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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王伯仁)
王伯仁相關文章
論文禁用公元 台大抱殘守缺
一位台大研究生日昨投書媒體,謂畢業論文封面因以公元紀元標示,被校方拒收,論文無法送審,畢不了業,不得已只好改成民國紀元。他痛斥學校在沒有法律根據下,強加「意識形態」,違反世界均用公元的慣例。台大的答覆是「其他大學都一樣」,教育部則說「教育部不會管這麼細,論文格式乃大學權責」。 如眾所通曉,在台灣的年份,在二戰終結後,國府據台後即採「民國」,像出生年月日、政府各種公文書,甚至包括鈔票印行,一律都採用「民國紀元」,及至在學校接觸「外國歷史」,才赫然出現有「公元紀元」,為此還要背一套公式「民國年+1911=公元年」,反過來則是「公元年–1911=民國年」。所以,這套公式就永遠跟著每個人,在台灣,種種文件皆民國年,但對外之學術、外交、聯絡、貿易或旅遊,全部是公元年,甚是混淆困擾。 台大研究生畢業論文事件,無意間揭開了一○六年來的一件「怪事」,因為「民國紀元」的法源,居然是國民政府在一九二八年訂頒的「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公文(令、呈、咨、函、公告)要用「國曆年月日」,但什麼是「國曆」並無定義。其實,之前北方政府好長一段時間使用「黃帝紀年」—黃帝四六○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計始。 公文程式條例規範政府間或對人民的「公文」要用「國曆」,效力並不及於「論文」或其他,台大或其他學校若以此刁難學生「拒收論文」,則是逾法濫權,也暴露官僚政治遺毒已根深蒂固。 「民國紀元」是當今世界唯一繼續長存的「怪胎」,帶給國人和莘莘學子很多困擾,實在沒有「獨樹一格」之必要,立法院有義務把公文程式條例中關於「國曆」的規定廢除或修正為「公元」,才能簡約並和世界接軌,不要再「抱殘守缺」了! (作者為資深新聞從業人員,台中市民)
王伯仁
2017-05-17
自來水加氟? 林全用功點!
為了改善幼童齲齒問題,行政院指示衛福部研擬飲水加氟。事實上,自來水加氟早已在前省政府所在地南投中興新村「實驗」過十三年,成效不彰,又有對人體健康「影響不明」的隱憂,所以預算被當時省議會刪除而中止,省府官員也為自己家庭生活安全鬆了一口氣。 事隔三十三年,自來水加氟計畫可能捲土重來,難道是因新任衛福部長為牙醫師出身,所以對兒童齲齒特別重視,但怎麼會由行政院指示衛福部研擬計畫呢?事有蹊蹺。 自來水是民眾生活必需品之一,「潔淨」為最高原則,但因水源遭受不同程度污染,所以在淨水時加入不同比例的「氯」消毒,以確保水質安全,否則經管線輸送到用戶端,自來水都「臭酸」變質,不能使用了。 自來水加氯,煮沸過程會產生「三鹵甲烷」,是國際公認的一級致癌物,雖可改用活性碳吸附或逆滲透方式「高級處理」替代加氯,但成本高達十倍以上,大眾用水無法負擔,只好繼續加氯,但可透過加沸後掀蓋去除,或事先過濾掉。 自來水加氯是不得已,但要全面加氟以防止幼童齲齒,那是輕重不分的思考模式。當年中興新村「實驗」了十三年,省衛生處理應有相關評估報告,否則省政府怎會主動同意省議會決議中止自來水加氟計畫?何況毒物專家也警告,攝取太多「氟化物」可能引發急性或慢性中毒,嚴重會有神經毒性、血壓降低,輕則造成氟斑牙。 目前衛福部已有補助幼童每半年牙齒塗氟一次,也開放食鹽添加氟,還要強迫民眾喝「加氟水」嗎? (作者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
王伯仁
2017-05-09
中國遊客不來怪政府,有沒有搞錯?
6日下午在日月潭伊達邵碼頭開講的政論節目,官員民代目標一致,將中國遊客減少歸咎政府,這樣到底合不合理?圖/取材自南投縣政府 電視政論節目「新聞深喉嚨」昨(6)日下午在日月潭伊達邵碼頭開講,關注陸客銳減後對地方影響,除了邀請縣長林明溱、立委馬文君、許淑華、前立委林郁方擔任與談來賓,還請來了地方遊艇、民宿等相關產業代表,業者反應一致,都認為陸客減少對日月潭當地觀光產業影響很大。但縣長和立委們,將陸客減少歸咎於政府「反其道而行」以致之,有沒有搞錯? 南投縣民宿觀光協會理事長彭成裕就說,南投縣合法民宿有600多家,其中日月潭地區有120多家,陸客減少後對業者影響非常大,比較好的生意約減少3成,嚴重的有7、8成,有人就被迫必須轉業或停業。南投縣渡船遊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禹諺更是直接指出,日月潭遊艇載客數下降明顯,以前一艘船一天可以載客5、6趟,現在一天可能都沒有一趟,以船長來說,收入減少了約一半。 中國遊客不來 到底責任算誰的 林明溱縣長表示,因為聽到了地方的心聲,所以和藍營縣市長一起到中國開發客源,為地方觀光找生機,「也呼籲兩岸和平共處」,才能共創雙贏。馬立委、許立委也都認為,中國遊客市場全世界都在爭取,台灣卻是反其道而行,雖然東南亞遊客增多,但消費能力比不上中國遊客。 節目上,馬文君和許淑華兩位現任立委,謂「陸客市場」是全世界都在爭取,台灣卻「反其道而行」。言下之意,是現在政府用種種方法,限制中國遊客來台,以致遊客減少,傷了日月潭業者生意,但事實是這樣嗎?明明是政黨輪替後,中國政府和中共政權,想方設法禁減中客來台,想用此來逼小英政府接受所謂「九二共識」,也的確造成中客減少的事實,但兩位女立委「倒果為因」,歸咎怪罪現在的執政政府,不是「睜眼說瞎話」嗎?還是要學台南有部分虱目魚業者被利用出來陳抗,呼籲「承認九二共識救漁民」? 林明溱縣長更是「矛盾」,謂因陸客減少,所以藍營八縣市長一起到中國大陸開拓客源,為地方觀光「找生機」,並呼籲「兩岸和平共處」。按林明溱說法,藍營八縣市長既然去中國大陸開客源,而中國也呼應要中客只多到藍八縣市旅遊,那南投縣也是其中之一,但中客還是減少了,林明溱應該怪中國方面「言而無信」,怎麼反而怪起政府?而非藍色執政的縣市觀光業,豈非因中客減少而被打趴在地了,事實是這樣嗎?又所謂呼籲「兩岸和平共處」,好像台灣很喜歡挑釁打仗,卻矇蔽中國1千5百枚飛彈對準台灣,隨時恫嚇要用武力「統一」? 南投把地方農水路建設都提報前瞻計畫 難怪經費拿不到 另節目中也談到了目前中央力推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南投縣提出45項卻一項都沒拿到,就此林縣長表示,希望中央預算分配要看地方民眾的需求,包括推動觀光、地方農水路等對南投來說都有迫切需要,並應避免過度政治考慮。 依據上述,林明溱把「地方農水路」建設,都提報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怪不得爭取不到列入。地方農水路是一般施政項目,不應列在特別專案計劃中,如果列入前瞻計劃,那才是「不三不四」的作法。 圖/南投縣政府
王伯仁
2017-05-07
完全執政無政府狀態?
◎ 王伯仁 日前立法院反年金改革事件,立委、縣市長被打,警方束手無策,兩千警力對付不了幾百個存心找碴鬧事打人的暴徒,主要是其成員多為退休軍警人員,員警對「學長」不敢依法制止,平常對一般老百姓卻又「威風凜凜」,動輒以「現行犯」逮捕上手銬、甚至腳鐐,身為全國治安最高首長的內政部長和警政署長,怎麼還有臉尸位素餐? 現行警察教育觀念和訓練,即「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警察當然更有職權,而逮捕後必上手銬甚至腳鐐,以「保護嫌犯安全」,所以豐原一婦人在路旁摘一朵兩元波斯菊,就被逮到派出所上手銬加釘腳鐐;雲林一拾荒老婦撿了一個不值一元的破紙箱,被誣控「偷竊」,警方帶回做筆錄,然後上手銬移送地檢署,老婦央求不要銬,警察說「不銬會被檢察官或上級罵」。其實,上述兩例都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關於上警銬和第二十條關於管束的規定,是「濫權瀆職」的,但全台灣大多數警察都「樂此不疲」,好像不上銬不足以顯其威風。縱使控訴,也是官官相護「依職權不罰」。 部分警察對付小民是「一條龍」,但對於行徑有如暴民的「學長」或「將軍」,就變成「一條蟲」,任令毆打立委和縣市長們,還恐襲記者,英全政府還是個政府嗎?關於暴行,「排除重於追究」,內政、法務部長和警政署長幹不好就下台!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 張世賢 已被唾棄的老K不知悔改,默許甚至鼓動支持者故意在四一九引發暴亂,又挾暴民之力撕毀各黨讓立委們四一九開始在議場審議年改法案的協議,成功逼迫民進黨同意再開兩場公聽會。我們擔心,該黨又中了老K的緩兵之計。不顧國家社會各項形勢劇變而堅持保有優厚退休金的那些人,一年來在幾十場的公聽會上高聲爭吵謾罵,甚至結合不明幫派蓄意鬧場拆台,這種公聽會開了又怎樣? 我們真的擔心,懦弱的黨主席帶領下的民進黨會失去戰力。執政將近一年以來,疑似有特定資金支持的職業性反政府組織,在各項公共集會上不斷搗亂,但掌握公權力的政府相關部門卻無所作為,等於間接鼓勵他們一鬧再鬧。面對四一九立法院前離譜的場景,蔡政府若再不強硬起來,就沒有指望了! 觀諸四一九早上立院周邊的警力部署,現場指揮官似有故意讓暴徒易於施展攻擊之嫌,而警員的被動消極表現,讓暴徒如入無人之境,肆意攻擊而不立刻逮捕,尤為離譜,內政部長及警政署長難脫督導不周之責。蔡總統對此不能再溫良恭讓了,應該下令確實檢討,賞罰嚴明。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王伯仁
2017-04-22
民進黨怎麼會沒志氣到不敢競選首都市長?
