自己親身的買票經歷,所言絕無可疑之處。我們也相信他們絕非是少數特例,不能代表其他地區的基層黨工,因為他們所舉報的事例,包含了都會區的台北市與偏鄉的彰化縣與北海岸,也涵蓋了中央與地方的各級選舉,可見買票惡習根本是全方位的存在。我們更相信,儘管以上三本書都是在「講古」,但他們所指陳的現象,絕不限於那個一黨獨大的年代,其實國民黨暗中包庇賄選、縱容買票,從未真正罷休。       幾十年來國民黨為了鞏固獨裁政權,不惜以金錢來污染人心、敗壞倫理,以買票來顛覆民主價值,以致台灣竟然出現「買票文化」一詞,買票成了台灣文化的一部分,何等可恥。坊間有一本《買來的政權:台灣選舉文化觀察》(2014),依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臚列2009年至2014年間被判定「賄選」與「當選無效」的案件,上至立委、議長、縣市長等、下至鄉鎮市民代表、農漁會總幹事等,共有220件、三百多人判刑確定,而其中80% 以上都是中國國民黨籍,若再加上掩人耳目改掛無黨籍者,恐怕比率高達95%。或許覺得每年平均不到50件,還好啦!但這只是「運氣不好」或「技術太差」被逮到的數目,其他沒被發現或証據不足的情事,更不知凡幾。       去年自立法院通過「不當黨產處置條例」,並隨即據以成立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許多人都說這是蔡政府執政以來的最大「亮點」,追討黨產的行動可謂劍及履及、成效卓著。如果要吹毛求疵的話,唯一讓人覺得稍有不足的地方,在於「黨產會」只專注於追查國民黨黨產「從何處來」,但未能同時釐清這些黨產「往何處去」,以致對國民黨的批判只限於不當「歛財」。但其實國民黨的罪過不只是累積巨額黨產而已,更可惡的是他掠取公產或私產之後,再用這些不義之財從事買票賄選,以不公平的手段鞏固政權,達到「攬權」的目的。這種「以錢攬權,以權養錢」的惡性循環,才是黨產所以謂「不當」的完整理由,不可不察。 
陳師孟 2017-12-08
台灣人要認同「雞蛋」還是「高牆」呢?

台灣人要認同「雞蛋」還是「高牆」呢?

台灣要爭取參與國際事務是我們應有的權利,如果中國要收買台灣盟邦,請便!「亞東關係協會」更名為「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是日本主動表態的,中國越是生氣,我們越是要設法在其他國家複製,…。總之,台灣在外交上的努力都應該顯得理直氣壯、任何成果都是應得的,「會招惹中國」不應該成為苟且偷安的藉口。
陳師孟 2017-11-20
和蔡總統與蔡主席論「政黨政治」

和蔡總統與蔡主席論「政黨政治」

      我想先說明我所理解的「政黨政治」,因為依蔡主席過去與蔡總統最近的一些言行,她對政黨政治的理解,肯定和我不一樣。       政治與經濟都是人類群居生活的安排方式,小至部落社群、大至國家社會,都需要解決這兩個面相的問題。政治與經濟看似互不相屬,其實有很大的相通之處:人類歷史上發展出來的政治制度,大約可以歸併為「民主政治」與「集權政治」兩大類,而經濟制度則可對應地二分為「自由經濟」與「統籌經濟」兩大類;不論是政治或經濟,前者都是代表一種「主權在民」的理念、後者則代表一種「主權讓授」的理念,而讓授的對象就是所謂的「政府」,而且一旦讓授,就難以收回,更無從節制,往往由政府質變為高高在上的「巨靈」(Leviathan)。       民主與自由都只是抽象的觀念,要落實就需要具體的運作模式;市場經濟體系是自由經濟的運作模式,政黨政治體系則是民主政治的運作模式。所以想要瞭解政黨政治的涵意,可以由市場經濟的邏輯獲得啟發。       市場經濟所以是自由經濟的最佳運作模式,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內建的「競爭性」,尤其是生產面的競爭性;商場上,產品有競爭才有優勝劣敗、才會追求效率、才敢突破創新、才能保持不敗,從而形成一個良性循環,不斷提升整體福祉。同樣,政黨政治所以成為民主政治的範式,何嘗不是建立在競爭性這個特質上:各個政黨所標榜的政治立場與推舉的候選人,都是該政黨掛名保証的「產品」,在政治市場上與其他政黨做公平競爭,最多數「選民/消費者」投票支持的對象就是贏家,該政黨從而獲得執政的機會以實現其政見;由於執政有任期,所以必須長期保持競爭力、維繫人民對政黨理念與人選的信任,就如同公司必須長期維護品牌、建立商譽一樣,否則可能只有曇花一現的成功,即使一朝一夕執政,也不能充分達成政治理念、造福人民。       由這個淺顯的說明可以瞭解,蔣家政權在台灣搞戒嚴的時候,何以一定要實施「黨禁」,答案是因為中國國民黨的「產品」─ 蔣家政權 ─ 缺乏市場競爭力,對多數選民欠缺說服力,以致二戰後在自己的地盤被中國共產黨掃地出門;逃來台灣又人生地不熟、更沒有自信,所以先發動228事件血洗台灣的知識菁英,再以戒嚴令掃除政治市場上任何潛在競爭者,甚至連蔣渭水、雷震、殷海光等人籌組「反共」的民主政黨,也不能容忍,目的就在「壟斷」政治市場、防止競爭對手。       蔣經國垂死之年,眼見蔣氏江山無以為繼,宣佈解嚴,黨禁隨而解除,民主進步黨也在萬難之中成立,沒有黨產、沒有黨報、沒有黨籍中央官員,只有屈指可數的黨籍民代和寥寥幾位黨工。但就憑這些,以及黨中央先後制定的《台獨公投黨綱》(1991)、《台灣前途決議文》(1999)、《正常國家決議文》(2007) 等三份國家立場宣言,再加上一些政治受難者與家屬代表的熱血投入選戰,激勵了台灣人民追求自主自決的勇氣,失去黨禁保護的中國國民黨用盡買票、做票、恐嚇、誣告等下流手段,都徒勞無功,民進黨在歷次地方與中央的選舉中攻城掠地、日漸壯大,最後更在兩次熜統大選獲勝,取得執政權力,適時推動了台灣的民主化轉型,也阻卻了國民黨的傾中賣台企圖。 (1986年11月6日,民進黨建黨18人工作小組在台大校友會館公布黨綱與黨章記者會。取材/邱萬興圖文)       由這段歷史可以體會,政黨政治的本質乃是多黨競爭,而多黨競爭還有一個必要前提,就是政黨間的政治理念必須有效區隔,否則政黨數目由單一增加為複數,並無意義。所謂「產品區隔」就是政黨立場清晰對立、絕不妥協,國民黨緊抱「中華民國」神主牌、民進黨高懸「台灣主體」看板,兩黨之間的理念之爭才有實質效果。我們必須強調,政黨堅持立場有如企業拒絕仿冒別家產品,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若國民黨開狗肉店、民進黨雖然「掛羊頭」,賣的卻也是狗肉,選民豈不是只能吃狗肉。所以,民進黨成立的意義,不在於台灣多了一個「在野黨」,在於多了一個「反對黨」,在「統獨光譜」上提供了選民一個有意義的新選項,確實奠定了台灣政黨競爭的局面。       蔡英文在就職總統之前,先是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我們相信她的初衷是要引領元氣大傷的民進黨,從2008年大選的敗戰中再起,以對抗國民黨的復辟。一直到2012年初第一次參選總統受挫辭職,蔡主席大致依循民進黨的既定政策路線,表現出反對黨對執政當局應有的制衡。唯至2014年蔡英文再度當選黨主席,民進黨就出現某種轉向中間路線的跡象,譬如屢有「廢止台獨黨綱」與「黨章黨規要與時俱進」之議,批判者稱之為「國民黨化」、政治學者稱之為「中位選民 (median voter) 化」、我粗人粗語稱之為「狗肉化」。總而言之,民進黨好像為了在未來的選舉中勝選,開始降低「台獨」的鮮明色彩,緩緩向中間靠攏。       軟化立場以換取選票,等於顛覆了政黨以理念相互競爭的原則,這是一個負向「典範移轉」(paradigm shift) 的開端,最有力的反對黨墮入這個思維,對台灣是一種不幸。其實堅持政黨立場與爭取勝選並不必然衝突互斥,因為中位選民所代表的主流民意不是凝固的,是動態可塑的。政黨去遷就中位選民的偏好,只是炒短線的手段,或許可以求得一時勝選,但代價是自失立場、自毀信譽;真正的勝利則是來自對主流民意的潛移默化,啟發選民對政策做理性的思考、進而認同政黨的既有信念與基本價值,這才是泱泱大黨應該有的自我期許與工作目標,如此的政黨競爭才有福國利民的效用。容我們再強調一次,政黨政治不是民粹政治,成立政黨的目的,是要型塑社會共識,不是尾隨主流民意。 (民進黨創黨30週年時,蔡英文以民進黨主席身份發表「給民主進步黨黨員的信」。圖/中國時報)       以上論述或許流於一堆大道理,但我們以為正是蔡主席自2014年再任黨主席之後顯示的盲點。我們以下回顧2015年台北市長選舉、2016年總統大選、以及2017年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大會等最近的歷史,不難看出民進黨氣勢越來越旺之餘,兩黨「爭點」所在的台灣前途議題,卻越來越模糊。       在2014年柯P決定以無黨籍身份參選次年的台北市長選舉,由於「天龍國」裡一向藍大於綠,柯P一方面強調自己是代表「超越藍綠的白色力量」,另一方面又要求泛綠相挺,以合力擊敗國民黨的連勝文。做為泛綠龍頭的民進黨內部當然會有雜音,譬如前副總統呂秀蓮本來也有意參加黨內初選,但在黨中央無條件同意柯P加入「初選整合」後,就宣布退出,並公開表示:「一定要綠營的人出來,如果不是,都算是笑話一樁,根本就是阿Q精神」,但最後仍是柯P高票出線,接著當選市長。事後回顧,呂副確有先見之明,柯P果真不輸阿Q,不但沒有在藍綠之外,為台灣找到一條白色出路,反而用「兩岸一家親」、「命運共同體」之類的肖話來討好中國,走的根本就是一條紅色末路。       值得檢討的是,民進黨為了打敗國民黨,居然可以接納一個挑明「超越藍綠」的外人來代表出征,連象徵民進黨建黨精神的「綠色」,都被柯P以一句「意識型態」否定,連政黨理念之爭都被柯P醜化為「藍綠惡鬥」,好像民進黨應該放棄對台灣前途的基本主張,即使不放棄、也不該大聲嚷嚷要別人接受;這種荒謬無知的言論,柯P可以用「政治素人」當藉口,民進黨若還未完全喪失黨魂,就不能用「只有勝選才是硬道理」的現實主義來卸責。最不可思議的是,此際柯P打算爭取連任,民進黨在上個月的「全代會」卻以技術性流會的方式,把一些黨代表的「自推人選案」移往中執會消音,而再次留下徵召柯P的伏筆。柯P的思想變綠了嗎?柯P從「中國新歌聲」事件得到教訓了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民進黨難道要再一次上演自拆招牌的「笑話一樁」嗎?難道蔡主席還要容許民進黨成為國民黨的笑柄嗎?       或許蔡主席並不認為民進黨的創黨精神需要珍惜,因為她本人在2015年4月獲得民進黨提名為總統候選人之後,在某種程度上,同樣揚棄了民進黨的創黨傳統。我們的根據是,該年6月蔡主席前往美國的「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 智庫發表演說:「近月來,我已表達並多次重申對維持現狀的立場,我堅信,這符合各方的最佳利益」,又說:「在當選總統之後,我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循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在此姑且不論「維持現狀」是否符合台灣利益,「遵守現行憲政體制」是否是「普遍民意」,這裡有兩個違背政黨倫理的重大瑕疵:第一、一個政黨的立場轉向,應該經由長期醞釀、並獲黨內共識,才能定案,蔡主席卻在「近月來」頓悟出一個新論點,但這個論點明顯悖離民進黨長期主張的「公投、正名、制憲、入聯」等國家正常化目標,更需要慎重考量,不可冒然提出;任何候選人自做主張,違背政黨既定政策,就沒有資格代表政黨參選,這是最起碼的規範;第二、蔡主席剛獲得民進黨的提名時,發表一篇名為「找回自信、點亮台灣」的宣言,主軸放在過去國民黨執政造成民眾普遍對未來感到悲觀失望的同時,她個人卻深深感受到這個國家依舊很有希望。這是一篇四平八穩的文宣,由此我們可以確定,蔡主席的「維持現狀說」在取得民進黨提名之前,完全不曾對外批露,絕大多數黨員與支持者都被矇在鼓裡。也因此我們認為,如果蔡主席為了忠於這個新見解,非得拿它做為這次競選政見不可,就應該辭謝民進黨的提名,坦蕩蕩改以無黨籍的身份參選,或至少尋求民進黨重新提名,才不致讓民進黨支持者錯愕不解。       最後應該談談這次民進黨全代會的另一個爭議,就是蔡主席對「特赦阿扁案」的處理。會前部份黨代表發起連署,在全代會提案促請蔡總統特赦阿扁,一時連署者多達85%,歷來僅見。總統府聞訊立即嚴厲表示:民進黨從來不是「以黨領政」,好像是說即使全代會要求蔡主席赦扁,對有權赦扁的蔡總統還是白搭。最後該案在蔡主席示意下,與前述「自推人選案」成為命運共同體,不了了之。我們雖然同意民進黨不同於共產黨,前者的全代會不是後者的19大,只有法西斯政黨堪稱道地的「以黨領政」、政府只是政黨的延伸,但這並不代表蔡主席一登基就「我說了算」,視政黨為執政者的附屬,抹煞民進黨的集體智慧,打臉自己的同志。       蔡總統要成為「全民總統」的意圖無可厚非,開口「各方利益」、閉口「普遍民意」,也可以理解,但做一個全民總統不是像父子騎驢,反覆折騰自己人、就怕得罪其他人,而是要擇善固執、堅定領導,讓國家邁向正確目標、讓全民蒙受長遠福祉。這樣的重責大任,總統一個人當然不足以獨攬,需要的輔佐協助,執政黨正是最可靠的後援供應站。所以總統與執政黨之間,不是「以誰領誰」的問題,而是相輔相成、共存共榮的關係。不知蔡總統與蔡主席以為然否?
陳師孟 2017-10-20
司法機關願意接受挑戰嗎?

司法機關願意接受挑戰嗎?

