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收回扣 李朝卿加判108年定讞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利用災害搶救工程機會,收取廠商回扣,昨再新增9罪共108年刑期定讞。(資料照)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利用災害搶救工程機會,收取廠商回扣,昨再新增9罪共108年刑期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其妻舅簡瑞祺等,被控利用災害搶救工程機會,收取廠商回扣一一一次,其中八罪,李已於三年前被判刑十四年八月定讞入獄;更一審去年三月將其餘一○三罪併判廿一年,最高法院昨駁回其中九罪、各判十二年的上訴,李增加一○八年刑期定讞,其餘九十四罪撤銷發回更審。

 

利用災害搶救工程 收回扣逾百次

 

李朝卿已於二○一八年十一月發監執行先前八罪的十四餘年刑期,新增的九罪共一○八年刑期,將由台中高分院另行裁定,與前八罪合併定一應執行刑期,最多不會超過多罪合併有期徒刑的法定上限卅年。

 

最高院駁回9罪上訴 刑期皆12年

 

南投地院一審將李朝卿一一一罪合併判刑卅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廿二年,最高法院針對其中收取九四六萬元回扣的八罪判刑十四年八月確定,其餘一○三件共收受三二八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三月將李朝卿依一○三罪合併判刑廿一年,褫奪公權九年,簡瑞祺則判刑十六年、褫奪公權九年。

最高法院昨認定其中九罪判決沒有違背法令,駁回上訴定讞,九罪刑期皆為十二年,案由包括南投縣觀光局主辦的劭族文化體驗區、埔里虎頭山景觀改善、信義賞櫻區設備等工程;其他九十四罪,則因回扣分配方式等事實有待釐清,攸關量刑,故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

 

定罪17案 合併執行刑期最高30年

 

李朝卿被控利用災害後道路搶修等一二○多項工程機會舞弊,收取廠商回扣,包括凡那比風災過後,發包的水里鄉文麓橋道路修復等,逐件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法院更一審時痛批,南投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李朝卿身為縣長,濫用職權收取回扣,謀取私利,危害修復工程品質,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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