2018台北市長大選,民進黨打的算盤是支持柯文哲,不過可能會敗給柯文哲那張嘴。圖/取材自網路,民報影像合成 過去一星期以來,台灣平面媒體領頭羊也是本土媒體的代表報《自由時報》,在「時論廣場」連續刊登包括現任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在內的多篇投書,多主張2018年台北市長選舉,民進黨應提候選人參選,而不應再「禮讓」柯文哲代表參選。吾人對此十分贊同,但理由並非有些人著眼的所謂2024年總統大選,而是柯文哲「綠皮藍骨」的馬腳跡象已露,民進黨沒有必要冒險去「養癰遺患」,大力厚植一個傾中的首都市長,弄得尾大不掉,賠了夫人又折兵,噬臍莫及。 該辦的暴力事件不辦,不該講的話頻頻發言 柯文哲最近放鞭炮式地針對「去蔣化」或對蔣介石評語,語出「你覺得這樣做,台灣社會有更團結更和諧嗎?」「我們卻已經很困難了,裡面還在自己打成一團幹什麽?」「不能夠我看你不順眼,就把你幹掉」「蔣的功過,留待後人仔細斟酌」,和以前也曾講過「兩岸一家親」…… 柯P這些話,聽似「理性」、「中道」,其實是好像打麻醉針的洗腦和遁詞。去年來,喊「團結和諧」最大聲的,就是國民黨那群爭食剩餘肉塊骨頭的黨主席候選人,和反對任何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例如「八百壯士」、「李來希們」和趙少康的「台灣分裂必完蛋」說等。「團結和諧牌」在二二八和白色恐怖及長期威權高壓統治下,從來不見倡導一言一字,強力灌輸的是「領䄂、主義、愛黨、愛國」,現在等了七十年,多少先烈和仁人志士以血和汗、青春和自由,終於換來第一次有「轉型正義」的機會,「團結和諧」突然就開始喊得震天價響,改革就是分裂,轉型正義就是撕裂,一致對外…… 柯P上述的話語,根本禁不起檢驗,希特勒和納粹殺人數千萬,世界頭號罪犯,但「不能夠我看你不順眼,就把你幹掉」,難道猶太人戰後還要供奉希特勒,並「將其功過留待後人仔細斟酌」?柯P批判「自己人打成一團」,是指黑幫份子或愛國同心會或反年金改革者,逾法到處滋擾社會安定者吧,難怪他口頭N次說要「嚴辦」,卻辦不出一個影子來,原來是包庇的市長在罩啊。 民進黨非無勝算機會,卻怯戰不敢提名 柯P號稱IQ 140多,但EQ應是十分低落,否則不會在此時就讓「綠皮藍骨」由隱性變成顯性;而怪的是,民進黨居然掩耳遮眼,傳出在台北市不提名同志參選,説是為了防範國民黨殘餘勢力「死灰復燃」再奪回台北市長,如此,擺明要保送他連任。俗語有句「鳩佔鵲巢」,鳩會把鵲鳥蛋踢出巢外,再以自己的蛋替代之,鵲鳥不知情還代孵代養得很賣力,結果是養鳩鳥啊!民進黨勿短視和講求選舉功利,忘了建黨初衷。 話說回來,民進黨為防範國民黨死灰復燃,寧可保送柯P連任。果如此,從他就任二年半的表現來看,「抓小放大」,市政建設沒有效率,人權沒保障,柯P又會好到哪裡去?而連任之後,沒有再競選連任的壓力,恐怕現在還藏潛在內心深處的類似「法西斯」的潛意識,會一股腦全部迸發出來。 試問簡單數例,為何太陽花學運毆打民眾和立委的北市警察,有清晰的圖像,到現在還不知道是誰在下毒手?下令毒打群眾的警分局長為何先升官為警政署組長,再外放屏東縣當局長,不是因為他是柯P的「麻吉」嗎?今年二二八在中正廟發生左派黑道圍毆民衆甚至警察同仁,柯P的態度軟得像一條蟲,屬下保安大隊數名員警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李永得,柯P卻放任北市警察局長公然「護短」,柯P腦中還有人權法治觀念嗎?香港旅人來台北遭愛國同心會人馬幹譙又開打,嘉義婦女在西門町質疑囂鬧,被打得半死,柯P唸來唸去還是「依法嚴辦」,結果辦成漫天大謊。 老實說,柯P在台大急診部主任是個好醫生,現在當市長卻當得「零零落落」,唯二的政績是拆忠孝西路公車站和花兩年才為女老師平反,其他五大弊案,那一個不是雷聲大雨點小,甚至連雨絲都沒有,柯P豈不應了電視廣告所謂「剩下一張嘴」?這並不是說他是「惡人」,而是放錯了位置的人,江郞才盡縱使拚了老命,還真沒轍。 誠如一手撐出柯P當上市長的姚立明敎授,日前在電視政論節目分析,如果民進黨派出賴清德參選台北市長,柯P的票恐怕不會超過十萬票。誠哉斯言,姚立明不愧為選戰策士高手中的高手,一語道破柯P的虛而不實之隱諱。柯P的確面臨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緊要關卡,民進黨力主禮讓者,未免看不透其中玄機所在,縱使賴清德未在北市參選,民進黨尚有驍將可出戰,獲勝機率起碼有四成,一定超過三組人馬中的柯P和國民黨候選人。作為執政黨,連首都市長都不敢取之,徒為全台選民貽笑也。
王伯仁
2017-04-12
何須飛彈大砲?一個無賴就讓彰化淪陷
從神明暫居的鐵皮屋前遠望新廟。左邊旗桿懸掛前蘇聯國旗,右邊旗桿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圖/民報資料照 位在彰化二水鄉山腳路旁的山坡上,一處原本有百年歷史的古廟「碧雲禪寺」,由於師父想讓神佛的住處更加舒適,找建商興建新廟;建到接近完工階段時,建商說還差一些經費,請師父再增資二千萬元就可完工。只有小學程度的師父不疑有他,也看不懂合約書的內容,糊里糊塗的就完成簽約手續,廟產也因而落入建商手中。 惡行重大:迫害三寶 真實發生在彰化 建商把師父趕出廟門,師父們無奈,只好在廟的下方隔壁一處空地搭建鐵皮屋,不但想讓神佛住得更好的美夢破碎,師父和神佛也只能委屈的住在鐵皮屋裡。鐵皮屋旁被建商圍起鐵皮圍籬,圍籬上貼滿師父們交付建廟費用的收據影本,卻絲毫要不回廟產;隱藏在新廟後面的古廟,只剩孤單的空屋,被新廟完全遮住。 師父們找到回任律師的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蘇煥智又找了前立委同事陳婉真,兩人前往了解情況。陳婉真問師父們這間廟有多久歷史,師父說不出來,但指著鐵皮屋裡的神桌及部分神器。陳婉真一看,年代已有百年;師父又拿出一本碧雲禪寺簡介,的確已有百年歷史。陳婉真建議師父向文化局提報碧雲禪寺為文化資產,蘇煥智大表贊同,師父們很快就向文化局提報文資。 師父說,建商因為積欠稅款,前不久曾遭國稅局管收一個半月,目前廟產已轉手給建商的姐姐。彰化縣政府民政處官員在消息見報後曾前往了解,結論是建商魏明仁為了想早日脫手,故意以插五星旗、每天早上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等手法,企圖提高知名度,但官員認為不必理會,以免遂其所願;至於寺廟因為神佛已經遷往鐵皮屋,因此,民政處無從介入處理。 碧雲禪寺百年神桌,桌的右上角寫民國戊午年(1918,大正年間)所造。圖/民報資料照 陳婉真又聽蘇煥智說,魏明仁(和縣長魏明谷只差一個字,很多人誤以為他們有什麼關係,其實毫無瓜葛)建新廟時,並未依法申請建照,因而前往縣府建設處了解。建設處應允函請二水鄉公所前往會勘。31日陳婉真詢問建設處,所得到的答覆是:該處的確是違建,但該處位處山坡地,尚牽涉到農業及水利資源處等單位的權責,例如無論是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是《水土保持法》,在山坡地上興建如此龐然大物,都有刑事責任,若因而致人於死,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這兩個法的位階較高,建設處使用管理科無法處理。 在此之前,文化局長陳文彬在接到廟方提報文資後,曾前往勘察,被魏明仁以直播方式邊播邊罵,陳文彬等人默默看完即離去。30日陳文彬不知何故,又私下帶一位記者前去,卻遭到魏明仁的人馬以帽子砸頭,陳文彬表示不追究。 官員無能:明明可取締 坐視建商囂張 從今年元旦魏明仁大肆宣揚將舉辦大型升(五星)旗典禮以來,彰化縣政府總共有民政、建設、文化等局處派員前去,二水鄉公所也被縣府指派前往了解;除了文化局長去了兩次之外,其餘單位都是虛應故事一番,不了了之。文化局長去了竟被敲頭還說不追究,看起來縣府及公所公務員在處理魏明仁案,竟然如此戰戰兢兢,似乎拿共匪一點辦法都沒有。 明明是違章建築,建設處不敢管;明明是寺廟被占,民政處說不是他們的事;明明是山坡地被蓋了一個大違建,搭火車遠遠都可以看得很清楚,縣府相關農政及水資等單位可以視而不見;明明彰化縣文化局前不久為了老建築頻頻被拆除,局長還曾自請處分,彰化縣政府還曾於元月25日,成立一個跨局處的緊急應變小組,包括文化局、警察局、建設處、工務處、行政處、法制處、稅務局等相關局處都入列,為什麼文化局長在處理本件文資提報案時,明知魏明仁的態度囂張,卻不肯啟動這個跨局處小組的功能,而是帶著一個記者,私下跑去會勘,未免太輕忽共匪們的蠻橫霸道。而文化局長履勘文資案卻被侮辱以帽敲頭,標準的「妨礙公務」,不宜輕縱姑息養奸,留下不良示範。 碧雲禪寺在鐵皮圍籬上貼公告,出示廟產被侵占證據。背後是建商魏明仁涉嫌侵佔的新廟。圖/民報資料照 有如此無能的政府,何需飛彈大砲,一個無賴就讓二水山頭淪為匪窟了!如今西門町插五星旗丶碧雲寺也一樣,那人民要不要擔心哪天睡覺醒來,總統府也「易幟」了?