        提到司法改革,大家就想起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所言:「司法不被人民信任,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短短兩句,獲得如雷掌聲。半年之後,蔡總統再於「司改國是會議」的籌備會議開幕式上,當眾期許司法:「不要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情況」,令人印象深刻。       不料「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對號入座、大為光火,以公開信反批蔡總統是藉司法改革轉移施政無能的焦點:「上述演說內容,不僅斲傷司法尊嚴,更無疑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語言。在臺灣,政治人物慣於使用政治語言來掩飾施政績效不彰」等語。該協會不僅要求蔡總統指出有哪些「具體案例」,讓她感受到司法問題嚴重,同時也指責:「司法機關面對這類政治攻訐也往往沈默以對,無怪有人說消費司法是最廉價的政治語言」,連帶行政院法務部與司法院也受到拖累。       法官協會把蔡總統對司法改革的重話,以一句「政治語言」徹底否認,這是一般人「見笑轉羞氣」的標準反應;蔡總統只是在反映人民普遍的心聲,那有可能在演說中舉証歷歷?而聽眾的激情掌聲,相信都是長期以來累積的不滿所致,有些或許出自親身經歷到司法不公,不然就是對藍營司法追殺阿扁總統及前朝政務官表達憤慨,這些恐怕除了凶殘成性的恐龍法官或是頭埋在沙中的鴕鳥法官,全台灣無人不知,又那裡需要蔡總統以「具體案例」來引發回響?       但另一方面,法官協會對司法機關的裝聾作啞,痛加撻伐,老實說,倒是言之成理,我們頗有同感;因為司法正義不彰被總統點名、被國人詬病,應該負責的政府主管單位卻既不承認、也不否認,既無道歉、也無辯解,十足是「笑罵由人、好官我自為之」,這實在不是一個民主政府的正常反應。在媒體傳頌多時的「中正大學犯罪訮究所」及《天下雜誌》所做的民調裡,一再把法官與檢察官列為最不獲人民信任的職業類別,司法院與法務部卻是老神在在,好像講的是非親非故的「路人甲」,真可謂「士大夫之恥是為國恥」。這些難堪的民調,不要說是中央部會了,就算是我們「綠色逗陣之友會」一個民間社團,若是有人公然指著鼻子罵我們,而且罵得我們啞口無言,做為理事長的我,能不帶著全體理監事一起去跳淡水河嗎?       司法機關對民意「耳背」還不只如此,我們再舉一例:「司改國是會議」總結報告當日,司法院長不顧分組表決無共識的事實,自行宣布將在年底前擬定「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以「參審制」先手排除民間司改團體主張的「陪審制」。司法院只籠統地表示:「沒有一個國家的陪審制或參審制是完全一模一樣的,我國推行司法改革,應打造屬於我國民情的制度。」至於何以只有「參審制」屬於「我國民情」,則不做任何說明,「權力的傲慢」描述的就是這付嘴臉。       「綠逗」在近月發表一篇由「台灣陪審團協會」張靜會長所撰的社論,標題是〈為司法院對陪審制的四個迷思解盲〉,該文的觸媒是因為有媒體披露,司法院高層最近在口頭上否定「陪審制」時,理由約略可以歸納為四大項。好不容易獲得這些具體的「爭點」,即使只是「反方」口頭上的、並未見諸文書,我們仍然要鄭重其事、逐一澄清與反駁。又為了防範被對方批評「避重就輕」或「語焉不詳」,社論全文超過8,000字,採用條列式、大白話的體例,內容不要說法律專業、就算是司法外行人都可以看懂。該文在網站發布後,隨即寄達司法院的公開電子信箱,恭請過目並指正,豈料獲得的回應連同標點符號共180字,而且包括「陳師孟君:台端關心司法,謹申謝忱」;至於重點所在的制度比較,一字不提。       至此我們不得不把司法院視為一個銅牆鐵壁的神秘巨塔,任你在外面叫戰、或要求談判,他都不加理會,最多偶而在牆垣上露個面,就如同以上的回函,讓你哭笑不得、像洩氣的皮球。不要以為司法本該如此,美國的「大法官會議」可以做對照組,開庭時不但有當事人在場申論、甚至還允許旁聽,沒有密室、決議透明,完全是和人民袒裎相見、據理力爭;這樣的司法,誰能不服?!       我們的官方憑什麽搞神秘、不回應?因為在台灣,司法仍然是最缺乏制衡的公權力,不但一般老百姓在法官與檢察官面前先就矮了半截,就連行政與立法當局都不敢造次,可能是怕被說成干預司法、也可能是有小辮子在對方手上、耽心司法報復。所以司法院和法務部不想做的事,沒人能要求;他們想要做的事,也沒人能喊停;他們做錯的事,更沒有人敢指責。難怪有一種說法認為,台灣在各方面都進行了民主轉型,唯一的例外是司法。我們認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求司法機關走出巨塔,坦蕩蕩地回應人民的質疑。       目前有一個具體可行的做法是:在專家學者的協助下,司法院與法務部自行主辦一次大規模的民意調查,探求真實民意對司法官的信任度。如果認為一般人民可能有人云亦云的偏見,不能公正客觀地回答問卷,可以在一般民調之外,另做一項專業民調,限以全國的執業及退休律師為訪查對象。這些人士雖不是司法官的直接「客戶」,(也就是司法案件的當事人),但卻是客戶的專業代理人,經手的案件與遭遇的司法官不會是少數,容易累積經驗、培養評定能力,由他們做司法官辦案品質的鑑識,等於是由業界專家來鑑定產品的良窳,應該可以避免摻雜「無中生有」或「先入為主」的民調誤差,結論更為精準可靠。如果結果與以往大異其趣,多少可以還給司法官一個公道;如果証實了以往民調結果,則司法機關再無充耳不聞、唾面自乾的藉口,應該痛定思痛,立即提出「改革計劃」,以期亡羊補牢,挽回人民的信心危機。司法院與法務部是否願意接受這個挑戰呢?
陳師孟 2017-10-13
「賴神」的第一把火

「賴神」的第一把火

我們期待的賴神,不應該是低頭向官僚妥協、主動向軍公教示好的院長,我們期待的賴神是能展現堅定的意志與清晰的信念,讓公務體系樂意追隨的領袖人物。甚望賴神三思。
陳師孟 2017-09-20
從劉曉波之死談「親中愛台」

從劉曉波之死談「親中愛台」

        最近幾週國際媒體的熱門新聞之一,是中國異議人士劉曉波之死。說劉曉波是異議人士只說對了一半,因為他對共產政權的批判不僅坐而言,更是起而行 ─ 非暴力抗爭。其中最膾炙人口的,就是2008年推動所謂的「零八憲章」,劉曉波雖然不是原始起草者,但他親自登門拜訪知名學者尋求連署、並運用網絡在海外串連,引發國際關注,對中共這個沒有合理統治基礎的政權而言,任何符合民主理念的抗議行動都是在「揭瘡疤」,任何訴諸國際正義的呼籲都是在「告洋狀」,所以立即加以拘捕入獄,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狠狠判刑11年,對此劉曉波只回應:「我沒有敵人,我沒有仇恨」,讓中共更加惱羞成怒。俟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評審委員會有見於他在「六四天安門屠殺」以來,長期推動中國人權運動的表現,頒獎表揚他,當然被中共當局視為西方強權故意「挑釁」,不准他前往領獎,以致主辦單位在獎台上為他留了一個空座位,中共政權成為全球民主社會恥笑焦點。此後不論各國政府或人權組織軟硬兼施、設法營救,都徒勞無功。11年的刑期到現在熬過8年,不知何時肝癌已悄悄上身,蔓延到末期才給治療,而且還拒絕病人與家屬欲出國治療的請求,最後保外就醫不到三週就離世。       對中國政府而言,劉曉波在刑期內過世、而且幾乎等於是在獄中死亡,當然又是一大難堪,獄中營養、衛生、醫療條件顯然都不及國際人道水準不說,劉曉波求仁得仁、以死明志,成了中國政權永遠無法去除的烙印。因此這幾天縱使國際上一片指責,包括聯合國及大部份西方國家領袖都對劉曉波表達悼念,國際人權團體對中共當局更是口誅筆伐,以「冷血野蠻」形容。       不過中共中央對此事卻提都不提,好像中國多的是人,死掉一個算什麽,何況是個犯人;而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中國廣大人民對劉曉波之死,到現在也沒有什麽反應。是啦,有些香港民眾舉辦了燭光抗議遊行,也有些海外民運人士舉辦追悼大會,但對照中國人民的冷默,讓人不寒而慄:一個讓全世界景仰愛戴的人物,枉死在自己極權政府之手,國家領導人不做任何解釋、也不給一個道歉,那也就罷了,但自己的同胞竟然也視若無睹、相應不理,反而是其他各國人士同表悲憤,這種荒謬的畫面,恐怕只會發生在一個國家 ─ 中國。 (香港「悼念劉曉波」燭光遊行,圖/立場新聞)       有人試圖解釋:中國政府嚴密封鎖新聞,所以大部份中國人民沒有得到消息,甚至壓根不曉得有劉曉波這號人物。但封鎖很難做到水洩不通,中國對網際網路設下再高的防火牆、對社群網站置入再多的攔截關卡、在搜尋引擎過濾掉再多的「敏感詞」,真要翻牆的、批文的、搜尋的,還是有辦法,所以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問題在於中國13億人口,至今知識份子與中產階級仍只佔少數,許多中國百姓還處在「個人自掃門前雪」的隔絕環境與自閉心態,除了攸關自家的利害損益,對公領域、大世界根本毫無興趣、毫不關心;有個叫劉曉波的被外國人視為英雄人物,與我何干?所以,這些自始至終不知道劉曉波的中國人,他們對中國政府是毫無威脅的「沈默羔羊」。       但是知識份子怎麽也都不作聲?有一個說法是:大家都知道共產黨壞透了,但是到處是他們的公安武警,一有舉動就會被逮,不先自保又能怎麽辦?的確,像中國著名的維權律師高智晟,被詡為「曼得拉與甘地的結合」,多次獲得國際人權獎,也數度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但在經過三度牢獄之災飽受酷刑後,據說目前身心俱已崩潰如廢人。再如推動「中國新公民運動」的許志永和王功權,主張中國應從「臣民」社會朝向「公民」社會轉型,推動民主法治,達成憲政文明。結果都以「聚眾破壞社會秩序」判刑4年,至今未放。依外國媒體報導,目前中國的監獄中還關著七百多位維權律師及異議人士,更不必說法輪功、上訪平民、地下教會等與官方對立的百姓,以及一些外國人權團體與獨立媒體的工作者,包括台灣的李明哲在內。換句話說,五百年前馬基維利在《君王論》對一個統治者的建言:「讓人民愛你不如讓人民怕你」,在今天的中國還是被統治者奉為圭臬。這個「苛政猛於虎」的解釋,令人想起當年台灣仍在戒嚴時期的情況,若非有鄭南榕、陳文成等烈士的犧牲,召喚更多人奮不顧身衝撞威權體制,蔣經國恐怕還不會放棄一家獨裁、一黨專政的高壓統治。劉曉波的犧牲能否引發中國的「花朵革命」或「顏色革命」,以目前中國社會所顯現的「生意照常 (Business as usual)」來看,毋寧是悲觀的。       但中國人民的沈默還有第三種解釋:劉曉波本來就是部份中國人眼中的麻煩製造者,好好的日子不過,偏要和政府作對,讓政府丢臉、讓社會不寧,不值得同情;不過現在人已經死了,不談也罷。這個解釋並非蓄意誹謗中國人,他們不但自己不敢反抗威權、也看不慣別人有勇氣,視敢反抗的人如寇讎。事實上就在劉曉波病重的消息傳出之後沒幾天,「維基百科」上劉曉波的條目就記錄到四十多次被改寫的企圖,都是不肖中國網軍知道事情曝光了、國際都在等著看,所以試圖造謠污衊他來降低國際形象的損害。再往回看遠一點,你絕對無法想像,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不久,一批中國文化界有頭有臉的人士馬上發起了一個「孔夫子和平獎」,並且專挑一些迫害人權的獨裁強人做為給獎對象,例如普丁、卡斯楚、以及做了30年還不肯下台的辛巴威總統穆加比  (Robert Mugabe)。為什麽選孔夫子當招牌?我想或許是因為劉曉波曾經批評孔子只是個「庸才」,他們要給個教訓。       這類中國人並不是社會底層的村夫愚婦,反而大多是受過相當教育、過著舒適生活的資產階級,有些還是各級政府的官員和公務員,但不幸他們也是最投機、最自私、最狡滑、最反動的一群。他們明目張膽地為行凶的專制政權辯護、不遺餘力地打擊受害的異議人士,所用的理由無非就是「主權高過人權」、「安定重於民主」、「繁榮勝於公正」等等強詞奪理的抽象口號。試問主權和人權何以不能相容?安定與民主何以必然牴觸?為什麽社會繁榮非得有少數人的基本權利被剝奪?如果馬列主義與毛澤東思想不可挑戰、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絕對正確,何以黨內血腥鬥爭直到今天從沒斷過?針對劉曉波,我們可以更具體地問:維護主權為什麽非得禁止人民去領諾貝爾和平獎?維持安定為什麽非得把一個手無寸鐵的書生關到死,連妻子也軟禁?對這些中國人而言,這些辯論都是中了西方帝國主義的宣傳詭計,反正他們站在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正確」的一邊,政府不會找「好人」的麻煩,至於劉曉波是不識好歹、咎由自取。       從自閉、到自保、到自以為是,這些中國人正是中共政權到今天還能獲得人民支持的最大功臣,印証了「有怎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政府」。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政府與人民的互為因果或因果循環;在高壓統治下,容易養出一批「馬首是瞻」的順民,所以「有怎樣的政府就有怎樣的人民」也沒有錯。在劉曉波保外就醫的同一天,凑巧《華盛頓郵報》報導了俄羅斯的一則民調結果,在票選全世界歷來最偉大的領袖人物時,排名第一的是史大林,得票38%,因為他領導蘇俄打贏二戰,雖然有數百萬人在「古拉格」勞改營喪命,但很多人認為他功大於過;緊追在後的是普丁,得票34%,因為他穩定了蘇聯解體後的國家經濟、並奪回克里米亞半島,恢復了俄羅斯世界強權的光榮地位。另一個殺人魔王列寧排第4、彼得大帝第5;至於非俄籍的有第14名的拿破崙、第16名的愛因斯坦、和第19名的牛頓,得票各在9% 到5%,這樣算不算「有怎樣的政府就有怎樣的人民」?我們不難想像,同樣的民調若在中國舉辦,前兩名非毛澤東和習近平莫屬。       現在進入我們的主題:一個半月前賴清德的「親中愛台說」引發議論。對此,總統府表示:「賴市長的發言和我們一直以來的看法一致」;民進黨副祕書長徐佳青則認為「親中愛台」也是民進黨的基本原則和信念。 (圖/民視新聞Youtube頻道)       還原賴市長的「親中愛台說」:對台灣今年未能參加世界衛生大會一事,「當我們在表達中國這種封鎖做法的不同意見時,其實這是一種反抗,不是反中。… 是在反抗中國大陸不理性封殺台灣生存空間,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本意上不是要去反對任何一個國家。」       他進一步指出台灣與中國文化同源,地緣位置相依,本就應該相互尊重,台灣要親近中國、中國要親近台灣。可是中國一直想統一台灣,也不理會台灣的民意,更不願放棄武力併吞台灣,當然有很多台灣民眾,包括他在內,表達反抗的言論和行為。他說:「一個進步的台灣,可以帶動一個繁榮的中國;一個穩定的中國,可以提供一個安全的台灣。…以台灣為核心,向中國伸出友誼的雙手,透過交流,進一步了解、理解、諒解、和解。」他也表示「親中愛台說」優於前總統李登輝的「兩國論」和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因為他們「雖然也是以台灣為核心,卻和中國關係一刀切。」       一個小插曲是,中國民運人士王丹在臉書表示,若賴清德說的「中」本意是指「中國人民」或「中國」,那麼這就是他在台8年間看過最好的兩岸論述,王丹相信對岸社會和國際輿論都會接受這個論述。       不客氣地說,如果賴市長這些「囈語」以及總統府和黨中央的「背書」是在20年前的說法,我們或許會附和王丹的激賞,但在今天聽來,不只老套、而且虛假;特別是在劉曉波以身殉道的日子,更覺刺耳。中國政權連自己的菁英都可以糟蹋蹂躪、沒有一絲顧惜,會因為台灣伸出友誼的雙手,就尊重起你的民意?中國目前呈現的凶殘面貎,是因為交流不夠產生的誤解?台灣進步可以帶動中國繁榮,難道沒聽說中國繁榮到已經幾乎買光台灣的國際友邦和外交空間?中國穩定可以提供台灣安全,難道不知道中國軍備的穩定成長,已經佈署了一千多枚飛彈對準台灣?賴神如果也想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不能對中國裝出一付和平使者的樣貌,也不必為台灣人民「反中」的言行曲意辯解,反而要學習劉曉波對共產政權講真話、不屈服的精神,明白說出兩岸真正的和平只有中國放棄武統台灣才有可能;如果中共政權的「玻璃心」受不了真話,那麽阿輝和阿扁的 「一刀切」或許才是正解。       至於所謂「親中」的對象是中國人民,「愛台」是反抗中國封殺台灣生路,不是反對中國這個國家,老實說越解釋越糊塗,任何說法如果需要這麽複雜的包裝修飾,本身一定有瑕疵或陷阱。即使我們同意理論上:中國是一個抽象名詞,不等於中國政府,中國政府是一個政治實體,不等於中國人民,但在現實意義與實際運作上,中國就是指中國政府、中國政府就等同中國人民,因為經過70年的統治,多數中國人民已經不再有推翻腐敗政權的理想性與獨立自主的思考能力,已經被殘酷不義的共產政權所收編同化。既然在現實意義上已經是「三合一」的中國,王丹驚為天人的區分是善意但天真的。我們獨派不是「親中」而是「反中」,反對不尊重人權、虐殺劉曉波的中國共產政權、反對「自閉、自保、自以為是」的中國人、也反對中國這個對台灣有敵意的霸道國家,就這麽簡單。       我的父母親都來自中國,當年兩個家族大部份的成員都沒有當機立斷逃到台灣,結果父親的6個弟弟和2個妹妹都留在中國,母親的2個兄弟也是如此,在台灣落地生根的就只有我們一家;其他較遠房的親戚也少有及時逃離的。七十年後的今天,老成彫零,但兩邊都有後代子孫,在中國的親戚人數還是遠超過在台的我們,算算總有三、四十人,不時有人會捎話要我「回去看看」。劉曉波之死,依我私下的計算,全部中國親友之中,只有一位堂姑在越洋電話中為劉曉波哭泣,另一位表弟也咒罵習近平,但他人在美國。       真希望是我誤會了其餘人的沈默。
陳師孟 2017-07-20
「司改國是會議」的附加價值 ─ 平反「扁案」

