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確定不聘管中閔 台大校長遴選須重來

 

2018-04-27 20:17

〔記者林曉雲、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延燒3個多月,教育部終於在今晚作出決定。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剛宣布,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參選過程中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及薪酬委員等職,台灣大副董蔡明興未利益迴避而擔任校長遴選委員,有經濟和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進而對其他候選人偏頗與不公平,教育部決定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全案回到遴選委員會對校長候選人資格進行初審的階段,亦即回到被推薦人資格初審,再進入個別推薦投票,進入校務會議推薦門檻投票及遴選委員會最後確定。

  • 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今晚宣布不聘任管中閔(圖)為台大校長。(資料照)

    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今晚宣布不聘任管中閔(圖)為台大校長。(資料照)

  • 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今晚宣布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照片內容為說明全文。(記者林曉雲攝)

    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今晚宣布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照片內容為說明全文。(記者林曉雲攝)

  • 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今晚宣布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照片內容為說明全文。(記者林曉雲攝)

    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今晚宣布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照片內容為說明全文。(記者林曉雲攝)

次長林騰蛟表示,遴委會委員(蔡明興)及被推薦人(管中閔)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台大亦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進而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同時,亦出現明顯有違背學術誠信規範的情況。教育部無法接受台大遴委會此次的遴選結果,並駁回台大遴委會的決定,教育部亦要求台大及台大遴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的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後依程序報部。

台大去年因前校長楊泮池捲入論文集體造假案,楊本身雖未造假,但主動不續任台大校長,台大隨後展開校長遴選作業。校長遴選委員會在今年1月5日投票選出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為校長當選人,但隔天即爆出管中閔隱匿擔任台灣大獨董的重大資訊,甚至擔任台灣大薪酬委員,台灣大副董蔡明興竟擔任校長遴選委員、未利益迴避,造成「蔡董投管董」重大遴選瑕疵。之後,立委張廖萬堅接獲檢舉踢爆管中閔與暨大教授陳建良聯名發表論文,與暨大碩士論文有20多處雷同涉違學術倫理案,而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董有偷跑之嫌,台大與台灣大尚未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即上任開會,管中閔亦因赴中國的大學兼職被檢舉達31項疑義,台北地檢署和監察院均介入調查中。

 

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之聲明如下:

 

公立大學受全國納稅人委託,教育我們的年輕人成為具有全人人格及專業技能的國家棟樑。因此,尊重學術,維護學術自由,建立學術誠信是大學必須具備的基本準則。大學校長是學校的領航人,因此,大學校長的遴聘,當然要接受較高道德標準的檢視。

臺大在106年由政府各部門提供之總經費超過67億元,全校師生達到3萬7千人。就結構面來看,該校預算及師生人數已經超越某些政府的行政機關,因此,臺大校長的遴選作業程序不能輕忽。就學術面來看,臺大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領頭羊,臺大校長必然要接受更嚴苛的檢驗,遴選,是為選出帶領台灣最高學府的領航者,臺大的校長遴選方式,是由該校遴委會自訂出三個階段的程序,環環相扣;從被推薦人資格初審、遴委會第一次的個別推薦投票、校務會議代表第二次投票、最後,再由遴委會進行最後之票選,如此的設計,亦可看出臺大對於校長遴選過程的重視。

然而,本部在詳細檢視此次臺大校長遴選的整個過程中,遴委會委員及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臺大亦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進而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同時,亦出現明顕有違背學術誠信規範的情況。而在106年1月31日臺大遴委會的會議上,教育部亦透過本部代表提出應注意校長遴選過程中,各階段的完整程序,但,遴委會並未正視。

學術誠信是建構一所大學的基本原則,但在這次臺大校長的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並未被彰顯,甚至是被含糊以對;遴委會亦未遵守其自訂之各階段遴選基本準則。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臺大遴委會此次的遴選結果並駁回臺大遴委會的決定,本部亦要求臺大及臺大遴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之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後依程序報部。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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