王伯仁
2017-04-03
愛國犯罪組織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把電信詐騙案、吸血高利貸、暴力討債、賣兄弟茶、都更流氓等,一股腦全納進「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適用範圍內,此為該條例制定二十年來最重要關鍵的大翻修,在台灣治安日益敗壞之際,此修正無異「大旱之望雲霓」,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接下來就要看執法機關如何落實執行了。 此次修法其實非常簡單,只是把本條例關於犯罪組織的定義「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之「有內部管理結構」七個字刪除,即大功告成,因該七字規定,原被最高法院認定為犯罪組織需有「幫規」才成立,而台灣的犯罪組織除了竹聯、四海幫以外,均無傳統所謂幫規,故縱使組織實質內容符合犯罪組織樣態,在法律上也難以援用。最明顯的就是電信詐騙案、暴力討債案,甚至各地比警分局還要多的「堂口」,也因少有「幫規」而難以犯罪組織繩之以法,只能用詐欺、傷害、恐嚇、妨害自由等輕罪罪嫌處理,犯罪所得巨大,罪刑輕,甚至可以和解、緩刑、易科罰金或短期自由刑,當然助長其犯罪氣焰,台灣會變成電信詐騙始祖地及輸出國,其來有自。 另近年來,有別具用心的政治團體假「愛國」之名,或以「政黨」為掩護,從事許多暴力犯罪行為,頗有過去專制獨裁政權所謂「第五縱隊」之實,而背後亦有敵對勢力支持,其製造社會秩序紊亂和人心惶恐,比詐騙集團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在「民主自由」的掩護下,彷彿台灣已經赤化或易幟了。此已危及國安之問題,以後可適用新修正的組織犯罪條例,是為「畫龍點睛」之處。 法律貴在執行,過去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和政治及金錢多有關係,時值司法改革震天價響之際,莫在「枝節」做文章,拿出實際作為,人民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伯仁
2017-04-02
退休警消年金陳抗太荒謬
退休警消人員反對蔡政府年金改革方案,佔據行政院前的中山南路、忠孝東路口癱瘓交通。圖/張良一(資料照) 所謂「退休警消聯盟」昨在忠烈祠丶立法院丶行政院丶考試院等地「遍地開花」陳抗,主訴警消工作高危險性質,對於年金改革應做特殊考量,而在忠烈祠場陳抗時,帶頭的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居然口出「蔡英文養尊處優,該不該殺?若在以前,早就砍頭了」,鼓動仇恨暴力,令人驚嘆這些陳抗者真的是往年「人民的保姆」嗎?如此一來,不但將自己的形象破壞殆盡,也影響了民眾對警民一家的觀感,反而更糟,對於廣大的警消兄弟們,受池魚之殃,並不公平。 打著「退休警消聯盟」陳抗年金改革的說詞,和以往「軍公教聯盟」一樣:我們不反對年金改革,但要遵守信賴保護原則丶不溯及既往(不但不溯及已退休者,還不溯及現已任職者,只適用於法律公布後新任用者)⋯⋯。如此説來,年金改革還能改什麼東西,「不反對改革」不是空話一堆嗎?以往「不溯及既往」指的是不溯及已退休者,現更得寸進尺不要溯及現在已任職者,適用時間往後延約30年,那年金制度早就破產了,還用得著現在辛苦地改革嗎?或許,此「加碼」訴求是想要拉攏現職者加入陳抗,壯大聲勢,但反而凸顯荒謬性,騙人是三歲小孩嗎? 陳抗者説是「退休警消聯盟」,但是誰授權他們代表的?而大唱「陸軍軍歌」,此歌對於不必服兵役的警消並不熟悉,令人合理懷疑成員莫非摻雜很多退伍軍士官?(當然,現場也有打著陸官XX期的旗幟或所謂「八百壯士」)果如是,出發點並不只是爭年金福利那麼單純,是否有意識形態傾中而藉機擾亂社會的政治目的? 另有一項訴求「警消平均年齡只有62歲,退休俸始領年齡提高到65歲,警消就領不到月退俸了」。這個說法太不負責任,2015年國人平均壽命80.2歲,男性也有77歲,何來「警消平均年齡只有62歲」的正式統計?若以不實的統計做為唬弄國人和袍澤的根據,令人不齒。 退休警消到立法院和行政院陳抗,對象不算離譜,但去考試院,則是「狗咬呂洞賓」,因為前總統馬英九所派任的考試院長和考試委員們,立場全部偏向退休軍公教們,所以考試院院會將銓敘部所提公教年改方案推翻,做大幅的放寬,譬如所得替代率,銓敘部的版本是15年降為60%,考試院會用表決一面倒翻案為10年70%,這10%之差,金額何止數千億,但「李來希們」和「退休軍警消們」並不領情,還是大駡袒䕶他們的考試委員們。言下之意,改革是「一塊錢不能減」,誰主張調整,誰就是仇敵。唉!這些藍試委們,如此一來,豈非裡外不是人。 所謂三二九退休警消聯盟的陳抗,帶頭者口出狂言要殺國家元首,過去的「人民保姆」,其中也居然有三線三星剛退休的警政署督察室主任,在退休後就和過去部屬及弟兄們「對幹」,還有「唱軍歌」的退休警消?實令人懷疑純粹性和正當性,給民眾的觀感負面遠大於正面,那以民意為依歸的立法委員,會怎麼想呢?一向以「保國衛民」為己任的軍警,部分人退休後就來個大轉彎,人民能夠接受嗎?
王伯仁
2017-03-31
軍人年金改革之我見
軍人年金改革版本草案即將出爐,政府的考量是,因軍人的「職業特殊性」而將其年金制度另行訂定。的確,現行軍人的服役年限和得領退伍金及終身退休俸,均和公教勞有很大的差別,若以現行服役年限設計新的軍人年金改革版,一定變成「削足適履」,難以達到其他公教勞年改所欲達成目標,故欲談軍人年金改革,必先檢視目前軍人服役年限及退休制度的合理性。 常備役軍人分為軍官和士官兩種,在服役「年限」方面,士官同除役年齡(下中上士五十歲、士官長五十八歲)、少尉中尉十年、上尉十五年、少校二十年、中校二十四年、上校二十八年、少將五十七歲、中將六十歲、上將六十四歲。另有「服役最少年限」規定,常備軍官不得少於六年,常備士官不得少於四年。 而退伍之給付,服役滿三年未滿廿年者,按年資給予退伍金;服役滿廿年以上,或滿十五年以上年齡滿六十歲者,依服務年資給予「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支領退伍金。 根據統計,軍人平均退休年齡為四十五歲,月退俸四.九萬元;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五十六歲,月退俸五.六萬元;教師五十四歲,六.八萬元;勞工六十一歲,一.六萬元。 由上述統計比較,凸顯出軍人「服務年限」過短過苛,尤其尉官部分,少尉、中尉服役十年,上尉十五年,就要「強迫」退伍,比起常備士官可服役到五十歲,太不衡平。而校官方面,少校服役年限廿年,剛好達到可領終身月退俸門檻,中校服役年限廿四年,與少校相似,此二軍階軍官大多為四十二歲至四十六歲之壯年,正值歷練圓熟之黃金時期,卻依法「勒令」退伍,實為軍隊一大損失。而退伍之後,平均可領月退俸卅六年至四十年以上,遠比服役年期長達近二倍,此制度之失衡,昭昭甚明,不言而喻。 國防部以軍人職業特殊性而要求「特別處理」,但如現行服役規定之合理性不檢討改進,那麼軍人年金改革被各界接受的可能性相對降低,國防部應防範成為眾矢之的。 (作者為資深新聞從業人員,台中市民)
王伯仁
2017-03-29
從535號解釋談「臨檢」的過去和現在
自大法官535號解釋及2年後訂「警察職權行使法」替代後,以往氾濫成災的「臨檢」手段,受到相當程度的抑制。圖/CC0 Public Domain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被攔查一事,鬧得沸沸揚揚,眾評紛紜,但卻有不少失焦之論,其實,法律關鍵在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而警察職權實行法制定的來源,又要溯及大法官535號解釋,溯本清源,有必要從535號解釋文的背景談起。 大法官535號是於2001年12月解釋,爭點在於原「警察勤務實施條例有關於臨檢規定是否違憲?」其時,警察「臨檢」職權是「包山包海」,簡言之,警察可藉「臨檢」之名,任意在任何時間丶地點丶場所丶對象丶交通工具⋯⋯實施任意臨檢丶取締丶或隨機檢查丶盤查。直白地說,警察可藉臨檢之名,在沒有搜索票或任何合理懷疑犯罪嫌疑情況下,闖入營業場所丶住宅丶旅館丶公共場所丶路邊⋯⋯對任何人盤查甚至「搜索」,最通常的例子是夜宿旅館,警察敲門喊「臨檢」,就要很快乖乖打開門受檢,慢了還要吃頓排頭,如果裡面住的非身分證上的夫妻,可能要上派出所做筆錄;家裡有親友住宿,要報「流動户口」,否則被臨檢到是要罰款。 「打開,少囉嗦」 叧居家丶開車也一樣,筆者彰化鄕下老家就曾無緣無故有幾名員警和公賣局人員闖入高齡阿嬤房間,翻箱倒櫃説要查緝私酒,當然是白天活見鬼了,一聲道歉也沒有就揚長而去。 三十五年前,筆者晩上從台中報社下班返彰化市住所,經烏日台一乙公路,被烏日分局長率員警配合憲兵持長槍攔檢,看完證件和車內,喝令打開後車廂,筆者問帶隊的分局長「有必要嗎?」得到的答案是「打開,少囉嗦」,結果只看到一串剛買的衛生紙,其氣焰之高張,令人難以置信,後來不久該分局長涉貪瀆法辦,難道是報應或事有必然?伊時,「臨檢」有如「通關金牌」,無所不通,無所不罩,因而產生的危害人民自由權益的情形,當然隨時隨地會發生,氾濫成災。人民遇到了只能認衰,依法申訴或提告,千篇一律是「依職權行事」,人民只是自討沒趣。 早期在「戒嚴」三十八年多的時空下,警察擁有毫無限制的臨檢權,被視為「理所當然」,但在解嚴後,漸漸受到質疑和挑戰,終在政黨輪替後的2001年底,由大法官針對「臨檢」做出空前「進步」的解釋,宣告當時警察勤務實施條例有關於臨檢部分,「絕大部分違憲」,關鍵釋文如:「警察勤務實施條例並無授權警察人員不顧時間丶地點丶對象任意臨檢丶取締或隨機檢查丶盤查之立法本意」丶「對人實之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等,要求二年內改正,結果在2003年年6月才催生出現行「警察職權行使法」替代之,其中第六條有關於「身份查證」有條列式規範,前五款均照535號解釋轉訂,但問題出在第六款的「狗尾續貂」:行經「指定」公共場所丶路段及管制站者,(亦得有條件實施臨檢)。 