「司改國是會議」的附加價值 ─ 平反「扁案」

        不知是有意或無意,在蔡英文總統就職滿週年的前一晚,阿扁前總統所創設的凱達格蘭基金會也舉辦了年度的募款餐會;其實去年也是如此,基金會募款餐會就在總統就職之後一個多星期,當時小英總統還特別派出民進黨副秘書長李俊毅前來代表致意,表達小英「會在法律上與政治上,為阿扁恢復名譽」。       兩次餐會阿扁都親自出席,但這兩次有一個大不同:去年阿扁遵照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的規定,不公開亮相、也不致詞,只在會場一旁的小房間接見來客;但今年阿扁在餐會中不僅坐在大廳主桌,並且在座位上致詞感謝大家、也含蓄地對蔡政府若干政策有所評述。 (阿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圖/綠逗志工拍攝)          媒體一經轉播,台中監獄大為光火,認定阿扁踩到了該單位對「保外就醫」自行設下的紅線,聲稱此舉有違醫療小組宣稱「治療腦部病變、參與社群活動」的本意,甚至揚言考慮取消阿扁的保外就醫資格。根據最近消息,中監已正式要求阿扁只要離開住家外出,就必須事前申請獲准,這明顯是懲罰性的「阿扁條款」,針對阿扁而設。       另一方面,「二次金改案」的承審法官曾德水也露出一付見獵心喜的模樣,表示阿扁既然能出席餐會並致詞,可見他的「行動力與表達力都已恢復正常」,所以馬上傳喚阿扁七月初到庭,將由他親自鑑定並評估開庭續審的可行性。       我們無法斷言一些尚未定讞的扁案會有何發展,但我們確知一件事,那就是在阿扁已經有罪定讞的「龍潭購地案」、「陳敏薰案」、與「元大併復華案」等三案中,不論在程序上或實質上都充斥瑕疵與疑點。且不論阿扁的三歲孫女竟接到傳訊做証的荒謬情節,比較嚴重的爭議包括:特偵組教唆通緝犯做偽証,又對被告有利的時間順序証據,檢方不予採計;台北地院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未經徵詢被告即在審判中途換法官;最高法院罕見做出「自為判決」有罪定讞,取代「退回更審」的慣例,根據歷年統計,平均機率為千分之一;大法官會議665號釋憲文被指出忽略「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部份關鍵條文,而若干大法官對該案所提出的「不同意見書」中,也隱含釋憲文本身矛盾又違憲。       以上種種已經夠令人瞠目結舌,但更誇張的是,在缺乏直接証據証明阿扁貪污的情況下,前述三案都是以漫無標準的「實質影響力說」,排除以往審理同類案件所奉行的「法定職權說」,並據以裁定阿扁是收賄共犯,判處重刑。眾所周知,以往受到詬病最多的是法官判案時的「自由心証」,大家看到的動物明明是「鹿」,法官大人可以獨排眾議指為「馬」;如今若再加上法官可以推翻慣例、自創法理,則大家明明沒有看到任何動物,法官大人卻可以說他冥冥中看見一隻隱形動物。這樣一來,法官對被告恣意「判生判死」,豈不更將信口開河、莫之能禦。我們有理由相信,學法律的蔡總統對扁案的種種濫權枉法也心知肚明,否則不會在就職伊始,就要幕僚表達平反阿扁的心意。       所以我們可以大膽地說,直至目前為止,把阿扁打成有罪之身的判決,沒有一案是完全依照正當法律程序或依據正常法律解讀而來,沒有一案是完全符合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要求,如果依照「無罪推定」的人權準則,阿扁「自始無罪」是鐵一般的事實,所以阿扁根本就是司法的受害者、是司法政治犯,過去在看守所與監獄受到7年不人道對待,根本就是冤獄一場。也因此我們主張,阿扁現在根本無需依賴「保外就醫」 做護身符,就應該獲得完全的自由。我們也主張,司法在扁案上一切的脫軌行為,日後應該列為司法養成教育的教材,而主事者必須獲得應有的懲處,以為未來法律人之鑑戒。 (扁案爭議要點,圖/公視有話好說)       扁案受到馬政權千方百計的「政治污染」人盡皆知,照說做為恐龍檢察官與法官的上級長官們,應該要基於職責所在,出面提出司法救濟方案,以還阿扁公道,並建立司法知錯能改的勇氣與榮譽;即或另有獨到見解,對外界指責不能苟同,至少也要公開提出反駁,以維護部屬的司法尊嚴。但幾年過去,司法體系從上到下默不作聲、毫無回應,証明當初的特偵組、檢察總長、法務部、司法院、甚至大法官會議,都是小人當道、一丘之貉。       馬朝的官員如此行徑,還在意料之中;最令我們痛心的是,小英總統上任後,除了一年前由部屬轉達的關切外,沒有採取任何具體行動,也沒有對外透露過任何行動計畫,對當初有同黨之誼、提攜之情的阿扁總統,未免過於切割。以致於所任命的法務部與司法院的兩位最高首長似乎有樣學樣,對扁案喧天價響的「雜音」,擺出一付充耳不聞的高傲態度,好像他們只不過是「繼受」扁案的爛攤子,又不是在他們任內發生,所以怪罪不到他們。       這次中監對阿扁敢於張牙舞爪、步步進逼,豈不也是一種揣摸上意的結果。儘管阿扁獲得「保外就醫」,是馬英九為安撫社會對立情緒而做出的妥協,中監仍把這視為司法對阿扁的特別開恩,所以「私畫紅線」以逞官威,認為阿扁應該乖乖聽話、循規蹈矩,對受到的優待知所感恩,這樣可以相安無事;如果阿扁對行動上的限制敢表示異議、逾越紅線,就表示不知感恩、態度不佳,那就準備接受管教。中監 ─ 以及法務部長等人 ─ 完全忘記了阿扁不是一個罪有應得的受刑人,而是一個司法不公的受害者;長時間以來司法沒有還他公道,已是萬萬不該,現在居然還將錯就錯又一錯再錯,要繼續把他當成一個罪犯糟塌。這有點像政府強拆合法民宅,當受害人搬到公園涼亭遮風避雨,警察還要追著開罰單;政府先惡意剝奪了阿扁的自由,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保外就醫」的名義放阿扁自由,還要怪他怎麽沒有遵守保外就醫下對自由的限制。法務部不會覺得中監的騒擾是對阿扁的「二度傷害」嗎?不會因為自己有錯在先還咄咄逼人而覺得羞慚嗎?握有公權力者若只看見人民的「秋毫」而不見自己的「輿薪」,有什麽資格治國?       邱太三部長與許宗力院長居司法高位,有權力重振司法公信、有責任提供司法救濟,如果有一分責任感與羞恥心的話,對於自己職權範圍內發生的重大弊病與質疑,即使不是出自自己之手、即使已經是既成事實,也應該會有洗刷污點、回復榮譽的企圖心才對。正如一個家族的名譽若蒙羞,晚輩會努力洗刷;企業的聲望若受損,後任經營者會努力彌補;同理,前朝政府若喪失民心,後朝仍然應該要努力挽回,因為個人或許是短暫在位,政府則是長久延續的。       即使他們對重建司法信譽沒有使命感,至少對人權不能無感。我們也同意「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套句歐威爾在《動物農莊》的用語,法律之前卸任元首不能要求比一般人民「更高級的平等」;但反過來說,阿扁至少應該得到一般人「同等級的平等」吧,至少不應該遭受「更高級的不平等」吧。支持阿扁者從未期待法外開恩,只要求公平對待,這是民主法治國家對基本人權的保障,不容政府忽視,尤其不容職司司法的首長漠視。 (動物農莊動畫截圖)       所以我們的結論很簡單:小英總統應把握住扁案受到司法迫害的本質,依《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權力,對阿扁特赦以為救濟,並徹底杜絕司法體系再有任何挑釁追殺。       假設如媒體所傳,總統耽心驟行特赦會「增加社會對立」,我們在此具體建議:總統即刻指示「司改國是會議」收回「不討論個案」的成命,將扁案由羈押起訴到有罪定讞的完整記錄送交大會,由全體委員針對扁案做共同審理,特別針對外界所指控程序上的瑕疵與實質上的任意,切實檢討回應,最後做出集體建議,提交小英總統做特赦與否的參據。       這個建議想必會大幅增加委員們的工作量,但我們相信也會大幅增加這次國是會議的價值與意義,因為扁案爭議的陰影已經盤據在台灣上空多年,不僅撕裂社會感情、摧殘司法公信、也打擊對新政府的向心力;如果要選出當前台灣內部最需要解決的政治不安定因子,扁案應該會排名在前。       我們附帶的用意是,「司改國是會議」開風氣之先,藉此扮演扁案的「陪審團」角色,由平民代替專業法官,純粹依証據做有罪無罪的定奪。雖然在許多細節上與真正的陪審團尚有出入,但仍可做為特赦阿扁議題的某種民意基礎,應可減低產生社會對立的顧慮,讓小英寬心。       此外,由於委員之中不少來自司法體系,包括陳瑞仁檢察官、邱太三部長、與許宗力院長等,所以也是迫使他們以本位立場對扁案表態,讓人民檢驗他們的專業見解與職業倫理,以及他們對保障人權的信念是否堅持。公開透明是化解誤會的不二法門,或許經過會議的公開論辯,有助於大家對司法信心的恢復。       一年前的今天,《綠逗社論》刊出一篇〈做出正義之舉〉,期待小英總統早日實現平反阿扁的承諾,不要讓大家苦苦哀求。結果呢?沒有結果!今天我們又重拾舊話,因為我們覺得不能讓小英單獨承受所有壓力,所以建議讓「司改國是會議」也發揮匡衡國是的功能,共同承擔轉型正義的責任。我們期待一年後的今天,台灣已然脫離扁案陰影,永遠不需要再為扁案耗費墨水與淚水。 
陳師孟 2017-06-20
改革什麽?建設什麽?─ 期盼蔡總統的第二年

改革什麽?建設什麽?─ 期盼蔡總統的第二年

        蔡英文總統就職滿一週年,大家都在檢討她帶領之下新政府這一年的政績;由各種民調數字而觀,可以看出滿意的人遠少於當初投票給她的人數。多數民調是把禍首指向薪資停滯、物價波動等經濟問題,以及年金、一例一休、同婚等改革爭議,我們有不同看法;至少對我們這些「老綠男」而言,對蔡總統的失望另有緣故。       蔡總統日前在一次媒體專訪時對民調低落辯解:「我在就任前就設定第一年是『改革元年』,未來的一年則是『建設年』,政府接下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充分溝通和有效執行」。針對外界批評她沒有魄力,她反駁:「如果我沒有魄力,怎麼能夠在任期一開始就去解決年金問題?… 還有產業結構調整、社會住宅、長照財源和計畫、能源結構轉型、轉型正義、前瞻基礎建設,這些可以讓台灣改頭換面的工作都已經啟動。另外還有司法改革,已經要到了收攏的階段。」       先改革再建設,先破而後立,話是不錯,但問題是蔡總統似乎把她的任務侷限在內政層次上,把她的魄力展現在行政效能上;我們要問的是:難道政黨輪替的功用僅此而已?改朝換代的意義不過爾爾?大家把大選當成一場「聖戰」來拼搏,只是因為中國國民黨的改革與建設不夠多、不夠快?       的確,世界上有許多國家的領導人不時會「換人做看看」,主要是因為過往的官箴廢弛、經濟凋疲、分配不公、社福不足,導致人民不滿;但對國際處境特殊的台灣而言,尤其是對關心國家前途的綠營選民而言,改正一些前朝施政上的「缺失」,改善我們的日常生活環境,真的就是我們在這次大選拉下馬英九與國民爛黨的動能來源嗎?就是我們讓民進黨全面執政的終極目的嗎?果真如此膚淺的話,我們沒有比「羊咩咩」高明多少。劉曉波在《大國沈淪》書中批判中國「胡溫體制」說:政府「順民意、謀民利、得民心」只是一種「現代版牧羊術」,主政者恩賜性的「樂民所樂、憂民所憂」,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建設所揮霍的都是人民的納稅錢,而「羊群的仰望、奉獻、與馴順」卻支撐了「牧羊人的政績」,維護了獨裁政權。       那麽我們選出民進黨總統的期待究竟何在?在上述那次專訪中,蔡總統似有似無地觸及了這個核心問題:她比喻台灣像是一艘船,「船航行在海上,會遇到各種氣候、風浪,有的時候考驗非常嚴峻,這時候該怎麼度過考驗,確保不會翻船,每個乘客都能平安,就是船長的責任。我是船長,我會負起掌舵的責任,讓這艘船安全開往目的地。」是的,船長對乘客的關心,誠然令人感動,但我們以為船長更大的責任在於掌穩船舵駛向「目的地」,而航程中翻船的風險,或乘客安全的顧慮,不應該成為改變「目的地」的藉口。 (2015.06.06蔡英文為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訪華盛頓,轉自蔡英文臉書)       或許蔡總統所謂的目的地,只是某個亮麗的經濟發展指標或傲人的社會福利水準,但我們認為,把台灣視為是一艘船,而大家在船上命運相繫、同舟共濟,所指的應該不只是經營一個經濟體或管理一個共同社區,而應解讀為更高層次的領導一個國家。台灣要駛向何方,或者更具體地說,台灣的國家定位何在,這個問題一直是蔡總統沒有明確作答的考卷,也是我們對新政府無法滿意的最重要原因。       蔡總統或許會覺得冤枉,就在民進黨提名她為總統候選人之後不久,她對台灣何去何從的問題已經給過答案。2015年6月初她在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智庫(CSIS) 演說時如是說:「推動兩岸政策必須超越政黨的主張,考慮社會的共識,而台灣內部已有了廣泛的共識,就是維持現狀。…這符合各方的最佳利益,… 兩岸之間應珍惜並維護二十多年來交流互動所累積的成果。我將在這個堅實的基礎上,持績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       不管這個政策真的出自蔡英文團隊獨具慧眼觀察到的「台灣共識」、還是為了贏得葛萊儀、卜睿哲等美國政客誇獎一句「蔡英文不給中國生釁空間」,她冒然祭出「維持現狀」做為對中國政策的主軸,嚴格說來,不只是「超越」而更是「顛覆」了民進黨長久以來所推動的「公投、正名、制憲」等傳統理念,這些「國家正常化」的方案與「維持現狀」的立場完全沒有交集;前者毫無疑問是以「駛離中國」為航行方向,後者即使不是直接「駛向中國」,一旦考量她所謂「在堅實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關係的穩定發展」的附註,至少帶有迂迴「駛向中國」的伏筆。真正的「維持現狀」至少應該像蔣經國當年的「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不是嗎?       「好在」蔡英文的善意,換到的是中國當局的絕情,「維持現狀」並不能滿足對方「九二共識」的價碼,以致於蔡總統就任後,中國在各方面的打壓接踵而至:譬如鼓動甘比亞與我斷交、排除台灣參與多邊經濟協定、阻擋台灣列席「國際刑警組織」與「國際衛生大會」、派遺航母及戰機環行台灣、脅迫各國將台籍嫌犯先遣送中國、綁架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恐嚇日本不得對台友善、策動退將赴中朝覲習匪、收買現役軍官在台竊取軍情,至於佈建第五縱隊伺機製造社會不安,更不知凡幾。       我們注意到,一年來蔡總統「委曲求全」的策略不受影響,一方面仍然堅持「維持現狀、發展關係」的喊話,另一方面又把一個更溫情的「口頭禪」掛在嘴邊,那就是對中國的「期盼」或「希望」,特別是在外國媒體的專訪時、或對國際社會發聲時,總會出現這類天真爛漫的字眼,好像訴諸事理猶嫌不足,必須再動之以情。我們無從得知以下這些文稿出自哪位幕僚之手,但建議在內閣改組之先,不妨考慮換個比較不會做「白日夢」的人:       “「我方確保零意外,期盼透過各種管道能逐步建立互信」、「期盼習近平在處理兩岸關係時,展現多一點彈性」、「期盼他能體會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台灣的領袖必須遵照民意」、「希望兩岸和平發展能一步步走出來」、「維持台海和平以及兩岸關係的穩定與發展,是各方共同的期待」、「期盼兩岸執政黨能放下歷史包袱,展開良性對話」、「我們期待相關國家能秉持相同方式進行協商,來和平解決南海爭議」、「與川普通話,以窄化的方式看待並沒有必要,期盼用正面看待」、「希望未來在新形勢下,共同致力於開展兩岸良性互動,創造有利區域和平繁榮與安定發展的格局」、「我盼望對岸的領導人,能夠正確解讀去年選舉的意義,以及從去年開始,台灣不斷釋出的善意」。”       歷史一再証明:把和平的希望寄託在敵人的身上,結局就是本身的滅亡;二戰時期歐洲各國對納粹德國的一讓再讓,不但沒有使希特勒自我收斂、適可而止,反而胃口越養越大,企圖與日本聯手統治全世界。邱吉爾有個比喻很生動:「姑息主義者像是餵鱷魚的人,一心只希望鱷魚最後才吃他」,但不論先吃後吃,討好縱容野心侵略者,最後都是死路一條。對付中國這種敵人,不是訴諸道義、訴諸理性,更不是放低身段、好言相勸,任何息事寧人的企圖只會使對方得寸進尺、變本加利;蔡總統如果到今天還對中國當局有所「期盼」,恐怕先會失去我們這些選民對新政府的最後一絲期盼。 (邱吉爾對姑息主義 Appeasement 的比喻,圖/AZ Quotes)       美國傑佛森總統 (Thomas Jefferson) 曾說:「政府能『為』(do for) 人民做些什麽,要看政府『對』(do to) 人民做了什麽」,台灣今日號稱民主自由,藍紅選民卻不顧民主自由得來不易,必須全方珍惜保護,反而處心積慮要把台灣送入中國的虎口,希望自己最後才被吃。這種變態心理正是以往統治者「對」人民心智所造成的最大傷害與扭曲,再多的錢淹腳目也難以彌補。新政府真要改革、真要建設,請在面對中國的威脅時,挺直腰桿、不假辭色,不要再滋長中國「軟土深掘」的幻想。       期待蔡總統執政的第二年,改革的是民心、建設的是國格。
陳師孟 2017-05-21
「蔣公銅像」的自我救贖

「蔣公銅像」的自我救贖

          文明社會喜歡在公眾場地為偉人樹立雕像,因為人生無常、白駒過隙,但每個世代總有一些值得後世銘記感念的人事物,代表這個社會對人類文明的不朽貢獻,除了用文字記載與繪畫記錄,更醒目又耐久的做法就是雕像,可以永傳千古。所以像美國華府林肯紀念堂裡的林肯雕像、金恩博士雕像、波蘭華沙的蕭邦雕像、英國倫敦的甘地銅像、法國蘭斯大教堂前的聖女貞德雕像、甚至日本澀谷車站前的忠犬小八銅像,都讓人徘徊沈思、難以忘懷。       不過遺憾的是,世界各地最多的雕像,不外都是一些在政治或軍事上一度叱吒風雲的人物;尤其是民主尚未成熟的國家,那些帝王將相往往異常自戀,覺得自己天縱英明、應該名留千古,萬世景仰膜拜。此所以他們樂意 ─ 不對,應該是暗示或是強迫 ─ 別人為他塑像。這種「自我造神」的心理,使用「供給創造需求」的手法,越是獨裁者就越嚴重:一座雕像不夠、必定要街頭巷尾都是才開心;一個頭像不夠、必定要騎馬英姿才滿足;擺在室內的不夠,必定要在大庭廣眾中央,立起高達數丈的金屬雕像才過癮;生前打造的不夠,死後還要繼續勞民傷財才瞑目。       號稱是我們民族救星的蔣介石,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據說台灣在解嚴之前,各地的蔣公銅像多達三千餘座,等於台灣每12平方公里就有和蔣公相遇的機會,何等令人「慶幸」。一直到近年,根據管碧玲立委的資料,在號稱學術殿堂的64所公私立大學院校校園以內,仍然存有22座蔣公銅像,包括政治、中興、成功、中央、中山、陽明、台北、嘉義、台南、台東、宜蘭等國立大學,幾乎無一倖免,而當初的建置成本則由二十多萬元到近兩百萬元不等,表示這些銅像都代表教育經費的濫用,並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再看設置的時間,則絕大多數是在1975年蔣公死後,可見不只是蔣公自己、還有一批拍馬奉承的嘍囉們,一直在持續造神。 (建中學生每年變裝蔣公銅像,此為2012年造型。圖/中國時報)       大學院校都不能免於威權時代的「政治正確」,其他中小學、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當然更不必寄望能做到「去政治化」,甚至民間企業或個人也常會為了政治表態而為蔣公塑像。所以除了過去這十多年來已經陸續被送到慈湖「蔣公雕像公園」的幾百尊之外,散佈各地的恐怕還不在少數。       最近讀到一本《台灣傑出企業家 ─ 唐傳宗》,他的父親唐榮在日治時代創設的「唐榮鐵工廠」,在1950年代是台灣最重要的民營企業之一,卻因為他與雷震、高玉樹、余登發、楊金虎、郭國基等「異議人士」過從甚密,再加上蔣太子想安插人手被拒,終於在1962年被國民黨政府以「破產接管」的手段掠奪,並改組為省營公司,次年老父唐榮即抑鬱而終。但最令人唏噓的是,唐傳宗竟然仍於1971年用百餘萬元土地徵收款,捐贈一座蔣公騎馬銅像給高雄市府,立於中山路與三多路圓環,可以說是「以德報怨」。是為了保住家族其他事業財產,或有另外考量,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為獨裁者立像當然不是台灣獨有,把獨裁者雕像拆除也不是台灣獨見。2010年6月25日的《紐約時報》就報導過,在喬治亞國的高黎市 (Gori, Georgia),一尊連底座高達7公尺的史達林銅像在天亮之前被拉倒運走,這座雕像在中央廣場樹立了48年之久,當初史達林的死對頭赫魯雪夫繼任之後,雖然把蘇聯境內所有的史達林像盡都連根拔除,獨獨考慮到這是史達林的出生地,老一輩的村民仍對他曾經帶來的風光歲月很懷念,所以不敢動手。其後喬治亞在1991年由蘇聯獨立,2008年由於境內有武裝叛亂團體,又一次被俄羅斯藉口入侵,但那時做的一份民調顯示,高黎市有37 % 的市民仍然以這個獨裁者為傲、52% 則不以為然,這些多半是年輕人;2009年該像就曾被潑漆,並寫上:「從你的寶座上給我下來」。當局早已想把所有蘇聯時期的遺物掃地出門,對這尊巨大雕像尤其感冒,這次終於付諸行動,可能會擺到該市的「史達林博物館」。文化部長表示:「這是全國性的議題,所以不需要和村民溝通,絕大多數喬治亞人民對這位大屠夫與政治罪犯的觀感,和我是一樣的」。 (2010年喬治亞高黎市移除史達林銅像,圖/Radio Free Europe/Radio Liberty網頁)       另外,1990年11月《國家地理雜誌》刊出一幀照片,一位立陶宛工人在首都維尼雅斯 (Vilnius, Lithuania) 的紀念碑製造廠,蹲在一尊銅像上清掃油漆漬,這也是史達林老兄被「除垢」的下場,徒留歷史的笑柄。 (立陶宛工人清理銅像上的油漆,圖/作者提供)       除了史達林,另一位共產魔頭列寧的銅像也有相似的命運,2014年烏克蘭親俄派的總統一被罷黜,一個月內全國158座列銅像被推倒掩埋,不止是銅像,原來一條列寧大道改名為藍儂大道,沒錯,就是紀念「披頭合唱團」那位被暗殺的歌手。烏克蘭只是最後擺脫俄羅斯陰影的前蘇聯附庸國,其他從羅馬尼亞到亞美尼亞等十多國,自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起,就清除了所有的列寧雕像。唯一的例外是前東德的契菲林市 (Schwein),因為女市長是極左社會主義的黨員,還保留了全歐洲最後的一尊,但也被抗議者噴過漆,銅像頭部曾被綁上白頭套,像是要被吊死的犯人。不過這位女市長強調:「不要忘記,當這些歷史遺物都缺席時,對歷史真相的公共討論也將成為不可能」,這倒也不是無稽之談,任何最終處置方案都應該正視這一個考慮 。 (契菲林市保留列寧銅像之剪報,圖/作者提供)       不論喬治亞、立陶宛、或烏克蘭,國土都緊鄰俄羅斯,獨立前都曾被蘇聯統治過半世紀以上。他們一旦由專制統治解放、採行了民主政體,就積極處理威權遺緒、全面掃除獨裁圖騰,儘管強鄰俄羅斯走回頭路、普丁毫不避諱地表露個人獨裁野心,但這三國依然理直氣壯地追求新的國家前途,雖然沒有轉型正義的口號,卻有轉型正義的架勢與實質。相較之下,台灣也是在1990年代的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始由威權走向民主,但當我們要求當年宰制台灣的強人、殘害台灣菁英的元凶,走下神壇時,卻一再面臨各種內部的阻擾抵抗,真令人汗顏。 (從「列寧到藍儂」紀錄,截圖自From Lenin to Lennon - Documentary project supporting)       在二二八屠殺事件七十週年的此時,一個自稱「台灣建國工程隊」的團體,針對蔣公銅像展開「斬首」行動,目前已經進行三次,據說單是台北市的「存貨」就還有十多尊,只怕一時間還不會停止。這種行為雖說符合「去威權」或「去蔣化」的民主意涵,但斬首戲碼在意象上不免「血腥暴力」,令人聯想到ISIS的恐怖行為,不但無法表彰轉型正義的用心、還會產生冤冤相報的副作用,很難達到社會教育的目的。對蔣公銅像的最終處置,應該要有更合乎「情、理、法」的方式。       一年前國際媒體有一則並未引起重視的報導: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的一所大學,校園內有一座第七任總統安德魯.傑克森 (Andrew Jackson) 的騎馬雕像,因為當初是他捐贈創校。過去傑克森一向被視為是一位了不起的總統,出身寒微,奮勇善戰,成立「民主黨」、開創美國的兩黨制,是能文能武的領袖人材。但這幾年一些歷史學家對他的深入研究指出,其實他大量蓄奴、炒做地皮、對士兵濫施死刑,是相當冷血的統治人物。最令人驚訝的是,為了淨空自己擁有的大片土地,簽署「印第安人移除令」(Indian Removal Act),勒令15,000契洛奇族 (Cherokees) 人在寒冬中跨州大遷徙,導致近四分之一的老弱婦孺喪命在這條「眼淚之路」(Trail of Tears)。這些不光榮的事跡被公諸於世,美國財政部緊接著宣布,要在2020年將 $20美鈔上的人頭像由傑克森換為同時期的塔布曼女士 (Harriet Tubman),她本身曾是黑奴,而後冒生命危險協助其他南方黑奴逃亡,所以等於打臉傑克森總統。       那麽那尊校園內的雕像呢?經過校方與師生們的討論,決定留下;但是在雕像的底座要加裝一個設施,類似一個電眼,任何一個持有智慧型手機的參觀者經過,只需在電眼前方幌動手機,就馬上可以在手機下載傑克森總統生平所作所為,包括前述的不堪往事,讓人看清一個「偉人」的真面目。原先雕像底座上的銅牌只是歌功頌德的文字,如今靠著電子科技的發達,銅像固然可以保留、但重點是真相也得以還原。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蔣公銅像的最終結局或許可以仿傚,具體而言有三個步驟:首先,政府可以把公有的雕像開放私人「認養」,接手者只能展示於室內或私有空間,不得故意讓公眾隨處可見,以免引起社會對立情緒;其次,凡在公共場域而又無人認養者,以區域性公民投票決定去留;最後,凡縣市經多數公民決定留在原址者,一律加裝政府文化單位製作的蔣介石生平解說,以多語言版本供民眾或國際遊客當場下載聆聽或閱讀。只有當銅像上「偉人」的真面目被徹底揭發,大家才會由錯誤的崇拜轉為覺醒與警惕,銅像才能恢復其應有的歷史教育功能,完成自我救贖,而轉型正義的兩個基本要求 ─ 懲罰加害者與還原真相 ─ 才算得到兼顧。
陳師孟 2017-04-29
補正「鳥籠公投」,慎防「過猶不及」