何謂「指定公共場所」 此第六款的「指定公共場所丶路段⋯⋯」於同條第二項補充規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這正是李永得盤查事件發生及爭議所在。當時執行盤查之警察強調該處為「指定公共場所」,但究竟是誰指定的,為什麼指定,恐怕不是保安大隊長口頭説了算,至少應由台北市警察局長明文指定及公告才有效,而且其指定要符合「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必要時為限」,不能憑己意喜惡為之,例如一〇一大樓或西門町常有黑幫份子藉機鬧事,已到達危害國安程度,但北市警局長又指定了什麼?惶論保安大隊長做了什麼防範措施?這也是許多民團質疑警方「欺軟怕硬」之所在,此說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有事實存在而足以讓民眾批評非議之所在。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員警提盤查理由之一是李永得曾「斜眼瞪警」,果如是,那在市井混混之間,可能會換來一句「看三小」,進而發生糾紛甚至毆鬪,但警察可不是市井混混,當然不會口出「看三小」,但替之以比較「文明」的方法臨檢之,出出心中一口鳥氣,心態有無一致,吾人不知,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吧! 平心而論,自大法官535號解釋及2年後訂「警察職權行使法」替代後,以往氾濫成災的「臨檢」手段,受到相當程度的抑制,不再是侵犯人權的「免死金牌」,而人民的自由和人權相對地受到向所未有的保障,但遺憾上述第六款所謂「指定之公共場所丶路段」卻是「開後門」的授權,光此款就可以被「悻進」員警大用特用,加上警政一條鞭容易產生的「官官相護」心態和作法,此「指定」條款易滋生之弊難以規範,致使大法官535號解釋之維護法治和保護人權平衡的用心,大打折扣,甚至崩解。易言之,第六款的訂定,有如許多法令會怕不夠周延,在到舉項目之最後,常會加個「其他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這個空白授權説好聽是有彈性可更周延,但難聽一點就是不負責任,概括立法,空白授權,一個條文勝過前面十條丶百條,等於脫褲子放屁。看第六款之規定,和法律空白授權無異,前面五款免訂亦可以。 重新檢討警察職權行使法 由上綜述,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指定」規定,不夠嚴謹易滋生流弊,而此次風波中,居然有高級警官將責任推卸給立法院:「我們是照你們訂的法執行的」,可見這不是執勤員警個人問題,而是系統性集團性的問題,無法也缺乏自省檢討能力,那立法院就有必要把法律修正得更完整,刪除過分授權或容易當為濫權之藉口,否則以往隨時可以「包山包海」和「撲天蓋地」的臨檢又死灰復燃,不是不可能。 最後,要提醒有司和立法院,目前在各地雷厲風行的「酒測臨檢」,雖有減少酒駕和增加維護行車安全之功能,但攔檢不能無限上綱,也要注意到大法官535號解釋的意旨,不能逾越「必要比例範圍」,例如有民眾反映在雙北市間橋梁中,一趟被酒測攔檢兩次,這已妨害到人民移動自由權剩,這都是違反「基於合理懷疑,實施盤查檢測」的基本原則,而以往曾討論拒絕酒測施予強制抽血,此乃違憲之舉,萬萬不可,最近也有立委提案拒測者「終身吊照」,是否合乎必要比例原則,或流於民粹主義之偏頗,慎之!
王伯仁
2017-03-26
公職選舉「政治獻金」管假的,「贊助」人之常情?
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財力雄厚的連勝文在西區掛上的超大幅看板,成為選戰話題。圖/取自網路 距離下屆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已不到兩年時間,少數黨內競爭勢必激烈的選區,如高雄市丶台南市,已在枱面下開打,例如高雄市街頭已出現有意競選市長的人數百面「看板」,頗有搶占位置先機味道。目前選罷法早已從以往「競選期間」才能宣傳的桎梏解放,根本不再規範任何帶有選舉樣態的宣傳,所以「看板」的設置,是無關選罷法,而是另適用廣告物設置辦法的。但本文目的不在於探討看板本身,而在於其背後「有形無形物質贊助」的合法性。 政治獻金,枱面下比枱面上多 讓我們回溯一個大家印象鮮明的顯例:大約三年前,台北市鑽石地區的西門町某棟大樓,出現一幅巨大的人像看板,即有意競選台北巿長的連家公子連勝文。雖然看板上無任何顯示競選之字,但明眼人都知其意。 由於該大看板甚為醒目,經媒體詢問連勝文陣營,租用該樓面掛招牌需花費多少?連陣營並未正面回應,只說是「朋友贊助」。媒體並不就此打住,再打聽市場行情月租金約80萬元。至此,媒體或民眾除了羨慕連家和朋友「財大氣粗」以外,並沒有人提出任何質疑:這樣的「贊助」合法嗎? 媒體和民眾沒有質疑,是因為幾十年來,台灣的慣行作法就是這樣,「習慣成自然」,積非成是,以致許多候選人或公職人員「能撈則撈、能混則混」。就筆者數十年採訪各式各樣選舉的經驗,台灣選舉關於「捐助」是相當不透明和不管的。約20年前《選罷法》就訂有「政治獻金」條款,但形式大於實質作用,要不然10億元興票案從何而來?可以大膽地說,枱面下的比枱面上的多得多,「政治獻金」條款聊備一格,規範守法的人而已。先進國家可不一樣,像日本有位高階政客,因不慎接受韓裔婦人一筆數萬日元的獻金,就變成「醜聞」而被逼下台,美國也不遑多讓;相較起來,台灣實是法治的化外之地。 獻金捐贈之外,還有許多「變形」存在。例如連勝文在西門町的大幅招牌月租約80萬元,前後懸掛超過一年,換算金額近一千萬元。不管此「朋友」是個人或公司法人,都已違反《選罷法》的基本規範;如主張「贈與」,則有逃漏贈與税之虞;或主張「無償提供使用」,但在實質上難以規避競選或政治獻金的規範。 更有許多民選公職人員,例如立委或縣市議員,除了聘有公費助理以外,尚有「朋友」聘請支援的助理,或以公司「顧問」之名,派高級轎車及司機服務之,其實都涉及《選罷法》或刑法的「不正利益」。美日的國會議員如果這樣搞,是要被掃地出門或自行辭職的;但在台灣,則如古之齊人,可以大大「驕其妻妾」。可見,台灣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虛假廉能的外表上。 或謂,贊助民選公職人員,有助於擴大服務選民的功能。關於這點,某些情形是有可能的,但應公開化、制度化,以避免私相授受之弊。簡單方法就是「數量化」,將種種贊助都納入政治獻金申報的範圍,而不是以「贊助」之名,行不正利益之輸送,否則黑箱中自會衍生許多弊端。最小的例子,數百面競選看板的懸掛,有沒有付「租金」?看板製作誰付的錢? 陽光法案不陽光,民主法治不法治 台灣政治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現今雖然有所謂「陽光法案」,但沒有實際有效的稽核制度,謂陽光法案能防杜貪凟,無異緣木求魚;而選舉經費的申報,也有很多是「假的」,募款所得和支出總額一模一樣,簡直是天方夜譚。像2000年總統選舉,某候選人申報的競選經費大概只有實際花費的百分之一,一億多和百億元之差,還是照樣「船過水無痕」。這樣的制度除非能有效落實,否則乾脆廢除,省得自欺欺人,教壞囝仔大小。如此也令人慨嘆:為何外國許多良好制度,引進台灣都變了樣,莫非真合了「橘逾淮為枳」? 台灣的「法治」其實是積弊深重。司法在一般案件還好,但很多實例顯示司法遇到了政治、金錢,真的是會轉彎,而且是大轉彎。古人云:刑不上士大夫,台灣則是刑不上有錢人,不但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也是一樣。台灣的司法信任度只有二、三成,其來有自,不是空穴來風。 走筆至此,令人想起商鞅變法的故事:之前秦國法治敗壞,上下交相賊。商鞅變法第一招,貼出布告,將一根木頭從東門搬到西門,賞金百兩,眾人皆笑騙鬼,獨一人姑且一試,果得賞金百兩,民眾大駭之餘皆信服。從此上者言出必行,行必果。以往民無信不立,一下子轉為民有信則立,風行草偃。台灣司法亦如此,上樑不正下樑歪,惡名之至豈只是一粒老鼠屎就壞了一鍋粥?不要説比歐美,就是連日、韓都差一大截。 以選舉而言,台灣從有地方選舉以來,早期還好,實施十多年就開始出現賄選買票,至今已是「花甲之年」,還丟不掉「買票」的奶嘴。還有不少候選人「不賄選就不會選」,也堪稱世界級的笑話。而選民多視而不見,鄉愿容忍度也是世界一流。所以大家看到連勝文「朋友」長期贊助巨幅廣告,也見怪不怪,並不非議厭惡。職司撥奸發伏的檢警調,沒有一個人想過:這樣子合法嗎?更不會有一人本於職權,採取實際行動調查一下?完全一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的淡定。 如今台灣的選舉和民主制度要上軌道,路尚遙遠,連百萬件的金錢交易刑案,破案率不及萬分之一,其他更細膩的不正利益輸送,充斥滄溟,又何能期望能如先進國家有匡正之道?台灣若無法杜絕賄選歪風,就稱不上是實質的民主國家。國民黨用金錢買來和拳頭控制了幾十年的政權,現在已到窮途末路,除惡務盡,執政黨也不能重蹈覆轍,「勿以惡小而為之」。七十年來第一次真正能當家作主,完全執政,能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嗎? 吳伯雄曾在國民黨大勝之際表示「只能高興一天就好」,結果國民黨上下狂慶了一千多天,而不是一天。小英勝選說要「謙卑、謙卑、再謙卑」,真的上下一心有做到嗎?還是只掛在嘴邊,私底下卻是狂妄忙著「分贓」?心知肚明,果如此,天厭之!