補正「鳥籠公投」,慎防「過猶不及」

          美國政治學泰斗道爾 (Robert Dahl) 在他的《民主序言》(1956) 這本經典著作的最後一句話說:「在所有政治藝術中,民主政治的困難度最高。」意思是,人民做主的理想固然最崇高、但最難做到,而所以「知易行難」,乃是因為實施民主要先瞭解民意,但對任何一個政策或法案,民意可能百百種,到底何人的意見才是真正的民意?何況民意又如流水,到底何時的民意才是真正的民意?西方民主國家用代議式民主制度來解決這個「民意何在」的問題,一方面用投票的多數決來指認主流民意,一方面再以定期選舉來指定特定時期民意的代言人;但由於選舉制度本身存在設計上的侷限,譬如「簡單多數決」與「相對多數決」可能產生不同贏家,或「循環多數現象」與「代理人道德風險」等,而台灣人耳熟能詳的選舉暴力與政黨賄選等人為操作上的弊端,更到了見怪不怪的程度。所以代議式民主充其量也只是一種「嘸魚,蝦也好」的方式,並沒有讓道爾教授放下心中的大石頭。 (道爾教授及其著作《民主序言》A Preface to Democratic Theory ,1956)       不過隨著科技的進步、交通的改善、與人權教育的普及,近代民主國家逐漸由間接民主走向直接民主,特別是在擇定國家領導人或決定重大國策時,讓全體公民得以親自表達意見,自然有利於探求真正的民意,所以「公民投票」成為民主國家追求的最高境界,而台灣也在2003年由立法院通過一部「公民投票法」。       不幸的是,當時中央政府雖然由民主進步黨執政,主掌立法的國會卻是由國民黨與親民黨所主導,正如同這兩個政黨掛著「親近人民」的羊頭、賣的是「獨裁打手」的狗肉,他們核定的公投法也徒有「公民」的名義、卻充斥「威權」的實質,因為公投議題在成案之前,必須先獲得全體選民數千分之五的超高提案人數支持,才能遞交官府,大部份提案可能已經胎死腹中了。就算提案成功,接著要徵得立法院與行政院相關權責部會是否同意放行,這是標準的「球員兼裁判」;僥倖沒有被刁難,又要送到行政院指派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做內容與文字的聽証與審查,可以被要求刪除議案主題或說明中一些關鍵但敏感的字眼,讓提案的意義全失。即使修改到審議委員會滿意了,接著要取得全體選民數百分之五的超高連署人數,才能正式開跑,大部份提案可能已經半途而廢了。好不容易終於獲准募款宣傳了,這時又面對另一階段更困難的考驗,因為在投票人數上規定要達到全體選民數的一半才有計票的需要,否則是投票無效,全案視為不通過,大部份提案可能因此無疾而終。這麽多的障礙,簡直就是故意要讓公投案毫無勝算,難怪這部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法」。貼切地描述其禁錮人民公投權利的卑劣心態。       去年民進黨首次全面執政後,國會議員立即宣告要以「補正公投法」為優先法案之一,讓人民得以依法行使直接民主。立法機關主動宣示「還權於民」,是台灣民主邁向成熟的一大指標。其後,同屬綠營的時代力量黨與民主進步黨分別提出修正草案,在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簡化議案事先審查程序、以及降低提案與連署門檻等規定上,都做出相似的修正方向,例如提案人數大幅減為萬分之一、連署人數則減為百分之一.五,與連署總統的門檻一致,都合情合理。唯兩黨在公投案最終的通過門檻上,卻有極嚴重的分歧,這是本文以下分析的重點。 (公投法修正重點,圖/自由時報)       媒體指出,時代力量黨主張公投案通過與否,應與投票率的高低無關,也就是公投一旦成案了,就採簡單多數決,就算全國只有三個人投票,兩票贊成就是通過,其他一千多萬合格選民,不能因為自己棄權而有所主張。民進黨對此則有保留,認為原先投票率過半才算的規定固不足取,但也不可毫無限制,所以主張贊成票應有選民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這是一個有條件的多數決,也是一個有彈性的多數決:設若選民總數為100,若只有25人投票,則只要其中一人反對就否決,但若有50人投票,則只要不超過半數反對即通過。這個改良式公式與原先呆板的「雙二分之一」要求 ─ 投票率與同意比例均達50% ─ 有所不同,因為投票率不到二分之一也沒關係,但至少要到四分之一。       有人認為這樣的規定是以大的「狗籠」替代小的「鳥籠」而已,為德不卒、畫蛇添足。我們不認為如此,我們支持民進黨在公投法加入對投票贊成率做適度要求,不僅如此,我們還主張另外加進一個「投票率免罰標準」:凡是公投提案者無法動員支持者投票以達到這個標準,就要沒收事前繳交的「保證金」,金額另訂之。這個主張看起來像在開民主倒車,但我們有如下的理由:       首先,投票率低往往代表社會大眾對某一公投議題並不重視、也無太大的反感,若此時連贊同者也興趣缺缺、不踴躍出來投票,則一動不如一靜,這種案子不過也罷;反之,若是大眾關心的重要議案,正反雙方都會全力動員,則投票贊成率的門檻應不致構成勝負關鍵。以往由於總投票率須達二分之一的高門檻,當改革與反改革的雙方勢均力敵時,反方可藉不投票、或甚至另提對案以分散投票,達到杯葛的目的。公投法依民進黨版本修正後,這種策略性的玉石俱焚手段,將很難奏效。       我們更重要的考量在於,投票贊成率門檻可以防止有心人士反向操作公投權利、濫用公投法。新公投法在提案與連署人數的門檻上既已調降到數千或數萬不等,則今後對檯面上的政黨或政治團體而言,公投案的提出都將易如反掌,假設未來連投票率門檻都全面取消,則在「唯恐天下不亂」的動機下,可以想見藍營團體、甚至紅營「第五縱隊」將以層出不窮的公民投票案來製造紛擾。若綠營置之不理,則他們禍國殃民的提案將輕易過關;若隨之起舞,則朝野疲於奔命、社稷永無寧日。唯有在投票贊成率上設下關卡,才可以防範這種視民主為兒戲、用公投為武器的賣台份子。       何況舉辦公投不免要消耗公共資源,公投案件浮濫勢必導致政府財務負擔加重。以公投法所明訂的政府義務而觀,最起碼有「公投期間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這些事務包括查核提案人與連署人年籍與資格、建置電子系統供登錄、編印投票公報及選票、安排投票場所並維護秩序、處理開票計票驗票等工作,尤其還要「以公費在全國性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至少舉辦五場」,可知政府為了保障人民公投權利,確需投入龐大的人力物力支應。既然辦理公投不是毫無代價,如果不課以「使用者」一定的動員責任,等於變相鼓勵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此所以我們主張提案者應繳交一定金額的保証金,若投票率達到最低標準,比方說百分之十,則可全數領回,否則沒入國庫,充抵部份公費支出。       報載林義雄前主席為了促請蔡政府及早履行「補正公投法」的承諾,即將以「接力絕食」的自苦方式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展開靜坐活動。我們深恐立法院在倉促之中未及深思,即將投票率門檻一併視為「鳥籠」,去之而後快,造成「過猶不及」、無法彌補的後果,所以提出我們的擔心。今天台灣社會充斥那些鼓動公務員「能混則混、能撈則撈」的藍營敗類,那些「誓死捍衛18%」的退休軍公教團體,那些「海峽兩岸一家親」的高官與「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的退將,這些人毫不顧惜台灣的安危,恨不得讓新政府早日破產,他們把「人民做主」的公投機制反轉為「人民做惡」的鬥爭工具只是遲早的事,綠營有識之士不可不防。
陳師孟 2017-04-21
為國民黨的「美金公債」解盲

為國民黨的「美金公債」解盲

          日昨,國民黨的邱大展掌櫃自稱在該黨交付信託的黨產中,發現一大票國民政府來台之前發行的「美金公債」,他指出,這筆公債雖然一向都列在國民黨的財產清冊中,但過去錯估價值為 $6億餘元而已,據他重估,數額高達 $385億餘元。他又表示,儘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明訂1949年以前的政府公債必須等國家統一才會清償,但他要強調這筆美金公債是國民黨對國家的貢獻,「不黨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該要正視。 (民國三十六年第二期美金公債,圖/新聞照片剪輯)       事實如何呢?       在1947年3月28日,國民政府為了籌措國共內戰的軍費以及平抑通貨膨脹,頒布了一個「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分兩期共發行 $1億美元,購買不限幣別、但以美金償付本息,還本期限定為十年。由於這批公債是以美金市價五分之一的官價賣出,買到就賺到,所以一定十分搶手。但根據巴庫拉 (Hannah Pakula) 在《末代皇太后》一書的記載,有外媒《報導者》(Reporter) 指出,單只宋子文、孔祥熙與太太宋靄齡,就吃下了約 $7,500萬美元。       以孔宋家族善於發國難財而觀,他們搶進並不令人意外,這兩個蔣朝權貴都曾擔任過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長、行政院院長,掌控全中國的財金權力,是中國政治史上「內舉不避親」的極致。但蔣經國就曾批評孔祥熙和宋子文是「大資產階級」,宋靄齡更是上海匯市有名的「內線做手」,傅斯年也曾在「國民參政會」上炮轟孔祥熙「貪污舞弊」,胡適則在日記中批評宋子文是「自私自利的小人」,所以他們在當年利用債券投機,不是新聞。 (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圖/作者提供)       但除了他們,其他投機者又是何方神聖?答案竟然就是與我們長相左右半世紀的中國國民黨。該黨最早在2006年8月24日對外公佈一份「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驕傲地宣告有一筆本息面額近 $2,416萬美元的美金公債,是「自大陸攜來台灣」,自稱約折合 $6億台幣。這次邱大展手持的公債複製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到「民國三十六年第二期美金公債」等字眼,証明確實就是同一筆。       有些人質疑當初國民黨買這筆公債的本錢從何而來,我們覺得這與台灣人關係不大,或許等「兩岸統一」之後,「大陸同胞」可以向國民黨討教。我們好奇的是:國民黨這筆美金公債何以能逃過「金圓券」之災,安然攜來台灣?       話說1948年8月19日蔣介石頒布了一份「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以「金圓券發行法」及「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強制民間把金銀外幣資產盡繳國庫,換回新通貨「金圓券」,這就是惡名昭彰的「金圓券」幣制改革。就像元朝忽必烈汗強迫漢人以金銀換紙幣一樣,這種做法背後真正的用意都在「維護政權」,因為紙幣與發行者同命,人在幣在、人亡幣亡,人民若捨不得手中的鈔票變壁紙,就不能讓既存政權被推翻,所以蔣介石想用這一招挽回岌岌可危的國民政府。但明眼人對金圓券這個「戰爭嬰兒」從開始就不看好,尤其是有錢人早一步聽到風聲、轉移資產,金圓券兌換率極低。面對大筆付也付不完的軍費與管也管不住的物價,不到三個月政府就將自己訂定的「發行限額」取消,改為無限發行,央行成了印鈔機來應付一瀉千里的財政赤字,財政部長王雲五與行政院長翁文灝相繼辭職避責。1949年6月,金圓券果真就因過度發行而崩潰,為期不到一年,成了史上最短命的貨幣之一。       絕大多數的老實平民 ─ 包括我阿公 ─ 交出黃金外幣換回金圓券,這一來都血本無歸、求償無門;照理說,國民黨手中的那批美金公債應該也難以倖免才對,怎麽在蔣介石的日記或黨國財經大老的文獻中,都一字不提,好像事不關己? (圖/引自yahoo拍賣)       原來上面那個「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大有玄機,其第四條有個特別的豁免規定:「購買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得以美金存儲(於中央銀行)」;換言之,這批美金公債期滿後以美金領回,是不必強迫兌換為金圓券的。所以幸與不幸在一線間:一年前沒買到這批美金公債的老百姓,如今美金變壁紙;而買到這批美金公債的孔宋家族和國民黨,美金還是美金。當然如果就這樣也太沒有天理了,他們萬萬沒有想到,半年一次抽籤「還本付息」才領到沒幾次,國民政府就逃來台灣,逃過一刼、逃不過第二刼,殘值看來都泡湯了。       從這段歷史可以得知,國民黨先在美金公債的發行上,靠著「近水樓台」佔了全民的便宜,繼而在金圓券的發行上,又靠著一個量身訂製的逃生門,在全民承擔的浩刼中毫髮無傷,這樣的政黨「有福我享、有難你當」,配稱為「國民」黨嗎?       但是這還只是過去的國民黨,我們再看看今天國民黨邱大展的把戲,就會知道什麽叫「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首先,邱大展給的美金公債總額,不是前述「黨產總說明」公布的 $2,416萬美元,而是 $3,648萬美元,據他自稱他用的才是「正確的計算方式」,好像以前該黨行管會的掌櫃都「頭殼有孔」。但是一方面債票與息票面額都固定,總金額只是簡單加總即得,並無所謂「計算方式」的正誤;二方面黨產交付信託時如有誤算,受委託的「中國信託」不可能沒有發現、要求更正;三方面全部 $1億美元的公債,扣除孔宋家族的持有,與原先黨產記載相符,而遠低於邱大展的新數字。所以孰是孰非,相當明顯。       再者,依據媒體上邱大展的發言,對黨產裡這一大票究竟是什麽東西,出現四種不同的稱呼:最初他以為是「美元公債」,去年他上任後發現是「美金債券」,隔不久他改口稱「黃金債券」,還附上英文的U.S. Gold Bonds。經過三階段演化,所以「金額不同」。美元與美金只是一字之差、美金到黃金又是一字之差,最後由中文切換到英文,當然學問很大,但是這樣就想要讓這批債券的身價由 $6億暴漲到 $385億,還是令人不敢相信。難怪想發財想瘋了的國民黨,要請邱大展當掌櫃。只是在他玩「文字遊戲」的過程中,唯一不配合的是照片上那張「民國三十六年第二期美金公債」,上面既沒有「美金」變「黃金」,也沒有中文變英文,邱大掌櫃想必很後悔「秀」出那張照片自打嘴巴,現在賴都賴不掉。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圖/作者提供)       最後,我們要告訴邱大展,國共內戰期間國民政府真正發行的「黃金公債」,只有1949年1月19日公布的「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定額黃金二百萬兩,用金圓券繳購,而用黃金償付本息,等於反轉不到半年前的「金圓券發行法」及「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這一天是老蔣把爛攤子丟給李宗仁而「自行引退」的前兩天,也是金圓券體制的垂死掙扎,當然仍是無濟於事。邱大展想是要魚目混珠,把國民黨手中的「美金公債」冒充是這筆「黃金公債」,再藉著這幾十年來黃金價格由每兩 $35美元漲到今天的 $1,200美元左右,讓「麻雀變鳳凰」,把國民黨對中華民國的「貢獻」大幅灌水。這若不是因為不學無術而造成的錯誤,就是欺世盗名、居心叵測。       中國國民黨對台灣人謊話說盡、壞事做盡,本來多添一樁也不足為奇,何況政黨三次輪替,該黨氣數已盡,何必大費周章為這件事「解盲」;但是這一陣子該黨黨主席選舉活動熱鬧非凡,參選人前仆後繼,像過年在搶「福袋」,令人擔心國民黨殘餘勢力會不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所以再費些力氣駁斥,以正視聽,並期盼台灣人早日對國民黨免疫,大家都省事。
陳師孟 2017-03-21
台灣司法有長進嗎?

台灣司法有長進嗎?

      幾乎整整六十年前的1957年7月1日,雷震主辦的《自由中國半月刊》(第17卷第1期)刊出一篇社論「今日的司法」,這是《自由中國》以「今日問題」為總標題,連續發表十五篇社論的第一篇,指出蔣政府一黨獨大,為所欲為。該社論文長六千多字,依據該年監察院一年一度的年會檢討記錄,痛陳當前司法「比日據時代還不如…,抗戰八年所收回的台灣,竟使人民尚懷念日據時代司法之公正,怎不令人羞愧」。社論明確指出司法的四大弊病,包括:(1) 司法不獨立:(2) 審判不公平;(3) 司法主管墮落;(4) 司法人員貪污。這篇社論最後做了這樣的結論:「要反攻復國,必須收拾民心,要收拾民心,對於司法的黑暗必須儘量剷除」。       一個月後隔了一期,該刊就被迫刊出一篇「台灣高等法院對『今日的司法』之聲明」,這篇聲明同時刊登於《中央日報》、《新生報》、及《聯合報》。文中指責前述社論內容:「軼出言論自由範圍…,其用心殊難解索,如該文作者果係忠於國家愛護司法,理應負責檢舉…,茲乃捕風捉影以讕言混淆聽聞,不但法所不容,在情理亦不宜出此…,影響司法信譽」云云。但由於社論中大量引述了高達九位監委的逐字發言,高等法院不敢直接反駁,只好拐彎抹角地抱怨:「該刊社論登載不實,故事渲染,且監察委員在院會中之檢討意見,例不對外負責,該社非不知悉,乃竟摭拾此種意見…,從而誣衊全體司法同人」;用大白話來說就是:這些不負責任的監委又在亂講一通,別人都知道,只有你《自由中國》卻拿來加油添醋,是故意裝蒜嗎?是要讓我們丢臉嗎?令人擊掌稱快的是,《自由中國》在三個月之後追加一篇「再談今日的司法」,指出:「既認本刊法所不容,卻又不遵循司法途徑來處理,偏要發表那樣一篇政治性的聲明,不是正好表明自己不謹守司法本分嗎?」一棒擊中要害,高院就銷聲匿跡了。       該篇社論最值得注意的是形容司法變成了「行政的附庸」與「政治的工具」,並指出:「主管司法行政的人們,一味只知仰承意旨而行事」。這裡沒有明白指出司法是中國國民黨的附庸與工具,理由很簡單:在當時的台灣,行政也好、政府也罷,都是國民黨的同義字,「仰承意旨」當然就是指仰承該黨的獨裁者蔣介石的意旨。在1959年2月雷震又在《自由中國》寫了一篇具名長文再論司法問題,說道:「今日外來干涉司法審判之第一位,要數國民黨而非行政院」;一年半之後,《自由中國》被警總下令停刊,雷震被捕,老蔣親自指示「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坐實司法不只操控在國民黨手中,更在老蔣一人手中。       半世紀之後的今日,回顧這段歷史,讓人有舊事重演的感覺。那篇社論指出的弊病與結論,對照本人與張靜律師近日對司法提出的指控,有驚人的重疊。另一個驚人的相似是,日前司法院對本人發布聲明中的用語,與當年高院聲明的口氣,也如出一轍。好在自從民進黨再度取得執政權之後,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已經成了「潦倒貴族」,理念被人唾棄、只剩一堆黨產,再也沒有獨裁靠山、威權撐腰,否則《自由中國》恐怕就是「綠色逗陣」的前車之鑑吧。       但對許多綠營的政治人物而言,國民黨的垮台還是慢了一步,包括陳水扁總統在內的十多位政務官,在國民黨復辟的那幾年,慘遭國民黨藉司法之手進行迫害,以違反「程序正義」的審判過程,做出違反「實質正義」的裁罰。這些不公不義是在號稱「民主法治」的體制下發生,是在民選總統的默許下、甚至授意下公然進行,比起以往威權時代的作為,更令人覺得可恥。       為何台灣的司法如此不知長進?或許只能用漢娜.鄂蘭 (Hannah Arendt)創用的「平庸的邪惡」(banality of evil) 來解釋。鄂蘭旁聽納粹劊子手艾克曼 (Adolf Eichmann) 在耶路撒冷受審時,對自己所有犯行承認不諱,但堅稱只是聽命行事,盡力做個好軍人,而命令之下做出的邪惡行為不能算是邪惡。依照鄂蘭的想法,相對於「平庸的邪惡」是「激進的邪惡」(radical evil),是指「明知是惡而執意為惡」,例如希特勒。不過儘管在鄂蘭的認知裡,艾克曼的邪惡等級是「平庸」,但她認為艾克曼對自己所做所為還是要負責任。 (圖/轉自朗思製作)       艾克曼企圖逃避罪責的藉口是「服從命令」,如果我們追究威權時代的軍法官及司法官,他們所用的藉口應該也會是如此,難怪蔡總統曾以「那個時代誰不服從威權」來替某舊官僚緩頰。不過更嚴重的問題是,今天的台灣雖然獨裁已死、威權不再,可是目前不少盤據在各級法院的法官,若不是長期吸取黨國奶水長大,就是長期接受黨國洗腦教育,黨國思想早已「內化」;即使是黨禁解除後的八、九年級生,仍是在黨國遺緒的司法生態中浸淫,有相當比率先天上還是以國民黨為正統、以民進黨為異端,這是人之常情,不必也不能否認。       司法院儘管大聲嚷嚷,2011年公告的「法官法」明訂法官退出政黨,但對歷史稍加留意就知道,「各級法官須超出政黨以外」的規定,早在1946年憲法母體的「政協憲草」中就已明訂,其後青年黨與民社黨在制憲時也堅決要求列入憲法,雷震說:「因為他們受夠了國民黨『黨化司法』的痛苦」。結果的確入憲了,但「國民黨各級黨部照樣用種種方法『橫加干涉』」。所以「法官法」再重申一次,會有多少實質效果?國民黨籍的法官表面退出政黨、其實只是化明為暗,意識上則並未解放。       時至今日這些「黨化法官」雖不能再以「服從命令」為惡,但司法制度中的「獨立審判」與「自由心証」提供了更好用的保護傘,判生判死、存乎一心,可以說世間再無更絕對的「獨立」與「自由」了。運用在現階段的台灣,退可以縱放馬英九在職時的弊端、進可以牽制民進黨政府對轉型正義的追求,進階版的黨化法官已完全適應了政黨輪替的環境變遷,成為物競天擇的贏家。       萬幸孫文《五權憲法》提供一個監察權,可以彈劾不知長進的法官,意外讓新政府得到一個清除司法敗類的破口,真是天佑台灣。然而就如黑契 (Abraham Heschel) 的名言:「良善的對面不是邪惡,是無感」,我們固然面對頑強的邪惡,但真正可怕的是國人對邪惡的無感。在進行中的監察委員補提名作業,若是能引起台灣人民對司法毒瘤與國民黨反撲的警覺,對日後監委行使職權的全面監督,對台灣司法改革永不止息的熱情,或許這才是最大的成就。
陳師孟 2017-03-10
營區草坪上的毒品 ─ 敬復司法院

營區草坪上的毒品 ─ 敬復司法院

    本人接受蔡總統提名監察委員,在記者會上以「清除司法敗類」明志,司法院隨即公開聲明「不能贊同」,並表示司法雖有可以改善的空間,但絕口否認法官有受到特定政黨利益或意識型態的影響,反而斷定本人對一些個案的評論,是「用粗疏的印象、政治的思考,將其歸咎為黨派操控、特定意識型態等非以實證為基礎的因素」,換句話說,真正不能公正中立的是本人、不是「辦綠不辦藍」的法官。       司法院的這種反應,雖說並不出人意外,仍然令人失望。該院一方面滿口承認有改善空間,另一方面又強硬地把改善空間與政治因素脫鉤,你說他自大也不對、說他知錯也不對,這是一種典型的官場攻防話術,絲毫沒有誠實自省的意涵;你若追問所謂的改善空間如果不是政治干預,那是些什麽?他一時間必定語塞,之後就拿些含糊籠統或枝枝節節的瑣事來搪塞。       本人冒著「造成司法傷害」與「法官寒心」的大不韙,本於一介平民的身份,要直截了當地再度指稱,司法院最大的改善空間,就在於部份法官被黨派操控、受特定意識型態洗腦,依威權指揮行事,而不在其他。       司法院在聲明中開宗明義強調:「法官超出黨派之外,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是司法院及全體法官所信守的核心價值,不容有絲毫動搖」云云,這是有意無意混淆一件事的「應然面」與「實然面」,對全體法官「應然面」的要求,不代表全體法官在「實然面」都做到了這些要求,這個簡單的邏輯還需要「以實證為基礎」嗎?反過來說,若司法院對法官一聲令下,所有法官就都乖乖超然信守,這種推論才需要「以實證為基礎」吧。       聲明中又說:「在政黨激烈對立的社會,針對政治敏感案件,難免因當事人立場不同,對審判結果有不同感受與評價,是審判制度上難以避免的情況,舉世各國都無不同」。司法院這一段解釋是蠻滑稽的,本人還沒聽說有哪一個國家的司法判決 ─ 不論政治敏感與否 ─ 可以讓兩造皆大歡喜的,即使當年所羅門王的智慧判例中,恐怕做偽的一方也不會開心吧。司法院把本人對個案的指控,歸責於司法判決是你贏我輸的「零和遊戲」,難以同時討好立場相左、感受互異的雙方,以致某些法官的判決對綠營不利,就成了本人口中的恐龍法官,隱射本人是強人所難、無理取鬧。本人只想指出一個「小破綻」:若是本人都是以判決的結果對綠營有利或不利做為評斷,那麽扁案及其他政治敏感案件中,諸多「程序不正義」的指控是怎麽回事呢?譬如「一再延押、不准交保」、「教唆偽證不重審」、「大案併入小案」、「換法官不經被告同意」、「改採實質影響力說」、「上級法院逕為判決」等等,這些不尋常、甚至無前例的審判過程,請給個說法好嗎?       日前清泉崗基地的營區草坪上發現幾十包毒品,國防部長面對質疑時,居然堅持:「一百分的部長一定有一百分的部隊」,大家愕然;一百分的部長「應該」要帶出一百分的部隊,但那幾十包毒品被發現,証明這個「應該」落空了;即使幾起「陽性反應」都是吃感冒葯所致,仍有軍事場所門禁鬆弛的問題。部長若盲目「相信部屬」,不但不是值得信賴尊敬的好長官,而且是不敢面對事實的懦夫。同樣的道理,多年來我們在司法院的「營區草坪」上,屢次舉發「毒品法官」的蹤跡,如果許宗力院長仍然選擇「相信部屬」,所有的惡毒判決都是中立的「自由心證」,把責任都推給鳴笛者的政黨偏執,只怕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一旦落空,不是發表幾篇司法院聲明、譴責一下幾張烏鴉嘴,事情就能安然落幕的。       本人的監委資格尚未經立法院審查同意,本應謹言慎行、多做功課,故近日常閱讀陶百川、雷震兩位賢者的著述,充實自己,從中體會出為官之道就是「擇善固執、言所當言」。對司法院聲明的反駁,請以「予豈好辯,不得已也」視之。     謹附司法院網站之新聞稿 「有關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於3月2日提名記者會對於司法之說法,司法院回應新聞稿」 對於媒體報導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稱「…威權時代有那麼多冤案還沒有平反,不當黨產歸零為何到現在處處受阻?元凶就是『至今還盤據在司法體系,當初受黨國遺緒毒化的不肖司法官員』」等語,本院聲明如下: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不但是憲法第80條所明定,也是司法院及全體法官所信守的核心價值,不容有絲毫動搖。事實上,經過多年來的努力,台灣的審判獨立,比起先進民主法治國家,並不遜色。在司法審判實踐的過程,不僅外部獨立方面,完全排除了來自黨派與司法行政的體系性干涉;內部獨立方面,法官們也都奉超然公正、依法獨立審判、不受自身的政治偏好左右為至高守則,這原是足以自豪的法治進步與成就,我們應該加以珍惜。   雖然於個案審判,畢竟是針對立場對立的雙方當事人的爭議,進行判斷,尤其在政黨激烈對立的社會,針對政治敏感案件,難免因當事人立場的不同,對於審判結果有不同感受或評價,但這些都是審判制度上所難以避免的情況,舉世各國都無不同。在理性與高度法治文明的社會,都將此視為檢討、改革的素材,了解其真正的原因所在,究竟是法律規定?訴訟制度?或參與法庭活動之人,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證人、鑑定人..等因素,而不會用粗疏的印象、政治的思考,逕將其歸咎於黨派操控、特定意識形態等非以實證為基礎的因素,唯有如此,謹守審判獨立的法官才不會寒心,司法也才能有進步空間。   陳前祕書長歷任國家重要職務,閱歷無數,當深切了解其中底蘊,以及如何真正改革司法的方案。本院承認司法還有很多值得改善空間,深知人民的信賴要靠司法本身的努力與表現來贏取,也樂見陳前祕書長於就任監察委員後,行使其法定職權,監督司法以提昇人民信賴,但就其前述發言,仍不能贊同,並就因此可能造成司法的傷害,表示憂心。
陳師孟 2017-03-08
權力劃分的「五.四.三」─ 論監察院與考試院的存廢