王伯仁
2017-03-21
即期和逾期食品合理利用的斟酌和省思
台灣規範食品衛生的「有效日期」制度,既不科學,又助長浪費,又無法落實,亟待改正。圖/網路資料,民報影像合成 近期因所担任理監事的協會,榮獲家樂福量販店補助一筆金額,作為規劃設立地方性「食物銀行」之用,之後會募集該公司在內的各方捐贈的即期食物,來供應「有所需要」的民眾免費取用,發揮食物應有的價值功用。但在籌備過程,發現實務和法令規定有若干落差,甚至矛盾或相反之處,向為各界多有疑惑,但少有人提出探討,藉此發掘就教於大方,共謀良策。 「有效日期」的不科學問題 先説個經驗:每次到好市多商場,總會被其冷藏櫃所陳列片片鮮紅的大西洋鮭魚所吸引,駐足觀賞半天,但從來沒有買過。原因是此大西洋鮭切片,是適合供烹煮食用,而不適合做「沙西米」,而我比較偏好鮭魚生魚片。觀賞之餘也注意到鮭魚片的盒裝標示效期前後共四天,也就是說每片看起來新鮮無比的鮭魚片,到了效期之後,依照現行法律規定,要當做「垃圾」處理掉,細則是要和廢棄物處理廠商訂契約,委託其負責逾期商品的「銷毀」。 但前一陣子,環保單位抽查好市多等生鮮超市,發現大多數並沒有簽訂此逾期生鮮或食品委託「銷毀」的制度;易言之,生鮮品逾期後的「處理」,就只存在法令上的規定而已,其實可能四處流竄,到次級的超市丶傳統市場丶自助餐廳甚至一般餐廳,真正依法銷毀的,恐怕少之又少。 問題來了:衛生單位管的是商場貨架上有包裝和效期標示的商品,有無符合規定和逾期;環保單位則查商場有沒有關於逾期商品的去化流程契約;至於有沒有如實執行,恐怕因為「人手不足」而少有落實。如此規定和運作,其實大有問題。 話說回來,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和《商品標示法》關於食品標示規定,有「製造日期」和「有效日期」兩項,而有效日期雖無再進一步定義,但望文生義或相約俗成即是逾越此期限即為「無效」,無效商品當然不得販售。上述兩種法律以特別法(食品衛生管理法)較為嚴格,於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應標示「有效日期」,於44條罰責規定販售「逾有效日期」食品者,處罰6萬以上、1,500萬以下罰鍰。 《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有效日期」規定,是採「一刀切」的方式。就如我國法律關於日期時間的計算,是採「絕對時間」計算的,大部分以午夜凌晨零時為分界點,食管法應該也是援用之。但這樣就產生化學科學上頗大的矛盾,須知食品的鮮度品質,在外在條件一致下,主要影響因素是時間;而食品能不能食用,並不宜用「有效」和「無效」一刀切的。在科學上,食品鮮度和品質會隨時間延長而下降,但不會在凌晨0分和1分的瞬間,即由可食用變成不可食用,好像一秒前無毒,一秒後即像變魔術般地變成毒物,這是不合科學原則的。 因此,如果訂定法律是用「有效日期」這個名詞,也就死板規範了食品的「壽命」是絕對的,因而隨之而來的一些運作,就容易流於不科學,造成本文所要探討所謂「逾期品」的利用可否和「食物浪費」這個大問題。 「有效日期」的國王新衣問題 類似「有效日期」的訂定,在美加的食品很多是用「Best Before」標示,在日本也有「最佳賞味期」之說,據稱此日期標示是帶有供「參考」功能,而非在法令上判定食品能否販售,甚至「能不能吃」的劃分界限。但商家為考慮自家商品品質和維持商譽,通常會尊重此標示,逾期則不再販售,而是捐贈給社會福利機構所興辦的「食物銀行」或食品「分送站」,充分達到食物的利用價值,但又沒有什麼「腐敗」危害健康的危險。 舉實例而言,在一般生鮮超市,像生鮮冷藏鮭魚片或牛丶豬丶雞肉等,效期通常是3至4天,超過則成「逾期品」,依照規定要下架。但下架之後呢?依規定要交給廢棄物清理公司處理或製成化肥,但有多少比例的超市是循此規定運作?沒有人知道。老實說,這些所謂「逾期品」,大部分比小餐廳或自助餐廰或傳統市場的肉品要來得「新鮮」,也許部分後者的源頭正是前者,但後者不必標示也不受管制(除非吃壞肚子,衛生單位事後追查),但前者卻在法令上「失格」——失去作為食物的資格,豈非黑白顛倒,本末倒置? 可見,《食衛法》關於食品效期的規定,有一部分宛如國王的新衣,光鮮亮麗,卻是「假的」。易言之,前門嚴格把關,後門任意大開,完全失卻立法原意,也可能造成食物不必要的浪費。 於今之計,應不是更周密嚴格地追查生鮮超市「逾期品」的流向,事實上也不可能和沒有必要。因為長期以來,有大量逾期生鮮分流到各個下游市場「消化」掉了,也沒發生什麼「不衛生」的流弊缺失,那又為什麼要執著於所謂「效期」制度的一刀切規定,沒有實效卻又庸人自擾? 「有效日期」的食物浪費問題 進一步而言,能不能參考「Best Before」或「最佳賞味期」的邏輯,修正我國商品標示法和食衛法、關於效期的彈性規範;意即彈性授權廠商自我要求效期的「參考性」,逾期不宜在架上販賣,但可捐贈給社福團體分送給需要的弱勢家庭或個人,充分發揮食物生產的目的。 根據一項哈佛大學相關的研究,在中等水準收入以上的國家,所生產的食物,只有六成是被人們所食用,另外四成是被浪費或是廢棄掉的,因此有一個結論:世界上還有許多地方缺乏食物,並不是我們生產不夠多,而是分配得不好丶沒效率,以致有至少一成的人是處於「非常飢餓」的慘況,因此,很有必要回過頭來檢討為何廢棄浪費比率佔四成之高。 「品質」的名目或所謂「衛生」的講究,很可能是造成食物浪費的主因,高中級餐廳食材取用可能只是一小部分;許多「逾期」食物固然品質良好或尚可,但依法令規定要當垃圾處理或製化肥,古人所謂「暴殄天物」在現代尤烈。近年許多歐美先進國家已開始反省檢討,有的甚至立法要一定規模的商場把「即期品」捐給社福團體運用。美國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同意給「逾期品」一些時間彈性,視其品質而定,而非死板板的日期。 更有一位開過459家連鎖生鮮超市的Doug Rauch,退休後到哈佛鑽研「城市食品浪費」課程四年之後,開了一家新的「即期商品超市」,原本要免費贈送,但考量到受贈者尊嚴和永續經營,乃改變主意,將食物訂為2.5折起。起初大家不看好,一段期間後,生意興隆,連中產階級也加入購買行列。他也情商當地市政府,給予「逾期品」一些寛限,只要品質還可以,就不要強制丟棄,給食物的保存利用期得到合理對待,也可大量減少無謂的浪費。 回過頭來看台灣狀況,「食物銀行」的概念已開始萌芽滋長,但訂有相關自治條例的只有台中市而已,遑論全國性的法律付諸闕如。台灣雖說已沒有餓死人的常例,但缺乏足夠食物的情形,並非罕見,另方面食物的浪費也不是新聞。如今「食物利其用」和關懷社會弱勢族群家庭的觀念已日漸普遍,政府如何因勢利導大家一起來補強「民以食為天」這一塊民生首要,小英政府和執政黨責無旁貸。
王伯仁
2017-03-20
趙少康「台灣再撕裂必完蛋」說,意在沛公