權力劃分的「五.四.三」─ 論監察院與考試院的存廢

      西方民主法治國家一般依據「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政府,也就是中央政府內部分為立法、行政、及司法三個部份,各司其職、互相制衡,不會有任一者被壓抑、也不容許任一者獨大。有人指出,這個原理最早出自1748年法國孟德斯鳩 (Montesquieu) 的《法意》一書,但若非美國幾位開國元勳的慧眼,在1787年的「制憲大會」將之寫入全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中,權力分立的政府架構或許不會成為全球民主國家憲政設計的藍本。推動立憲最力的「聯邦論者」三傑之一的麥迪遜 (James Madison),對三權分立清楚闡述:「若把立法、行政、司法所包含的權力全部託付在相同的手中,不管這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也不論是世襲的、自封的、或民選的,都大可就此宣稱這是暴政的定義」。可知權力分立的用意不只在避免暴政,更是要防範合法產生的暴政或民選的獨裁,就像當年納粹黨的希特勒也是民選產生,唯其所有權力一把抓,以元首之姿霸凌議會與法院,結果為惡造孽遠遠超過世襲的沙皇或天皇。       所以權力分立的第一要義就是各項權力不能「一手掌握」,而且相互間要能產生有效的「制約與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以美國的三權架構為例,行政首長、國會議員、甚至部份檢警司法人員都是民選產生,讓各自有獨立運作的民意基礎與權力來源;但更重要的是存在於三權之間的競合關係,或更激烈的相剋設計。比方說,行政與立法在法案與預算上站在對立面是常態,而高階司法人事如大法官或聯邦法官,需經行政提名與立法同意,讓司法不能高高在上、無拘無束;但司法部門又虎視耽耽監督前二者,官員、議員犯法與庶民同罪之外,司法者更以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自居,若立法者制定惡法或主政者執行惡法,別想越過獨立審判的雷池。美國新任的強人總統川普剛上台,企圖簽署一連串的「總統行政命令」來實踐競選政見,卻被幾位聯邦法官連續以「違憲」打了回票,這些法官的任命都要經過總統的,但不會因此放水,由此充分展示三權分立制的制衡作用,特別是司法的獨立超然。       瞭解了權力分立的用意之後,接下來的問題是:何以只分為三權呢?四權或五權不好嗎?分得越細會不會作用更大?其實權力如何劃分是有一定原理的,不是隨人高興就好:政府行使權力的對象乃是人民,亦即國家權力展現的起點是政府、終點是人民,因此只要把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權力界面」劃分清楚,就知道該分為幾權。我們可以想像,政府要依法來治理人民,首先當然要「有」法,其次要「執」法,最後是「釋」法。也就是說,政府必須先有權訂定法律,讓人民有所依循;其次政府要有權執行法律,對人民的管理於法有據;最後政府要有權詮釋法律、判定法律適用與否,據以對人民做出公平的裁罰或救濟。既然政府與人民的法律關係不外就是這三個界面或階段,對應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就足夠涵蓋周全,不必再畫蛇添足。 (三權與五權分立比較,圖/基測重點匯集)       三權分立之說在美國實施了百餘年後,傳到孫文的耳中,不知是否有意增添一些中國特色,大筆一揮,加上考試與監察兩權。有時想想,我們這些活在廿世紀末與廿一世紀初的台灣人,還真是三生有幸:古往今來全球幾百億人來了又走,敢說只有我們這一小撮領教過這部「五權憲法」,不是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考試權「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第83條),洋洋灑灑11項;至於監察權,是要「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第90條),同意權被增修條文第7條刪除後,也還有3項內容。孫文獨創的這兩權表面上各有不少重要的功能,令人懷疑孟德斯鳩老兄是不是頭腦有孔,怎麽在政府體制的設計上留下這麽多漏洞,好在有中國的孫文來補遺。不過仔細斟酌不難發現,考試與監察兩權有一個共同的特性,是與西方的三權大異其趣的,那就是這兩權都以廣義的「公務人員」為行使對象,而與一般非任公職的人民風馬牛不相及。換句話說,孫文的「添加物」其實脫離了前述政府與人民間的法治關係,而只是為了應付政府內部組織與管理的需要所制定出的規則,層次遠低於前三權;譬如考試是遴選公務員的程序,監察是處置公務員怠忽職守的機制,這些或許有助於公務員的素質與公家機關的效率,但對促進民主法治的實現,似乎無濟於事。       即使針對政府內部防弊的需要而言,考試權與監察權的實際效用也有待商榷。先論考試權,這本是沿襲中國的科舉制度而來,在古代政府官員多被皇親國戚、世家大族所壟斷,造成「近親繁殖」的惡性循環。因此由國家考試產生的「士大夫」階層,打破門第之限、促進公平競爭,確有提高官員素質、政府效能、與提升社會讀書風氣的作用;然而科舉更有黑暗的一面,自古以來,科舉也是一種政府攏絡、控制、甚至奴化讀書人的手段,因為任官需先經過統治者的篩選過濾,使大部分讀書人為求及第,思想漸被狹隘的儒家「君君臣臣」或「士為知己者死」所束縛,無論是眼界氣度、自主創造、獨立思考都被大大侷限,這是何以科舉在中國實施了千餘年,結果到了清朝末年國力乃不堪一擊、飽受列強凌辱。孫文推翻滿清、創建民國,在其五權憲法中卻又讓科舉制度在考試權上借屍還魂,並沒有學到教訓。       再後國民黨政府自中國大陸潰逃至台灣,老蔣假借實施憲政,把考試任官制度做為鞏固統治權的工具性質,益加發揚光大。具體的做法有二:一是國家考試以「分省定額」規定,保障外省族群的錄取名額,用「全中國」總人口做基數,訂定各省考生錄取上限,於是在台灣只占人口15% 的「外省人」,分配到98% 以上的名額,而占85% 的「本省人」,只能競爭不到2% 的名額,本省籍考生形同背負「原罪」,即使分數較高,仍可能慘遭淘汰,如此蓄意造成公務體系「黨國一體」的族群結構,方便「外來少數」統治「本土多數」。二是開辦「甲等特考」,這是蔣家父子侵犯智慧財產權,對孫文考試權的加碼濫用,主要是為了一群在政府機關佔高職等缺、卻又不具高考資格的外省權貴子女,甲等特考是這批「黑官」漂白的大澡缸。這種考試因人設科,量身打造,時常是一人一科的同額考試,雖有面試及論文審查,但這兩項完全由高層內定的審查者控制,所以仍是虛應故事,難怪被謔稱「假考」。「台版太子黨」甲考紅榜包括馬英九、宋楚瑜、蔣孝嚴、錢復、李慶珠、徐立德、毛治國、胡志強、黎昌意等等,族繁不及備載,都是透過這個旁門左道取得任官資格。 (甲等特考?假等特考?圖轉自部落格中國國民黨 《假等特考》人物一覽表)       另有一些善於迎合統治者的「台籍」人士,包括最近頗受矚目的伍錦霖,當初受惠於甲考、終至被「系出同門」的馬英九任命為考試院長,真是惺惺相惜、「佳話」一則。另一位日前大出風頭的陳庚金,第一次甲考未取,怪口委不公,第二次才過關,以後也曾擔任考試院考選部次長等職;這次露面是支持郝龍斌參選國民黨主席。日前因為小英總統執政重點工程的「年金改革」涉及考試院的執掌,這兩人逮到機會,對新政府「年改政策」公然表示不買帳,甚至公開鼓動公務員「能撈就撈、能混則混,拖垮(新)政府」,一葉知秋,甲考的高材生多是這種貨色。       科舉考試的原意是在防止特權把持政府,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中國國民黨蔣氏父子操控之下,進化版的考試權反而成了特權治國的溫床,這是何等諷刺的事。即便甲等特考在李登輝總統時代已經廢止,但多年來由國家考試「遴選」出來的一般公務人員,尤其是目前的退休一族,不但不是棟樑之材,反倒大多是台灣社會最保守反動的一群,以「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為代表,一碰到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議題,就說:「不能有針對性的改革」,一提到取消18% 優利存款制度,就說要「嚴格遵守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這已經公然以「既得利益」取代「忠黨愛國」為其中心思想,出盡了國家考試的洋相。       筆者二十多年前訪問新加坡捷運當局,被告知他們員工來自十多個國家,都是該單位自行招募而來,每個人的敘薪沒有一定標準,全看其學經歷與任內表現,既不需國家考試、也不用統一銓敘;就算是最看重考試的日本,對國家考試也只設置在文部省的一個內部單位;而美國2百萬聯邦公務員的各項管理,只靠一個類似我們「人事行政局」的「人事管理辦公處」(OPM) 就搞定。孫文為考試銓敘這種瑣事另設一權,與另三權平起平坐,舉世獨此一家;可是「獨一」與「第一」有相當不同的含意:舉世「第一」表示是別人都跟不上的創新見解,舉世「獨一」則表示是別人都不想跟的荒謬念頭。考試權是走入歷史的時候了,如果不能靠修憲讓它「猝死」,至少也應該逐步刪光預算讓它「安樂死」。       那麽監察權又是如何?監察權是對公務人員「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可以提出糾舉與彈劾,這種以防弊為主旨的設計,應該比較不會像考試或銓敘那樣,反而滋生特權橫行的流弊。不過不論是失職或違法,本來都各有管轄的機制:一般公務員違法,當然屬於司法權的行使範圍,與百姓同樣應移送檢調與法院;而公務員失職,則是由其隸屬的單位主管負起導正處分的責任,官僚體制講究層層節制 ─ 從股長、科長到部長、院長 ─ 就是為了內部監控,所以也非乏人可管。因此就一般公務員而言,維護官箴其實不勞另設一個高高在上的監察權,孫文的第五權只是疊床架屋之舉。       但是監察權是否也該和考試權同步走入歷史,讓五權回歸三權呢?雖然長久以來,許多綠營有識之士都有此議,我們倒是在此呼籲「刀下留人」;我們認為目前台灣需要的,乃是一個立法、行政、司法、加上監察的「四權憲法」。理由就在現行《憲法》第99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之規定」,意思是,監察院的職權行使並不限於行政院的狹義公務員,而幾乎涵蓋全體公職人員,只除了民選的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本身。這個延伸的範圍,讓監察權的設置意義得以超越前述的政府內部管控,而驟然提升至權力制衡的層次,對不肖考試委員可以逼其就範、對不肖司法人員尤其可以迎頭痛擊。我們要強調,權力劃分是手段,權力制衡才是權力劃分的最終目的,是以任何有助於制衡的劃分方式,都有其存在價值,應該重視。 (監察院,圖轉自監察院101年度攝影得獎作品)       那麽何以三權分立對西方民主國家的權力制衡很夠用,對台灣就需要監察權來參一腳?關鍵在於「司法獨立」在美國是立國傳統,在今天的台灣則是天方夜譚。三權分立有如三足鼎立,不能有任一足跛腳,否則權力制衡就破功。在台灣過去半個多世紀,司法受到主政者宰制霸凌,就是中國國民黨得以遂行專制統治的主因。在兩蔣時代對異議者的軍法審判固不必說,即使進入廿一世紀,司法繼續扮演中國國民黨的幫兇、甚至打手角色,一些惡檢與惡法官借「獨立辦案」為名、以「自由心證」為辭,一方面構陷追殺阿扁與扁朝政務官,另一方面為馬英九從台北市長以來的不法極力脫罪,甚至到政權已三度輪替的今天,還想為不當黨產護航,效忠特定的意識型態、服務特定的政黨利益。司法最後防線一旦潰堤,社會公義必遭踐踏,所以新政府要想落實轉型正義,司法除垢、恐龍退場,絕對是首要之務。       但問題是,這些司法敗類躲在「任期終身保障」的金鐘罩下,笑罵由人、好官我自為之,其奈我何?但他們忘了監察權正是他們的剋星;不只如此,三年前國民黨還把持立法院之際,居然在行使監委同意權的案子上,粗心大意剔除了馬英九提名的11人,留下小英政府可以即刻補提名的空間,百密終有一疏,成為割除司法癌細胞的契機。小英總統若能賦予這批監察院新血「不打蒼蠅、三分打老虎、七分打恐龍」的任務,在所剩任期之內實現「司法河清」的理想境界,這應是一位以國家與人民為念的領袖,能對台灣所做的最大貢獻。       三權乎?五權乎?四權如何?
陳師孟 2017-02-20
為英全政府把脈