台灣的趙少康們對蔡政府的改革很不放心,認為改革就是鬥爭,凸顯部分既得利益者的焦慮。圖/CC0 Public Domain 廣播媒體人趙少康去年10月和近期發表了兩篇「完蛋說」的文章,分別為「國民黨內鬥必完蛋」和「台灣再撕裂必完蛋」,兩文題目看似相似,但是對象完全不同,論述紋理也大不同。前者光看題目即知內容,後者卻是「橫看成嶺側成峰丶遠近高低各不同」,各人可從各個主觀角度去解讀題目核心的「撕裂」是何定義丶態樣,進而了解趙少康們的劍指何方。原來他們目的在於「捍衛」黨產丶中廣頻道丶軍公教年金、黨國意識形態、反轉型正義、強銷九二共識……講明了要執政黨政府「放手」以轉型正義為核心的種種努力和作為,否則就是「台灣再撕裂必完蛋」。 趙文邏輯1:改革就是鬥爭,鬥爭就會撕裂,撕裂就會完蛋 趙少康的文章,其實是代表某些族群的話語,其中關於國民黨內鬥分裂必完蛋說,其實,一個非民主、非常態、沒有理想性的政黨,從內部裂解而塵歸塵、土歸土,對台灣也不是什麼壞事,且此為國民黨的家務事,姑且不在本文探討之列。 倒是趙少康「台灣再撕裂必完蛋」說,充滿了似是而非,詭辯詖辭,外人不察,甚易受其蠱惑附合,拉住了台灣行大路、走大步的前進步伐,降低了改革和追求轉型正義的能量;只能原地踏步,甚至倒退,故不得不勉力針對其誤謬或澄清或駁斥,或挑明其意在沛公之謀,以正視聼,不使瓦釜雷鳴。 綜觀趙文所謂「台灣撕裂」,概括而言,絕大部分是指政黨輪替以後,新執政黨政府以「轉型正義」為核心主軸,所逐步進行的各項探究及進程。例如追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財產、手術式刮骨去毒地翻修年金制度、司法大幅改革、寃錯假案平反、堅拒一個中國……在趙文眼中,都是種種以「和解」為名的「鬥爭」手段,而鬥爭只會帶來撕裂。例如追政黨財產,就是製造國民黨和執政黨的對立,年金改革則是軍公教和勞工的分裂,司法革新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對立、拒絕九二共識造成台灣和大陸對立……所以趙文的結論,就是新政府就任十個月以來,學習馬列主義,一切以「鬥爭」來製造「撕裂」,必使台灣走向「完蛋」。 看了趙文,最直接自然的反應是,小時候常看到走江湖賣膏葯的「王祿仔」和他們天花亂醉的「王祿仔嘴」,死的可以講成活的,白布可以染成黑的,「指鹿為馬」只不過是基本功而已。其實,趙文這些說辭,和被國家追討不當財產的國民黨、和那些為「捍衛」年金既得利益而走上街頭呼天搶地或到處破壞聽證會的一些退休軍公教,以及尸位「政治或金錢正確」的法檢官們,又有什麼不同?把各種轉型正義和改革,都戴上「鬥爭」的大帽子,也就一了百了,像不像老共常以「反革命」作為整人、關人、殺人的理由,又和宋高宗、秦檜以「莫須有」殺岳飛的說辭一樣,反正栽贓誣指也不必證據和本錢。套句曾當過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陳庚金的名言「能撈就撈丶能混就混」,誰反對撈和混的,就是敵人,就是分裂者,要擔台灣「完蛋」之責。 趙文邏輯2:轉移焦點,強調拚經濟 趙文除以「鬥爭」汙名化轉型正義和改革,同時進行焦點「轉移」:用兩手兩腳拚經濟啊!其實,經濟當然要拚,但可也和轉型正義改革並行而不悖,彼此並不矛盾或互斥。但趙文邏輯將之導向同時進行轉型正義和改革,就會如左手打右手,左腳踢右腳,經濟就會停滯或倒退,焉有此理?目的不外是混淆視聽,以人人希望經濟提升的大餅,取代一切轉型正義和改革。果如是,人民高票選擇政黨輪替和新政府,所託付的重責大任豈非被嚴重誤解和實踐?等於背叛了人民。趙文要蠱惑陷執政黨和新政府不義,未免太輕忽其智能,視如白痴一樣容易拐騙。 依趙文邏輯,台灣要免於撕裂,不當黨產不可追、年金改革就此打住、司法再造撤銷、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真相不再追查,責任不再追究丶台灣不再拒絕九二共識……如此這般,就可「天下太平」,台灣就會上下團結一心,共拚經濟突飛猛進。 在這美好的前景描述中,當然也會包括NCC放棄收回中廣音樂台兩寛頻,不再說要移轉給客家和原住民電台,讓中廣仍可用「抵制匪波」之名,繼續永遠特權壟斷屬於國家、並且是稀有的兩大全國性寬頻作為「私益」使用,國民黨開的法院也庇護有加,英全政府又其奈我何? 綜而言之,趙文圖窮而匕現,就是要執政黨及新政府放棄轉型正義和改革,並且承認九二共識,如此台灣就不會分裂,大家共同拚經濟,邁向幸福新境界。噫!說的比唱的好聽,可惜只能騙騙三歲小孩,豈是認為台灣多數人民還是國民黨長期洗腦下的愚民嗎? 「大江東去,浪淘盡」,趙少康們到現在還大打「團結牌」,企圖以之粉飾一切坑洞,遮掩一切是非黑白,未免幼稚到一廂情願,也像半世紀前學生作文結尾一定是「反共必勝,建國必成」。趙少康們把國民黨的白色恐怖移花接木栽贓為民進黨的「綠色恐怖」,真是廉價帽子的大放送呢!
王伯仁
2017-03-12
平平是薪俸 退俸免稅額硬比薪俸高數倍之詭異
軍公教聯盟強力反對年金改革,原來不但年金不合理,連繳稅也有差別待遇,月退俸的免稅額估算高達近百萬,但受薪階級總免稅額卻只有30萬元左右,如此不合理,怎叫納稅人吞下?(圖為軍公教聯盟抗議年金改革,民報資料照) 日前財政部長許虞哲在立法院財委會,「允諾」5月會在稅改時調高綜合所得稅之「薪資特別扣除額」,估計有539萬受薪族可因而受惠。言下之意,財政部大發慈悲,要扮聖誕老公公的角色,給受薪族送禮物來了,如此「施德政」的古代皇朝心態和作風,令人厭惡。 來看看財政部避談的月領退休年金之綜所稅月俸免稅額,今年已高達78萬1千元,也就是得領超過78.1萬才繳稅,而且還可以加上8.8萬免稅額與9萬的標準扣除額,等於有95.9萬的免稅額。而在職的受薪族薪資免稅額僅8.8萬,若加上標準扣除額9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免稅總額也只有30.6萬元,與月退俸免稅額兩者差距47萬5千元之鉅,前者更為後者的2倍有餘,凸顯重退休軍公教而輕現在之受薪者,天差地別。 依照所得税法於1998年初次訂定對於領月退俸者,免稅額為65萬元,以後隨物價指數調整。至三年前已調高至75萬8千元,今年俸金扣除額再次調高為為78萬1千元(明年申報適用)。依此,再加免稅額丶利息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等,九成以上(約年收入120萬以下者)退休軍公教領月退俸者是免稅的,但一般在職受薪族(假設少利息收入)則要繳納約七丶八萬元的綜所稅,如是同戶夫婦雙薪,更要達廿萬之多。即使同是軍公教職,退休者多免稅,在職者高稅,也難怪台灣軍公教退休年齡較外國偏低,所得稅制「鼓勵退休」亦有大影響。 政府給領月退俸者高免稅額,但對一般在職者之「薪資扣除額」則錙銖必較,自訂定迄今,多次「恩給」調整,迄今還是12萬8千元,每隔幾年因物價上漲須調整扣除額,卻一副「恩從己出」的德政心態,大肆宣傳每增1千元扣除額,政府就要「損失」2.7億元所得稅,但每年溢收上千億元,則視為政府課稅有效能之理所當然而不談。殊不知所溢收者,其實含有大量因稅制不合理導致超徵者,例如免稅額丶薪資扣除額丶標準扣除額長期的偏低。而各項扣除額,基本上就是要隨物價而調整,如今財政部「壟斷」主動調整權,旣有扣除基礎原本就低,每次調整又像給小孩子糖吃的騙騙味覺,而有審查議決權的立委,以往國民黨長期占多數,缺乏自覺和制衡,又自棄主導權力來配合行政部門「共體時艱」,一心巴望財部「施德政」,糊塗璊頇至極,坐令受薪族擔起不符比例原則的綜所稅負擔,只因稽徵容易,就「軟土深掘」,其中薪資扣除額長期偏低,是關鍵所在。 薪資特別扣除額,為何退休領月俸者和在職者差距如此之大,且漸行漸遠,問題出在當初一系列軍公教年金設計的偏頗,一開始對領月退退俸者,訂一年65萬高免稅額,又隨物價指數調整,至今年已調高至78萬1千元,調整額度13萬1千元,光調整額就已超過在職者薪資扣除額12萬8千元之全部,這不是明顯本末倒置的笑話嗎?「高給微稅」也是年金不公的一環,而所得稅法審議權在立法院,立委們自己就可以處理,衡量綜合所得稅稅一年超徵千億元,其中近八成都集中在受薪族的負擔,所以一次調整個十萬元起跳,政府只不過「少徵」而非「多付」二百多億元,並不為過,還給眾多綜所稅「苦主」受薪族一點公道吧! 但其中每逢要調扣除額,財政部門有一套行之長久似是而非的詭辯詞:「調高扣除額對於高收入者減稅金額較多,中低收入者較少,故不宜圖利高收入者」。噫!純是白賊欺騙之辭,因為減稅額名目上雖以高收入者較多,但相對的價值還是和中低收入者一樣,財政部門喜歡用「絕對數」當「相對數」來唬弄一般納稅義務人,而且有很多人誤信其詖詞,未來在綜合所得稅的審議上,財政部不免又故技重施,立委們可不要被騙啊!
王伯仁
2017-03-09
過去能撈就撈 現在能混就混
婦聯會說要捐二百八十億給包括自己「子事業」振興醫院在內的「公益團體」,黨產會乍聽之下表示「欣慰」,想一想又覺得不太對勁,轉而持保留態度。也有立委批評此舉是「左手捐給右手」,虛晃一招,吾人不禁想到卅六計中的「金蟬脫殼」,婦聯會不以誠摯的態度立場處理其「不義財產」,會得逞嗎? 婦聯會和軍人之友社都是「白手起家」,於一九五五年由國民黨政府頒布行政命令「統一捐募運動辦法」,開始由台灣省進出口公會利用會員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每結匯一美元,附徵五角新台幣,此即所謂「勞軍捐」,另外看電影等也有小額附加,名目都是「勞軍」,再由國民黨中央召集婦聯會及國防部總政戰部「分配」之,前者分三分之一,後者三分之二。此有曾擔任分配召集人的國民黨中央社工會主任邱創煥在年譜中,白紙黑字記載,當次總政戰部由王昇上將代表出席。 根據阿扁執政時期曾對「勞軍捐」做過概括調查,得知在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八九年間,婦聯會共分得九六九.三億元,國防部總政戰部的「軍人之友社」所分勞軍捐數目則付諸闕如,(如照分配比例,應有近二千億之譜),前者歸蔣宋美齡統籌運用,較為外界所知的是,在國有地蓋眷村,興辦中小學和復健療養院等,後者即先由蔣經國、後由王昇政戰系統使用,經營軍人之友社住宿餐飲或軍人節勞軍加菜等,並未納入國防部國防預算收支辦理。 婦聯會固然是要以「改名稱」製造「斷點」,而以小捐搪塞大錢,黨產會及立法院絕對不可被其唬弄而圖利「夫人幫」等特定系統;但更大條的則是總政戰部「軍人之友社」所分得之勞軍捐,理論上較婦聯會多一倍,有近二千億之多,但似未列入國防預算,究竟由誰統籌運用?用在何方?而目前軍人之友社資產已剩下非常少,有沒有可能是個大黑洞?國人在追查婦聯會數百億資產時,為何對更大的軍人之友社置若罔聞?令人不解。國防部要不要出來解惑講清楚?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伯仁
2017-02-19
《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的鑿光故事
今年是二二八70週年,但要求追懲二二八元凶這件事迄今無解。圖/民報(資料照) 國史館館長吳密察在推廌序中說它的作者是「黎明前夕的鑿光人」,因為這本《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初版於1984年(當時二二八在台灣是禁忌),5年後作者之一陳婉真突破黑名單返台後積極與前衛出版社協商,於1990年二二八當天再版;去年(2016年)陳婉真應邀到美國洛杉磯參加二二八紀念活動,3位作者再度相聚,並決定由旅美學人李堅加上美國官方解密文件,於今年二二八70週年發行第三版。 台灣方面,最早推動二二八事件解密的活動,始於1987年,由陳永興丶鄭南榕與李勝雄發起的「228和平日促進會」,展開全島遊行,在彰化縣政府前遭受到鎮暴警察的劇烈圍毆,是環島活動中最暴力的一場。 突破二二八禁忌不只在島內如此艱難,在海外要找資料也不容易。除了時任美國駐台副領事葛超智(George Henry Kerr,有人譯成柯喬治)所著的《被出賣的台灣》一書之外,就是由台共人士林木順所編的《台灣二月革命》(海外流傳的說法是該書作者實際上是蘇新與楊克煌),其他多半是國民黨官方的出版品,幾乎無法看出事件的真相。 曾參與「424刺蔣(經國)事件」救援工作的美國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教授王秋森(黑名單解禁後,曾返台擔任台大公共衛生學院院長),在美麗島事件後放棄教職,和陳婉真、李賢群等人成立「台灣文化公司」,有感於二二八事件史料的殘缺,決定出版這本書,並由李賢群多次赴北加州的史丹福大學東亞圖書館尋找資料。 在尚無網路的年代,光是由浩瀚書海中找出相關文件及媒體報導資料,外加影印帶回南加州,就是一件很大的工程,而這些史料在台灣官方多數已被銷毁,李賢群以工程人的精密工作態度,把它逐一整理,讓事件原貌初現。隨後三人分工執筆完成這本書。 那是中文書手稿,要靠鉛字排版或中文打字機打字排版的年代,全洛杉磯地區只有一家中文打字行。手稿完成送打字的第二天,打字行老闆夫婦苦著臉把稿子拿到當時在開書店的陳婉真店裡說,他們在台灣還有親友,很抱歉這個工作他們不敢接,後來經王秋森輾轉拜託才完成排版。 《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四位作者:上圖左起陳婉真、王秋森、李賢群,下圖李堅。圖/陳婉真提供 書中有很多情節,是因為不少二二八受難者家屬遠離傷心地台灣,長住國外,陳婉真儘可能逐一採訪,例如高雄的王平水夫人就告訴她,先生出門時是以到「處理委員會」協調處理的心情,不但衣著整齊,也穿戴手錶、皮鞋等,先生被殺數日後兒子去收屍時,發現西裝及手錶、皮鞋都不見了。因為這些在那個年代都是稀有高貴品,士兵殺了人後,連死人身上值錢物品也一起搜刮殆盡,與強盜土匪無異。 1993年陳婉真擔任立法委員期間,立法院開始審查〈二二八事件條例草案〉(即後來立法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陳婉真雖不是內政委員會委員,卻是每場審查會必到,而且發言最多,因為她是所有立委中最清楚二二八事件的人。她堅持政府要道歉、懲凶,並堅決反對用「補償」替代「賠償」,因為那是在受難者及家屬傷口灑鹽,可惜未被接受(1995年通過的原條文是「補償條例」,直到2013年才改補償為賠償),卻也引起二二八受難者及家屬的注意,有相關事件就找她陳情。 基隆的林木杞,二二八事件中被以鐵絲貫穿手腳,十人一組串成一串帶到海邊槍殺未死的事情,就是因為林木杞生活困頓,聽說立法院開始審查二二八賠償條例,特地到立院請她協調相關單位,可否先把他可以領得的賠償金部分發放給他以解燃眉,陳婉真親眼目睹林木杞身上鐵絲穿透手腳的傷痕,才真的相信有這麼殘忍野蠻的「祖國」軍隊。她告訴搜集二二八史料的阮美姝,阮美姝特地前去訪問林木杞,才能多留下一件國民黨軍殘暴殺人的真相。 重編三版的《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封面。有國史館館長吳密察及陳永興醫師的推薦序。圖/陳婉真 許多受難家屬也紛紛向她陳情,指出他們以前向戶政機關申請的戶政資料被篡改,以一位陳盛妙家屬陳情案為例,早年的戶籍謄本上是登載:於1951年「因槍決在台北市死亡」,後來卻被改為「死亡」,死因「因槍決」被悄悄拿掉了,而且這個案例不只一件,陳婉真曾為此召開記者會,痛批軍警聯手篡改文書史料,企圖湮滅證據,這也是何以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至今成謎的原因之一。 這種湮滅證據的行為,由彰化縣文化局在2004年出版的《彰化縣二二八事件檔案》書中得到進一步的印證。負責編撰的彰化高中呂興忠老師在自序中說明,書中原始檔案來自一位不願曝光的Y先生和另一位許先生,他們是從舊貨商、從紙漿廠、從各種可能的管道救回了那一大批警察檔案。其實這管道之一還包括長官下令銷毁時,下屬偷偷帶回家珍藏,死後下一代整理時發現後捐出來的。 由於美國政府依例會定期將部分政治外交檔案解密,這一次《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出版前,特別商請旅美名政論家李堅,把戰後台灣如何淪為中國占領地等國際情勢,以及二二八事件期間,美國官方篩選後解密的美國外交電文,一併加入呈現,讓讀者更方便理解:七十年前發生於台灣的慘劇,誠如葛超智所言,在國際強權的權衡折衝下,終究我們是「被出賣的台灣」!
王伯仁
2017-02-08
公營事業我最大?
台鐵在過年期間有三百多名員工進行所謂「依法休假」,有某種程度是「罷工」性質,讓人回想起數十年前,台鐵也曾搞非罷工的罷工,當時還沒有高鐵,台鐵罷工豈非斷了台灣西部交通大動脈?而去年華航空勤人員趁新舊政權交接之際「偷襲」,突如其來的罷工,搞得天下大亂,新政府上台只好被「予取予求」。 痛定思痛,我們是不是應趁此機會,檢討「重要運輸」且在國內具有寡占性質的交通行業,不宜列入可罷工範圍,應比照軍人、警察、教師等,或者給予更高的罷工門檻,或所謂「依法休假」定義應釐清,不能濫用。 不諱言地,世界先進國家「勞工人權」曾一度高漲到滿溢,「罷工權」被視為「天賦人權」,但「物極必反」,近年歐美工會已不再強大到能對資方予取予求,據說萎縮了三分之二,因為勞資雙方其實不是「零和遊戲」或搶分餅,勞方太強勢,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美國汽車工業即是一例。台灣二十多年前的省營台灣汽車公司,就是被強勢工會弄垮了,一個興盛期曾有一萬五千人的客運公司,由於「錙銖必較」及一些外在因素,城倒眾人推,最後改成民營,剩下一千多人,政府還填補幾百億元善後。 我們建議針對和大眾有密切關係的某些交通事業「行規」應該進行檢討,不能資方單方面接受「勒索」,否則公營事業豈不是「軟土深掘」的對象,「金山銀山挖不空」?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伯仁
2017-02-05
軍公教年金所得年入120萬元「免稅」,合理嗎?