為英全政府把脈

           小英總統去年此時當選總統之時,綠營支持者原以為這回的政黨輪替,可以一掃國共兩黨沆瀣一氣在台灣佈下的陰霾,給台灣帶來新希望。這份期待有極為堅強且明顯的理由:        一是馬英九專政八年,擺爛八年,司法改革與追討黨產等有關轉型正義的議題,早已形成全民共識,至少在國內施政重點的擇定上,無須再三摸索;二是民主進步黨已經是第二度擊潰中國國民黨執政,政權交接應該可以駕輕就熟了,不像當年阿扁在藍營分裂中意外獲勝,新手上路,一切從頭學起,更何況這回由於二合一選舉,以致總統及行政體系的交接期長達四個月之久,更可以審慎佈局、從容就位;三是這次小英是全面執政,不但自己選票過半,而且立法委員席次越過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不像阿扁當初處處遭到立法院在野黨的摯肘,舉辦入聯公投被杯葛就是一例;四是全台縣市長也大都在民進黨掌握中,「藍八奴」的山頭多半屬偏遠地區,尤其五都中的四都市長由民進黨黨員或黨友擔任,地方行政的配合絕非阿扁任內所能及;五是立法院的第三大黨也屬同一陣營的「小綠」時代力量黨,不像阿扁任內其他有影響力的在野政黨,不是親民黨、就是新黨,作風比國民黨還要「唯恐天下不亂」。 (去年此時蔡英文發表當選感言,圖/轉自蘋果日報網站)        在這樣有利的「先天條件」之下,小英政府彌來的「後天表現」難免令支持者瞠目結舌、長吁短嘆,滿意度急速腰斬。部份不滿可能來自深綠選民,選前以為小英的「維持現狀」只是選舉語言,就任之後會有不同的中國政策,但事實很殘酷,小英在這個議題上與馬英九的差別,只在口頭上是否承認「九二共識」而已。不過除了綠營支持者的失望,民調顯示的是全面性下跌,表示一般人民對英全政府在國內的施政表現也日漸冷感。猶記小英總統在上任之初,尚且誇下海口:「這是一個最會溝通的政府」,但這段期間,台灣社會發生的各種街頭抗爭活動,較諸以往任何期間都「毫不遜色」,而媒體新聞評論對英全政府的批判,不論是藍是綠,都幾乎到了「毫不留情」的地步。如果照小英的說法,這不是官民之間溝通上的問題,那麽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我們認為最大的癥結在於,小英對於一個民主政府在當前台灣多元社會應有的角色與定位,欠缺全盤理解。也就是說,多元民主社會必定會有眾多相互競爭的主張、甚至嚴重對立的訴求,政府本身必須先建立正確清晰的施政理念,然後強化擇善固執的心理準備;若事前沒有理念、走一步算一步,事後又沒有抗壓性,事事討價還價做妥協,則有心人士挾「民意」挑戰政府的情況,勢將層出不窮。 (總統府的司法改革網站及年金改革網站)        更引伸地說,執政者必須要有「有所為」與「有所不為」的界限。若對一些應該堅持原則的事,採取「謙卑再三」的策略,事事要求擺平民怨,甚至對既得利益者讓步,則會造成「會鬧的有糖吃」,扭曲了民主「尊重少數」的真義。相反的,對一些政府無需介入干預的事,則應採取「自由放任」原則,讓民間的不同主張在合法的機制下,自行協調解決;若反而踩定立場、固執己見,最後就如小英總統自己的覺悟:「公親變事主」,政府成為民意不滿的箭靶。總而言之,該要大刀闊斧解決的問題,卻推拖延宕,會讓人對政府的效能耽憂;不該形成朝野對立的議題,卻層出不窮,會讓人對政府的智慧起疑,這似乎就是目前英全政府給人民的普遍印象。        要分辨這兩類議題,其實不難。首先,大凡涉及「改革」的議題,一定都是對錯早有定論,是非早已明確,既然沒有「見仁見智」的空間,豈有再瞻前顧後、猶豫不決之理?以「司法改革」為例,除了仍然冥頑不靈的法官與檢察官會反對,一般平民對「有錢判生、嘸錢判死」無不感到切膚之痛,而那些因為政黨屬性受到司法迫害的綠營政治人物,包括阿扁總統及扁朝的眾多政務官在內,更是引頸企盼平反的早日到來,這些在改朝換代第一天就應該起步的工作,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小英總統或許認為司法改革涉及體制性的長期變革,不能冀望「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所以要舉辦一個「司改國是會議」來溝通民意,而在此之前還要先召開一個籌備會做起手式。不料先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更改提名有所延誤,後又因為要由籌備會「海選」民間的司改建言,再有蹉跎,結果就任迄今可以告慰國人的「亮點」,竟然只是請到「小燈泡」的母親參與籌備,至於國是會議本身,據說要到今年六月才會召開。我們不能瞭解,司改除了長期體制變革,難道沒有短期立竿見影的措施嗎?新任的司法院長與法務部長對一些司法敗類或政治迫害個案,難道非等到引進「陪審制」、或確立「金字塔型法官結構」之後,才能加以制裁嗎?這一年的虛度是必要的嗎?讓司法受害者與家屬多受一年煎熬有任何意義嗎?我們更擔心,國是會議的改革方案如果都是長程規畫,則司法改革的收效要等到哪一年?不要以為「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要是政府故意讓正義遲來,還有臉稱為正義嗎?        另一個備受矚目的改革項目是「年金改革」,很有趣的,小英也是要以「年改國是會議」為政策做背書,而在國是會議之前,也是要舉辦準備性質的「公聽會」或「說明會」來啟動改革工程。眾所周知,年金改革攸關轉型正義,退休軍公教老人過去因為是中國國民黨的「鐵票部隊」,被獨裁政權以「18% 優利」及「75%-95% 的所得替代率」豢養半個世紀以上,這種系統性的「期約賄選」如何能以「信賴保護原則」來抗拒改革?所以讓特殊族群的退休待遇回歸尋常百姓,是民主政府的責任。應強調者,這無關乎政府財政是否困窘、年金制度能否維持,陳副總統一再把「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到老」做為取消18% 的理由,其實有誤導之嫌;即使年輕世代繳納的退休基金沒有被掏空耗盡,軍公教的特殊待遇仍然不可繼續,因為這有違憲法明定身份與政黨的平等原則。英全政府沒有掌握這樣的理念,反而像是自己理虧,對這批被改革者好話說盡,縱容他們擔任籌備委員,對方卻還反嗆政府踐踏他們的尊嚴,夥同「來亂的藍軍」和「亂來的黑道」,不斷在「公聽會」與「說明會」叫囂滋事,還放話包圍「國是會議」的會場,足可証明政府所有的懷柔討好舉措,不只多此一舉,而且自討沒趣。小英總統即將親上火線,在國是會議提出政府的改革版本,繞了一大圈還是要面對被改革者的激烈反彈,真是治絲益棼、所為何來?        脫離改革的議題,政府就要準備「換個腦袋」,由「有所為」轉化為「有所不為」,否則閒事管太多,也會成為施政的敗筆。以《勞基法》修正草案為例,小英「軍令如山」下達立院黨團,剋期通過「一例一休」制度,結果雖然強力動員、強渡關山,結果卻是一次吃力不討好的「雖勝猶敗」(Pyrrhic victory)。        這次修法的原意,乃是防止資方剝削勞工,所以酌減勞工的法定工時為40小時,並希望勞工能類似公務員「週休二日」,但不完全取銷加班的彈性,也就是每週除有一天「例假日」絕對禁止工作外,另一天「休假日」則可經勞資協商來加班,但工資會依加班時數每2小時累進加成。勞動部是認為,如果只有降低工時、而沒有「一休」條款,雇主很可能要求勞工上班六天、而把加班時數在六天平分,每天只超時1至2小時,適用最低加班費,就可避過累進費率;規定了「一休」,加班時數勢必集中在週六,工資成本就難逃累進了。但在這種考量之下,雇主除了設法降低加班需求之外,對勞工真正工作投入更加嚴格管控,雙方由互補雙贏惡化為對立雙輸,在景氣不振的大環境中,其實更不利於勞方。更有甚者,現代經濟的產業區分細膩,勞工一詞也包含百百種不同的勞力型態,製造業的勞工多為生產線上的作業員,勞動投入與產出的比率較固定,加班需求的彈性較大,但服務業從業人員的工作類型,則很難用「同一尺碼」來衡量或規範,更別說服務業又可分為零售、餐飲、醫護、金融、運輸、仲介、研發、媒體等等,超時工作的必要性各有不同,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勞基法》一有修改,大家都雞飛狗跳;規定越是天網恢恢,大家越是焦頭爛額。所以實施以來,不但企業主怨聲載道,各行各業的勞工也鮮有載歌載舞的;至於工資成本上推造成的物價上揚,對一般消費者也只好忍氣吞聲。        我們當然不反對政府注重勞工權益,但不是用一種「大有為」的心態,想要以法令來提升工資、增進勞工福祉。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勞資間的僱傭關係也是屬於一種交易行為,無論是交易價格(工資)或交易數量(工時)都要給市場供需面留下運作的空間。譬如過年生意強強滾,老闆需要員工連續加班,出兩倍工資人手仍然不足的話,三倍、五倍也照出,大家都有錢可賺嘛!政府何必越俎代庖、多所限制?勞動當局應當著重勞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與衛生,再加上勞工的免費定期體檢,切實防止過勞或職業病上身,剩下的工資或加班問題,則留給交易雙方依其業別性質去決定。政府不需要因為資方有可能剝削勞方,在事前就對資本家做「有罪推定」而嚴加限制;只要建立勞工申訴與法律服務的機制,鼓勵勞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是一個有為有守的政府。 (一例一休公聽會,圖/取自三立新聞記者,盧素梅攝)        即使勞動當局仍然認為,勞工應有更嚴格的法律保護,我們認為民進黨立院黨團在修法的前置作業上,仍然不盡理想。質言之,執政黨立委雖然舉辦了一、兩場國會聽證會,但大致上是形式勝於實質,因為和國民黨時代一樣,聽證會中台上坐的立委寥寥可數、台下出席的專家學者與業界及勞團人士則有如菜市場。發言者每人分配5、6分鐘,草草了事,至於立委諸公有沒有在聽,誰也不曉得,反正結論已經有了,聽證會只是程序需要。如果真的想向民間「取經」,就該像美國國會的聽證會,每次台上坐滿相關委員會的議員,台下只有一位應邀作證者,接受議員的連番質詢,其他人只能坐在後方旁聽席洗耳恭聽;今天若是某產業的資方代表,明天可能是勞方,再下兩次換另一個產業的勞資代表。國會議員仔細聆聽相關各界「盍各言爾志」之後,據以草擬或修訂要提出的法案,就不易發生立法「過猶不及」的錯誤,這叫玩真的。        這種聽證會的另一個好處在於,沒有人會笨到在會中做情緒發言,更不會有意見相左的雙方互相對罵或對幹,因為基本上「王不見王」,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表達主張,也只想以理服人。所以我們可以斷言,日前在「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座談會」上的暴力衝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很遺憾農委會也是把水火不容的雙方找來同一個場合,既沒有避免爭議的智慧、又沒有處理爭議的能力,最後一事無成,只是在電視瑩幕上再次折損了英全政府的威信。「同婚」修法的議題也可以放在這個脈絡來檢討,正反兩邊在立院場內場外的脫序行為,固然可歸責於雙方的主觀意識型態過於強烈,但推案立委沒有安排均等而隔離的聽證機會,也難辭其咎。        捷克前總統哈維爾(Vaclav Havel)在就職後的一篇演講提到:「政治是一門化不可能為可能的藝術,但更是一門堅持原則的藝術」。我的解讀是:政治固然可以玩到無所不能,唯不能違背民主基本原理;反過來說,只要謹守原則,政治之妙存乎一心。英全政府學會在基本原則與施政手腕之間的精準拿捏,應該是當務之急。
陳師孟 2017-01-23
在「中華台北」與「台灣」之間

在「中華台北」與「台灣」之間

     先說一個令人鼻酸的笑話:       老陳自小失怙,中年乞討度日,晚年又貧病交加。七十歲生日前夕,老陳覺得或許是人生另一個開始,所以到一個算命攤位,請師父指點。師父看看手相,沈吟半晌說:「你命運多舛,在七十歲之前,沒有一天不為了金錢煩惱的」,老陳一聽,趕緊追問:「師父真是神準;那七十之後呢?是不是苦盡甘來,不必再為金錢煩惱了?」算命仙回答:「倒也不是,七十之後,你就會認命了、習慣了、麻木了。」       讓我們回顧一下台灣前半生的坎坷命運:台灣在1945年之前沒有別名,就叫台灣,但自中國國民黨被中國共產黨趕到台灣後,就冠上了中華民國這頂大帽子,與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互爭「中國」的正統。一開始由於美國撐腰,我們得以佔據聯合國的「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席位,簡稱「中國席」(China Seat);但到1971年被許多親中的國家聯手翻盤,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該席位,席位名稱沒有任何改變,聯合國憲章裡還是叫Republic of China,只是坐在席位上的政府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手,所以嚴格說,從那時起,不論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中國,都成了同義字,指涉的都是對岸的「老共」。 (圖/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轉自維基百科)       蔣介石當然呑不下這口氣,抱著美國的大腿,在國際上繼續「非法」使用中華民國的名號。直到1979年中美建交、台美斷交,終於成為壓垮「山寨版中華民國」的最後一根稻草。其後國際奥林匹克執委會即強硬要求我方更名,幾經掙扎,英文定名為Chinese Taipei,中譯則發揮阿Q精神,自稱「中華台北」,把Chinese硬拗為「中華」;蔣家寧願保留中華民國的半截餘緒,也不肯還給「台灣就是台灣」一個公道。       「中華台北」至今已經使用三十五年,我們出席大大小小的國際組織,如國際貿易組織(WTO)或亞太經合會(APEC),都只准使用這個名稱,參與大大小小的國際活動,如世運亞運或各級棒球賽,也都得接受這個名稱,在會場的座位牌或賽會的計分板上,就是不能出現「台灣」這兩個字。       其實Chinese Taipei的正確英譯乃是「中屬台北」,也就是中國的台北;就像British Virgin Islands乃是英屬維京群島、American Samoa Islands乃是美屬薩摩亞群島一樣,都是指某一個國家的「屬地」;所以見到Chinese,沒有外國人會認為是「中華」,只知道是「中屬」或「中國的」,我們台灣就變成是中國的台北。這樣的稱謂根本不是一個國家的名稱,不僅抹殺台灣做為一個國家的存在,而且連我們的首都也割讓給了中國。       台灣人忍受了三十五年「名不正言不順」的日子,現在好不容易換了民主進步黨的蔡英文全面執政,台灣可以說正進入一個新階段,比起老陳幸運許多;只要台灣人對「中華台北」沒有「認命了、習慣了、麻木了」,不打算就這樣苟且下去,那麽我們的後半生就有可能擺脫走到哪裡都被「污名化」的煩惱。       這樣說,並不表示新政府上台向國際一宣佈,我們立刻可以正名為台灣,國際上就不會再稱我們為「中華台北」。正相反,我們要想以台灣為正式國名,目前幾乎還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這等同於要國際立即承認我們是一個主權國家,也就是會讓中國抓狂的「台獨」主張。國際政治講的是實力、不是道義,要其他國家干冒中國的大不韙稱我們為台灣,除非中國先放下屠刀、痛改前非。或許有人會樂觀地認為,川普帶頭以「台灣總統」稱呼蔡英文,是表示承認台灣不只是一個地理名詞、而且是一個國家名稱,我們何不順理成章自稱台灣?然而川普尚未就任美國總統,其當前的發言都不列入官方正式記錄,明年一月二十日之後,川普就要進入體制、接受種種政治現實的限制,是否會繼續在口頭或書面上堅持主見,我們並不能抱太大的期望。       所以台灣目前的處境是,一方面急於脫離「中華台北」,另一方面又很難直接擁抱「台灣」,我們正在「中華台北」與「台灣」的兩極之間,如何是好?       答案是找一個過渡的折衷方案:我們主張用「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取代「中華台北」,做為我們現階段進入國際社會的名稱,俟國際間願意承認我們是一個主權國家時,再進一步正式以台灣為名。不可否認,「當局」是一種次於主權國家的政治實體,擺明了不是獨立的國家名稱,有些國人會感到刺耳;但也正因如此,這可以讓國際社會充分體會台灣願意委曲求全,在還未被普遍接受為正常主權國家前,不強求正名為台灣,以示對他國的尊重。但台灣的退讓是希望換得國際間的善意對應,不再延用「中華台北」對台灣做精神虐待;若不能讓一個美女一舉改名為「嫦娥」,至少先讓她把「罔腰」換掉。       這樣兩階段的正名,當然是一種策略安排,在「最佳標的/最高風險」與「次佳標的/較低風險」的方案間,寧可不能一步到位,也要取得某種程度的進展。但是「台灣當局」真的比較有可能被接受嗎?有以下幾件事,多少可做為佐證。       第一、在半年前的南海仲裁案中,原本菲律賓就是以「台灣當局」稱呼我們,事實上這也是國際對台灣一個相當普遍的稱呼,甚至連中國的國台辦或外交部都不時提到「台灣當局」。至於仲裁案的最後判決文中,改稱台灣為「中國的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則是馬英九政府在仲裁期間一再以自稱「中華民國」,仲裁庭有見於馬政府如此執著於China,所以在菲國對台灣的稱呼上再加個「中國的」,結果反而使台灣成為中國的地方政府,莫名其妙受辱。       第二、美台斷交時,美國國會不滿白宮見利忘義、出賣長期盟友,立即通過一項「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表達對台灣的道義支持,這是大家都知的事。大家也都知道這個法律在名義上是直呼台灣,但可能少人注意,在內文上乃稱台灣為「台灣統治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y of Taiwan),用意就在避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但又能顯示台灣獨立於中國;套句國際法術語,台灣當局有「實質」(de facto)而無「法理」(de jure)的獨立。這是目前為止對台灣的國際處境最為同情的立場,仍然只能做到這個地步,要用「台灣」名義加入國際組織的困難度,可見一斑。 第三、在國際上使用「當局」已有先例,那就是「巴勒斯坦當局」(Palestinian Authority)。1948年以色列在中東建國,「西岸」(West Bank)的巴勒斯坦人頓失家園,在1964年「巴解組織」(PLO)成立,爭取建立自己國家,引起以巴之間武力衝突不斷。到1995年發生一個重大的轉折,巴解組織轉化為「巴勒斯坦當局」,表示以外交手段取代武力,尋求國際接受。三年後宣布建立「巴勒斯坦國」(State of Palestine),其後於2011年提出入聯申請,次年聯合國大會135個會員國通過為「非會員觀察國」。2015年在聯合國前升起國旗,今年聯合國大會又邀請其「自治政府主席」在大會演說,與以色列總理同台。       這段簡短的巴勒斯坦建國歷程,頗有吾以學習之處。巴勒斯坦與以色列的關係有些類似台灣與中國的關係,都是要在強敵的欺壓下,尋求自己的獨立建國。重點是,巴勒斯坦採用「當局」為過渡,並不妨礙其建國的決心與行動,也沒有造成國際社會對其企圖心橫加打壓,反而一步步走向最終目標。       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在《雙城記》描述說:「這是最好的時候、也是最壞的時候,是智慧的年代、也是愚昧的年代,是相信的時代、也是懷疑的時代,是光明的季節、也是黑暗的季節,是希望的春天、也是絕望的寒冬,我們眼前應有盡有、我們眼前一無所有,我們將一步登天、我們將一路沈淪」。凡是一個變動的時代,都可能是危機、也可能是轉機;如果不求突破,一味「維持現狀」,則老陳「認命了、習慣了、麻木了」的悲慘命運,很快就會臨到。
陳師孟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