台灣在2010年好不容易取消軍教薪資免稅,但對退休軍公教領月退俸者,依然非常照顧,捨不得讓他們繳稅。圖/取自網路 公務員及教師年金改革草案先出爐,採逐年調整,目標是十五年過渡期後所得替代率降為70.8%。在這些林林總總的項目中,漏掉相當不合理的「領月退休俸免税額一年高達781,000元」(2017年起適用)綜合所得稅制的變革。此變相圖利的高免稅額,加上一年27萬元的利息免稅,使軍公教領月退俸者,退休俸加18%利息,年收入達105萬元者「免稅」;而一般民眾年收入17萬5千元以上者就要報稅丶課稅,兩者相差何其鉅大,簡直不是同一國的國民。而且此對部分退休軍公教「高給付,免稅或低稅負」的所得稅制,一年也使國家起碼減徵綜合所得稅至少上百億元,難怪聖經説:「稅吏要上天堂,比駱駝穿過針孔還難。」 這麼好康!年收入百萬元免稅 所得稅法關於退職所得的減免,分為一次領和月領兩大類。1998年初訂時,將一次領免稅額訂為15萬元X年資,經物價指數上升調整,目前已變成18萬元X年資。以正常25年年資計,免稅額為450萬元,若年資為30年,則免稅額為540萬元。 至於領月退俸者,原訂每年享65萬元免稅額,分年調整至2016年(今年申報適用)是758,000元,2017年免稅額度則調高為781,000元,尚不包括每年每戶27萬元的投資特別扣除額(利息等)。 領月退俸者在今年有781,000元的退職金免稅額,換算每月所得為65,000元(不含18%利息),恰和中高等的軍公教人員月退俸相當;如果加上另外27萬元利息免稅,則等於年領105萬者免稅,超過者也只是繳5%的基本稅率,和月收入兩、三萬的低薪族「同等級」。而一般人如果是打工仔,除正常健保費外,有時還要負擔1.91%的額外補充保費,而部分軍公教退休人員卻是完全免保費的。 不只如此,這些軍公教退休人員,另外還有個人免稅額丶標準扣除額各約十萬元,以及利息所得扣除額,故領月退俸者年收入120萬元左右是免繳綜所稅的。縱使比照一次領退休金者平均每年約有27萬退休金免稅額(以30年年資計領540萬元÷20年平均餘命=27萬元)而扣除之,則領月退俸者還實質享有年領93萬元免稅。如換成一般薪資所得者,在2015年,單身受薪者年收超過303,000元,就要申報綜所稅繳税;年收入100萬元(假設未有利息收入),則稅額約在4萬7千元左右。 這款稅制!圖利富人軍公教,對受薪族錙銖必較 由此以觀,每位退休軍公教領月退俸者,如年收入高達120萬元(可先扣年退休金免稅額約27萬元),國家就流失每人4萬7千元稅基。如一戶家庭有夫婦都是軍公教退休領月退俸,兩人合領220萬元是免稅的;而一般夫婦如年領220萬元,因綜所稅採累進制,則稅額約在15萬元左右。 依上試算,目前所得稅制對領月退俸且較高所得者(假設年入120萬元),平均每人因而減徵4萬7千元;若同戶夫婦同額,則減徵額約15萬元。果如此,國家綜所稅一年減徵額當在200億元以上,現行所得稅制對領高額月退俸者,何其厚哉!而對一般受薪族又何其苛刻,錙銖必較,幾年調整個一、兩千元免稅額和扣除額,就好像給老百姓很大的恩惠。這種財政部長和稅吏高官,何其醜陋,欺民太甚! 年金改革委員會目前只想到降低所得替代率,15年後還要維持70.8%之高?或調高費率,但完全沒有想到綜所稅領月退俸的超高免税額,造成國家每年流失上百億元綜所稅的大黑洞。古代有「女媧補天」,當今的英全政府和立委們,能不能儘速合理修正稅法,把應徵未徵的上百億元找回來?也還給負擔綜所稅約七成五的一般非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受薪階級,一個遲來起碼的公道吧。
王伯仁
2017-02-03
英全政府應對田弘茂案快刀斬亂麻
前中研院長李遠哲(如圖)證實,田弘茂(現任海基會董事長)曾在2000年到宅恐嚇他不得插手政治。圖/翻攝自三立新聞網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日前在電視節目,證實他自傳中所寫2000年總統大選中,有蕭萬長陣營的出名人士,到宅恐嚇他不要再揷手政治,否則會「殺光光全家人」,該人士就是現任海基會董事長田弘茂。李遠哲此一公開證實,不啻為政壇投下一顆超級威力震撼彈,田弘茂除下台一躹躬,已沒有第二條路可走;而此事是否牽涉到稍早競選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和後來當上副總統的蕭萬長,尚待調查與澄清。 恐嚇案茲事體大,蔡政府應快刀斬亂麻 李遠哲前院長稍早是在剛出版的自傳中,首次透露在2000年總統大選中,因為挺扁,遭到蕭萬長友人恐嚇勿再揷手政治,否則難免再發生稍早(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時「不愉快的事」;而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時,李遠哲是接到「要殺光全家人」的黑函;換句話說,2000年他被該人士間接恐嚇「要殺光全家」。 李遠哲自傳出版後,政界即傳聞該恐嚇人士,即是現任海基會董事長田弘茂,田弘茂曾受訪卻答稱「不予置評」。以李遠哲曾任中央研究院院長的身分,和長期以來謹言慎行高風亮節深受國人敬重,他不會無事生非亂掰一通,更何況是這種牽涉政壇高層人士且駭人聽聞「全家人殺光光」的嚴重恐嚇情事。還有更扯的,2008年市長選舉日,李遠哲夫婦出國,竟然有社區警衛抓到有人要爬樹進入李遠哲的寓所,動機不明,萬一萬一,會不會再製造第二個「林宅血案」? 自李遠哲自傳出版,未指名披露該高度政治性及爆炸性的恐嚇案,但究竟是哪個「名人」,始終未經「證實」,而被外界猜測涉及的田弘茂,居然一副雲淡風清地「不予置評」?可能有二種想法,一不願主動「對號入座」,二難以否認。所以日昨李遠哲在接受三立電視主持人廖筱君專訪時,才親口證實該人「就是田弘茂」。田弘茂第一時間未做回應,是各媒體競相報導後,才隔洋發表聲明否認有恐嚇之事,並謂此事已隔近20年,記憶不是那麼清楚,應該是「誤會一場」啦!還說回國要找時間向李遠哲澄清誤會。 唉呀我的天,李遠哲敢在自傳白紙黒字,再加上電視親口證實,結果出國訪問的田弘茂,還在地球彼端大講「誤會」,真是缺乏身為海基會董事長的政治敏感度和擔當。早應第一時間就應辭職,打包回家吃自己,難道還等英全政府「開鍘」嗎?而英全政府也應啓動危機處理機制,絕對不能讓此醜事「歹戲拖棚」下去,多拖一天多傷害一分,快刀斬亂麻才是上策。 事有玄機:2000年的恐嚇者,怎知道1998年的恐嚇事件? 如果田弘茂恐嚇屬實,那還有另一層蹊蹺:他怎麼知道1998年市長選舉,李遠哲接到「全家殺光光」的黑函,並藉以拿來比擬?而李遠哲在市長選舉後,也曾將黑函事告知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馬英九聞言並不感驚訝,而是顧左右而言他,謂自己在選舉也曾遭到人家從背後中傷云云。馬英九此反應相當違反常理,莫非他已「了然於胸」? 另外,2000年大選,蕭萬長是國民黨提名和連戰搭檔的副總統候選人,他的好友田弘茂敢出面登堂入室恐嚇李遠哲院長,是代表連蕭競選總部或國民黨中央之意?如是,則問題就「大條」得無以復加。但也有國民黨相關人士撇清恐嚇案是「該人士」以己意而行,不關連蕭或國民黨部。果如是,可旁證恐嚇案並非空穴來風,而是當年的「未爆彈」而已。 至於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李遠哲夫婦出國,傳聞社區警衛有抓到「爬樹」欲闖李公舘的男子,此案警方是否尚有案可稽?或者當作一般的「爬樹案」了結了?英全政府應在專案調查田弘茂涉嫌恐嚇的政治案中,予以詳查,不能當作一般恐嚇或偷竊未遂的小刑案來辦,而應以近乎「動搖國本」的政治案件處置。話說回來,假設萬一是李遠哲前院長信口開河汙蔑田弘茂董事長,也該還給田弘茂一個清白,並向社會澄清道歉是吧。
王伯仁
2017-01-29
年金改革替代率70%太高 事倍功半
反年金改革集結遊行,高舉標語「搶錢政府」。 圖/邱萬興 國家年金改革正如荼如火進行,根據改革委員會的規劃草案,擬將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在最長十五年過渡期後,降為約在職所得的70.8%,這個比率令人驚訝和不安,因為此次年金改革是完全執政的政府,下了莫大的決心才得以推行的,打個比喻來講,是動了「牛刀」,但結果如是「殺雞」,根本和預期效益差太多。部分年輕團體陳情應以「十年調降至60%所得替代率」,言之有理,英全政府和立法院應以此為目標進行改革,否則費了大番手腳,卻是「事倍功半」,等於浪費和損失。 新執政團隊英全政府和立法院綠色陣營,此次鐡了心進行年金改革,是替馬政府和國民黨政權「擦屁股」~收拾爛攤子,也很難得獲得約65%的國民支持,此比率和反對的20%多,已經是3倍數,可說是「師出有名,民氣可用」,此時不大刀濶斧,更待何時?但既下決心要改革,就要有實際魄力和宏觀去進行,千萬不要弄成「半調子」,改一半或三分之一,將是最糟糕的結果,既得罪了許多既得利益者,也未能讓現在的年輕世代有任何信心朋望,那這偌大的年輕世代,為何要繼續支持改革下去?只有「世代相傳保障」的希望,才是改革的最基本原動力,若只是將各種年金破産年限延長一丶二十年,那這樣的改革,只不過「苟延殘喘」而已。 所得替代率若設在70% 還是太高 吾人不敢奢望年金改革能「一勞永逸」,延壽百年。但譬如蓋個新房子,耐用度至少要四丶五十年,若蓋二十年就要再翻建,豈非蓋外表裝潢漂亮的鐡皮屋或朽木梁柱竹筒厝?或甚至建築工地的「樣品屋」?那改不改革都差不了太多,某種程度是做勞師動眾卻做「虛工」。 此次年金改革用精力最深者,莫過政務委員林萬億,他也坦言70%替代率還是太高,關於改革草案一些重點,例如18%的終結時程丶替代率多寡丶年金地板標準⋯⋯,都會尊重立法院的決定。明乎此,立法院諸公還是要拿出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去審議,至於少數假監督之名或什麼代表,搞不好根本沒有代表性而是「沐猴而冠」,也多是「理不直丶氣卻壯」之嘩衆取寵者,也該閉嘴了吧。 另外,小英總統親自拍版的軍人年金改革,另外檢討,吾人勉可同意,但也不能太離譜,把軍人列為「特別」可以,但不能獨享「特權」。古諺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軍人年金制度,還是要
王伯仁
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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